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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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室应是有资质的母体试验室派出机构。
每个预制梁(板)场应单独设置试验分室;
混凝土拌和站应设专职试验人员和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以便开展检测工作。
2.中心试验室宜设在管段的中部且交通便利的处所;
试验分室的管理跨度一般在25km以内。
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
1.监理单位必须独立设置试验室。
当监理标段不超过60km时,可只设中心试验室。
当标段超过80km时,除应设中心试验室外,还应增设试验分室,每个试验分室管理跨度一般为60km;
中心试验室宜设在管段的中部且交通便利处所。
2.监理单位试验室应按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三、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必须是通过资质认定的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其试验检测工作应在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内进行。
四、工地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应稳定,试验人员不得在不同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试验室兼职。
五、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不得相互共用同一试验室。
六、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七、工地试验室应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八、工地试验室应收集、完备与试验检测相关的各种规范、方法、标准,严格按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试验检测,把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实体质量的试验检测关。
九、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工地试验室公正性地位做出承诺,并制定确保工地试验室独立开展工作的保证措施,确定工地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对工地试验室与本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职责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做出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
十、工地试验室应经建指对工作条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建指的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建指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验收,符合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建指将按照《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建指职责
1.制定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后10日内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验收。
2.每月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局建管处。
3.在安质部设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4.对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安质部具体负责按以下要求对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①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②负责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预制梁(板)场试验分室、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条件的确认,并应在收到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④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委外检验的试验检测的资质审查。
⑤对工程的原材料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6.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提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沿线料源调查,对填料、道砟、混凝土骨料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提出混凝土配合比。
7.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室的设置进行指导和审核。
8.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母体试验室资质证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检查项目试验室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及校准报告、设施环境条件、安全环保措施、记录及报告格式等。
9.根据现场检查和工程质量控制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室检测工作。
10.有以下情况时,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确定的抽样数量将样品送至指定的试验室检测:
①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有争议。
②建设单位对原材料试验结果及工程实体质量有疑义。
11.因建指对工程原材料或实体质量有疑义委外检测时,如质量合格,检测费用由建指承担;
如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
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
1.制定本单位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工地试验室公正性地位做出承诺,确保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2.工地试验室主任负责本监理站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对相应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理。
3.配备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管段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①填报本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②及时填报人工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
③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④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⑤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4.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初验。
5.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6.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和过程控制等计划。
7.负责对施工单位试验分室工作条件的确认,并应在收到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8.按母体试验室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试验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试验检测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9.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图。
10.对施工单位试验室以及试验分室进行监督检查。
11.建立试验检测用标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12.制定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检定和校准工作。
13.按照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对进场各种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实体质量等进行见证取样、见证、平行检验等;
审核配合比设计资料,及时做好记录。
14.定期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施工过程中的工序质量等进行抽样检验,做好抽查记录。
15.组织管段内监理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6.负责对管段内监理委外检验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选择,报建设单位确认;
对施工单位委外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
17.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18.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19.完成建设单位等的委托试验。
第八条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本单位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2.中心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3.中心、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标段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①填报本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本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②及时填报本试验室人工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
③对管段实时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④对管段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⑤对管段内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4.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5.按照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过程控制等计划。
6.按母体试验室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试验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试验检测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7.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图。
8.对试验分室进行管理、检查并提供业务指导。
9.建立试验检测用标准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10.制定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工作,形成台帐。
11.试验检测项目应在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
12.参与管段内试桩、路基试验段等工程试验方案的编制,并实施过程监控和确认。
做好地基原位测试工作。
13.确定委外试验项目,做好委外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选择工作。
14.对原材料、混凝土、路基压实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测,对混凝土拌合站施工配合比及称量记录等进行抽查,形成台帐。
15.负责本室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
16.组织本项目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7.按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要求。
试验检测人员应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一、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人员
1.中心试验室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中心试验室由主任、技术主管、试验员和资料管理员等组成(可兼职),持铁路试验员(师)证的人员不宜少于8人,且铁路试验工程师不少于2人。
②中心试验室技术主管和授权签字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③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主要试验人员变更应向建指安质部提出书面申请。
2.试验分室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试验分室由主任、技术主管、试验人员等组成。
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应少于5人。
②试验分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技术主管变更应向监理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预制梁(板)场试验分室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预制梁(板)场试验分室由主任、技术主管、试验员等组成。
预制箱梁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8人,预制T梁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6人,预制板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5人。
预制梁(板)场试验分室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应少于1人。
②梁(板)场试验分室技术主管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主要试验人员变更应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混凝土拌和站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
1.中心试验室人员资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中心试验室由主任、技术主管、试验人员等组成。
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②中心试验室技术主管和授权签字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2.试验分室人员资质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分室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4人。
②试验分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试验分室主管变更应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和建指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应参加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具有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第十三条建指应优先选用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技能并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项目管理机构应结合项目特点、技术及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建设过程中,各级工地试验室应对各专业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仪器设备配置及设施环境条件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试验检测工作量、工期安排及标准化管理目标,配备必要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环境条件,确保满足现场试验检测和信息化工作要求。
一、施工单位仪器设备配置及设施环境条件
1.仪器设备配置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中心试验室应根据承担的工作内容、投标承诺配备仪器设备,且满足规定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
②试验分室根据管段内的工作内容以及分工要求配备仪器设备。
③预制梁(板)场试验分室仪器设备应结合生产和产品认证需要配备。
④混凝土拌合站的试验仪器设备配备应满足混凝土用原材料质量控制及拌和物性能检测要求。
⑤仪器设备的工作性能、状态、量程及精度(分辨率)应满足标准要求。
仪器设备应按《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要求或建设单位相关规定进行选配。
⑥试验室应配备办公、劳保、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施),配备专用交通和通讯工具。
2.设施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操作间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环境、温湿度等应满足标准要求。
②每个操作间的面积不宜小于12m²
标准养护室不宜小于30m²
。
混凝土室、胶凝材料室、化学分析室、力学室等应配备空调,标准养护室应配备自动养护系统。
③各级试验室仪器设备应合理安置,相互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④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统一格式并贴于墙上醒目位置。
二、监理单位仪器设备配置及设施环境条件
①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规定配备仪器设备,且满足规定试验检测项目要求。
②仪器设备的工作性能、状态、量程及精度(分辨率)应满足标准要求。
仪器设备应按《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附录H的要求选配。
③配备办公、劳保、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配备专用交通和通讯工具。
①操作间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环境、温湿度等满足标准要求。
②每个操作间的面积不宜少于12m²
,标准养护室不宜小于20m²
混凝土室、胶凝材料室、化学分析室、力学室等应配置空调,标准养护室应配备自动养护系统。
第十六条对使用频率低且价格昂贵的试验仪器设备,经建指审核同意后可不配备,相关试验项目委外。
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信息化要求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应结合现场实际,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等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溯。
第十九条建指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
1.查询本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位置、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2.查询周报、月报和其它相关报表。
3.统计分析试验报告数据。
4.对不合格试验数据提示报警和统计。
5.查询本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
第二十条监理、施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
1.监控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确保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自动计算试验数据,判定试验结果,按现行标准和表格自动生成试验报告。
3.实时采集及上传混凝土、钢筋力学试验等检测数据,并预留实时采集其它力学试验指标的扩展功能。
4.对不合格试验数据进行报警和短信通知。
5.管理工地试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台账。
6.统计分析试验检测数据。
7.对到期应做试验提醒,监理平行、见证试验频率不足报警。
8.记录数据修改情况,包括修改时间、修改人员、修改前后的数据等。
9.统计分析用户登录情况。
10.网络故障恢复后数据可断点续传。
11.能够对接物资、拌和站管理等系统,可扩展视频监控、指纹识别等功能。
第二十一条信息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机构一级管理平台和监理、施工单位两级应用平台。
各级应用平台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相应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平台。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应用软件审查评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项目管理机构工地试验室管理平台,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不予验收合格。
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相关试验人员接受软件应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工地试验室应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每周组织对终端应用系统的运行和数据录入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自动采集的数据要实时上传至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录入。
第六章外委试验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指、施工、监理单位需要外委进行检测试验时,应选择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
第二十八条外委试验检测机构需经项目管理机构核准,同一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选用同一外委试验检测机构。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外委试验室名录,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外委试验为见证试验的,样品交接时应由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试验检测报告应予标记。
第三十一条外委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向无关方泄露试验检测数据或信息。
第七章检查与问题处理
第三十二条建指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纳入问题库,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建指一年不少于2次定期对集中承担外委试验检测任务的机构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路局建设管理处。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要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平行检验,严禁由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代检。
第三十五条建指定期或不定期对管内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数据处理台账,在发现不合格数据的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监理单位每周对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建指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建指每年定期组织工地试验室开展业务考核和能力验证,对试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标准化管理不到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三十八条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工地试验室内部审核、质量监督、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工作,审核报告报建指核备。
第八章考核评比
第三十九条建指每年对管内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及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评选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及人员,评比结果在本项目公示,并抄送局建管处。
第四十条建指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违规行为除按照《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附表)中有关施工、监理单位的条文进行考核外,还将根据违规情节,下发“红、黄、白”整改通知书及通报。
第四十一条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工地试验室给予通报批评;
达12分及以上的停止试验室检测工作进行整顿,整顿完成后,由建指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室检测工作。
第四十二条建指对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管理人员按照《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附表)进行扣分记录。
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年度个人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清除出本项目。
对累计扣分达12分及以上的报局建管处,由局建管处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核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合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145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建指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附表
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
序号
行为类别
违规行为描述
标准要求
扣分标准
试验室
主任
技术负责人
责任人
1
信息管理
擅自改变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造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不正常或传输虚假数据;
故意停用、损坏信息管理系统
严禁故意停用损坏信息系统和擅自修改系统
-6
-3
2
由于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或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联系维修处理,造成大量数据未及时(超过5天)上传的
及时进行维护系统保证工作正常
-2
3
网络和采集系统正常,试验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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