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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
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
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
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
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
如:
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
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
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
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
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
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
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翻墙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
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
不能夜不归宿?
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
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
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
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
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
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
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
否则就杀了他。
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
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
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
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
12月26日,李小飞被逮捕。
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
于是在今年3月2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为什么这样说?
可以举几个例子:
2004年1月20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
2003年6月15日,17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5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
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
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5角、1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
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
要坚持在校学习。
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
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
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
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
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
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
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满井小学《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法制宣传讲稿
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我的讲话从一个真实的故事开始:
1998年1月28日至2月1日,全球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相聚在法国首都巴黎,为人类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研讨。
会议期间,有人向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请教:
“您认为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获得的知识最重要?
”大家都在等待着这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深思熟虑的答案。
介出人意料的是,这位白发苍苍的老者却说:
“是在幼儿园。
”提问者一下了愣住了,接着问:
“您在幼儿园学到了哪些最重要的东西呢?
”这位科学家耐心地回答说:
“我学会了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
用过的东西要摆放整齐;
吃饭前要洗手;
午饭后要休息;
做错了事要表示自己的歉意;
仔细观察周围的事物……”这位科学家一口气说出了许多我们习以为常的基本行为习惯。
谁也没有想到,在我们平时看起来最平常的行为习惯,竟是成就这位科学家辉煌事业的重要因素!
这位获奖者的确席话真是耐人寻味啊!
的确,良好的行为习惯会影响的一生,有了好习惯,失败不容易;
没有好习惯,成功不容易。
行为习惯是道德习惯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养成道德好习惯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是多么重要在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史中,“道德”的理念和规范,是最厚重的积淀,是维系中华民族持续发展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公民道德建设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关键所在。
民族精神激发道德力量,道德力量支撑民族精神。
平时看似润物无声的道德建设,在民族危难之时,如涓涓溪流汇集为波澜壮阔的洪流!
大家一定还记得,2003年春天,当传染性极强的非典病毒突然袭来时,无数医护人员、科研人员冒着生命危险主动投入到救治病人和寻找病因的战斗中去。
有人问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
为什么会主动提出把危重病人集中到研究所来?
为什么60多岁了不不顾危险每天到病房查看病人?
钟南山的回答很简单: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
”没有豪言壮语,在那样的危难时刻,钟南山教授想到的就是自己作为一名医生的职责。
这样的回答令人肃然起敬,人们在此刻感受到了钟南山教授身上崇高的道德——这就是道德的力量!
2001年9月20日,党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纲要》一颁布,就引起强烈反响,全社会都掀起了一股学习《纲要》的热潮。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近9000字,共分8个部分;
可以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
我们一定要记住这20个字的基本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爱国是一种崇高而神圣的感情,是每一个有祖国的人都应该具备的道德素养,也是中华民族之所以生生不息的生命之源、情感归宿和奋斗的动力,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极其重要的内容。
列宁说过:
“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浓厚的感情。
”古往今来,有多少志士仁人,用他们的热血和生命,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幕可歌可泣的爱国壮剧。
他们或卫国工地 边,马革裹尸;
或气贯长虹,宁死不屈;
或历尽艰辛,不辱使命;
或直言敢谏,嫉恶如仇;
或刚正不阿,铁面无私;
或兴利除弊,拯救民生。
这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勇当国难、凛然赴死的气魄,是中华民族自立自强的生命力和希望所在,也是中华民族亘古不变的精神支柱和永恒的时代主题。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
“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
”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
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
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
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重“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
“礼”这一重要道德范畴已深深根植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内心世界,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
如今的中国国力蒸蒸日上,人民的我挂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也逐步提高。
在新的时代,继承优良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礼仪水平,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
作为新时代的小沉重,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对“礼”的修养,使自己成为“明礼”的好公民,使我们的国家充满和谐文明之风。
明礼为先、为本是做人的重要原则。
古人将明礼之人称为“谦谦君子”,将之人赞为“一诺千金”。
作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
“诚信”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的智慧,并反映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和崇高追求,它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也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精神。
我们可以从浩瀚的中华典籍中,看到无数的先哲们关于“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品质,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言,还是对各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而言,“诚实守信”都是至关重要的。
提倡全社会发扬“诚信”的美德,必将大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信用的民族。
同学们听过《曾参杀猪立信》的故事吗?
一一孔子的学生曾参一生清贫,靠写文章为生,他的妻子每天都织布养猪,生活中他一直遵循孔子“言必信,行必果”的教诲。
一天曾参和妻子去赶集,儿子牛牛吵着要去,为了能让他呆在家里,妻子哄骗牛牛,答应回来后杀猪给他吃,牛牛高兴极了。
曾参和妻子赶集回来后,牛牛让他们杀猪。
可是那时猪是全家的命根子呀!
猪长大后就好换成银两、粮食,如果现在把猪杀了损失太大,曾参的妻子当然不答应。
曾参却认为人的诚信更重要,于是说服妻子同意把猪杀了。
曾参的这种做法就是“守信”的体现,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了他的妻子和儿子做人就应该说到做到。
三、“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
团结,简单来说就是目标一致,和睦友好。
友善就是与人为善,善解人意。
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因而不可能不一他人打交道。
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
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
能否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
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
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
“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
”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
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
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
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斤计较。
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
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
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
四、“勤俭自强”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应有的精神境界和道德要求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勤劳勇敢而又节俭朴素,因而有许多令人难以忘怀的警言: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历览古来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这些都确实值得我们骄傲,值得我们自豪。
于是,有人觉得现在中国强大了,比以前富裕了,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好好享受了。
便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这种认识显然是有错误的。
因为,虽然我们国家比以前确实是好多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民处在贫困境地。
因此,我们仍须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毛泽东主席在谈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时尤其肯定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的民族。
中华民族5000年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也培育出了一代又一代勤劳勇敢、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炎黄子孙,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直保持坚强团结和旺盛生机的力量之源。
从中华民族所走过的艰辛历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力量――它既不是“恐惧”,也不是“屈从”,而是以大无畏的勇气,坚忍不拔的斗志,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不畏强暴、不甘屈服,同外乱内患奋勇斗争,向着大自然、向着恶劣的环境勇敢挑战的伟大精神,这就是—自强不息的精神。
自强就是要努力向上,奋发进取,就是要对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和不懈的追求。
“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这句千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肯定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失败。
此时,我们就必须有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相信“有志者,事竟成”。
清朝的蒲松龄在科举考试中很不得意,他虽满腹学识,却屡考不中,但他仍然不放弃,终于写出了文学名著《聊斋志异》。
这就充分说明,惟有自强不息者,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五、“敬业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敬业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翻开古今历史的篇章,早就有“凡百事之成也,必有敬之,其败也,必有慢之”的古训,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名言。
意思是说凡是能够成就一番事业的,无不对其从事的职业敬爱有加、专心致志,有的则更是呕尽全部心血,奉献毕生精力。
中国古代奉献给人类的四大发明,哪一项不浸透着发明者如醉如痴的专注与痴情;
著名药物学家李时珍踏遍青山吃尽千辛万苦,才写成医学巨著《本草纲目》,惠及亿万后人。
同学们十分熟悉的雷锋叔叔,更是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使“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在世界许多国家闪闪发光。
在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事业心与使命感,不正是中华民族敬业奉献精神的最好证明吗?
同学们对你们而言,刻苦学习、珍惜学习机会就是“敬业”的体现;
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就是“奉献”的行为。
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敬业奉献”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我们就必能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从刚才的讲话里,我们已经明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知道了加强自己道德好习惯培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该养成哪些道德好习惯呢?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提出了少年儿童应该养成的17个基本行为习惯。
这17个基本行为习惯是:
1、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
2、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
3、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
4、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
5、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养成的四个基本行为习惯:
1、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
2、在社区里多做好事;
3、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4、按规则行动。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三个基本行为习惯:
1、自己不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伤害小动物等对环境人害的事;
2、节约不浪费;
3、保护环境卫生。
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五个基本行为习惯:
1、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
2、不向困难低头;
3、不迁就自己的毛病;
4、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
5、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
这些道德好习惯简单易行,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守纪律、讲文明、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学生。
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起我们当代小学生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提醒自己:
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文明好少年。
认真遵守《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强自护本领
——满井小学《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制宣传讲稿
很高兴今天能够给大家讲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也许有的同学会问:
你不是来讲法律吗?
怎么讲起《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了?
是什么《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啊?
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件真实的案例。
某中学的刘强在一天晚自习后,躲在一个三岔路口,拦住了三个放学的同学,刘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逼他们交出身上的钱,还威胁不准报告,其他人见刘强一副凶相,又有刀,只得把随身的十几块零钱交给了刘强,这才得以脱身。
在回家的路上,一位同学拨打了110,民警将正在肯德基饱餐的刘强逮个正着,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那么,刘强的行为触犯了什行法律?
有的同学会说,不就是要了这点钱吗?
值得民警处理吗?
其实啊,刘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两项规定:
一是第二十条“非法携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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