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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项目部准备施工机械、车辆的操纵人员上岗培训
合格证、身份证、驾驶证及机械车辆合格证等四证的复印
件,上交到工程部,工程部办理《施工机械、车辆区间保
护区内及站内施工作业审批表》(见表2)。
6.项目部每月8日前提报下月的临近营业线施工B、C
类计划及施工现场确认单(电务段、通信段、供电段等),
上报到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沈阳铁路局()月份B
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及C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计
划表》(见表3)。
二、施工现场开工时,工程部把会签审批后的铁路局工
务处和电务处的《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各站、段年和
月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机械、车辆区间保护
区内及站内施工作业审批表》,《沈阳铁路局()月份B
划表》等复印件交于项目部留档。
三、关于营业线封锁施工作业:
1、申报营业线封锁施工计划审批:
(1)由技术部和项目部提前两个月提报封锁《营业线施
工计划表》(见表4),详细填写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施
工封锁日期及时间、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限速要求、设
备变化、运输组织、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配合单位、施工
等级,然后上报工程部。
(2)工程部准备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预案和防洪预案、当月站段施工现场确认单、站段月
安全协议、《营业线施工计划表》等资料,逐级会签《营业
线施工计划表》。
2.申报营业线临时封锁施工计划审批:
由技术部和项
目部填写《营业线临时封锁施工计划申请》(见表5),然
后交于工程部,工程部再办理会签手续。
3.封锁施工日计划,是指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后,施
工封锁当日前三天由工程部把营业线施工计划内容(见表
6)局主管处、施工办签字后报到局调度所。
4.施工计划审批后封锁施工时:
(1)项目部指派一名驻站联络员到车站驻站。
(2)封锁前1小时,必须到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慢行登
消记手续。
(3)按调度命令指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封锁施工作业;
按规定设置防护。
(4)封锁施工作业结束前30分种与现场施工负责人联
系准备消记。
(5)消记以调度命令为准,接到调度命令后驻站联络员
通知现场防护员、两侧防护员取掉移动停车牌和响墩。
(6)封锁施工消记结束,驻站联络员必须与现场施工负
责人联系,线路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放行列车。
四、营业线封锁施工计划及营业线临时封锁施工计划申请
电报由工程部到总公司施工部取。
五、增设道口、铺设临时道口,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六、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通信)
施工单位(甲方)
现场负责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安全协调人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工程期限
主管工程师
根据沈铁总发【2009】75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文件规定及《通信维规》、《通
信技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施工项目,乙方配合有关事宜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点:
4、施工时间:
5、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
2、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根据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及沈铁总发[2009]75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规定,为保证铁路通信设备安全和工程施工作业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施工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施工地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1、施工前甲方组织双方人员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就施工的安全措施、现场负责人、联系人等有关事宜进行明确,并且每日向乙方提供次日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安全防范内容:
甲方在上述施工时注意乙方地下(架空)光电缆(通信管道),若有影响必须在乙方人员的指导监控下进行,否则不准施工。
3、措施:
1)乙方派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合施工,发现有影响通信设备、行车安全的施工或可能发生行车事故的施工,有权责令甲方停止施工。
2)影响区段内,甲方预先明确标示出施工范围(确定施工红线)乙方探明光电缆情况并做出警示标志,甲方在该施工区段内每间隔10米挖验探坑,确定光电缆实际情况,便于防护。
3)施工中严禁使用大型机械及尖镐、钎子、筒锹等。
如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必须向乙方现场盯防人员申请,双方现场确认准确且负责人书面签字后,且必须有乙方监护人员在场指导的情况下方可作业施工(距光电缆径路3米以内禁止动用大型机械施工,1.5米以内严禁进行土建作业,必须施工地段,须人工作业),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结合部安全分工:
因甲方施工造成乙方光电缆及设备等通信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之前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并经过乙方人员现场核查、书面确认后确定施工影响范围。
2、甲方在施工前48小时,节假日提前72小时通知乙方,为乙方做好人员安排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
乙方人员没有到场禁止施工,擅自施工造成后果甲方自负。
3、现场作业时间超出乙方昼间工作时间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配合人员交通、食、宿等问题,各施工现场要有甲方现场负责人如发生无人负责现象乙方将停止甲方施工。
每日作业前双方人员到现场检查防护情况签认开工。
4、甲方施工与光电缆平行或交越时,接近界限必须符合通信维护标准要求。
5、在光电缆附近施工不能动用大型机械,涉及光电缆安全的施工不能使用尖镐、钎子、筒锹,以免危害光电缆。
6、通信光电缆关系到铁路运输安全,甲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充分注意对光电缆等设施的保护,并承担迁改后过渡光电缆的看护责任。
7、严格规定的施工范围,用白石灰或警戒绳标明,严禁超范围施工,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需要超范围施工的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按新协议内容执行。
8、在施工中如有造成光电缆伤害,应及时通知并配合乙方及时进行抢修,无偿出动人力和物力清理抢修作业场所,为抢修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9、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安全协议内容造成光电缆中断影响铁路行车安全或经营安全的,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10、在施工过程中产生通信设施的防护和排迁等费用根据预算或实际情况由甲方支付。
防护和排迁等施工未进行时,甲方不准施工,擅自施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乙方根据施工影响范围,对光电缆径路进行探测,做好警示标记。
动土施工前指导甲方进行挖验,使甲方明确乙方通信设备的分布、走向、埋深,以便甲方做出适当的防范措施。
2、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配合,对施工安全进行监护。
3、如遇特殊情况,施工危及光电缆安全或施工人员不听从乙方人员指挥时,乙方监护人员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必要时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上级管理部门报信息。
4、施工具备施工条件时,即乙方通信设施迁改、防护完成,警示醒目,且甲方施工影响范围警示明确,互相确认后方可施工。
5、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安全协议内容对光电缆构成严重威胁时,乙方有权给甲方出具《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向建设单位提出罚款建议,一次性扣罚安全抵押金2000元-5000元不等数额,同时上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
1、双方每天由规定的联系人进行信息沟通,确认施工进度及要解决的有关安全问题。
2、乙方监护人员必须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在乙方监护人员没有到达现场的情况下,甲方不能施工。
双方如果在配合时间上发生争议,应及时与对方的施工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3、施工安全协议是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共同遵守的安全条款,甲方不能据此协议进行施工。
只有获得铁路局发给的施工许可证施工才能启动。
4、甲方施工启动后,每天在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对施工具体内容和地点进行检查确认。
5、甲方必须每个月到沈阳通信段签订月度施工安全协议。
6、光电缆施工排迁防护后方可施工,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每日电话跟踪工程进展情况的工作。
7、安全协议签订之前,甲方不得动土施工。
8、如果此处施工光缆需要排迁,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安全径路在规定时间内排迁完毕,并按规定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标桩;
施工现场乙方不派人盯防。
如果甲方还需要在乙方光电缆附近有危及光电缆安全的施工,甲方必须同乙方联系,并且要求书面提出申请,待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方可施工,如果未联系,擅自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全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局沈铁总发【2009】75号文件规定和本协议规定执行。
七、其他费用:
按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函〔2006〕113号)、《关于公布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配合费用的通知》(沈铁建函〔2005〕390号)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支付。
如果通信线路受影响,施工方排迁费用不落实不准施工。
八、中止施工协议要求:
1、甲方在施工期间,将通信设备及光、电缆损坏、挖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行车事故责任。
2、在乙方没有得到经济赔偿和事故责任定性以前,停止一切施工,等待已方通知。
3、在甲方损坏通信设备同时中止此项协议,待乙方确任甲方施工整改措施后,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保证已方通信设备及光、电缆的安全,保证铁路行车指挥通信畅通,甲方方可施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分歧由沈阳铁路局仲裁委员会仲裁。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月日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本表一式6份,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建设单位、局建设主管部门、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局安全监察室各一份。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供电)
施工单位
(甲方)
联系人
工程
名称
电话
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
期限
根据《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施工项目,乙方配合有关事宜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地点和时间:
4.影响范围:
1.施工责任地段:
2.施工期限: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2009(75)号文件、《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行车组织规则》等部、局有关文件规定,供双方共同遵守。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因甲方施工造成乙方隐蔽设备外露、埋深不足等不能满足乙方技术要求时,由甲方24小时派人防护并保证设备安全,施工后按乙方要求进行恢复。
2、甲方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和破坏乙方设备,甲方施工机具等设备与乙方电力设备保持3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侵界。
3、如有乙方设备排迁、拆除,待乙方设备排迁、拆除、防护工作完成后,甲方方可施工。
由于排迁造成原有电力设备废弃的由排迁单位进行及时拆除,由于未及时拆除废弃设备造成后果由排迁单位负责。
4、如有上跨电力架空施工,甲方施工前必须在乙方架空线路上方搭设防护架,跨越施工前需向乙方提出书面停电申请,乙方设备停电后,甲方方可施工。
5、施工与电力电缆平行或交叉跨越时,接近界限和防护措施必须符合《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铁机字1817号)要求。
6、严格规定的施工范围,并用白石灰或警戒绳标明,严禁超范围施工,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施工前,向乙方介绍施工时间、施工地点、作业范围。
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对乙方设备造成的损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配合监控工作。
2、甲方施工前72小时(节假日提前120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安排,乙方没有到现场甲方禁止施工,擅自施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完责。
3、施工前乙方向甲方介绍地下隐蔽设备的分布和埋深等情况,动土施工前指导甲方进行挖验,使甲方明确乙方地下设备的分布,走向、埋深,以便甲方做出相应的防范、防护措施,甲方不得动用大型机械、尖镐、钎等工具,需人工开挖。
4、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指定人员,负责对甲方施工进行指导,若发生有危及行车及设备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必要时责令甲方停止施工。
5、乙方派出熟悉并掌握所属设备的分布走向、埋深的专业技术人员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乙方人员没有到现场甲方不得施工。
6、因甲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行车设备故障损坏时,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配合乙方及时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由于甲方施工造成的设备故障及后果由甲方负责,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此协议只限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使用,以后每个月必须到沈阳供电段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未造成后果的由双方协商或局安全监察部门裁定。
2、对造成后果的由路局安全监察部门按路局有关规定裁定。
七、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按照《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9(75)号文等局有关规定执行。
按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函〔2006〕113号)、《关于公布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配合费用的通知》(沈铁建函〔2005〕390号)和路局的有关规定及本安全协议支付。
1、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2、配合费用:
3、安全抵押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执行沈阳铁路局相关规定。
年月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电务)
施工单位(甲方):
联系人:
工程
名称
电话: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期限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地点:
时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时间:
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员姓名:
双方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信号设备维护规则》、沈阳铁路局沈铁总发【2009】75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细化办法》及铁道部、铁路局相关标准、文件进行安全防护和按标准施工。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分工:
1、甲方施工范围内涉及影响乙方相关信号设备及可能对乙方信号设备造成损伤的施工均属安全防护内容。
2、甲方在施工前应对乙方进行施工交底,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施工平面示意图,明确施工地点、时间、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时可能对乙方信号设备造成的影响,需要乙方进行排迁和防护的内容。
3、乙方根据甲方的施工交底,对甲方施工范围内地下信号电缆进行探测,明确电缆走向、埋深,并进行明确标识。
4、甲方在施工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指派监护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护,无乙方监护甲方不得擅自施工。
5、凡涉及影响乙方信号电缆和信号设备安全的施工,甲方必须在乙方进行排迁、移设并安全防护后方准进行施工。
6、甲方施工不得使用尖锹、尖镐等锐利工具及各种机械,防止对乙方信号电缆造成损伤。
7、甲方动用机械开挖作业坑前,应在作业坑周围开挖1.5米深环形探沟,并经乙方进行确认无地下电缆等设备后方准甲方施工。
同时甲方应明确作业中出现其它情况(如塌方等)可能造成对乙方信号设备的影响。
8、甲方应文明施工,施工时严禁擅自动用、刮碰、损伤信号设备、信号电缆。
9、甲方进行线路加固施工时,必须在“天窗”或施工计划时间内进行,并保证使用的绝缘材料良好,不得影响信号设备正常使用和电气特性,并经乙方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准开通使用。
10、甲方严禁在乙方电缆径路、信号设备旁用火。
11、甲方路材路料严禁压占乙方电缆径路、信号设备,或堆砌、依靠在信号设备旁。
车辆通过电缆处时,地面上方必需铺设铁板或相应强度材料防护。
12、桥涵防护梁、各种顶管加固地梁的施工执行按沈铁总电[2010]484号电报要求办理,绝缘采用产品必须是局物资部门同意进入铁路市场合格绝缘,按标准安装,由甲方负责维护检修。
1、甲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中的施工责任地段、作业内容、影响范围、施工时间应与施工合同、施工计划时间相符,如不符时,甲方不得施工。
2、甲方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时间和与乙方明确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凡是甲方施工时超出影响范围、时间,未按标准施工,或施工时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当造成乙方信号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施工,当发现甲方有危及信号设备安全、存在行车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停工整改,并按规定核发《停工通知书》,待甲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继续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指导不当,造成乙方信号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施工原因引起的信号电缆排迁外露,且不能于当日进行埋设的,应由甲方负责24小时看护,防盗、防火。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无
2.配合费用:
3.安全抵押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如有分歧由沈阳铁路局仲裁委员会仲裁。
职务:
设备管理(行车)单位(乙方)意见:
路局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职务:
路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本表一式6份,施工单位、设备管理(行车)单位、建设单位、局建设主管部门、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局安全监察室各一份。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工务)
施工期限
双方根据沈铁总发[2009]75号关于《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工发[2009]109号文件关于《印发工务系统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沈铁工发[2009]112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工务部门外单位施工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地点和时间:
时间:
4、影响范围:
施工责任地段:
施工期限: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沈铁总发[2009]75号关于《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工发[2009]109号文件关于《印发工务系统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沈铁工发[2009]112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工务部门外单位施工监控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及《行规》、《技规》的规定
.四、车辆通过道口规定:
开工前甲方负责协调电务完成185道口报警电缆移设作业。
开工过程中甲方施工车辆通过185道口必须在道口两端设减速带,机动车辆通过时不得在道口范围内会车、并列运行或停留在道口,保持单方向通车,车辆艰距保证在10米以上,并派专人协助道口员清理道口铺面和轮厚槽,因甲方车辆通过造成道口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施工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道口时听从道口员指挥。
五、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安全部分工:
1、安全防范内容:
⑴.安全防护项目:
甲方所有涉及乙方设备的作业施工。
⑵.安全防护时间:
甲方开始作业至施工结束。
2、措施:
(1)施工用料不允许散放,用完及时回收,不得侵限。
3、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里程两侧外延50米由甲方负责养护维修,之外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完工后达到验收标准,移交给乙方,否则乙方不予接收,施工范围内发生行车与人身伤害事故由甲方负责。
2.施工区域内凡对既有甲线一切设施(包括线路,道口,桥涵等)进行扰动时,均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六、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要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前甲方依据施工图,向乙方提供施工工作量、时间、地点,以及影响范围,便于乙方进行施工监控。
⑵.甲方必须办理各种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甲方在路局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后,必须将复印件交给乙方,乙方出具准许开工通知书后,甲方持开工通知书与相关车间联系开工事宜。
⑶.甲方施工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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