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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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部门安全会议,所属班组要按管辖范围和职责进行专题汇报,汇报的内容应当包括本部门、班组或者本专业存在的重大安全、消防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以及需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1目标
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奖罚严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2、所有安全工作和职责,均应按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安全职责和目标进行考核;
对公司、部门、班组的全年安全计划,也应按季度进行分段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公司全年安全目标:
消灭因工死亡事故、杜绝职工重伤事故的发生;
杜绝重特大交通、设备安全事故,无重大设备(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无重大违章责任事故;
无重大火灾事故;
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以下;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和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或规定而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制度予以奖惩;
5、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不作为等行为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应从重处罚。
2.2目标考核与奖惩
2.2.1奖励范围
2.2.2
1、新的产品项目从原料投产到生产出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能够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2、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3、在安全、消防教育和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在生产、检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处理重大隐患,避免了事故者;
5、发生各类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防止和扑救火灾有功人员;
6、严格管理,认真负责,及时制止重大违章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者。
2.2.3目标考核奖惩
为确保各工点的安全生产,调动员工群防群治安全积极性,对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生产人员,实行安全联保浮动工资,在安全考核期内一年无事故的员工发放安全保证工资400元(100元/季、人标准计算),安全保证工资按月考核提取,安全考核由现场负责人每月上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并报安全管理小组组长审批后核发(具体见安全浮动工资发放办法)。
对各工点的安全监督岗按50元/月人核发岗位津贴。
对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多发的班组和个人,现场每发生一次工伤事故或设备事故损失10万元以上的,除按公司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外,班组安全保证工资视情况集体下浮30~50%,每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或设备事故损失5~10万元的,除报公司处理外,班组安全保证工资视情况集体下浮20~30%,每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或设备事故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除报公司处理外,班组安全保证工资视情况集体下浮5~20%。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岗发现现场作业存在以下违章行为的,除扣发当事人本月安全保证工资外,有权制止并视情节给与罚款处理(罚款单交财务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1、在施工中,值班司机必须保证设备完好、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严禁私自改造或代用凑合,否则,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100元;
2、凡进入工地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相应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否则每人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3、对不参加现场组织的安全会议、培训、教育等活动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现场设备操作人员改变工作环境时,工点负责人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司机不准上机工作,违者罚款50元/次;
负责人和操作司机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每次处罚30元;
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5、凡轮班制作业的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不填记录者每次处罚值班司机20元;
现场负责人不组织执行、安全员不检查落实,处罚负责人、安检人员每次50元;
6、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挂牌缺失的,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对查处问题不按期整改,加倍处罚;
7、对不听负责人、安全监督岗劝告或故意阻挠、辱骂安检人员正常工作者,每次处罚50~100元;
8、不听劝阻,强行违章操作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9、严禁酒后驾车,上班期间中午喝酒或上班前喝酒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在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或工作自由散漫而班长未采取措施,造成他人受伤,责任人罚款50~200元,班长罚款50元;
11、上班时间在岗位上不按安全要求着装或穿拖鞋上班的,发现一次处罚30元;
1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3、上班期间脱、离岗或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
14、酗酒闹事或打架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6、特种设备的转向、灯光、刹车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齐全,严禁带病作业,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值班司机200~500元;
对设备、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按要求报公司实行行政处分与经济赔偿并用的原则。
事故划分及处罚如下:
1)设备、交通事故行政处分对照表:
事故等级
处分种类责任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全部责任
记过
留用察看、暂扣执照6个月
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责任
警告
记大过、暂扣执照6个月
留用察看
同等责任
通报
记过、暂扣执照3个月
次要责任
书面检查
2)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对照表:
事故等级赔偿
比例责任
轻微事故
20%
%
3)设备事故经济赔偿对照表:
赔偿比例责任
10%
2.3考核结果的执行
事故赔偿依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批复决定,由公司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出,并将依据计入《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2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要求和检查方法。
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3管理职能
3.4
在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专业安全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的安全检查;
各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区域的日常和全面安全检查。
任何个人发现部门、班组、其他外协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公司安全员和分管部门经理、直至总经理汇报、举报。
3.5管理内容与要求
3.6
3.6.1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1、生产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施工活动全过程,明确、固定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生产部和安全管理小组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生产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岗位责任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岗位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生产、施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和相应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生产、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各部门、班组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到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3、安全管理小组和生产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4、生产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管理小组有关领导报告;
5、对一般事故隐患,各部门接到生产部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安全员和相关领导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6、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后,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小组。
3.6.2全公司性安全检查
公司级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结合“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做好五查;
1、查思想:
重点检查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
重点检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是否认真进行安全教育,是否狠抓安全隐患;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是否严肃认真地执行“三不放过”原则;
职工是否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操作,各级领导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生产的现象;
2、查制度:
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3、查隐患:
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技术措施,防患于未然;
4、查措施:
重点检查已发生的事故和上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制定处理措施,并且贯彻落实;
5、查卫生:
生产场所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存在的跑、冒、滴、漏是否已妥善处理。
3.6.3日常安全检查
3.6.4
1、班前安全讲话制,即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所有各生产作业班组,必须坚持每日上工前的安全讲话制度,由作业班组长,针对当天生产任务的特点,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非常规、重要、危险作业,应当以书面《安全生产与技术交底记录表》提前下发到作业人员,确保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同时做好表格的记录和保存。
坚持超前预防,警钟常鸣;
2、交接班制,凡实行轮班制或要求实行交接制度的岗位,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向接班人将本班的机械设备使用状况、工作和安全情况以及提请下班注意的问题详细交底,并记载于交接记录薄,双方确认后相互签名。
交接班必须实事求是,不准马虎从事,更不准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情,给下班留下事故隐患。
现场负责人、当班班长或带班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监督交接班制度的实施。
监督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必须限期改正,并给与处罚;
3、周一安全活动日制,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和班组的实际情况,利用每周一早上或下午,针对上周和本周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问题发现,隐患排查、上报和隐患整改,并按需学习相关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技术交底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通知等。
向职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使职工和劳务工做到应知应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
各部门的活动内容应有专门记录,搅拌站的周一活动应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主讲,或安排专兼职安全员主讲并监督;
4、部门日常安全检查由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组织每月一次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隐患检查、安全记录、台账资料,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总结和上报安全管理小组;
5、安全操作规程挂牌制,从事机械、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实行“三定”,即:
定人、定机、定责的专人保管或使用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悬挂于作业岗位上,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从而保证安全操作规程落到实处。
3.6.5安全隐患处理
3.6.6
1、各部门根据上述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要求和期限完成整改,及时通知安全员进行验收;
2、对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做到定项、定时、定责任人。
不推、不拖、不靠、不等。
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
凡本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分门别类提交生产部和主管领导,公司统一研究处理;
3、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挂设标志;
公司副总经理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在整改期内,暂停相关的生产施工活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3.6.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公示公告、报告
1、生产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2、生产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3、生产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4、生产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3.6.8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1、生产部、安全员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2、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生产部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小组进行现场核查;
4、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3.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1、生产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2、生产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3、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
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4、每周一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5、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3.8检查与考核
3.9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安全管理小组、生产部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要害岗位
4.2
根据我公司情况,确定以下岗位和部位为要害岗位:
1、运输车队搅拌车、泵车驾驶岗位;
2、
3、生产部机运班电、气焊岗位。
4、
4.3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
4.4
1、要害岗位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操作技术,凡需要变动,应经公司办公室同意;
2、对新调入要害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操作技能上岗考核必须达标,车队上岗跟车监督评估必须合格,才能发放上岗合格证,独立上岗操作;
3、严格登记制度,非本岗位人员进入配送电室、焊接气体、油料存放库房等必须进行登记,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阻拦并报告公司领导和保卫人员;
4、参观、实习、培训人员不得乱串岗位和乱动设备,应有本岗位人员进行随行监督;
5、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各项制度,精心操作,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6、根据岗位性质,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和专用护具。
岗位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以及事故管理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等。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及下属各部门。
5.2管理范围
5.3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管人员和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消防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员等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
a)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统计、建档、汇总、上报;
b)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或协助上级调查组调查;
c)负责组织事故分析鉴定,确定事故等级、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者;
d)负责按照“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进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4管理内容与要求
5.5
5.5.1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范围及分类
5.5.2
在工作时间和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一切和生产、运输有关的事故均须立即进行分析、果断处置,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按GB6441国家标准执行,按事故进行分类,按程序进行处置。
5.5.3工伤事故的紧急报告
5.5.4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经理等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和分公司主管领导。
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最晚于下班前报告,重大事故立即报告;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紧急报告后,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同时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5.5.5事故调查与上报
5.5.6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2、轻伤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由安全部门查明原因,明确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拟定防范措施;
3、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a)轻伤和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班组负责;
b)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c)重大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时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5.5.7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分析
5.5.8
1、在事故调查的同时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对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实进行计算,不得遗漏;
2、在查清伤亡事故经过后,必须进行原因及责任分析;
3、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a)因设计、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安装、检修部门负责;
b)因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制定部门负责;
c)因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d)已经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采取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管理责任;
e)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
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
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f)因缺少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
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g)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本部门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本部门无力解决且已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负责。
5.5.9责任追究
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a)由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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