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工作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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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工作是高校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环节。
学校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加强学校学生工作系统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用足、用好北京市有关政策和资源,充分尊重各学院意见并调动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补贴发放既要惠及全体辅导员,又要体现绩效导向。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有关辅导员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全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开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与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实施。
三、经费来源
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为党的关系在北京市委的54所高校按年度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
中央在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在北京市与中央高校共建经费中列支,按年度拨到学校。
北京市按照每200个学生设立1个辅导员岗位,每个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下拨辅导员岗位补贴。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及分配方案,在对辅导员进行学年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发放至辅导员。
四、发放范围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辅导员岗位的界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范围为:
1、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生工作者,包括学院等基层单位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团委书记;
学生规模较大的学院还可包括从事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学生科工作人员、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及党员日常管理的党务秘书;
2、学校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学生党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聘请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人员;
4、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备案,担任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的在校学生;
5、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
五、发放方式
学校将每学年辅导员岗位补贴总额划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为辅导员岗位补贴,占当年度北京市下拨经费额度的70%;
一部分为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业绩奖励,占当年度北京市下拨经费额度的30%。
(一)辅导员岗位补贴部分的发放方式为:
1、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规模核定辅导员岗位数,按照每个岗位每月350元标准核拨辅导员岗位补贴;
2、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辅导员岗位数及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范围确定发放人选;
3、学校制定辅导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根据上述办法由学院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辅导员岗位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4、为体现绩效导向,学院应根据学校关于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本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并按不超过30%的比例确定考核优秀人员;
5、学校有关部门辅导员岗位核算按照两个兼职岗位合一个专职岗位计算,按照每个岗位每月350元标准核拨辅导员岗位补贴;
有关单位应根据学校关于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岗位补贴发放细则,并按不超过30%的比例确定考核优秀人员。
(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业绩奖励的发放方法为:
1、在每年度北京市核拨的辅导员岗位补贴总额中提取30%,用于奖励当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辅导员,以调动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
2、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辅导员均可参评。
3、学校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并以各学院学生规模及当学年辅导员考核情况为参考下拨“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业绩奖励”名额,各学院、有关部处根据名额向学校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经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一次性计发“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业绩奖励”,每人每年2000元。
4、班主任奖励人选的推荐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机关部处工作人员担任班主任的,由所带班级的学院负责向学校推荐。
5、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业绩奖励工作与现行优秀班主任奖励工作合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
六、工作流程
辅导员岗位补贴部分发放工作流程如下:
1、由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共同核定我校各学院辅导员岗位数,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建立全校辅导员数据库。
2、由各学院核定本学年辅导员名单,并汇总至学生工作部。
3、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对全院辅导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合格者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汇总考核结果,拟定发放岗位补贴人员名单。
4、学生工作部将拟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5、公示期结束,拟发放岗位补贴的辅导员名单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工作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至辅导员个人。
辅导员岗位补贴按学年分2次计发。
6、学生工作部将本学年辅导员补贴发放结果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业绩奖励的发放流程参见第五条“发放方式”第
(二)款。
七、公示和监督
为确保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公开、公正、公平,本办法由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经学校研究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
岗位补贴发放的每个工作环节在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每学年发放结果向全校公示。
学生工作部设专人、专线接待、处理有关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投诉和建议。
八、其它事项
本办法仅用于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有关编制、职务、职级、职称等问题执行学校现有组织人事制度和政策。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09年6月1日
关于辅导员开展深度辅导工作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京发[2005]1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等文件精神,市委教育工委将深入学校开展“北京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目标是: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广度、深度、精度方面取得新进展,以辅导员工作为抓手,形成学生全面覆盖、重点精细处理的工作网络,确保每名学生每年都能得到至少一次有针对性的深度辅导,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良好服务”。
北京市向全体辅导员发放《北京高校辅导员深度辅导工作手册》,用于辅导员记录开展工作的情况,同时也作为工作检查的内容。
我校贯彻落实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深度辅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
1、深度辅导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交流、谈话,其他交流方式作为辅助;
2、深度辅导要覆盖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每年至少能得到一次深度辅导,避免“抓两头,放中间”的做法;
3、深度辅导要有针对性、要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切实帮助解决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深度辅导应有工作记录,应认真填写辅导员深度辅导工作手册。
5、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班主任也应承担深度辅导工作任务。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学生的深度辅导工作,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9年6月
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评价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客观评价辅导员工作的态度、能力和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年重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结合学校现行的干部考核办法,细化对辅导员工作的要求,各学院可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或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工作流程完成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学年末进行。
第五条考核采取辅导员个人总结和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职能部门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辅导员自评占20%、学生满意度测评占40%、学院考核占4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辅导员自评
在各学院党委领导下,由辅导员本人围绕辅导员工作职责对一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自我评议,撰写工作总结交学院党委。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考核指标》(附件1)填写《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表》(附件2)相应栏目。
(二)学生满意度测评
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所服务的学生或学生代表,填写《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问卷》(附件3,仅供参考)。
测评学生须具有代表性,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辅导员工作成效。
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工作情况。
由学院党委汇总测评结果,填写该辅导员《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表》相应栏目。
(三)学院考核
由学院党委依据辅导员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填写《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表》相应栏目。
重在考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表现,含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学院党委完成辅导员考核后,将辅导员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表统一报至学生工作部。
(四)小组审核
学生工作部汇总辅导员考核结果,并报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审核。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奖惩、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一)学校在每学年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中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并予以物质奖励,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北京市、教育部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扣发当学年辅导员岗位补贴。
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建议调离辅导员岗位。
(二)考核结果是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在攻读学位和进修培训上暂缓考虑。
五、附则
第九条班主任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9年6月1日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
2、《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表》
3、《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工作问卷调查表》
4、《中国人民大学班主任工作问卷调查表》
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思想政治教育
开展深入细致地学生思想教育、辅导工作
10分
能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5分
心理健康教育
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学风建设
掌握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竞赛
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党支部(党小组)、班委会、团支部三位一体,以党支部(党小组)为核心的基层班级建设
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及其他团队建设
学生管理及资助
开展学生的日常管理及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工作
开展贫困生认定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
开展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就业指导
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安全稳定
积极开展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科学研究
开展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调研与课题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和研究论文
总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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