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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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Addressselectorandadvancedkeeplandofswitchoffice………………………8
5.4opticallineteminalandopticalnetworkunit…………………………………….9
6Wirelesecommunicationequipmentplan……………………………………………...10
6.1Receiveareaandtransmitareaofradiosignal…………………………………..10
6.2Stationandpathofmicrowave…………………………………………………...10
6.3Basestationofmovecommunication……………………………………………11
6.4Airportradionavigationandastronomyexplorationandsatelliteearthstation…12
7Broadcastingvideoplan………………………………………………………………..13
7.1Generalrequirement……………………………………………………………...13
7.2Wiretelevisionusers……………………………………………………………...13
7.3Wiretelevisionnetwork…………………………………………………………..14
7.4Networkforegoingendplan……………………………………………………...14
8Communicationlinelayingandcommunicationpipelineplan………………………..16
8.1Communicationlinelaying………………………………………………………..16
8.2Communicationpipelineplan……………………………………………………...16
9Postcommunicationplan……………………………………………………………….19
9.1Generalrequirement………………………………………………………………..19
9.2postalprocessingcenteplan...………………………………………………………19
9.3Postofficeplan…………………………………………………………………...…19
AppendixAPathhierarchicalprotectionofurbanmicrowave……………………………21
AppendixBStandadofradiationprotectionandthelimitingralueofradiationintensityinenvironmenteletromagnetics……………………………………………..2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3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24
1总则
1.0.1为适应信息社会和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规范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及相关通信建设技术水平,并在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编制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通信发展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通信工程规划,城市通信专项规划编制除依据本规范
基本要求外,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1.0.3城市通信工程规划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超前、优化配置、资源共享
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4城市通信工程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综合防灾及用地、供电、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等相关工程规划相协调;
1.0.5通信设施选址与建设应满足城市生命线工程、通信设施建筑场地与结构防灾等方
面的通信安全保障要求。
1.0.6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chiefwirepopularizerateoffixedphone
指对局端设备而言,以平均每百人使用局端设备主线数衡量的固定电话普及程
度。
主线普及率也称为局号普及率。
2.0.2移动电话普及率popularizerateofmobilephone
指使用移动电话卡号的普及程度;
当普及率超过100%时,普及率改称为饱和率。
2.0.3电信网telecommunicationnetwork
不同角度有不同定义。
就网络组成而言,通常指整个电信网公用电信网部分,由
长途网、中继网和接入网三部分组成。
2.0.4长途电话网tollnetwork
指跨越长途区号的电话网,主要由长途交换局和长途电路组成。
2.0.5本地网localnetwork
指在同一长途编号区范围内,由若干端局或由若干端局和汇接局,及局间中继、
长市中继、用户线和电话机终端等所组成的电话网。
2.0.6接入网accessnetwork
指连接电信核心网和用户终端之间的网络。
就目前电话网而言,接入网通常是指
本地交换或远端交换模块至用户之间的部分。
从发展看,接入网最终将形成可承载包括话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各种业务的接入网络,即全业务网。
2.0.7光线路终端opticallineteminalOLT
指为光接入网提供网络侧与本地交换机之间的接口,并经一个或多个光配线网与
用户侧的ONU通信的光纤用户接入系统局端设施。
2.0.8光网络单元opticalnetworkunit,ONU
指位于光配线网的用户侧,为光接入网提供直接的或远端的用户侧接口的光网络节点。
2.0.9卫星通信地球站satellitecommunicationearthstation
指由天线系统、高功率发射系统、低噪声接收系统、信道终端系统、电源系统和
监控系统组成,设置于地球上的卫星通信终端站。
通过它与通信卫星之间进行无线电传输,实现地面、空中、海上用户之间的通信联系。
2.0.10有线电视总前端wiretelevisiongeneralforegoingend
指具有授权组织实施和播发广播电视信号的信号源工作站。
2.0.11有线电视分前端wiretelevisionfilialforegoingend
指承担有线电视网络中继、转发信号的工作站。
2.0.12邮件处理中心postalprocessingcenter
也称邮政枢纽(或邮件分拣封发中心),指位于邮路的汇接处的邮政网节点和邮
件的集散、经传枢纽。
2.0.13邮政支局postoffice
指担负邮政收寄和投递的主要任务的邮政分支服务网点,也是邮政通信网的始
端和末端。
2.0.14邮政普遍服务postaluniversalservice
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和服务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提供的基
本邮政服务。
3通信工程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通信工程规划应由电信通信、广播电视、邮政通信等三项规划的编制内容组成。
3.1.2城市通信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应与远期规划相一致。
3.1.3城市通信工程的规划范围应与相关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范围相一致。
3.1.4城市通信工程的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
3.2编制内容
3.2.1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通信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2通信需求预测;
3电信、广播电视、邮政等规划及优化;
4涉及的城市收信区、发信区规划,微波通道规划及保护;
5近期建设。
3.2.2详细规划阶段的通信工程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规划范围及规划范围外相关的通信现状分析;
2规划范围通信需求预测;
3规划范围内的通信设施布置与用地细化与落实;
4规划范围通信管道的路由选择与管孔计算及确定;
5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投资估算。
4电信用户预测
4.1一般规定
4.1.1城市电信用户预测,总体规划阶段以宏观预测为主,宜采用时间序列法、相关分
析法、增长率法、分类普及率法等方法预测,详细规划阶段以微观预测为主,可采用小
区预测、按单位建筑面积测算等不同的指标法预测。
4.1.2城市电信用户预测应选择两种以上方法预测,至少一种方法校验。
4.1.3城市电信用户预测应对预测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同时,应在分析预测准确性、
合理性的基础上,作预测结果修正。
4.2预测指标
4.2.1当采用普及率法作预测和预测校验时,采用的普及率可结合城市的规模、性质、作用和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平均家庭生活水平及其收入增长规律、第三产业和新部门增长发展规律,综合分析,按表4.2.1指标范围比较选定。
表4.2.1城市电话普及率远期预测指标(线/百人)
城市规模分级
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级
二级
三级
远期
75-80
70-76
68-73
65-70
58-65
63-68
60-65
53-60
注:
表中城市规模分级,一级为经济发达地区城市;
二级为经济发展一般地区城市;
三级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
4.2.2当采用普及率法作移动通信需求预测,采用的普及率可依据移动通信需求相关因素分析,按表4.2.2预测指标范围比较选定。
表4.2.2移动电话普及率预测指标(线/百人)
特大城市、大城市
一
二
三
90-115
80-110
80-105
75-100
70-90
75-95
65-90
4.2.3当采用分类用地预测时,预测指标可参照表4.2.3技术指标,结合规划用地性质
和城市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及同类分析比较选取。
表4.2.3城市电话主线分类用地预测指标(线/公顷)
城市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R)
80-280
60-180
40-14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
100-300
80-200
60-160
政府社团用地(GIC)
30-280
20-180
15-140
工业用地(M)
30-100
15-80
10-60
仓储用地(W)
10-15
8-12
对外交通用地(T)
20-60
15-50
10-4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20-160
10-120
4.2.4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分类用户指标作用户预测时,预测指标可结合城市的规模、
性质、作用和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及其收入增长规律、公共
设施建设水平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按表4.2.4指标范围比较选取。
表4.2.4按单位建筑面积测算城市电话需求分类用户指标(线/㎡)
*写字楼
办公楼
商店
商场
旅馆
*宾馆
医院
工业
厂房
住宅
楼房
别墅、高级
中学
小学
特大城市大城市
1/25-35
1-1.5/
线/店户
1/60-100
1/30-40
1/25-30
1/100-140
1/100-180
1-1.2线/
户面积
1.2—2/200-300
5-10线/校
3-6线/校
1-1.2/
线/店户
1/70-120
1/40-60
1/120-150
1/120-200
1-1.1线/
较高级
住宅1-1.2/
160-200
4-8线/校
3-4线/校
1/35-45
1-1.1/
1/80-150
1/50-70
1/35-45
1/130-160
1/150-250
0.9-1.1线/户面积
3-5线/校
2-3线/校
*建筑大体量、高档次办公楼宾馆楼按单位小交换机预测。
5电信局所规划
5.1一般规定
5.1.1电信局所按功能划分应包括长途电信局和本地电信局,长途电信局包括国际长途
电信枢纽局和省、地长途电信枢纽局,本地电信局主要包括电信汇接局和电信端局。
5.1.2电信局所应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社会需求、电信网及电信技术发展统筹规划,并
应在满足多家经营要求的同时,实现资源共享。
5.2电信局所设置及容量分配
5.2.1长途电信枢纽局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区域通信中心城市的国际和国内长途电信局应单独设置。
2其他本地网大中城市国内长途电信局可与市话局合设。
3市内有多个长途局时,不同长途局之间应有一定距离并应分布于城市的不同方向。
5.2.2电信局所规划建设除应结合通信技术发展,遵循大容量少局所的原则外,同时应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在多业务节点基础上,综合考虑现有局所的机房,传输位置,电话网、数据网和移动网的统一,以及三网融合与信息通信综合规划;
2有利新网结构的演变和网络技术进步及通信设备与技术发展;
3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体制和本地网规划若干意见的规定;
4考虑接入网技术发展对交换局所布局的影响;
5确保全网网络安全可靠。
5.2.3本地网中心城市远期电信交换局设置应依据城市电信网发展规划,并应符合表
5.2.3局所规划容量分配的规定。
表5.2.3本地网中心城市远期规划交换局设置要求
远期交换局总容量(万门)
每个交换系统容量(万门)
1个交换局含交换系统数(个)
允许最大单局容量(万门)
最大单局容量占远期交换局总容量的比例(%)
>
100
10
2—3
≥20
≤15
50-100
2
20
≤20
≤50
5-10
15
≤35
5.2.4本地网中小城市远期电信交换局设置应依据电信网发展规划,并应符合表5.2.4
局所规划容量分配的规定。
表5.2.4本地网中小城市电信交换局设置要求
远期交换机总容量(万门)
规划交换局容量
(万门)
全市设置交换局数
(个)
40
4-5
≤30
20-40
3-4
≤60
5.3局所选址及用地
5.3.1城市电信局所规划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和经济实用;
2接近计算的线路网中心;
3选择地形平坦、地质良好适宜建设用地的地段,避开因地质、防灾、环保及地下
矿藏或古迹遗址保护等因素,不可建设用地的地段;
4距离通信干扰源(包括高压电站、高压输电线铁塔、交流电气化铁道、广播电视雷达、无线电发射台及磁悬浮列车输变电系统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5.3.2城市电信局所远期规划预留用地应依据局所的不同分类与规模按表5.3.2规定,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分析选择确定。
表5.3.2城市电信局所预留用地
局所规模(门)
≤2000
3000
6000
10000
30000
50000-
60000
800000-
100000
150000-200000
预留用地面积(m2)
1000以下
1000-2000
2500-3000
3000-4500
4500-6000
6500-8000
8000-10000
1表中局所用地面积同时考虑其兼营业点的用地。
2表中所列规模之间的局所预留用地,可综合比较酌情预留。
3表中6000门以下的局所通常指模块局
5.3.3现有交换网到远期交换网过渡期的非统筹规划局所宜在公共建筑中统筹安排。
5.4光线路终端与光网络单元
5.4.1大中城市通信工程规划代替模块局的OLT可参照模块局选址,其容量一般可按城市边缘区6000-8000门、近郊区4000-6000门、远郊区2000-4000门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其建设用地可参照相应的模块局规划酌情预留。
5.4.2ONU设施规划可按楼宇、住宅组团500线以下用户规模考虑,预留建筑面积一般
可按30-200㎡选择。
6无线通信设施规划
6.1收信区与发信区
6.1.1涉及收信区和发信区划分或调整的特大城市、大城市,其无线台站统一布局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6.1.2划分或调整城市收发信区应符合以下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城市发展方向和总体规划的要求;
2既设无线电台站的状况和发展规划的要求;
3各类无线电站的环境技术要求和地形、地质等条件的要求;
4人防通信建设规划和战时通信的要求;
5无线通信主向避开市区的要求。
6.1.3城市收信区发信区宜划分在城市郊区的两个不同方向的地方,同时应划出居民集
中区、工业区,并在居民集中区与收信区之间,收信区与发信区之间以及收信区与工业
区之间划出缓冲区。
6.1.4确收信区边缘距居民集中区边缘不得小于2公里,发信区与收信区之间的缓冲区
不得小于4公里。
6.1.5收信区发信区规划用地面积应依据统一布局无线电台站的技术和节约用地的相
关要求,按现行技术规定和相关分析比较确定。
6.2微波站与微波空中通道
6.2.1城市微波站与微波空中通道选址建设及保护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应符合《城
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6.2.2微波空中通道的入城控制和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进入中心城区的重要微波通道,特别是一级保护的微波通道应保护并严格控制数
量。
2微波空中通道入城控制应以城市综合传输网、微波网规划为基础,入城微波通道
优先考虑必要入城的重要微波通道。
3城市微波通道建设保护的整体规划应包括综合传输网、微波通信网规划与优化,
以及微波通道入城优化与控制。
4公用网和专用网微网应尽量走公用通道,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建共用天线塔。
6.3移动通信基站
6.3.1城市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和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和
城市规划的要求。
6.3.2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应符合城市历史街区保护和城市景观及市容、市貌有关要求,
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3.3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建设应符合电磁辐射安全防护、卫生及环境保护相关的现行国
家标准规范要求。
6.3.4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和建设应尽可能避开居住小区、学校等人员集中场所,特别是
幼儿园、小学、医院等较弱人群聚集场所。
必须在上述场所附近设置基站应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特别是可能有的多个辐射源的叠加辐射强度的
综合测评;
一般情况,基站离住宅应按大于40m控制。
6.4机场导航、天文探测、卫星地球站
6.4.1城市机场导航、天文探测、卫星地球站等其他重要无线通信工程设施应在环境技
术条件上给予重点保护,并按相关标准划定保护区,包括机场净空保护区。
6.4.2城市机场导航、天文探测、卫星地球站等其他重要无线通信工程设施保护区的划
定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7广播电视规划
7.1一般规定
7.1.1城市广播电视规划应包括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设施规划和有线广播电视规划二部
分。
7.1.2城市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设施规划应包括相应的发射台、监测台和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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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通信工程 规划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