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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
新盘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
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监控中心),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②及时排查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③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④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2.其他带班人员的职责:
①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以及作业地点特殊条件下科、队跟班人员按时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②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当班范围及巡查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④负责当班严格按照矿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并处理“三违”人员。
⑤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给予解决。
⑥负责解决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四、带班人员下井班数规定
矿管理人员、下井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班数,带班人员必须当日下井跟班,下井时间不得低于八小时,夜班比例占总带班数不少于1/3。
认真填写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带班交接班记录。
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升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
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安监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五、管理和考核
1.矿成立考核组,每月上旬由安监科对下井情况进行考核。
2.奖惩标准:
矿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带班班数,下井跟班考核合格,发给奖金300元;
对下井反“三违”、查处隐患、抢救事故处理安全问题成绩突出的可根据其事迹奖500—1000元;
有重大安全贡献的给予重奖。
对下井带班未完成规定带班班数的管理人员,少一次罚50元,少两次罚100元/次,少三次罚200元/次,三次以上重新培训上岗。
3.考核标准
(1)安监科要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并准备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薄。
(2)矿领导带班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在带班记录及信息卡上进行详细登记,安监科将有关信息筛选后,将原件转调度室(监控中心)存档备案。
(3)矿领导下井带班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必须详细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加强监督考核,把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安全绩效考核精密挂钩严格考核,并作为管理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认真履行职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矿领导带班考核不考虑病、事、差等原因,若因病、事、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带班时,应提前报调度室(监控中心),以便安排其他具备资质的人员带班。
(6)安监科要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每月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二节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矿《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口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导致工作失误诱发事故。
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未当面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3.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
4.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班后才能离开;
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调度室(监控中心)汇报,并在交接班地点给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6.超过交班时间,如接班人员不到位,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否责按脱岗处理。
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监控中心)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交接记录薄,每月由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发放和管理。
8.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安委会。
第三节矿领导下井带班汇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矿《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开工后,由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每日上午8:
00—10:
00将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间、班次、带班情况、发现、处理的隐患等内容,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调度室(监控中心)汇报前一日的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和当日带班下井计划,如未及时汇报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节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矿《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规定,为搞好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记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人员下井记录的项目包括:
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替,以确保记录真实性。
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罚带班人员和代写人员各100元。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处罚50元/条。
4.每月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收集、保存、未及时收集保存,对调度室(监控中心)及档案管理员处罚50元,负责人100元。
5.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将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详细记录,每月公示次数不少于3次,接受职工监督。
公示次数不够,一次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负责人100元。
6.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系统微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
7.调度室(监控中心)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一年内造成档案丢失的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负责人100元。
8.历年纸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准销毁。
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准销毁。
第五节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监控中心)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化。
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及其它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管理人员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四、公示内容
1.矿制定的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包括下井班次和点次。
2.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项目(内容)包括:
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有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必需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点次。
2.公示工作必需由矿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监控中心)下井带班制度核对,经矿领导和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后,矿调度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需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需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举报。
***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
年月日
带班人姓名
班次
入井时间
升井时间
经过路线:
排查事故隐患情况:
处理结果及安排情况: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上一班移交问题的处理结果情况:
交班人
交接时间
接班人
交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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