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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现状及建议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私募股权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虽然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发展迅猛,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成为证券市场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私募基金的公开化与合法化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基金投资业未来的发展,但是由于法律及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时滞,加之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及我国不成熟的投资市场等原因,国内庞大的私募基金仍处于法律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无疑增大了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风险,不利于其发展。
本文尝试通过分析我国的私募基金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
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策略
一私募基金的概述
(一)私募基金概念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
由于私募基金容易发生不规范行为,所以,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制证券的最高认购人数,超过最高认购人数就必然成为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身份的界定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并非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采取的是非公开的方式;其次,要向合格的投资者发出募集资金的邀约,而合格的投资者要求具有稳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有足够的金融知识和稳定的心理素质并能够对未来收益作出合理预期。
(二)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受到严格限制。
仅限于资产较多,承受能力强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2)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低。
因为私募基金是非公开向特定人发行的,所以其具有相对的隐秘性。
投资、运作更为灵活,获得高回报的几率更大,信息披露要求更低。
(3)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从而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到一起,能够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好更谨慎的利用专业知识投资获益,减少风险。
(4)私募基金的发行更为迅捷、方便。
私募基金通常情况下无需完整的招募说明书,只需基金发行人和投资人直接谈判,会计师、律师等参与较少,而且采用非公开的方式,所以整体发行费用较公募资金而言低了很多,时间上也更为迅捷简便。
(三)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通过成立股份制投资公司,按股份制公司运作和管理,以公司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但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既要缴纳公司税费,也要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
(2)契约式。
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建立信托契约关系,进行代理投资。
具体做法是:
首先,先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托管人;其次,募集到一定数额的资金即开始运作,定期开放,并定期公布净值和办理赎回;为了吸引投资者,尽量降低手续费;更多强调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管理费。
其优势是避免重复征税,缺点是设立和运作不灵活。
(3)有限合伙制。
基金管理人作为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作,并对合伙基金负有无限责任,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部分承担责任。
由于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责任,构成了强制责任约束,促使基金管理人履行诚信义务,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基金管理的道德风险。
二.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异军突起,虽然发展迅速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由于目前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性支持的缺乏,其运行和发展始终以地下或半地下的方式进行。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993年至1995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大客户将资金交由证券公司代理委托投资,与证券公司之间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私募基金初具雏形。
1996年至1998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形成阶段,此阶段上市公司将从股市募集来的闲置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设立、运作私募基金,私募基金逐渐成形,开始初步发展。
1999年至2000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阶段。
此期间,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股票市场的较高收益使得大批上市公司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但更多地是以操纵股价等违规操作手法获利。
2001年至今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分化调整阶段,股市持续低迷使得大批私募基金因亏损而出局,在优胜劣汰之后,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规范。
政策层面也有所松动,开始逐步允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有限度地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三.我国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得到确认,其业务运作仍然受到制约。
我国《证券基金法》中并没有提出对私募基金的界定和监管由中国证另行制定。
因此我国许多的私募基金目前不能以基金的形册,都采取了变通的形式。
许多公司均以投资顾问公司、投资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的名义变通地运作着数额庞大的私募基金。
同时,由于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同一类证券委托类业务,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章中按《合同法》予以约束,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章中按《信托法》予以约束,使私募基金类公司无所适从。
另外,许多重要的与私募基金运作息息相关的法律尚未制定,一些私募基金运作所要求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尚未体现。
(二)风险防范问题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风险较高,因此,对风险防范机制的要求也较高。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类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零星、分散,缺乏系统性,不能很好地衔接、配套;有些重要部位和上层环节尚未形成行为规范;涉及风险管理的规定,有不少过于简陋、抽象,缺乏实际操作性;有些制度留于形式,缺乏监督,或者己经陈旧、落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业务发展的要求。
这就需要完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使得其能设计出有控制风险的组织构架来,要突出其长期指导性的特征,确保事前规划和日常监督的职权,从而适应风险管理专门化的要求。
(三)监管问题
目前,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立法和监管总的来说还是无法达到预防风险,规范投资市场的目的的。
私募股权基金利用高度的财务杠杆实现高额利润,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的运作形式,尤其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规范完善的背景下,对私募基金进行有效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在对私募基金的立法监管既要参照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要注重结合我国国情。
首先监管法律缺失。
其次是监管主体不明确。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因资金来源、组织形式等其性质不同,其监管涉及发改委、证监会、科技部、工商局、税务局、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多部委。
主管部门不明确,管理责任界限不清,容易造成“政出多门”。
而且事实上出于不同的部门利益考虑,并未形成对私募基金的有效管理。
(四)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
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必备要素,纵观世界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一家,都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每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都由三类人组成,第一类,社会名流,第二类,投资精英,第三类,管理精英,此三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
其中社会名流,主要负责资金的募集和投资目标的两个方面,投资精英主要负责深入的分析投资项目,提供投资决策依据,管理精英主要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的管理事务,包括执行投资交易合同以及维系与投资标的企业的良好关系。
然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了某些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例如,鼎晖投资、中信资本等,绝大多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将上述的三类人混合使用,某些小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甚至全无投资和管理人才,在这些小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投资人兼任投资人和管理人的角色,不仅自己投钱,而且还肩负着管理的重任,这种现状和我国缺乏缺专业的管理人才息息相关,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大范围兴起是在2000年以后,兴起的时间比较短暂,所以,短短的今年时间也无法产生质量过硬的专业投资人才和管理人才。
四.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改进建议
(一)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
要想促进私募基金长期的健康发展,必须明确它的合法地位。
对于私募基金是单独立法或修订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还是仅需制定实施细则的问题。
首先,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事实上是一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法,而私募基金若单独立法必然导致法条重复过多,失于原则。
其次,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已经为各种法律形式私募基金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范。
因此要使立法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私募基金健康发展与有效监管,当前宜由国务院自行制定或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私募基金实施规范。
(二)建立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
1建立以证监会为主要负责机关的监管模式,以发改委、商务部为辅的投资监管体系,涉及其他部委的,可以由证监会通过与其协商解决或征求意见。
2实行多层次主体分类监管。
在监管中要坚持市场化原则,要改变过去政府在金融活动中承担过多风险的状况,让市场主体自己承担风险。
在设定管理人资格后,对于一般的私募股权基金,可采用在私募发行后向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对社保基金、养老金、商业银
行、保险公司或有国资成分的机构参与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则可设定必要的投资人资格审批程序。
3完善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市传染。
私募股权基金会同时对银行、证券、以及保险市场产生影响。
我国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必须重视加强各监管机之间及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减少职责分叉,降低监管冲突,同
时又要加强监管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三)应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
在国外.由于私募基金合理的激励和利润分配机制,一旦运作成功管理人将获得极大的收益.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投资精英加盟。
而相比之下.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素质相差较大.大多数没有国际金融市场的亲身搏击经历,缺乏随机应变的管理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很多仍采用内幕交易、跟庄操作等固有的投资模式.致使到目前仍未树立自己的投资特点和品牌.其操作水平的市场认同度还不够。
因此.尽快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的基金管理人才可极大提升我国私募基金的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提供较好的环境。
但是我国私募基金因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没有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
在发展中仍存在较多问题,本文通过上述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发展策略,希望能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整体水平,可促进PE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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