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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检查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持证上岗情况。
3、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劳务管理员工作。
4、定期做好合同外增量、变更、洽商;
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5、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劳务协管员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商务经理工作职责
1、根据劳务队伍每月完成工程进度,负责项目部报送当月完成产值报量。
2、根据技术部提供的每月进度计划计算工作量计划,与劳务队伍核算每月工作量,并做好记录。
3、负责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的合同管理,参与项目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的制订;
4、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单项、单位工程的预结算,对量工作,及时提交材料汇总表,分部分项材料汇总表,并进行经济技术分析。
五、生产经理工作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劳务队伍的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2、组织好生产、搞好工序搭接和劳务队伍的协作配合,排除施工障碍,保证生产按进度计划进行。
3、负责向各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4、负责劳务队伍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按时提出材料需求计划,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会同质检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对分部分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
六、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工作职责
1、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是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2、监督检查劳务单位劳务管理员工作。
3、主动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报告合同外增量、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和支付工作。
4、积极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间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5、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七、劳务管理员工作职责
1、劳务管理员负责现场劳务管理具体工作、项目分包队伍劳务管理具体工作。
2、严格传达、落实北京市住建委及建管中心有关劳务管理工作要求。
3、组织落实北京市住建委、建管中心及总公司有关劳务管理规定。
4、组织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5、管理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管理机构花名册,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劳务分包合同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6、应每月核对劳务队伍人员花名册、人员增减台帐、新增人员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
应每月核对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清单。
7、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劳务月统计报表、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及劳务纠纷隐患排查情况。
8、纠纷发生第一时间,项目经理应到达现场处理。
纠纷问题应在项目部内消化、解决,不能草率简单处理。
第二章劳务队伍准入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准入管理,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决策,负责对劳务队伍资质审查、选定、审批、建档、签订劳务合同、检查、评价、建立等级台帐、效能监察以及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选拔信誉优良、有实力的劳务队伍,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具体管理、指导、监督劳务队伍全面履行劳务施工合同,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反馈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一、项目有关部门职责
行政部负责劳务合同格式文本以及条款中的合法性的审查把关,负责劳务合同纠纷处理的归口管理。
参与劳务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与签订,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等有关资料的审查工作。
参加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工程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年审,发布合格、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及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计量等方面(主要是符合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会同项目经理部审核劳务队伍资质等资料、核发《劳务队伍准入证》以及劳务队伍的选拔工作。
参加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参与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及签订指导工作。
商务部负责提供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用工政策的咨询和业务指导;
参与审核劳务队伍资质等有关资料、人员资格工作,并做好登记。
配合有关部门就劳务队伍工作情况和相关问题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沟通、协调工作,参加对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参与劳务队伍劳务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和签订等工作并负责项目经理部涉及对劳务队伍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保险缴纳情况。
物资部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生产作业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督促落实劳务队伍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组织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和四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劳务队伍使用中的纪律检查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
二、劳务队伍引进与选择
1、劳务队伍的准入条件
劳务队伍进入我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证明文件、证件,主营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有关施工能力的要求。
2、申办准入程序
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程序:
由劳务队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即三证一照原件和相关证件原件),如实填写《劳务队伍准入证申请书》。
经项目经理审查报项目商务部,会同技术部、工程部予以审核,并经公司获准后颁发《劳务队伍准入证》。
3、年审及公布制度
公司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每年(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报告、年(半年)审记录汇总表及《年检记录表》(第二联)报公司工程部。
三、劳务施工选择程序
对不具备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
对劳务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
特别是各级领导、主管业务部门人员,不得在管辖范围内推荐、选择其子女、亲属承接工程。
四、年底评审
1、年底评审要求
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不得包而不管或放松管理,管理职责必须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特殊过程、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要实行旁站制度,明确专人监督、指导和帮助。
多支队伍交叉施工时要加强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有管理者签认的记录,该记录要存档。
2、建立评审台账
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开展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
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第三章实名制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本项目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制度。
项目应在施工现场监理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网络,负责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汇总上传,并监督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一、实名制管理制度体系
人员实名制备案
基本情况清
进出场时间清
考勤记录清
工资发放情况清
施工企业
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资预储账户制度
建设单位
建筑业民工纠纷调解机制
完善建筑业民工社会保障
实行民工管理标准化工地建设
完善建筑业民工的培训教育
二、实名制管理规定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通过签合同时人员实名制备案,并对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进行登记,确保与劳动合同同一。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4、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安全部上报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信息等情况。
5、项目部在作业人员办理进场登记后1天内,及时发放工作证,并在作业人员进场后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6、作业人员遗失工作证的,项目部应在核实后及时予以重新办理,并负责做好相关数据的衔接。
7、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现场考勤,现场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8、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离开项目前应上交工作证。
作业人员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并在工资册上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第四章劳务常规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贯彻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精神,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和建委的指示,健全项目劳务管理制度,为充分保障劳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本项目制定以下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劳务人员出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各大门要有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规范进出场人员,各种出入车辆必须有项目经理部颁发的车辆出入证,因现场狭小,各种运输材料车辆卸货后要立即退场,确保施工现场有序施工。
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秉公办事,一旦发现有执行不力,私自放行无出入证车辆、无牌无证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并处以20~50元/人、车次的罚款。
未佩带工作证的人员进行排查,并做好登记记录。
二、劳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劳务合同制定要求
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由项目经理部起草的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内容包括:
劳务施工人资质情况、劳务施工工作对象、施工工作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施工人义务、保险、劳务报酬、奖惩、违约责任、争议、合同解除、终止及其它事项。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具体工程类型选择合同条款内容,原则条款不得随意改变。
2、劳务合同应有内容
劳务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务工作内容、工作量、分包单价,并明确不预付劳务费用,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应交税费等相应条款。
3、劳务合同不能变更
劳务分包合同应由劳务队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在进场前(严禁事后补签)签署,最后加盖印章,写明签订时间,不得漏项。
劳务分包合同的事项和条款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变更,订立补充合同。
4、劳务合同台帐管理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劳务施工合同管理台帐,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公司企管部门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所有劳务合同、责任书均须编号存档,专人管理。
同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监督;
5、劳务合同检查报表制度
劳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项目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合同进行检查,登记劳务合同报表,对劳务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人员增减台账进行记录,并监督劳务队伍对劳务人员的考勤,以保证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
三、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工作例会主要审议内容应包括:
1、劳务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农民工进退场变更、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3、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量及时进行讨论、确认;
4、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5、提出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6、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7、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
8、建设单位要对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
四、劳务纠纷协调
劳务费用结算实行业务部门把关制度,工程部门负责复核施工项目和数量;
质检部门出具质量评价、提供供应扣款资料;
商务部门按照劳务合同签订的项目、单价进行结算,由项目经理签认出具最终结算单,商务部门方可支付结算款。
本项目相关部门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对负责对劳务纠纷进行协调。
商务部、工程部、行政部相关成员负责成立劳务纠纷协调小组,以确保劳务人员利益为核心,通过劳务纠纷受理,劳务纠纷调查,劳务纠纷处理的程序解决劳务人员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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