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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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60000
9000
18000
81000
6年
80000
12000
24000
由表7-22可知,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提取折旧,节税额折现如下:
9000×
(3.791-1.736)+18000×
(5.335-3.791)=46287(元)
按6年提取折旧,节税额折现如下:
12000×
(3.791-1.736)+24000×
0.546=38196(元)
(2)折旧方法的确定:
企业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也不一样,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到各期的成本和利润,也为企业的节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例17]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80000元,预计残值2000元,使用年限5年,该企业年利润(含折旧)和年产量如表7-23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比例税率。
表7-23
企业年利润(含折旧)和年产量
年限
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40000
400
第二年
50000
500
第三年
48000
480
第四年
第五年
30000
300
合计
208000
2080
下面,分别运用直线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每年应纳所得税额,见表7-24。
表7-24
各种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8052.00
8250.00
2640.00
4620.00
11352.00
10312.5
10164.00
9636.00
10692.00
9900.00
12038.40
10678.80
9768.00
4752.00
6187.50
7378.80
8184.00
42900.00
由表7-23可以看出,虽然用四种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应税所得额在量上是相等的,均为42900元,但是,第一年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小,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产量计算法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多。
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相当于从政府处取得无息贷款。
为了便于比较,我们把货币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各年的应纳税额都折算成现值,并累计起来,假定银行利率为10%,其结果如下:
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现值为36503.60元;
运用产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现值为36231.50元;
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现值为34892.10元;
运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为35145元。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
在课税比例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二战后,一些西方国家为了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就在所得税法中规定允许企业适用加速折旧法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但是,在累进税率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节税效果和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需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进一步做出具体的测算、分析。
2.利用资产评估增值节税。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以后,可以增加折旧的提取额,减少当期利润,相应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
若企业亏损,因当年亏损可以利用以后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因而对以后年度的所得税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例18]某房产评估后增值50%,按历年提取折旧,年折旧率为6.66%,每年增加的房产税收入占方案原值的比例如下:
50%×
70%×
1.2%=0.42%
每年减少的所得税收入占房产原值的比例如下:
50%×
6.66%×
33%=1.10%
即每年增加的税收收入为原值的0.42%,每年减少的税收收入为房产原值的1.10%,此外,机器设备的评估增值只抵税而不增加税收。
3.选择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办法实现税收滞后。
[例19]A公司1996年月销售产品15000件,单价80元,货款未收到,若采用直接冲消法处理,结果如下:
1996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
应收账款
1200000元
贷:
销售收入
1200000元
1997年核准为无法收回的坏账:
管理费用
A公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法,提取坏账比例为0.3%,采用备抵法处理,结果如下:
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3600元
坏账准备
1997年确定为坏账时:
由此可见,用备抵法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国家的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计算如下:
3600×
33%=1188(元)
1200000×
33%=396000(元)
(120000-36000)×
33%=394812(元)
396000-394812=1188(元)
仅这一笔业务,备抵法就使企业无偿使用国家税款1188元。
4.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
某企业1996年购销货情况见表7-25。
表7-25
某企业1996年购货情况表
购货
销货
日期
数量/件
单价/元
1.1
100
20
2.1
80
40
3.1
25
12.23
60
9.1
50
30
12.20
35
(1)根据表7-25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期末存货成本,见表7-26。
表7-26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期末存货成本
销货成本
存货
金额/元
2000
1600
1000
1500
1400
1200
10
上述计算结果,产生收入、成本、毛利及存货资料如下:
销售收入=80×
40+100×
60=9200(元)
销货成本=1600+400+1000+1200=4200(元)
销货毛利=9200-4200=5000(元)
期末存货=300+1400=1700(元)
(2)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结果见表7-27。
表7-27
250
750
上述计算结果,产生成本、收入、毛利及存货资料如下:
销售收入=80×
销货成本=1600+1400+1500+250=4750(元)
销货毛利=9200-4750=4450(元)
期末存货=400+750=1150(元)
(3)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期末存货成本,见表7-28。
表7-28
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期末存货成本
130
3900
180
25.65
4671
25.56
1283
上述计算结果,产生收入、成本毛利及存货资料如下:
销货收入=80×
销货成本=180件×
25.65元/件=4617(元)
销货毛利=9200-4617=4583(元)
期末存货=50件×
25.26元/件=12839(元)
根据上面的资料,采用移动平均法计算的期末存货成本,见表7-29。
表7-29
采用移动平均法计算的期末存货成本
23.33
110
26.36
2900
150
28.67
4300
2867
1433
上述计算结果,产生收入、成本、毛利及存货资料如下
销货成本=1600+2867=4467(元)
销货毛利=9200-4467=4733(元)
28.67元/件=1433(元)
对于上述几种方法,当物价呈上升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此法,期末存货最低,销货成本最高,并可将净利递延至次年,从而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
上例中,企业购进货物单价呈上升趋势,经比较,采用后进先出法最有利,见表7-30。
表7-30
各种方法计算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
存货计价方法
期末存货
销货收入
销货毛利
应纳税所得额
有利顺序
先进先出法
1700
9200
4200
5000
850
4
后进先出法
1150
4750
4450
756.5
1
加权平均法
4617
4583
779.11
2
移动平均法
4467
4733
804.61
3
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较有利。
因为采用此法,期末存货最接近成本(即较低价计算),而销货成本则较高,同样可以将净利递延至次年。
进而达到减缓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二、扩大免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1.股票投资中的纳税筹划。
例如,A公司1996年1月1日购买B公司股票500000元,取得该公司表决权股份的30%,这一年B公司报告净收益为160000元,B公司所在地区的所得税税率为15%。
A公司若采用成本法核算股票长期投资,则会计分录如下:
(1)长期投资入账
长期投资
500000
银行存款
500000
(2)B公司将A公司应得股利48000元于1996年底分给A公司
48000
投资收益
(3)B公司将A公司应得股利48000元保留在B公司内,即A公司于1996年末求实际收到应得股利,则A公司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A公司若采用权益法核算股票长期投资,则会计分录如下:
(2)B公司1996年底实现净收益160000元,A公司应得胜利48000元,则相应调整长期投资账户:
投资受益
(3)A公司收到股利48000元
由此可见,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受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公积,也可以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这部分投资受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其股票长期投资,如果其应得胜利在1996年底未分回,而是留在B公司做追加投资或挪作他用,那么A公司已实现的投资收益在其账面上就反映不出来,从而避免了这部分企业所得税。
但A公司若采用权益法核算其股票长期投资,则无论其应得股利是否分回,其“投资收益”账面都会反映这部分应得股利,即使A公司继续将48000元股利转作对B企业的投资或挪作他用,均无法避免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2.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案例。
(1)我国税法允许企业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本年度亏损,充分照顾了企业的利益。
例如,M公司年度所得额的资料(表7-31)。
表7-31
M公司年度所得额
年度
年度所得额/万元
1994
1995
1996
-13
1997
8
1998
-9
假设企业1999年度收益额为25万元,减去前5年亏损额为14万元,抵扣后的收益额如下:
25-13+8-9=1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11×
18%=1.98(万元)
(2)本年度收益额小于前5年亏损时,所剩余额于次年度留抵扣除。
例如,M公司年度所得的资料(表7-32)。
表7-32
M公司年度核定所得额
核定所得额/万元
-15
-6
-20
假设公司1999年全年所得额为12万元,前5年亏损额为41万元。
抵扣后的收益额如下:
12-15-6-20=-29(万元)
3.降低盈利年度应纳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如果企业对积压的库存产品进行销价处理,可以使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而降低应纳所得税(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也可以下降)。
关联企业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或利润的方法降低总体税负。
例如,A、B两企业是某集团公司两个独立核算的纳税单位。
1996年1~11月份,A企业亏损100万元,B企业盈利200万元。
如果A企业有积压商品,账面进价100万元(不含增值税),B企业有畅销商品,账面进价200万元,市场售价400万元。
假设A、B两企业1996年度准予扣除的费用均为2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
12月份,A、B两企业将各自的积压和畅销商品按账面进价进行结转并于当月销售。
畅销商品按正常市价销售,积压商品按成本价的60%销售。
设A、B两企业11月份已纳增值税分别为V1、V2。
若两企业产品不进行结转,当年纳税情况如下:
A企业1996年应纳增值税=V1+100×
60%×
17%-100×
17%=(V1-6.8)万元
B企业1996年应纳增值税=V2+400×
17%-200×
17%=(V2+34)万元
两企业应纳增值税合计=V1-6.8+V2+34=(V1+V2+27.2)万元
A企业1996年度无利润,应纳所得税为0。
B企业1996年度应纳所得税=(200+400-200-25)×
33%
=123.75(万元)
集团应纳税=V1-6.8+V2+34+0+123.75
=V1+V2+150.95(万元)
两企业进行产品结转,当年纳税情况如下:
A企业1996年应纳增值税=V1+400×
17%=(V1+34)万元
B企业1996年应纳增值税=V2+100×
60%×
17%
=(V2-6.8)万元
两企业应纳增值税合计=V1+34+V2-6.8=(V1+V2+27.2)万元
A企业1996年度应纳所得税=(-100+400-200-25)×
=24.75(万元)
B企业1996年度应纳所得税=(200-100×
40%-25)×
=44.55(万元)
集团应纳税=V1+34+V2-6.8+24.75+44.55
=V1+V2+96.5(万元)
(V1+V2+150.95)-(V1+V2+96.5)=54.45(万元)
前后比较结果显示,集团1996年税收负担降低了54.45万元。
尽管这部分少纳的税款会在以后年度得到补偿,但延缓纳税意味着企业实际负担的降低。
税法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收;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则按33%的税率征收。
据此,对于年应纳所得税额在3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
如果企业增加的应税所得不足以弥补因税率提高而多缴纳的税款时,企业应设法降低应纳税所得,如采用取消合同,降低销售等来降低适用税率,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企业现金流量的目的。
那么,企业应增加多少所得额才能弥补适用税率提高所带来的负影响呢?
假设企业增加年应税所得x1、x2万元,则:
x1=(3+x1)×
27%-3×
18% 解得x1=0.37
x1+3=3.37(万元)
x2=(1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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