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通用项目及要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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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设置
及安全管理
人员配备
非煤矿山企业应按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
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l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
在岗。
大中型企业要配备安全总监和副总监。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
职业卫生管
及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配备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
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
卫生医师和护士;
不具备配备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
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
卫生服务。
2
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
训,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保障措施、
评价方法等要素。
4
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
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
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三同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
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
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
6
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
素强(浓)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行业标准的要求。
7
职业病防护
设施、应急救
援设施的配
置、维护、保养
用人单位应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
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8
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
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
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结果;
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
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9
职业健康监护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
限妥善保存;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
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5.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
产责任制。
至少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正式发布:
1安全目标管理;
2·
矿领导下井带班;
3·
安全例会;
4.安全检查;
5.安全教育培训;
6.生产技术管理;
7机电设备管理;
8.劳动组织管理;
9.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
10.重大危险源监控;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l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4·
职业危害预防;
l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
16.安全生产奖惩;
l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18.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岗位操作
安全规程
企业应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
相应岗位上公示。
五、安全教育培训
l
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
人员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
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应进行一次再教
育培训。
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
3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操作证。
新职工教育
新职工人厂应进行一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5
四新教育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
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费用年度提取制度。
安全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按
标准自行提取,计人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建立安
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用提取标准
和使用范围
1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兀;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
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小型露天采石
场,每吨0.5元。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主要范围:
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备、劳
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
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
工伤保险、安全
生产责任险、意
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
任险,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
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日常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
应定期开展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
检查工作。
危险作业管理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台账记录完整、规范,票证填写规范、无空项,相关责任人签字完整。
相关方安
全管理
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管理协议
1.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
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两
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
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生产工艺设备
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能力核对
企业应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
7
生产技术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应设立技术总负责人。
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1
技术人员。
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必须聘请专业技术
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安全专业管理
1地下矿山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通风、提升、爆破、顶板、空区、地
压、机电设备和探排水等专业管理;
2.露天矿山要加强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
3.尾矿库要加强坝体稳定性、筑坝和排洪设施监测管理;
4.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均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力‘式;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加强“二高”(高含硫、高产量、高压力)
气田井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控和防井喷工作。
八、领导带班
建立领导下
井带班制度
矿山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带班
制度备案
领导带班制度应按照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带班计划
及完成情况
企业应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
下井带班记录
企业领导应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
九、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
源管理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
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源监控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
源评估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每两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并编制安全评估报
告。
十、安全设备设施
1
安全设施维护、
保养、检测
企业应对安全监控、安全联锁、自动关断和防毒、防尘、排水、防火、防
爆等重要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
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及安全设施维护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强制
检测类设备设施还应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登记
特种设备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
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维护保养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技术档案
企业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
查及监控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
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
控和治理。
事故隐患报告
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事故隐患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
故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中采
取的防范措施
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设立警戒标志、加强检查、撤出作业
人员或暂停使用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其他隐患问题
的整改治理
企业应对安全标准化评审、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中存在问题
或上级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治理。
十二、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组织
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应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
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的
培训、演练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每年至
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
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
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急器材管理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十、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
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
企业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具有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
用品使用
企业应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安全标志
设备安全
警不标志
矿山企业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不标志。
警示标志和
警不说明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产生严重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
不说明。
十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事故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
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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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企业 安全生产 监督 检查 通用 项目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