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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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午9时,执法检查组在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吴文忠常务副县长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然后与会人员就我县的实际情况开展座谈,对《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
(一)《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取得成效
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县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抓紧抓好,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切实落实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县就业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的困难情况下,我县及时落实自治区、河池市相关稳定就业、加强农民工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取得了良好成效。
目前,我县就业总体形势良好,就业格局没有出现大的变动。
主要表现在: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促进和扩大就业。
2008年以来,按照《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了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农民工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做好全县就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8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08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419人,全县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68人,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实现就业54人,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就业2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7%。
2009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24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306人,全县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535人,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实现就业147人,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就业27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6%。
2010年1至10月份,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34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806人,全县共接收大中专毕
业生573人,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实现就业160人,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就业330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5%。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落实促进就业措施。
为确保扩大就业目标的实现,县人社、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财政部门设立了就业补助资金专户,用于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等。
2008至2010年10月,上级财政安排资金1200多万元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累计支出1000多万元,其中六项补贴政策的享受人数达到23050人次。
3、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职能。
我县以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为主阵地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并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了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平台。
在县级建立了就业服务机构,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县、乡就业服务机构统一配备电脑等网络设备,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二级就业信息网络,实现了资源共享。
二是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各项制度。
积极推进用工备案登记、就业援助、失业预警、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等相关制度建设,保障了就业措施的落实。
对外来劳动者、农村劳动者和城镇劳动者实行了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制度、就业登记制度,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三是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了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及时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多项专题就业服务活动,每年通过县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的人员达到当期就业人数的70%以上。
四是加强就业信息网建设。
进一步完善了就业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同时加强了就业市场监管,杜绝虚假招聘。
2008至2010年人力资源市场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34期,共有648个单位提供就业岗位65000个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举办招聘活动25次。
五是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促进就业。
2008年以来,围绕做好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三个群体的就业工作,每年都制定了“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等多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计划,并开展各类专场招聘会36场,有600多家用人单位参加了招聘活动,提供岗位6万余个,帮助大量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实现了就业。
4、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千方百计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开展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近三年来,共在城区举办就业促进相关政策大型宣传活动9次,在全县各乡镇举办小型宣传活动36次,先后开发交通协管、环卫协管、劳动保障协管、治安协管、社区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683个,用于解决“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同时,把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作为就业援助的工作重点,通过强化技能培训、开展专项服务和结对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建立起了“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援助机制。
2008年至今,全县共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22户,安置就业22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5、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
为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制度,提高就业技能。
一是添置培训设备,壮大师资力量,拓展培训专业。
几年来,县就业服务中心不断充实电工、焊工、毛织与缝盘、电动缝纫等近十个专业的培训设备,聘请十多名专职技能培训教师,以就业服务中心为主阵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共完成培训20977人,培训后实现转移就业18669人。
二是推出免费中餐,免费晚餐的新举措。
为解决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生活难,学习技术难等问题,凡是到就业中心参加培训的学员,除了免收学费、杂费、住宿费外,还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晚餐,极大地提高了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008至2009两年间,就有6000多人享受到全免费服务。
三是办好村级流动培训点,把职业技能培训送到群众家门口。
在流动培训过程中,建立健全县、乡、村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县就业服务中心送去培训设备,派去培训教师,把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送到群众家门口。
近三年来,我县共举办村级流动培训班194期,培训劳动力9000多人,培训后实现转移就业8100多人。
(二)《就业促进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
《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虽然集中开展了许多阶段性的宣传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学习、宣传还缺乏深度和广度。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该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缺乏应有的关注和深入了解,另一方面,劳动者就业观念相对落后。
多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看重眼前利益,宁可去竞争技能要求不高、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的岗位,也不愿意花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部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还不适应当前形势,择业期望值过高,“眼高手低”、“高不成低不就”的情况普遍存在。
2、就业供求矛盾突出。
当前,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隐性就业、隐性失业五大现象同时存在,城乡“双零”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压力不减,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加重。
一方面,劳动力总量持续供大于求。
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原有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压力交织并存。
另一方面,低水平就业较为普遍。
劳动者技能结构层次较低,不少劳动力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即使已经就业的,其就业质量也不高,就业稳定性较差。
3、部分就业政策落实还不到位。
据不完全统计,有60%的劳动者有自主创业的想法,55%的劳动者希望等到政府更有效的创业扶持。
尽管国家出台了放松银根的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我县金融机构“惜贷”、“惧贷”,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普遍存在;
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搞生产性经营,缺乏金融服务;
大部分劳动者创业盲目性大,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和信贷支持的力度。
4、地方财政投入力度不足。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就业资金。
由于我县财政资金紧张,就业再就业资金缺口较大,致使一些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得不到保障。
如“4050”人员安置期满三年后,离退休超过五年的,延期安置的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地方财政支付,由于我县财政资金紧张,该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得不到保障。
5、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相对滞后。
我县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各成系统、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同时,随着网络信息快捷性的逐步显现,网络招聘、求职功能将会进一步增强,而我县就业信息网的功能却相对落后,网络信息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亟待进行全面改造升级。
街道乡镇等基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也有待加快步伐。
二、对《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县劳动力就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义务,把扩大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群困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
近三年来,全县共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0977人,劳动力培训9000多人,完成城镇新增就业8466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531人,通过招聘和其他方式就业的大中专毕业1219人。
三、《就业促进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就业促进法》关于政策支持的有关条款规定太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应享受优惠的企业和人员不能享受政策优惠,不利于促进就业。
如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目前我县有关企业和人员没
有享受到这方面的税收优惠。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有关立法机构没有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二是实施就业服务和管理不到位。
《就业促进法》第34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而我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落后,不能更好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服务。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资金安排不到位。
四、几点建议
(一)劳动行政部门既是本法的执法主体,也负有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因此,建议县人社局争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力度,促进本法的贯彻落实。
要按照本法规定的义务,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加以落实。
特别是就业服务与管理的经费,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的经费,要做好计划,争取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完善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二)要尽快把工业园区建立起来,增加就业岗位。
我县就业形势严峻,企业能够为劳务者提供就业岗位非常有限。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县将有一批企业被关闭淘汰,下岗职工将进一步增多,为下岗职工创造就业机会刻不容缓。
因此,我们要向周边县学习,尽快把工业园区建起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更多的企业引到大化来。
对已引进的项目,要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使其尽快竣工投产,为我县劳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就业促进法》第44条规定: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我县近年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促进就业做出了贡献。
由于一些培训工作违纪案件被查处,有关部门对培训工作积极性不高。
因此,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用好用活政策和经费,把我县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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