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骨干光传送网EM日常维护细则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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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告警、故障定义------------------------------(22)
附图1:
传输系统配置调整流程 ----------------------(23)
附图2:
主备用网管服务器切换流程 ------------------(24)
附图3:
主备用EM职能切换流程-----------------------(2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中国移动省际骨干光传送网(以下简称骨干光传送网)是中国移动通信网的基础网络。
骨干光传送网是中国移动光传送网的省际部分,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光缆线路、波分设备、SDH设备、网管系统及配套设备。
目前,对于骨干光传送网的管理、监控和维护工作分别分布在集团、区域网元管理(以下简称EM)、省公司三个层面。
随着传送网的发展,网络架构日益复杂,维护模式逐步向集中化演进,为了给传输网集中化维护做好制度准备,使EM的工作向着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迈进,集团网络部在《中国移动传送网维护规程》和《中国移动光传送网一级干线维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维护细则。
第2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骨干光传送网各主备用EM,包括北京、西安、沈阳、上海、武汉和广州;
其他各省参照本细则配合EM的工作。
第3条本细则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公司起草。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
第二章EM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4条骨干光传送网EM(以下简称EM)的主要职责
1.接受集团网络部的统一领导,贯彻执行集团网络部下发的干线传送网络维护规定和技术要求,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及时汇总反馈集团。
2.在集团网络部的授权下,由主用EM对所辖的网络实施监控及维护工作。
3.从全程全网的角度,协调EM之间以及EM与省公司之间顺畅沟通、高效合作、互为支持,保障传送网络的稳定运行。
4.备用EM必须具备随时承担主用EM职责的能力,备用EM在主备用EM职能切换后,承担原主用EM的职责。
第5条EM的工作
EM的工作包括网络监控、网络维护、网管系统维护和其他工作四大类,主要内容如下表:
表5.1骨干传送网EM主要工作内容
名称
主要内容
网络监控
网络实时监控
故障预处理
故障派单
故障督办
故障闭环管理
网管告警处理
网络运行情况上报
网络维护
备波调度和管理
光缆割接指挥和调度
省公司故障处理配合
应急演练
网络调整配合
故障处理协调
技术支持
网管系统维护
网管验收
网管资产盘点
网管系统主备用倒换
其他工作
EM职能切换演练
网络资料管理
第6条EM监管的对象
EM监管的对象包括EM所辖传送网络的光缆线路、波分设备、SDH设备、网管系统及配套设备。
第7条EM管理区域的划分
根据一干传送网现状,EM的管理区域划分为东部、西部和东北部三大区域。
其中波分层面在北京、西安和沈阳设置了主用EM;
SDH层面在北京、上海、西安和沈阳设置了主用EM。
各区域EM的具体设置地点参见附表1,东部、西部和东北部三大区域包括的省公司参见附表2。
第三章EM日常维护工作细则
第8条网络实时监控
网络实时监控指EM采取定时巡视和告警声光提示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管对所辖网络进行7×
24小时实时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告警、性能事件和异常事件。
EM须设置专用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以接收省公司申告。
第9条故障预处理
故障预处理指当发现告警、异常、或收到申告时,EM通过网管进行故障分析定位,并采取复位等措施以消除软件故障,以及采取关断激光器等措施以避免故障规模扩大或故障连锁反应等。
具体操作如下:
1.判断是否传输故障,如是传输故障则对故障位置进行预判断、分析和定位;
如果不是传输故障,则清理告警并反馈申告人。
2.对于通过软件处理可以清除的故障,EM应通过软件复位、重启主机、调整可调衰耗等方法对故障进行初步处理;
对于通过软件处理仍不能清除的故障,由省公司协助EM定位故障。
3.对于需要预处理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故障处理的,EM应及时采取关断激光器、数据备份等措施以配合省公司故障处理,如关闭拉曼放大器才能进行光路测试维护、数据备份后才能更换主控盘等。
4.对于EM定位故障时需要技术支援的,由EM向集团提出技术支援申请。
第10条故障派单
故障派单指EM定位故障后,向相关省公司派发故障工单,并电话通知其干线维护集中受理点处理故障。
故障派单有以下要求:
1.派单时限
EM应在确认故障性质和定位故障点后,向相关省公司派发故障工单,并电话通知。
所有故障派单时限要求为30分钟,紧急故障时先直接通过电话通知相关省公司启动查障、排障工作。
对于2.5G及以上速率电路中断的故障须在15分钟内以电话方式将故障现象和业务影响范围上报集团网络部。
2.派单级别
EM应根据故障级别派发相应级别的故障工单,故障级别包括紧急、主要、次要和一般四个级别,定义详见附表3。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对2M级别的故障,EM不需要派发故障工单,该级别的故障由各省自行处理。
3.派单内容
故障工单的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完整。
(1)“必填项”包括EM联系方式、回复须带附件(是)、故障专业、故障设备类型、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发生地点、是否影响业务、影响业务时间、故障设备名称、故障设备厂商。
(2)“主题”要求写明故障所在的省份和所属的网管系统。
(3)“故障描述”要求写明与故障相关设备的网管标识和网管告警名称。
(4)“初步处理情况”要求写明EM在故障预处理和定位中完成的工作和处理建议。
4.多省派单
多省派单是相对于单个省派单而言的,指的是在同一故障处理中向2个或2个以上省公司派发故障工单的操作。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应进行多省派单:
(1)由于传输网管限制,EM可能不能准确定位故障点,为了保证故障处理效率,EM可以向可能存在故障的多个省派单,但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省。
(2)故障处理中及故障处理后发现故障定位有误,故障点可能涉及其它未派单省,EM应向其补派故障工单,工单名称统一要求为:
补派:
请×
×
省进行故障处理,并注明最初所派工单号。
(3)故障处理中需要其它未派单省配合(比如倒波要求非故障省配合),EM应向其补派操作任务工单,工单名称统一要求为:
省配合×
省进行故障处理。
5.跨EM管理域故障的派单
跨EM管理域故障的派单指某一故障可能跨多个EM管理域情况下,EM派发故障工单的情况。
故障发起EM应和其它相关EM电话沟通是否是由对端EM所辖网络故障导致。
具体要求如下:
(1)若故障能准确定位,由故障网络所属的EM向故障省派发工单。
(2)若故障不能准确定位,由可能涉及的北京、西安、沈阳、上海、武汉、广州EM的先后顺序牵头定位故障,派发工单。
(3)如果EM不能对故障定位达成共识,由牵头EM负责以电话方式上报集团网络部,由集团统一协调处理。
(4)原则上EM不向非所辖网络省公司和其他EM派单。
第11条故障督办
故障督办是指EM在紧急故障情况下,通过电话方式向省公司询问故障处理进展和业务影响情况,督促省公司加快故障处理速度。
第12条故障闭环管理
故障闭环管理是EM对故障工单回单内容进行质检、评定的过程,包括确认故障处理结果、故障处理完成时间、业务影响范围,以及确定归档满意度。
在闭环管理前,EM应判断故障是否结束,以进行不同的处理:
1.故障结束是指网络和设备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业务恢复正常,相应告警结束、系统倒换结束、无误码,以及设备收发光功率与正常值相比偏差不超过2dB等,倒波成功;
故障未结束是指原有告警仍在或闪告、有相关新告警产生、系统倒换未结束、误码继续上升、收发光功率与正常值偏差超过2dB、业务中断未恢复等。
2.如果确认故障未结束,EM应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关省公司继续处理,并将工单退回。
3.如果确认故障已结束,EM应对故障工单回单内容进行质检、评定。
EM应检查省公司回单中对于故障原因、处理经过和故障处理完成时间、业务影响范围等的描述是否清楚、完整,对于不合格的回单,EM应将工单退回省公司重新填报。
EM确认回单无误后应进行故障工单评定,然后记录、归档。
在工单评定中,EM应从“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很不满意”选项中慎重选择。
如有不满意的情况,EM须填写不满意的详细原因,并向省公司退单。
EM对故障工单评定的具体要求是:
1.“问题消除时间”、“故障省份”和“故障城市”填写准确。
2.“处理记录”填写详细、完整。
3.“问题原因”、“故障诊断”和“解决措施”填写完整、符合实际。
4.附件表格填写清楚、完整,不能有缺失,如非本省故障,不清楚项目应填写“无”。
参考附件如下:
第13条网管告警处理
网管告警处理指EM对网管告警进行确认、清除、屏蔽、反转等操作。
EM应和相关省公司共同判断告警是否为传输故障,确认是传输故障,EM应对告警进行处理;
确认不是传输故障,EM应对告警进行反转、屏蔽或对设备端口添加标签。
具体操作遵循以下几点:
1.由于故障复杂或备盘返修未回等原因而不能在30天内清除的告警,EM应将告警屏蔽或反转,并上报集团网络部。
2.由于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对现网业务无影响的告警,由EM提请集团网络部,由集团网络部敦促工程部门对告警进行处理,并将相关告警端口添加标识。
3.由于业务部门在15天内未将业务接入传输端口而导致的告警,在故障回复工单中由省公司向EM发起电路告警反转或屏蔽申请。
业务部门接入已屏蔽告警的设备端口,由省公司以任务工单形式向EM提出解屏蔽申请。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EM不对2M级别的告警进行处理,而由省公司负责处理,处理要求同上。
第14条网络运行情况上报
网络运行情况上报指EM向集团网络部上报网络故障和割接情况。
网络运行情况上报分为以下两种:
1.日常上报:
EM负责在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将所辖网络运行情况月报以工单形式上报集团网络部。
内容包括网络故障、割接汇总等。
2.特殊上报:
对于超出EM职责权限的问题,EM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向集团网络部负责人报告并获得相应处理指示或授权。
例如省公司提出更改网管用户权限,更改割接时间等。
第15条备波调度和管理
备波调度和管理指EM对备波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在故障发生时进行合理的调度。
EM进行备波调度和管理时遵循以下几点:
1.备波调度的技术原则是:
EM跟据同厂家波长转换器接口收光宽谱和异厂家客户侧互通的特性,安排进行双端或单端倒波。
紧急情况下可去掉波长转换器,使合波分波器直通。
2.EM可以根据维护需要向省公司提出备波操作要求并派发任务工单,包括倒波、硬件环回、波道穿通等。
操作完成后,EM应通过查询网管信息(光功率、JO字节、SDH倒换状态、OLP倒换状态等)对操作结果进行确认。
3.EM应实时掌握备波的占用情况,如果备波占用状态改变,省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任务工单形式向EM反馈备波占用情况,反馈表格式如下:
第16条光缆割接指挥和调度
光缆割接指挥和调度指EM根据集团网络部的光缆割接批复或通知,从全网的角度对光缆割接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
具体工作包括:
拉断光路、拉起光路、系统微调、确认系统状态,并对割接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割接实施细则》。
第17条省公司故障处理配合
省公司故障处理配合指EM通过网管配合省公司进行故障处理的工作。
省公司在故障处理中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向EM申请,由EM协助进行网管操作,包括倒换命令下发、机盘增删、光功率调整和激光器开关、电路环回操作等。
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倒换命令下发:
倒换命令下发操作属于高风险操作,EM在执行此操作时必须谨慎。
EM在收到省公司倒换命令下发的申请后,须根据网络状况判断是否可以下发倒换命令。
2.机盘增删:
机盘增删操作属于高风险操作,EM在执行此操作时必须谨慎。
EM在执行删除机盘操作前必须对操作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审核,并详细记录删除前机盘的配置、位置信息;
EM在执行增添机盘操作前,必须和省公司核对网管软件与实际机盘的配置、位置等信息是否一致,经核对无误后,下发数据激活机盘。
3.光功率调整:
针对传输系统收发光功率异常的故障,EM在省公司提出光功率调整申请后,可通过网管软件调整设备的VOA衰耗或增益以保障系统的临时正常运行。
在调整前,EM必须详细记录相关参数,包括VOA衰耗值和光放盘增益系数。
在故障恢复后,EM应将相关参数调整回原值或参考值。
对于单波或线路光功率异常但不影响承载系统的情况,EM根据省公司申请可以调整衰耗以临时消除告警,但省公司应在30天内对相关线路和系统进行优化以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4.激光器开启和关断:
激光器开启和关断操作属于高风险操作,EM在执行此操作时必须谨慎。
EM收到省公司申请后,须根据网络状况判断能否进行激光器操作。
对于环保护的系统,要检查环网上所有节点线路光接口的性能;
对于线性1+1保护的系统,要检查受影响的两端设备光接口性能。
对于与业务侧相连光接口的开启和关断,EM在操作之前应通知省公司核实业务接入情况。
5.电路环回操作:
对于2M电路的环回操作,原则上不由EM执行,而由各省公司执行;
对于2M以上级别的环回操作,EM只能在集团网络部的授权下执行。
对于电路的环回操作,要求只能进行路径或端口的软件环回,而不能直接对网元交叉进行更改。
第18条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指在一干传输网的应急演练中,EM根据集团网络部的统一安排,按照应急演练的流程,进行告警监控、派单和网管操作等工作。
为了保证应急演练的顺利进行,EM应提前2个工作日熟悉应急演练方案;
在应急演练中,EM应严格按照应急演练方案进行操作,如有异常,及时通知省公司调整或终止演练,恢复系统。
第19条网络调整配合
网络调整配合指EM根据集团网络部要求,配合省公司进行网络调整。
网络调整包括站点增减、设备搬迁和配置数据修改等系统调整操作。
网络调整配合须遵循以下要求:
1.EM提前备份网络配置数据。
2.EM确认系统运行良好,并记录系统调整前的配置参数后,通知省公司开始调整。
3.EM在网络调整过程中应保持对网络的密切监控,如有异常,立即通知省公司停止调整,恢复业务,在省公司查明原因并保障业务不受影响后才能继续调整。
4.EM在网络调整完成后,应对网络配置参数、网络运行状况进行确认。
第20条故障处理协调
故障处理协调指EM在故障处理中对省与省之间、EM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
故障处理协调要求如下:
1.跨省故障处理由主用EM负责传输专业的内部协调。
当涉及多省倒波等复杂故障处理时,由EM负责对省公司的故障处理给予指导性意见,灵活调整处理方案,协调传输资源。
2.故障知会原则:
如果AEM所辖网络的故障可能由BEM管辖网络故障所导致,AEM应该向BEM电话核对故障原因。
BEM应在10分钟内查询相关端口告警状态并给予AEM答复。
如果BEM已派发故障工单,则AEM可以不用派发工单;
如果BEM不能确认是否为设备硬件故障或连接件故障的情况下,两个EM应同时向故障省公司派发故障工单。
3.故障结束反馈原则:
故障所在EM应在故障结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申告EM确认系统恢复情况,在获得对方确认后方可视为故障处理完成。
第21条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是指省公司故障处理中遇到困难的情况下,以电话方式向EM提出技术支持申请,EM从全程全网的角度给予省公司更全面的告警信息和故障处理建议。
第22条网管验收
EM根据集团网络部下发的网管验收规范对入网的网管系统进行验收。
内容包括网管的基本功能,以及设备命名、线缆连接等网络基础数据。
验收完成后EM以工单形式向集团网络部上报验收情况。
第23条网管资产盘点
网管资产盘点指EM为防止资产流失,保障资产的合理利用,每年进行一次对所辖网管、DCN以及附属设备固定资产的循环盘点。
EM须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所辖固定资产指定管理责任人。
2.制订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并负责实施。
3.掌握所辖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使用情况,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24条网管系统维护
网管系统维护指EM按照《中国移动光传送网维护管理规程》第八章的要求对网管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工作,通过性能分析等方法保证所辖网管系统的稳定运行。
具体分析项目和时间周期见附表4,除此之外另作补充要求如下:
1.由主用EM牵头,主备用EM每6个月共同完成对网管服务器的重启操作,并对服务器时间进行校正。
在操作顺序上,要求主用网管重启之前先行完成备用网管的重启操作;
在时间安排上,应避开业务忙时,避开光缆割接、系统调整及故障处理等操作。
2.在处理网管软硬件故障时,应以不影响监控和缩短不可监控时长为原则,可先切换至备用网管,待网络监控恢复后再对原网管故障进行处理。
第25条网管系统主备用倒换
网管系统主备用倒换指由集团或主用EM发起的干线网管主备用系统切换,以及由网管或DCN故障导致的主备用系统切换。
网管倒换遵循以下几点:
1.网管或DCN设备故障时,对于未发生自动切换的系统,由主用EM发起主备用网管切换。
2.主备用网管切换完成后30分钟内,主用EM以任务工单方式通知相关省公司,省公司1小时内回单确认登陆是否成功。
3.主备用网管切换失败导致网络不可监控的,主用EM应在30分钟内上报集团网络部。
4.主用网管恢复正常后2个工作日内,由主用EM向集团网络部申请将网管系统切回主用。
第26条EM职能切换演练
EM职能切换演练指为了提高EM的快速反应能力、调度和管理能力,增进主备用EM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在集团网络部的统一安排下,主备EM进行工作职能的切换演练,由原备用EM承担主用EM的工作。
EM职能切换演练具体要求为:
主用EM在职能切换前1周完成第27条所述网络基础资料的移交,在职能切换前30分钟完成日常工作记录(包括故障派单、倒波和割接记录)移交,特别是未完成工作要明确说明。
主用EM负责完成所辖网管倒换时刻前的告警确认,切换后24小时为过渡期,原主用EM负责为新主用EM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保证人员在岗。
备用EM应提前做好人员准备,以保证EM职能切换演练的顺利进行。
EM职能切换演练每年一次,原则上每次切换时间一个月。
具体安排如下:
系统名称
EM设置地点
职能切换时间
主用
备用
东部环
武汉
6月1日-8月31日
上海
广州
7月1日-31日
西部环
西安
北京、广州
6月1日-30日
东北环
沈阳
第27条传输资料管理
传输资料管理指主用EM在所辖网络工程竣工初验后,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和汇总。
如果资料不全,由主用EM向集团网络部申请协调。
如有网络调整,由主用EM负责更新资料,并下发备用EM。
传输资料主要包括:
1.波分网络结构图、波道配置图。
2.SDH设备组网图、SDH系统通道图、时钟组网图。
3.网管DCN组网图、网管ip地址列表、网管路由器配置资料。
4.SDH系统和DWDM波道对应关系图等。
附表1传输系统EM设置地点
区域
系统细分
东部
波分
SDH
北方子网
南方子网
西部
东北
波分/SDH
附表2东部、西部、东北部区域包括的省公司
区域内涉及的省公司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广东、海南、福建、江西、湖北、湖南
陕西、山西、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广西、内蒙古;
北京、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东北部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
河北、北京、天津
附表3故障级别定义
故障级别
定义
紧急故障
STM-16级别或以上业务中断
主要故障
STM-1到STM-16级别业务中断;
引起系统倒换、主备板卡保护倒换和板卡故障
次要故障
STM-1级别以下业务中断;
未导致系统或主备板卡倒换的故障;
一般故障
不影响业务或不属于上述3种的故障和性能事件上报。
附表4网管系统日常维护项目和周期
项目
网管系统硬件检查
网管系统是否有外部连接
网络连接状态
网管软件备份情况
网管系统是否安装与维护无关的软件
网管系统的参数数据是否有变化
网管历史数据是否完整无缺失
网元数据的备份与转储
网元时间检查与同步
周期
月
网管防毒软件更新情况
硬盘剩余空间检查
操作系统版本
数据库版本
网管版本
网管IP
性能与告警数据的备份与转储
EM、SNM网管数据库的备份与转储,并检查标签正确,存储介质可用
更改网管用户的登陆口令等用户安全管理
季度
半年
附表5告警、故障定义
告警
网管上报的设备或网管系统违反正常运行状态的警告提示,根据严重程度,告警分为紧急、主要、次要和一般四个级别。
本文将性能上报事件纳入告警范畴。
故障
指产品(装备)处于不能执行所需功能的状态,不包括预防性维护或其他计划安排的活动或缺少外部资源等情况下不能工作。
传输系统配置调整流程
主备用网管服务器切换流程
主备用EM职能切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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