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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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只有把依法行政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和基本方式,善于把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助于推动科学发展观的经验和做法,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最终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起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之上,使各级各部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再盲目的依靠经验执政,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首先,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具体的依法行政工作中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将不利于发展的机制和制度坚决予以革除,对阻碍发展和不能体现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通过,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切实从法律和制度上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工作应思考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快完善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完全确立,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三,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就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
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通过制度的合理建设来改变资源过高消耗、环境恶化、生态破坏的现状。
第四,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要建立一整套有关经济布局、发展规划、职能转变、财政支持、权责配置、奖惩机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从而为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
依法行政是推进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通过依法行政来使发展过程中政府决策的短期化和表面化现象得到解决,对只追逐片面利益、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和体制予以废除,使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得以确立,逐步建立一套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完善体制和有效机制。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应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工作大局,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的公开宣传和制度研究,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1.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甘肃省《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对市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和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法行政的主线,摆上突出位置。
这就要求各部门要把学习《决定》和《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紧密结合依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和《意见》精神,全面把握《决定》和《意见》确立的各种制度。
2.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努力构建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不但要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还要注重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
同时还要逐步完善政府的立法预测,准确把握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使出台的政策、法规能适时调整社会法律关系。
这就要求政府要创新立法工作方式,开门立法,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立法咨询论证工作提高政府立法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听证情况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报告制度,推动政府的科学民主立法;
建立听证结果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说明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以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为重点,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权限,界定职责,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二是逐步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推动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行政处罚裁量的条款进行梳理、分解和细化,规范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并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领取甘肃省行政执法证或依据法律法规制发的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方可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公众开放,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四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探索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的新途径,研究确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点目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4.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意识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方式被广泛认可和接受,而各部门也应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使其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行政复议是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上的推诿和不作为,就是严重的失职。
应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二是努力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
建立听证室,规范听证程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和调解等手段办案,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通过听证、当面核实等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严格遵守时限规定,按时结案,切实提高结案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横向、纵向联系交流,加强与信访、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交流。
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案件报表统计制度,加强复议信息工作,深入研究行政复议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5.加强对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的严格落实
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因此各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要加强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启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的功能和作用。
6.创新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则》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行政决策推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各部门、各镇(街道)也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
二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论证制度,对重大宏观决策、重要项目安排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对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继续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所有重大决策,都要有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要坚决制止和杜绝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不断完善决策评估制度、决策失误问责制度,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并根据反馈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决策。
将依法决策、落实重大决策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
按照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级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具体规划和安排部署。
建立职能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跟踪检查工作。
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健全考核体系,完善具体的考核措施和办法。
2.加强法制机构的自身建设。
为确保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应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理顺工作关系,增强责任意识,努力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勤奋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主动的当好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3.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物质保障。
依法行政工作是实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和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因此各部门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共行政法律宣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提供坚实的保障,确保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4.加强领导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各部门、各镇(街道)的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市政府应强化督查,建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惩处、人事任免挂钩。
对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将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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