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旅游业安全与保障义务研究探讨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916189
- 上传时间:2023-01-12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2.37KB
论文旅游业安全与保障义务研究探讨Word下载.docx
《论文旅游业安全与保障义务研究探讨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文旅游业安全与保障义务研究探讨Word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本文分析了旅游安全保障问题的性质和现状,指出了旅游系统中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并从游客、旅行社、酒店、旅游风景区和国家五个方面深入的探讨了各自应担负的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词:
旅游业;
安全保障义务;
PM2.5;
法律法规
Abstract
Tourismwasoneofthemainindustriesofthecountries,itinvestalittlebutpaybackalot,italsocangreatlyspreadourownculture,thelimitlessbusinessopportunitiesalwaysbehindtheculture.Butalongwithtravelaccidentfrequencyhappen,thetruthsofthattheinjureanddeathwhichcomeintobytravelaccidentswasamazing,theseaccidentalwayscausedbyrelatedpartyfailstofulfilltourismsecurityobligations.Thisarticle,onthebasisofanalyzingthecharacteristicsoftourismsecurityandactualities,piontoutthehiddentroublesinthesystemoftourism,andprobesdeeplyintothetourismsecurityobligationtheirshouldtakeonfromtourist、travelagencies、hotel、beautyspotandcountry.
Keywords:
turism;
tourismsecurityobligations;
PM2.5;
law
目录
[摘 要]I
AbstractII
1绪论1
1.1研究的背景及意义1
1.2文献综述1
1.3研究的内容与方法1
2旅游业安全与保障义务分析2
2.1法定义务2
2.2生产者义务2
2.3消费者权益3
2.4本章小结3
3旅游业安全保障问题现状4
3.1安全保障问题现状4
3.2本章小结4
4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旅游业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研究探讨5
4.1游客本人在旅游活动中应该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5
4.1.1对意外事故的准备5
4.1.2个人行为的约束和规范6
4.1.3对必备生存技能的掌握6
4.2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应该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6
4.2.1合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好旅行中存在的风险,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6
4.2.2谨慎选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合作方,绝对禁止同合作方联合起来蒙骗、欺诈甚至胁迫游客7
4.2.3在必要时及时对游客进行救助7
4.3酒店在旅游活动中应该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8
4.3.1基本的设施和饮食安全8
4.3.2消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8
4.3.3必要时对住店游客的救助义务8
4.4.1合理规划,认真排查,做到不出现系统性安全问题9
4.4.2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系统和安全保障制度,尤其要注重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护能力的建设9
4.4.3安全信息的公开透明9
4.5国家应担负的安全保障义务10
4.5.1健全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促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10
4.5.3改善旅游大环境,促进旅游安全保障工作的推进11
4.5.4加强民间监管力量尤其是媒体力量的建设12
4.6本章小结12
结论13
参考文献14
致谢词15
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旅游既是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也是国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障游客在进行旅游活动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实现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在旅游业这个复杂的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给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最直接的影响。
旅游业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商业活动,受到其功利性的驱使,容易使旅游业中各经营者忽视各自所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既包括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包括道义上应该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不但会给游客带来安全隐患,也反过来会给各经营者自身带来危机。
因此开展对旅游业安全与保障义务的研究探讨有助于各经营者及游客本人更明确自己的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意识的形成。
1.2文献综述
本文参考了很多法律类著作,也参考了《中国旅游报》、《广州日报》等权威性的报刊杂志,还参阅了外国相关的文献资料。
本文在引用和参考上述资料时在尊重作者的原意的基础上也添加了笔者本人的观点。
文中还使用了很多网上查到的新闻报道和其他的数据资料作为佐证,因篇幅的限制就不在参考文献中一一列举出来,敬请谅解。
1.3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几乎所有国家的旅游业都有这样和那样的安全问题,因此对旅游业安全保障义务研究探讨是当今社会一个热门的话题,本文在分析了旅游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的基础上讨论了我们旅游安全保障问题的现状,接着重点从游客、旅行社、酒店、旅游风景区和国家五个方面研究和探讨了对游客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文引用了国内外很多的著作及相关报刊杂志,也参考了网上查到的数据和信息,以论述的方法对本文论点进行了阐述和论证,本文所有的观点仅仅只代表笔者本人的看法和见解,仅供读者参考,不具有别的用意。
若文中出现纰漏及其他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指出,深表谢意。
2旅游业安全与保障义务分析
2001年4月28日,世界上首位真正的太空游客、美国富翁丹尼斯·
蒂托搭乘“联盟”TM32号飞船从哈萨克斯坦拜科努尔航天发射场出发,到国际空间站上旅游观光8天,5月6日平安返回地面,真正的太空旅游观光从此拉开了序幕。
蒂托此行耗资2000万美元,除了太空观光外,他还负责飞船的一部分无线电通信、导航和供电任务,并与俄航天员一起执行了对地观测任务。
旅游业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开始超越国界,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将旅游的领域拓宽到深海、太空、地下等超乎前人想象的领域。
旅游业的这种进步给人们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也使旅游业朝着某种不可预知的方向发展,其中,对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安全保障问题变得更加的受人关注,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基本要求,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最根本保障。
随着旅游业上升到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我国旅游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空前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旅游安全事故频发,关于旅游业中安全保障义务的研究和探讨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从法理上解释是指各旅游业中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
其中游客本人也有义务保障自己的行为在旅游活动中不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基于以下三个事实旅游业中各经营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2.1法定义务
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但是为了加强对旅游者的法律保护,强化旅游业中各经营者对游客的安全保障意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已经对旅游业中各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明文规定,故各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被定性为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3条也详细列举了各经营机构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应当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
所以旅游业中各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或消极执行,如果违反了这些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生产者义务
根据ISO9000:
2005对产品的定义:
“产品是过程的结果”,其类别包括“服务,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旅游业属于服务类产品,旅游业中各经营者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提供住宿、餐饮、娱乐、咨询等服务,不管其提供的服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能归结为产品的定义。
旅游业中各经营者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在受到产品收益的同时也必须要对产品的使用者履行安全保障这一最基本的义务,各经营者也比旅游者更了解旅游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最有条件也最有机会采取可行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所以各经营者更应当承担旅游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
2.3消费者权益
游客作为各旅游产品的消费者和使用者,有权要求旅游产品生产者提供的产品安全可靠,并且如果因产品本身原因而造成意外伤害的,也有权要求产品的提供者予以赔偿,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明文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
2.4本章小结
我国的旅游业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发展迅猛但问题也突出,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是旅游活动中最低限度的要求,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角度旅游中的各经营者都对游客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也是各个国家所达成的共识。
3旅游业安全保障问题现状
3.1安全保障问题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出门旅游也不再是富人的专利,加上我国丰富的旅游资源已经被全世界所认可,这注定了我国的旅游市场其规模是世界罕见的,任何一个小问题经过如此庞大规模的市场放大后也会变成一个巨大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旅游业起步低,发展晚,但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业因快速发展而取得众多可喜的成就,但在这些成就的光芒下也隐藏着很多弊病,如旅游业的规章制度滞后于发展的步伐,已有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人们的安全素养薄弱,各景区和酒店的软硬件设施及救援力量跟不上等等,这导致了旅游安全事故频发,主要表现为疾病,犯罪,意外事故,突发灾害……,据报道,2011年5月以来,接连发生多起恶性涉旅交通等安全事故。
5月6日,陕西一旅游团在咸阳发生7人死亡、20余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5月7日,四川一旅游团在赴九寨沟途中发生3人死亡、5人重伤的交通事故;
5月9日,青海一旅游团发生3人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7月2日,内蒙一旅游团在山西忻州发生6人死亡、4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因此,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迫在眉睫,旅游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从政府到各旅游业经营者都应认真履行的义务。
3.2本章小结
我国的旅游业虽然正在蓬勃兴起,但安全保障问题却十分的突出,随着旅游业开始社会化、全球化,对旅游安全保障系统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这既需要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也要旅游业中各经营者及游客本人的大力配合,方能达到要求。
4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旅游业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研究探讨
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涉及旅行者个人、旅行社、酒店、景点管理方等多个主体,包括了旅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导游、景点观赏、娱乐、购物等多项服务,个中关系错综复杂,旅游活动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许多方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大众社会活动,大众普及性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特征。
从旅游业运行的环节和活动特点看,旅游安全贯穿于旅游活动的六大环节,可相应分为饮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览安全、购物安全、娱乐安全六大类,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因而亟须对相关安全保障问题进行探讨。
相对于政府和旅游业各经营者,游客是处于弱势的群体,基于对游客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基于旅游者安全问题所造成影响的广泛性、负面性和对旅游业的重要性,旅游业中所有的经营者应当认真的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政府和个人也应积极的配合,现从游客、旅行社、酒店、风景区管理者和国家等不同角度研究探讨旅游业中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涵义。
4.1游客本人在旅游活动中应该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游客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溺水后死亡。
无论探讨谁更有义务来保障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游客本人首先更应该有义务保障自己的行为不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危险,自己才是自己最好的保护者,而一旦出现了旅游安全事故,无论什么也换不回自己的健康甚至于是生命。
在游客出门旅行时,尤其是长途旅行时,对自己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下:
4.1.1对意外事故的准备
许多突发事件产生时游客也许只要打一个求救电话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因此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准备显得十分的实用和必不可少,游客在出发前要确保手机在旅游目的地能够使用,通常要随身携带一块备用电池或者是手机充电器,以免在急需的时候出现手机没电的尴尬局面。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最好准备相应的随身物品,如汤匙,长途汽车停车吃饭的餐馆和比较落后地方的餐馆通常没有卫生保证,所以汤匙自有用处。
随身应急药品,具体因人而异,常用的药品:
红药水、紫药水、绷带、晕海宁、仁丹、扑尔敏、感冒冲剂、十滴水、藿香正气丸(水)、痢特灵、黄连素、抗生素类药物等。
如果有必要,还应该办理相关的保险如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团险等,同时要确认本次旅游行程中的承保范围,如有疑问可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查询。
旅游类相关保险能有效的为游客在旅游时护航。
4.1.2个人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现代的旅游者各式各样,旅行的目的也五花八门,有的只是为了放松休闲而纵情于旅游风景地的山山水水,这样固然也合情合理。
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而到旅游目的地只是为了逃避世俗,追求刺激,他们要么就在旅行中不按常规,不按流程,如在组团旅行中未征得领队或导游同意就擅自脱队,单独行动,在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不穿好救生衣,刻意的走一些小路或捷径,要么就涉足一些黄、赌、毒场所,甚至不考虑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参加一些极限类的项目如探险、蹦极、漂流、野外生存训练等,他们在恣意释放自己的压力的以求获得精神上的解脱的同时也导致了灾难的临近,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尤其是长途旅行时一定要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忌不要刻意去追求刺激和冒险,要把握好风险和娱乐的度,不要去触碰安全的底线,否则到时候意外总是在不经意间就降临到自己头上。
4.1.3对必备生存技能的掌握
旅游者本人应该掌握一些必备的生存技能,以应付在旅游时的突发情况。
许多人都忽视这种技能的培养,认为灾难总是离自己很远,但真正遇到危险时才感到后悔。
各种生存的技能,如遇到火灾时如何自救,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治动乱、战乱、突发恐怖事件或意外伤害时,如何处理并尽快撤离危险地区等其实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学习这些生存的技能在需要时不但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也能够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除了必要的生存技能,最难掌握的就是遇到险情时能保持一个冷静的头脑,做到不惊慌失措,从容不迫的做出最正确的选择,才能更有效的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增加自己和他人的生存概率。
4.2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应该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今,在节假日和休息日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跟着旅行社组团旅游,组团可以让所有游客在旅行时能够相互照应,也可以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
旅游者往往对旅游地比较陌生,需要有组织机构的引导和规划,而旅行社刚好可以提供这种便利。
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经营机构,在获得游客利益上的回报时,与游客也有着合同或契约上的关系,故从任何方面上讲都应切实担负起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具体的义务如下:
4.2.1合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好旅行中存在的风险,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旅行社在组织游客旅行前应认真细致的考察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情况,掌握旅游目的地的第一手资料,尤其要关注在游客旅游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加以记录和评估,在组织游客观光旅行时要针对旅游者不同的文化背景、身体状况、生活环境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如果旅行社不履行警示、告知义务,或者履行警示、告知义务不完全,造成游客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的,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要从每个游客的角度去探查和研究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是沙漠旅行,极地考察,峡谷漂流等具有较高风险的旅游项目事先要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以应付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4.2.2谨慎选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合作方,绝对禁止同合作方联合起来蒙骗、欺诈甚至胁迫游客
旅行社安排游客出行、旅游、观光、住宿、饮食、娱乐、购物等活动,仅仅凭旅行社是无法完成的,这就不可避免的要选择一些提供上述服务的相关经营者作为合作方共同完成。
在旅行社在选择旅游活动中的合作方时要谨慎,不要只是靠成本的比较来抉择,要选择那些有资质、有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的合作方,并且也要和合作方签订相关的协议或者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近期频频出现旅行社和旅游活动中的合作方联合起来蒙骗、欺诈甚至胁迫游客,如据香港媒体日前报道,中国一代乒乓球名将陈佑铭2010年5月份随旅游团到香港观光,导游指定大家要参观一家珠宝店,期间他想离开珠宝店,导游却横加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其后领队劝架无效,更演变成三方口角,陈佑铭疑因气愤致心脏病发晕倒,店员立即叫来救护车将他送医,但仍告不治。
当地业界人士认为,这宗“气死旅客”事件,暴露出香港旅游业中存在的不少管理漏洞,这种蒙骗、欺诈甚至胁迫游客的行为不但会严重损害当地旅游业的声誉,引发顾客的大量流失,而且还会带来其他的恶性循环。
众所周知,很多重大的事故都是从一些看似很普通的问题和纠纷发展而来,因此,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谨慎选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合作方,不蒙骗、欺诈游客也是预防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
4.2.3在必要时及时对游客进行救助
履行救助义务也是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内容,因为与旅行社相比,旅游者缺乏专业知识,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且旅游安全事故常常发生在游客相对陌生的环境中,自救手段很有限,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治疗手段和治疗机构,而旅行社比较熟悉旅游环境,能够提供及时的救助方式,所以《旅行社条例》第39条第二款规定“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在《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积极救治伤员,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通知伤者家属,如果有死亡者,协助家属处理遗体,如果旅游者遭受财产损失或遗失证件,应当协助旅游者补办证件、垫付费用、协助旅游者回到出发地点。
4.3酒店在旅游活动中应该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做长途旅行的游客,在酒店中住宿餐饮是必不可少,这时候旅游者也成为了酒店的客人,酒店方应对住店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使其生命财产安免于遭受损害,酒店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下:
4.3.1基本的设施和饮食安全
酒店中的设施主要指供客人使用的看得见的器物,包括建筑物、电梯、电话、热水器、消费器材等,游客在酒店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这些最基本的生活设施,这些设施的安全包含了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饮食安全也一样,这方面安全问题的出现不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也将会给酒店带来严重的信誉危机,故酒店在这方面决不容许有失。
4.3.2消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2011年4月30日,任老太三人与一家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千岛湖东南湖休闲二日游。
5月1日晚,酒店客房浴室内较滑,任老太沐浴时跌倒受伤。
事发后,她被送往医院治疗。
2011年5月,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结论为:
被鉴定人跌倒受伤,致左股骨转子间骨折等。
该损伤后遗症,相当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任老太诉称,因该酒店提供的是纸质拖鞋,且浴室内无任何防滑设施,她在沐浴时跌倒受伤。
她认为酒店缺乏基本安全审查,未能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预先告知和采取措施,对自己受伤发生构成了违约,提出了近15万元的各类赔偿。
这方面的例子还有很多,从中我们得出的经验教训是酒店在经营时要注意其中的每一个细节,对任何一个哪怕是最细微之处的疏忽也都会转变成为一个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而引发安全事故。
酒店对这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预防的义务,酒店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住店客人的人身损害的发生,为此酒店还应保配置特定的防止危险的标识、物品、设备。
同时,酒店还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以达到指定要求。
4.3.3必要时对住店游客的救助义务
当住店客人已经发生安全事故时,酒店应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对其加以救助,这是法律也是道义上的要求。
如住店客人出现贵重物品遗失时,酒店一方应尽快帮忙找寻,如果酒店方无能为力则应寻求警方的帮助,当住店游客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时要及时将其送至最近的医院就诊等。
如果事故发生的原因与酒店有直接的联系,酒店要担负相关的责任,在处理完事故善后工作后要认真探讨事故产生的原因,总结得到的经验教训,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在一定时间后还要对预防措施施行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4.4旅游风景区应担负的安全保障义务
旅游经营者开发和经营旅游风景区,比一般游客更了解风景区内的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
游客到旅游目的地进行观光、购物、娱乐等,有理由要求旅游风景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旅游景区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民事法律为保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而确定的法定义务。
4.4.1合理规划,认真排查,做到不出现系统性安全问题
旅游风景区的经营者在开发旅游旅游线路时要合理,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要考虑人流量,道路的承载能力等,一些较高风险的项目如沙漠探险、极地考察、峡谷漂流等更需要慎重考虑途中的每一个细节,做到万无一失。
在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要设置警示牌、安全标志等,在适当的地方还要设置线路图、警务处、医务处和厕所等。
经营者要组织专员对景区内进行定期排查,定期维护,确保景区内的游乐设施、防护栏、电力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山体情况、道路状况等安全可靠,如果出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的排除,以免危及游客,做到不出现系统性安全问题。
4.4.2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系统和安全保障制度,尤其要注重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护能力的建设
在汶川大地震时,所有人的都极其热忱的投入到了轰轰烈烈的抗震救灾中,但所有人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论文 旅游业 安全 保障 义务 研究 探讨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