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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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监管进一步加强,到2010年底,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64%以上,五年累计新增归集额687亿元,总额达1004亿元;
新增个人住房贷款387亿元,增值收益上交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9.1亿元。
5、村镇建设示范试点成效明显。
按照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积极开展“百镇千村”示范工程、脱贫致富奔小康试点、仙洪新农村试验区、整县整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等工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整治村庄7258个,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重点镇城镇功能不断完善,产业聚集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建制镇用水普及率91.23%、绿化覆盖率13.28%、人均道路面积10.31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3.73%、1.25%、2%。
6、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业加速发展。
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000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1.08亿平方米、销售面积1.28亿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时期增加260%、63%、124%,城镇居民居住水平较快提升,住宅综合质量不断提高。
2010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232亿元,是2005年的3倍,实现增加值950亿元,占全省GDP6%,五年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000亿元,是“十五”时期的4倍,年均增长35%,在中部地区名列前茅。
2010年勘察设计业实现营业收入445亿元,是2005年的2.9倍,综合实力居中部地区第一位、全国第五位。
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工程监督覆盖率99.94%,工程验收备案率93%。
7、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加快推进。
大力开展建筑业科技创新,全省15项工程获全国建设工程“鲁班奖”,5项工程获国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2项工程获国家科技进步“华夏奖”,159项工程获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
推进建筑节能,市州城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6.5%。
县以上城区全面“禁实”,新型墙材应用率达82%。
发展散装水泥,水泥散装率达46%。
推进治污减排,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0%,比“十五”末期增加22.38%;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6.4%,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
8、行业精神文明、法制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全系统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新颁布实施《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建设行政法规和5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不断推进投资体制、管理机制和服务创新,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共培训领导干部391人,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56733人。
做好综治维稳、信访接待、对外宣传、城建档案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发挥产业工会组织作用,全行业保持了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已建成省级文明单位51个,国家级文明单位(窗口、示范点)6个,行业形象明显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城镇化整体水平不高,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性障碍仍较突出;
住房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城市功能和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快推进和我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湖北城镇化将进入加快发展的新时期,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这一时期,是我省城镇吸纳人口、承接产业、集聚资源、活跃市场等功能全面提升的时期,是城镇承载能力供需矛盾加剧的凸显期,也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加快发展、建设领域加速转型、公共服务加速提升的关键时期。
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圈一带”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坚持“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的理念,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方向,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始终把关注民生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2、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建立城乡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引导农村地区共享城市文明。
3、坚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把城乡建设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建设绿色低碳城镇。
4、坚持规划引导,集约发展。
按照“两圈一带”发展战略总体部署,科学规划城镇和空间布局,加快发展城市集群和沿交通干线城镇带,构建结构有序、优势互补的城镇体系。
5、坚持市场主导,跨越发展。
抢抓机遇,以增强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建筑、勘察设计、房地产等产业做大做强,实现建设与产业协调互动发展。
6、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加快建立有利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集聚。
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和效率。
(三)发展目标
1、城乡统筹,实现城镇化水平的新跨越。
全省城乡规划实现全覆盖,城镇化水平达52%以上,武汉城市圈(城镇化率)达58%以上。
转移农村人口300万人。
2、提质扩容,实现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跨越。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努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增至15个左右,中小城市增至50个左右,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增至100个左右。
集中精力建设100个重点中心镇、100个特色镇,打造1000个宜居村庄。
3、注重民生,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新跨越。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多路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
基本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住房保障覆盖面力争达到城镇总户数的20%以上。
新建和筹集保障性住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万套(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
新增公积金归集额90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0亿元。
4、加大投入,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新跨越。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额达2800亿元,比“十一五”净增1000亿元。
城镇人均道路面积13.9平方米,用水普及率达98%,燃气普及率达90%,绿化覆盖率达38%。
其中,城市(县城)人均道路面积15平方米,用水普及率达98%,燃气普及率达95%,绿化覆盖率达40%;
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11平方米,用水普及率达95%,燃气普及率达90%,绿化覆盖率达30%。
5、标本兼治,实现改善人居环境的新跨越。
探索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发展模式,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
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
新增建筑节能量达到520万吨标准煤。
市县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90%。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其中,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35%以上。
6、扶优壮强,实现支柱产业发展的新跨越。
建筑业年产值达7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6%以上,从业人数达300万人左右。
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5万亿元,年均增长20%;
商品房竣工面积达1.81亿平方米,年均增长12%。
勘察设计行业年营业收入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达800亿元,积极支持武汉打造“勘察设计之都”。
7、创新体制,实现城乡建设管理的新跨越。
全方位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实行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手段,大中等城市和一半以上的县级市争创国家园林城市,提高宜居宜业的水平。
8、苦练内功,实现队伍素质能力的新跨越。
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家学者型的业务管理队伍,武装一批专业技术骨干队伍,提高全行业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形成敬业、创新、奉献的行业风气。
“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15年
属性
保障性住房建设
1
*新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五年累计)
万套
100
约束性
2
*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16
3
*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五年累计)
万户
40
城镇建设
4
城镇化率
%
52%以上
预期性
5
*城镇人均道路面积
13.9
6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额(五年累计)
亿元
2800
*城镇用水普及率
98
7
*城镇燃气普及率
90
8
*城镇绿化覆盖率
38
9
*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五年累计)
个
10
*推进特色镇建设(五年累计)
11
*建设宜居村庄试点(五年累计)
1000
建筑和勘察设计业
12
建筑业年总产值(2015年)
7000
13
勘察设计咨询业年营业收入(2015年)
800
14
工程监督覆盖率
15
工程竣工备案率
93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投资(五年累计)
万亿元
1.05
17
城镇商品房竣工面积(五年累计)
亿平方米
1.81
18
新增公积金(五年累计)
900
19
发放公积金个贷(五年累计)
500
节能减排
20
*新增建筑节能量(五年累计)
万吨标煤
520
21
*发展绿色建筑(五年累计)
万平方米
2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五年累计)
2500
23
*市县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
24
散装水泥供应量(五年累计)
亿吨
2.2
25
*城镇污水处理率
85
2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注:
指标名称前打*号指标为“十二五”新增指标。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推动新型城镇化突破性发展
1、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按照“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坚持“一主两副”总体格局和“大小多少”、“三个层次”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把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做大做强,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做多,逐步归并和减少村镇数量,缩小城乡人均住宅占地规模,突出重点,梯级推进,构建以武汉城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为支撑,以湖北长江经济带为纽带,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
2、加强城镇化区域协调和规划指导。
深化和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以《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重点做好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十随”等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市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整体竞争力。
建立健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协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指导作用。
明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规范城镇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落实空间分区开发管治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强化部门责任分工的落实,增强工作合力,严格考核机制,保障新型城镇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认真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法》,研究制定《湖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改进城乡规划编制组织方式,加强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确保规划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突出村镇规划编制重点,以县域为单元,合理布局小城镇和村庄,科学确定等级和规模结构,优化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按城市标准编制“镇级市”和重点中心镇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修改完善城际铁路设站小城镇规划。
做好“宜居村庄”示范项目、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的外观造型和施工设计。
4、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机制,严格实施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等“六线”管理制度,做好“六线”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规划约束力,全面推进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5、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监管。
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明确划定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名城、名镇(村)申报和命名工作,实行挂牌保护和动态监管。
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明确划定核心景区、景区范围和一定规模的保护地带。
完善监管机制,对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工作实施动态监测,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1、继续实施廉租住房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
加大利用中央租赁补贴资金结余部分收购、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力度,形成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格局,完成新增实物配租14万户。
2、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原则,引导各类资金和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途径、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36万套(间)。
支持黄石市做好全国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
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方式,对不同住房困难群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制订不同的补贴标准,实行差别化的住房补贴。
3、适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30万套。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结合城市发展,改造各类棚户区1350万平方米,使20万户城市居民和独立工矿区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5、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保证质量安全,以县市为单位,整合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搬迁扶贫、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方面的资金,完成40万户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
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引导帮助农民建造造价适中、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提高贫困农户的居住安全水平。
6、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限价房的建设规模,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
建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加快形成增量和存量商品住房市场互补,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同步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
建立多层次住房消费模式,促进自住型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抑制住房投机需求。
7、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监督管理。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全覆盖,并逐步向非公经济组织、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延伸。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推动武汉市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
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实现资金管理数字化、业务操作标准化、系统建设规范化。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网络监管系统,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健康运行。
8、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做好年度计划分解到县(市、区)工作,强化措施,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积极推动银政银企合作,积极申请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中长期贷款,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渠道畅通、支持有力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新机制。
(三)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促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达到新水平
1、完善城市交通网络。
加强以主干道、出口路、连接线、过街通道等为主的城市综合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完善路网结构,提高城市交通整体效能。
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改造旧城道路,拓宽升级城郊结合部道路,旧城区全部主干道和90%以上的次干道实现黑色化,城市(县城)人均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加强地下管网建设,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加快城市路灯、景观灯具改造和公共停车位建设。
2、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
以水厂净水工艺改造、供水管网改造、备用水源建设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
完成100座水厂和2000公里管网的新改建任务,推进大中小城市供排水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提高城市制水、供水能力,确保城市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的106项指标要求,城市(县城)供水普及率达98%。
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全省新增国家监测网成员资格城市1—2个,所有地级市获得省网监测成员资格,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3、加快发展城市燃气。
以途经省内的忠武线、淮武线、川气东送线、西气东输二线、西气东输三线等国家主干管网天然气资源为依托,逐步形成多气源管输来气为主、地下储气库及液化天然气储备库供应安全体系。
完善省级天然气调控平台,加强省内支干线、支线管道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强需求管理,优化用气结构。
全省新增天然气供气管道2000公里,天然气年供应量70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年供应量达50万吨;
城市(县城)以上燃气普及率平均达95%,建制镇达90%。
4、加强城市安全保障设施建设。
适度提高城市排涝设计标准,结合旧城道路改造和新区道路建设,加强城市排水管渠和排涝设施建设,搞好排涝设施检修和加固,提高城市排涝能力。
建立健全城镇防灾减灾体系和供水供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提高应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积极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5、加快城镇园林绿化步伐。
科学编制城市绿地规划、生物多样性规划和绿线管制规划,构建城镇整体绿色生态网络,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全部实现绿线控制管理。
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添荫工程”、“林荫道工程”、“林荫停车场工程”建设。
加大各类公园建设力度,提高人均公园绿地水平。
加强街头小游园、小绿地建设和老城区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加强城市中心区绿化和江岸、河岸、湖岸的绿化建设。
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城镇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大力实施村镇示范工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
本着量力而行、适当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村镇延伸,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城乡共享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参与各类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带动、政策驱动,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由点及面向纵深发展。
2、支持中心镇、特色镇快速发展。
重点中心镇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建设,使其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副中心。
结合重点景区建设,以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创建为契机,集中打造生态文化旅游特色镇,使其具有鲜明的人文和生态景观特色。
选择部分镇区户籍人口在5万人以上、产业支撑强、镇区建设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作为镇级市建设试点,将其建设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县域小城市。
加快中心镇、特色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
3、着力建设“宜居村庄”。
抓紧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以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为重点,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契机,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充分利用土地整理、建材下乡、农村环境整治等政策,合理集并行政、自然村,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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