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汇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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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火灾: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一般火灾:
3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注: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在我国火灾中居首位。
12、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
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3、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14、建筑火灾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
15、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冷却灭火、隔离灭火、窒息灭火、化学抑制灭火。
16、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3个条件:
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17、影响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的几方面:
火源能量的影响、初始压力的影响、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惰性气体的影响。
18、常见引起爆炸的引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19、《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中第二类气体中的易燃气体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畴。
所谓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2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Ⅰ级:
爆炸下限<
10%;
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
10%≤爆炸下限<
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
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
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21、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22、易燃液体分级:
初沸点≤35℃。
Ⅱ级:
闪点<23℃,并初沸点>35℃。
Ⅲ级:
闪点≥23℃并≤35℃,且初沸点>35℃;
或闪点>35℃并≤60℃,初沸点>35℃且持续燃烧。
23、建筑火灾的原因:
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自燃、雷击、静电等。
24、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
、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基本依据)、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核心内容)、防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25、
26、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
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
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27、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28、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29、生产火灾危险性:
甲类:
闪点<28℃的液体;
10%的气体。
乙类:
28℃≤闪点<60℃的液体;
爆炸下限≥10%气体。
丙类:
闪点≥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30、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
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1、建筑高度可分为以下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
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32、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燃烧性能等级
名称
A
不燃材料(制品)
B2
可燃材料(制品)
B1
难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
33、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
一般来讲,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延、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34、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衡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主要指标。
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35、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
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性3.00
楼板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难燃性0.50
36、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一、二、三、四级。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
不燃性0.50
可燃性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符合下列几项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
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7、一、二级耐火等级低层建筑保持6~10m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
38、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9、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共防火间距可不限。
40、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41、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
,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的方式,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2、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3、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4、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分开,如开门,应设甲级防火门。
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等。
46、防火门按耐火极限:
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1.00h和0.50h,对应的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
47、防烟分区面积划分: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500㎡,长边不应大于60M。
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48、安全疏散基本参数是对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人员密度计算、疏散宽度指标、疏散距离指标等参数。
49、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计算;
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计算。
50、百人宽度指标是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
百人宽度指标=Nb/At
式中Ⅳ——疏散人数(即100人);
f——允许疏散时间(min);
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地面为43人/min;
阶梯地面为37人/min);
b——单股人流宽度,0.55~0.60m。
51、 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52、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
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53、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54、火灾危险性越大,安全疏散距离要求越严;
厂房的耐火等级越低,安全疏散距离要求越严;
而对于丁、戊类生产,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时,其疏散距离可以不受限制。
55、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56、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7、疏散出口数量计算:
为保证安全疏散,应控制通过每个安全出口的人数:
即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58、 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当住宅建筑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59、
60、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病房楼,应在2层及2层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61、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1x。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
病房楼和手术部避难间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1x。
62、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
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
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
8)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板或石棉布。
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63、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
64、甲、乙类仓库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
发生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不利于消防救援。
65、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66、2)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为防止或减少爆炸事故对其他生产部分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
67、采暖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当温度小于或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
68、
(2)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①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②I、Ⅱ、Ⅲ类汽车库;
③I、Ⅱ类修车库。
(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对容易暴露明火的部位,如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必须设置在车库外。
汽车库采暖部位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以防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69、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4).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70、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高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
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
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71、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60℃。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
,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
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7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
73、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4、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不宜采用B2级。
75、2)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人员快速便捷地进入建筑内院救火,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4)规模较大的封闭式商业街、购物中心、游乐场等,进入院内的消防车道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院内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
76、根据消防登高车的变幅角的范围以及实地作业,高度不大于5m且进深不大于4m的裙房不会影响举高车的操作。
因此,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高度不大于5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7、根据登高车的车长15m以及车道的宽度,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15m×
10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8、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0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
79、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
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2。
③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在扑救建筑火灾过程中,建筑内有大量消防废水流散,电梯井内外要考虑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以保证电梯可靠运行。
因此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及行驶速度。
为了满足消防扑救的需要,消防电梯应选用较大的载重量,一般不应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
2m。
这样,火灾时可以将一个战斗班的(8人左右)消防队员及随身携带的装备运到火场,同时可以满足用担架抢救伤员的需要。
对于医院建筑等类似建筑,消防电梯轿厢内的净面积尚需考虑病人、残障人员等的救援以及方便对外联络的需要。
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层。
为了赢得宝贵的时间,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8)消防电梯的电源及附设操作装置。
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设备用电源,在最末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使之能快速回到首层或到达指定楼层;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方便队员与控制中心联络。
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80、
81、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
82、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停机坪起降区常用符号“H”表示,符号所用色彩为白色,需与周围地区取得较好对比时亦可采用黄色,在浅色地面上时可加上黑色边框,使之更为醒目。
83、消防水泵吸水管应保证不漏气,且在布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
2)每台消防水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
3)当消防主泵为两台或两台以上时,消防备用泵可与消防主泵共用一条吸水管。
4)吸水管应尽量简短,减少不必要的配件和附件,以避免吸水管的阻力超过水泵的吸上真空高度。
5)吸水管宜有向水泵的上升坡度,一般坡度为0.005。
吸水管应采用管顶平接的方式,特别是吸水管的异径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以防止在吸水管内聚集空气而使水泵叶轮产生气蚀现象。
6)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水流速度宜为1.0~1.2m/s;
直径大于或等于DN250时,水流速度宜为1.2~1.6m/s。
8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的应不小于DN150。
5)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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