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管理作业指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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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由承包人、监理负责验收、下车堆码,进行详细清点后妥善保管,并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
未经检测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检测不合格或与材料样板不符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通知供货单位,组织材料退场。
5.所需书面资料:
1)甲供物资总计划;
2)甲供物资进场计划
3)物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三、乙供物资样板确认指南
1、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实样及相关书面资料各两份并填报《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表》,由监理、发包人在3天内对样板及资料进行确认。
2、确认合格后,由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共同签字和封存,并保存在发包人样板室;
若确认不合格,承包人须重新申报。
3、所需书面资料:
1)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表;
2)样板确认标识;
四、乙供物资验收指南
1、承包人须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物资到场时间。
2、承包人和监理、发包人共同对进场物资的质量、规格、相关技术资料等进行与封存的样板对比验收,合格的准许使用(需取样检验的按监理取样检验程序办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退场。
1)物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五、样板确认指南
1、所有装饰工程和发包人有专项要求的工程,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样板施工,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样板确认单》提请监理、发包人进行确认。
2、监理、发包人应在三日内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承包人对确认合格的施工样板填写施工样板确认单,并由承包人、监理、发包人签字认可。
3、样板认可后,承包人方可按施工样板展开施工,监理和发包人按施工样板和相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施工样板确认单
六、工程隐蔽验收指南
1、承包人在自检验收合格并准备齐书面资料后提前24小时以上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到场进行验收。
2、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对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合格的准予隐蔽,否则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统一的各单项隐蔽验收表格;
2)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七、工程签证办事指南(其它章节另行阐述)
八、质量问题处理指南
1、质量问题发生时,承包人须及时、主动向监理报告,与该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暂停施工,若遇紧急情况,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质量问题扩大。
2、监理或发包人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须立即执行。
3、承包人当日内书面报告质量问题情况,监理应立即组织承包人、发包人对质量问题现场进行踏勘,摸清质量问题现状,若有必要可同时请设计单位参加。
4、质量问题情况摸清后,监理组织承包人、发包人(有必要时应请设计单位或相关技术专家)对质量问题情况进行评判,确定质量问题性质,并研究处理措施。
5、质量处理措施确定后,由承包人组织施工,监理对整改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6、整改完成后组织复验,直至整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7.所需书面资料:
1)质量问题情况报告;
2)质量问题整改方案;
3)质量整改验收合格单;
九、安全事故处理指南
1、安全事故发生时,承包人须立即、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和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禁止人员围观。
2、承包人立即电话通知项目事故应急小组成员。
3、项目事故应急小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工程管理规定
一、承包人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承包人须按合同规定及投标书的承诺进行管理人员配置,项目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如预结算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当地认可的从业资格,并属于该公司注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变更人员,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其同意后方可替换,否则,发包人将给予处罚。
2、承包人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工程师以上专业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应有六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其他技术人员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3、承包人须在工程现场配置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和测量员,其具体要求如下:
1)有上岗证;
2)具有同等规模工程质检管理经验;
3)专职质检员:
每两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人;
专职安全员:
每3万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人。
4、承包人以下人员按发包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发包人将给予处罚,同时承包人须在24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不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包括按国家规定须持有上岗证);
5)与被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二、工程会议管理规定
1.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有:
监理工地周例会,各项专题会议。
2.会议要求:
1)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要求:
工地例会时间由发包人在首次例会确定,地点在发包人项目现场会议室,工地例会由项目总监负责主持。
从承包人进场起,到书面请求不再参会并许可为止,承包人必须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发包人认为需要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准时参加例会。
监理只需按规定发放会议纪要,而无须另行通知传达。
其他会议要求与此类同;
2)会议准备:
除初次例会外,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上次会议纪要,并做好本次会议需提出的问题或内容及相关资料,准时参加;
(上周工作总结、本周计划、需要解决的问题)
3)会议纪律:
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
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
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
请将手提电话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
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不得打断;
4)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单位进行反馈。
会议纪要内容作为承包合同附件,与承包合同内容同具法律效力;
5)会议内容:
检查上周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对策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
审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重要事项;
调整并拟订新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
会后形成监理例会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方;
3、工地其他专题会议参照监理工地周例会实行。
4、会议使用表格和记录:
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
三、文件管理规定
1、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各业务活动均须采用书面形式交涉,互相联系也以书面形式并以书面内容为准。
紧急情况下发包人和监理或其他合同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确认。
承包人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
2、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之间往返的所有文件均应有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否则视为无效。
3、承包人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编制、运行及保管工作。
工程结束,要求承包人按承包合同要求份数,提供符合当地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及备案资料。
4、为方便文件收发,承包人必须指定文件收发人,并经常与发包人及监理保持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
5、对于发包人及监理所发文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严厉处罚;
如对发包人及监理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及监理提出。
6、所有拟上报发包人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紧急情况除外)。
凡是发包人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通过发包人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报告等。
7、报文件份数:
所有文件均应不少于发包人要求的提供原件份数,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及盖单位章。
8、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承包人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流水号。
1)技术经济类文件编码按如下方式:
合同编号--文件类型编号--序号
●合同编号:
各承包人与大唐地产集团签定的合同编号
●文件类型号:
技术核定—核;
签证—签;
进度计划—计等;
●序号:
——001、002…
2)管理理类文件如工作联系单按发文件单位连续编号,单位编号为本单位前两个字。
如大唐XX项目—001等
3)需上交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施工准备阶段管理规定
1、获得项目地块后,项目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获取项目地块资料(包括宗地图、周边管线图等资料)。
2、地质勘察:
组织单位对地块展开初勘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尽快展开详勘工作。
在勘察结果出来后,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基础选型论证工作。
3、承包人、监理单位确定:
详见《大唐地产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4,临水临电:
在项目相关单位进场前,项目部需完成临水临电的申请工作,必要情况下,可完成“三通一平”工作;
5,监理单位进场前,需提交《监理工作大纲》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手册》供发包人审批;
总包单位进场前,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
6,如项目可能存在多个总包单位同时施工,项目部需结合标段划分对场地、水、电等资源进行协调分配;
7,各项施工条件具备后,发包人方可授权监理方发出开工令,项目正式开工;
8、工程开工前,发包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负责起草,并经发包人签认后发至各方。
其主要内容有:
1)各方沟通信息;
2)各种计划的申报要求;
3)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确定工地例会的相关事项等。
五、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1、进度计划要求。
在项目可研阶段,工程部要提交项目总体开发计划;
施工图出图后要编制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和项目总体开发计划,项目关键节点计划要上报集团运营管理委员会审批,关键节点的完成率与绩效考核挂钩。
项目部对项目关键节点计划细化分解,制定相应的年度、月度和周计划。
承包人需在发包人的计划框架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确保发包人节点计划的执行落实。
2、进度控制要求。
监理单位组织每周召开项目工程例会,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计划,需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3、延长工期审核要求。
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原因或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关键路线上的工期延误时,在延期事件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提出《延长工期报审表》报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延长工期的理由进行审查,并对延长工期的天数予以确认。
4、工程暂停与复工:
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或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及质量通报数次不及时整改等原因,监理对承包人发《工程暂停令》,承包人消除事故隐患并采取得力措施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
停工时间不办理工期延长确认。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监理或发包人按承包合同等规定对承包人处罚,处罚结论形成《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现场工作联络单》,报发包人审批后发承包人、监理,并在当期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时兑现
六、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施工图会审:
项目工程部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介绍设计意图和工艺要求。
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和发包人在图纸会审前应各自熟悉、精读图纸,做好记录,会审时重点审查材料设备选型、基础选型、施工做法,理解设计意图,审查设计深度,审核图纸内容有无错漏、矛盾,走向布置是否合理,审核图纸内容范围同施工合同范围的一致性等;
对于图纸内容的错漏矛盾之处,由发包人人设计部负责整理汇总,形成书面审查意见,由设计单位做补充说明或设计修改;
2、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控制”的原则;
2.1质量控制要求
1)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理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
整改完成后,须以《整改回复单》回复,并报监理、发包人复查。
若未按时整改,监理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2)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再通知监理及发包人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请监理、发包人签字,需要时加盖监理公章。
3)在混凝土浇筑前须填写《混凝土工程浇灌令》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浇筑,否则所有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保留处置权。
4)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及时填写质量评定表,报监理签字后归档。
5)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审核。
6)施工方案审核。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和发包人依次审核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具体、有效。
有修改意见的承包人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
2.2、施工样板确认:
1)确认程序:
A.承包人在做施工样板前,须先提交做样板的位置、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
B.审批后,监理应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规范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
C.样板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通知监理、发包人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
此过程可能经过几次反复,以最终确认的样板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承包人照相或录像后存档。
确认样板后承包人才能备料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或发包人可要求返工,所造成损失发包人不予承担。
2)确认内容:
A.确认施工图的工程内容。
原则上,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
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涂料、外墙砖、楼地面和楼梯间排砖、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吊顶、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须先做施工样板。
B.确认设备在建筑物和小区的摆放位置,确认设备需要组合安装的组成或方式和尺寸。
C.确认施工精度及检查标准。
对施工后的几何尺寸和水、电、门窗等部位的设置要进行定位检查并提示可行调整方案。
D.确认施工工艺、工序和施工机具。
2.3、工程质量检查
1)项目公司工程部需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对当月施工的工程分项进行月度例行工程质量检查,必须实测实量,如实记录检查评定结果,并在工地宣传栏上公布。
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见《产品实测实量工作指引》及《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2)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要参与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工作,及时掌握现场的质量状况,并将巡视结果记录在《工程日志》中。
3)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督促监理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2.4、材料质量管理
1)材料进场: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施工材料”)等进场时必须由承包方填写《材料报验单》,并附上《出厂合格证》、《检验证明书》等资料,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必要情况下,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材料检测:
对于需要委托检测的材料,应进行现场随机抽样,发包人、监理单位、总包方和材料供应商应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并签字确认。
检测机构应经发包人认可、并具备相应检测资质。
检测报告必须在符合上述程序前提下,方为有效。
2.5、成品保护
1)项目工程部需督促总包方制定《工程成品保护规定》,并在发包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成品保护义务和相关经济责任;
2)项目工程部应经常巡视现场,督促各项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对于成品保护不力的单位,发包人应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给予赔偿;
4)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如下:
A,基槽、基础、结构、保温、防水、设备、管道、预埋管线等分项工程;
B,铝合金、塑钢门窗、幕墙框、玻璃等外墙装饰;
C,墙地面、门窗、洁具、电梯轿箱、橱卫设备等精装修完成面;
D,室外景观、道路、小品等;
E,其它具有易污染、易破损的高价值重点部位;
七、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全权负责,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所发出的指令。
2、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发包人、监理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承包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每月由监理定期组织对承包人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等综合评比。
八、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1,因管理不当导致损失超过5万元或者其它不可修复的永久质量缺陷的,属质量事故。
因管理不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可能伤及公司声誉的突发事件,属安全事故;
2,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迅速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伤员的救治和善后工作;
3,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向发包人就事故提交书面说明和后续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同意;
4,对于事故引发的损失,由发包人直接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扣除不足的,承担人需补足。
除赔偿损失外,责任单位还需视事故严重程度承担10万到30万元不等违约金,此违约金不免除责任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5,一旦事故发生,监理单位和我司项目部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都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九、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管理规定
1、总包协调、配合范围
1)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工程进度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计划、物料进场计划、场区总体布置和形象策划、现场工作制度、专业交叉施工顺序。
2)提供现场已有的施工设备、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供专业分包单位使用。
负责水电接驳点的提供和维护。
3)专业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保证资料等资料的接收、审查、统一归档工作(在专业分包自检和监理审查后)。
4)接管测量成果,并复核测量的基桩、轴线、标高点,并承担后续工程的测量基准点、线的提供和保护工作。
2、总包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的关系及义务
1)总包单位负责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联络及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了解分项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土建工程的有关项目,要求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不同单位施工程序矛盾的地方作出协调,找出解决办法。
3)在进行隐蔽工作前,与专业施工单位确定预埋预留件、孔、洞、套管、槽等,并给予相应的时间去完成此项工作。
4)负责以适当的材料填补设备、管道与结构或墙体间隙,并进行一般的修补工作。
5)提供准确的标高、定位的点、线给各专业施工单位。
6)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偏差对某一专业带来影响或对其他专业带来连锁修改,总包单位需及时提醒各专业单位。
7)协调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场地使用、机械使用、资源使用等,使工程在准确、有序的状态中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总体进度。
3、总包单位应满足各专业施工单位以下设施,包括下列项目:
1)提供工地内现有的场地,供各专业施工单位合理使用。
2)提供工地内道路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
3)提供工地上现成的爬梯、脚手架等共同使用。
4)提供卫生设施共同使用(在建筑期内)。
5)提供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安全通道、井口洞边防护。
6)提供临时施工用电,提供楼层的电接驳点供各施工单位使用(电费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负担)。
7)提供临时施工用水,提供楼层的水接驳点供各施工单位使用(水费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负担)。
8)负责整理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管理,指定垃圾、废料堆放地。
9)对工地全面地看管防盗、防火。
负责公共区域及本方作业区的防盗、
10)防火工作;
督促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消防等工作。
4、各专业施工单位的责任
1)施工时,必须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并服从总包管理单位的总体协调。
2)尽早在隐蔽前通知有影响其他专业施工的事项,如预留预埋、技术复核工作等,因乙方的忽视、失误造成其它施工单位的损失,应予补偿。
3)因本专业内容修改会引起其它专业相应修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总包单位,以便统一协调;
施工中发现图纸与现场不符或与其它专业矛盾,应及时提出,由甲方、监理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按确认的指示施工。
4)在甲方和总包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搭设临时设施,如工程需要按进度迁移,应及时迁移腾出场地或作业面。
5)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6)不得滥用或破坏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设施。
7)物料需作适当的保护措施。
8)遵守施工现场的统一规定,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作业制度,总包单位提供设施的使用规定等。
9)提前申报用电用水计划,或使用其他单位现有设施的计划。
10)不能让水泛滥,弄湿其他单位的物料、成品或半成品,如有违反应予补偿。
11)在分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及建渣清运出场。
。
12)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归档,提交总包单位统一编码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十、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验收组织及要求
1)工程各项验收应编制验收计划和验收方案。
2)项目工程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完工验收的组织工作。
3)工程的预验、内部验收、竣工验收、完工验收由项目工程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4)规划、人防、交通、园林、环保等专项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5)在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之外的各项分包工程的验收,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的由分包单位负责组织,并在工程总体验收前将通过专项验收的资料提交给总包单位和工程部。
2,验收程序及要求
1)工程施工完毕后按以下次序进行验收:
预验→内部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完工验收。
2)负责验收的人员应了解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验收程序和验收要求,提前做好各项验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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