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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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组成
(一)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1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一
定额基价
1+2+3
其中
1.定额人工费
2.定额材料费
3.定额机械费
二
综合费
1×
综合费率
三
材料价差
∑(材料用量×
材料单价价差)
四
税
金
(一+二+三)×
规定的税率
五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
(二)综合费
本计价定额的综合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表2
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表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施工组织措施费
1.夜间施工费
定
额
人
工
费
0.051
2.二次搬运费
0.647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13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246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1.885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533
安全文明施工费
9.363
规费
1.养老保险费
20.000
2.失业保险费
2.000
3.医疗保险费
8.000
4.生育保险费
0.800
5.工伤保险费
1.000
6.住房公积金
5.000
企业管理费
12.737
利润
8.684
72.959
(三)税金
税金包括: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
1.工程所在地在省辖市市区的,应计税金为3.539%。
2.工程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3.475%。
3.工程所在地不在省辖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3.346%。
十、本计价定额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十一、根据安徽省版权局(皖权函字[2008]005号文)《关于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请示的复函》,本计价定额著作权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
关于颁发《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为满足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行为,我们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价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类建筑的抗震加固工程。
二、本计价定额是编制和审查抗震加固工程设计概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办理工程结算和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本计价定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2002)同时停止执行。
四、本计价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
各市造价(定额)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挖地槽、地坑已考虑了不同土壤类别和经过夯实的因素,计算工程量时,不再区分土壤类别一律按本定额执行。
二、挖地槽、地坑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三、挖地槽、地坑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四、人工挖地槽、地坑在支撑下挖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五、土方回填适用于槽、坑和室内回填。
六、土方回填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械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挖槽、坑土方如需支挡土板,按加固措施分部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八、机械挖土方工程,人工完成的修边坡、整平等工程内容已综合考虑,不另增加费用。
九、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十、汽车运土的运输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
十一、灰土回填项目石灰含量为6%,设计比例不同时,石灰含量可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基础灰土垫层也套用灰土回填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定额中土壤的挖、运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回填夯实的体积计算。
二、挖、填土方工程量按图示体积计算,以“m3”表示。
三、地槽土方工程量:
按地槽长度乘以地槽截面(m2)计算。
地槽的计算长度,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
地槽宽:
按图示基础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
附墙垛、柱的挖土体积亦并入地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以“m3”表示。
四、地坑土方工程量按地坑底面积乘深度计算,以“m3”表示。
五、人工挖地槽、地坑深度超过1.50米时,可按1:
0.33放坡计算工程量,机械挖地槽、地坑深度超过1.50米时,坑内作业可按1:
0.25放坡,坑上作业可按1:
0.67放坡计算工程量。
六、人工夯填土和运余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人工夯填土=挖土(地槽、地坑)-室内地坪以下埋置体积(垫层和基础)
运余土=挖土-回填土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800(防水层面)
第二章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及模板。
一、一般说明
1.混凝土包括现场自拌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
2预拌(商品)混凝土按泵送编制,如非泵送,其人工乘以系数1.4,机械乘以系数1.2。
3.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4.现浇混凝土定额项目中未包括钢筋、预埋铁件、钢丝网的用量,另按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加固构件
1.现浇混凝土加固构件定额项目适用范围:
⑴基础加大适用于各种基础的加固;
⑵后加墙柱适用于附墙加固的壁柱、阴角柱、转角柱、组合柱;
⑶柱截面加大适用于独立的砖柱、混凝土柱外包钢筋混凝土层加固;
⑷加附墙圈梁适用于需支底模的附墙圈梁;
⑸板下加梁适用于原有板下加钢筋混凝土梁加固;
⑹梁截面加大适用于梁下包钢筋混凝土层加固、梁下及两侧包钢筋混凝土层加固;
⑺置换板适用于原板拆除后重新浇筑的板;
⑻原板上浇叠合层适用于原板上加混凝土层加固;
⑼砖(混凝土)墙面外包混凝土适用于砖(混凝土)墙外包细石混凝土层加固;
⑽墙面喷射混凝土适用于墙面挂钢丝网、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加固;
⑾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适用于墙、柱、梁面挂钢丝网、钢丝绳网片抹聚合物砂浆加固;
⑿现浇零星混凝土项目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顶、垫块、挂板、开孔补洞等。
2.本定额中混凝土构件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均未考虑早强剂、缓凝剂等特殊添加剂费用,如经批准的突击性工程,经允许掺入外加剂,外加剂费用可按实际费用作独立费计算,人工、机械均不调整。
3.本定额场内水平运输是按人力车运输考虑的,实际不符不调整。
三、加固工程模板
1.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捣混凝土时模板的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等,木模板还包括制作、刨光,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等,实际工作内容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2.模板工程按不同构件以复合木模板、钢支撑为主综合计入,复杂构件按木模板、木支撑综合计入,实际使用模板及支撑与本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3.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内或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梁的支模高度(即室内或室外地坪至梁底面或梁底面至梁底之间的高度)和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内或室外地坪至墙顶面之间的高度)以3.6m为准,超过3.6m的部分,另按超过部分每增高1m增加支撑工程量。
不足0.5m时不计,超过0.5m按1m计算。
增加的支模费=超过3.6m的混凝土体积×
相应定额子目的单价。
现场自拌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泵送、非泵送)的模板支模高度增加费未分别列项,均按现场自拌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支模高度增加费分别套项。
四、特殊加固
1.定额中的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费不得调整。
2.结构植钢筋、植螺杆定额不包括钢筋、螺杆的费用。
钢筋按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螺杆材料费另计。
结构植钢筋、植螺杆如为垂直向上方向钻孔植筋时,定额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3。
3.粘钢、粘贴碳纤维布、裂缝补缝、灌缝定额中已包括清理及剔除原混凝土结构面的费用,不另计算。
4.粘贴碳纤维布定额已包括碳纤维布搭接及损耗量,不另计算。
5.如因加固构件本身凹凸不平、倾斜等缺陷引起的胶用量加大,由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
五、钢筋工程
1.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等编制的,定额中已包括钢筋除锈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2.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机械,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3.钢筋的自然接头损耗和下料损耗及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绑扎用的铁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计;
设计图纸注明的钢筋接头长度按图示尺寸计算钢筋用量,图纸未注明的钢筋长度应按规范规定计算钢筋用量。
一、一般规则
混凝土的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纸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柱加固
⑴柱基、柱墩的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图示无明确表示时,可算至基础扩大面。
⑵有现浇楼隔层的柱高,按柱基扩大面的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的下表面计算。
⑶有预制板楼隔层的柱高,按柱基扩大面算至梁的上表面计算。
⑷无楼隔层框架柱高,按柱基扩大顶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⑸后浇柱及原柱扩大按竣工实体积计算,为增加混凝土密实度浇捣后需凿除的混凝土体积已在相应定额子目内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⑹马牙槎、销键孔并入构造柱混凝土体积。
2.梁加固
⑴混凝土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m3”为单位计算。
⑵梁与柱交接时,梁长按柱与柱间的净距离计算。
⑶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按主梁间净距离计算。
⑷梁与墙或砖柱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现浇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⑸梁高自梁底算至梁顶面。
⑹后加梁按上述规则按竣工实体积计算,为增加密实度浇捣后需凿除的体积已在相应定额子目内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3.板加固
⑴板与梁(圈梁)连接时,板算至梁(圈梁)侧面。
⑵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4.墙加固
⑴砖(混凝土)墙面包混凝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伸入地坪、楼板、墙面的部分,其混凝土体积并入墙面包混凝土工程量内
⑵墙面喷射混凝土工程量以单面按“m2”计算,双面加固时,按双面工程量计算。
⑶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按其外包面积以“m2”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也不另增加,但突出墙、板面的侧壁模板应相应增加。
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构造柱外露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面积(锯齿形,则按锯齿形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4.壁柱、转角柱、新加附墙圈梁、墙面包混凝土子目,已包含了支模时与墙体对拉所需的人工费用、电锤台班、螺栓等。
1.结构植钢筋、植螺杆,植化学锚栓分钢筋、螺杆、化学锚栓直径按“个”计算。
2.直接法结构胶粘钢、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按设计图示钢材、碳纤维布的外边实贴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孔眼的面积。
3.构件裂缝处理,按构件单面裂缝延长米分别套用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钢筋、预埋铁件用量按理论重量以“t”计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
2.植筋必需的连接、新旧钢筋连接及特殊组合箍筋焊接,均套用新旧钢筋焊接子目,按接头数量以“根”计算。
3.铺钢丝网、铺钢丝绳网片按其外边尺寸以“m2”计算。
第三章木结构工程
一、本定额确定的铁件数量,如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按设计用量调整。
二、木支撑、木系杆及屋架节点加固所需脚手架,可按第七章辅助工程规定计算,木檩条节点加固所需架板摊销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一、增设木支撑、系杆按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如要求刨光者,每边增加3毫米计算。
二、木屋架和檩条的节点加固,不分方木、园木均按节点数计算。
第四章砖石工程
一、本章包括砖基础、毛石基础、砖墙、砖柱、零星砌体、抹水泥砂浆加固砌体墙面、砌体裂缝压力灌浆等项目。
二、砖墙不分内外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执行砖墙定额子目。
三、零星砖砌体适用于单体体积≤0.1m3的砌筑。
四、砖砌体内钢筋加固执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分部钢筋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五、抹水泥砂浆加固砌体墙面,如采用纤维砂浆、树脂砂浆,可在相应定额子目材料中增加材料,消耗量根据设计要求掺入量确定,定额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六、抹水泥砂浆加固砌体墙面定额子目未包括锚固钢筋、对拉钢筋、钢筋(钢丝)网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七、抹水泥砂浆加固砌体墙面定额子目已包含刷(喷)素水泥浆,如涂刷界面剂应将水泥浆换为界面结合剂,定额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八、水泥砂浆粉钢筋网柱面时,人工乘系数1.5,其他不变;
水泥砂浆粉弧形墙时,人工乘系数1.2,其他不变。
砌体钢筋网加固中,窗间墙(面宽≤1m)按柱计算。
九、砌体裂缝压力灌浆如采用灌缝胶的,执行混凝土裂缝灌缝加固相应定额子目
一、砖、石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1、有地下室的工程以地下室地面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2、无地下室的工程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
0.00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3、如基础和墙体的砌筑材料不同时,按不同材料结合处划分。
二、砖、石基础、砖墙、零星砖砌体的工程量按图示体积计算。
应扣除嵌入的柱、梁、现浇带以及单个洞口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伸入的梁头、垫块所占的体积。
突出墙面的窗台、腰线也不增加。
突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三、砖柱按柱基、柱身分别以m3计算,应扣除混凝土梁垫,但不扣除伸入柱内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柱基、柱身工程量合并套用“砖柱”定额。
四、计算基础和墙体工程量时,其计算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高度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
五、水泥砂浆加固砌体墙面按加固墙面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附墙柱侧面和洞口、空圈侧壁并入工程量内计算。
六、砌体裂缝压力灌缝按裂缝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一、本章包括钢柱、钢梁、圆钢拉杆、型钢加固构件、柱间支撑、屋盖支撑、其他金属构件等项目。
二、其他金属构件指本定额未列的一些小型构件。
三、本章定额子目中已包括了除锈、刷防锈漆一遍的工料在内。
一、型钢均按图示尺寸以理论重量计算。
连接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重量,不扣除切角、钻孔等的重量。
二、圆钢拉杆按设计长度以理论重量计算。
不扣除张紧螺栓中的间隙。
螺帽、垫片按拉杆总重量的5%计入工程量内。
张紧螺栓不包括在定额内,应另按“个”单独计算其本身材料费。
第六章装饰工程
一、本章包括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块料楼地面、踢脚线、墙梁柱抹灰、内墙贴面砖、天棚及内外墙乳胶漆、门窗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中各种砂浆的种类、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线;
各种踢脚线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四、现浇水磨石面层,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如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0.05工日/m2。
水磨石面层厚度设计与定额规定不符时,水泥石子浆数量可换算,其他不变。
水磨石楼地面层采用铜嵌条时,取消玻璃数量,另增加铜嵌条子目。
五、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六、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0.5m2以内的抹灰。
七、本章定额中刷涂采用手工操作考虑。
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八、刷涂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实际颜色不同,不得调整。
涂料品种繁多,如采用品种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九、本章定额规定的刷涂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子目进行调整。
十、本章包括层高在3.6米以内的脚手架费用。
当层高超过3.6米时,可按第七章辅助工程有关规定另计脚手架费用。
一、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找平层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各种墙、柱、梁面粉刷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四、批腻子、刷涂料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第七章辅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脚手架、卸载支撑、挡土板、剔槽、钻孔、切割、拆除等项目。
二、脚手架、卸载支撑按扣件钢管脚手架编制。
外脚手架定额中包括了上料平台、密目网围护。
三、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四、卸载支撑定额项目用于编制预算、标底,结算按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计算。
五、混凝土表面凿毛应将混凝土表面凿去风化酥松层、碳化锈裂层及严重污层,直至完全露出坚实的基层为止,并在此基层上凿毛,使表面凹凸差≥4mm。
六、墙体、楼板钻孔及凿洞综合了墙厚、板厚及子目内的孔径范围,施工中该范围内大小深浅均不得调整。
七、定额中已包括了不损伤原有结构所引起的功效降低因素,对原有结构的保护措施另行计算。
八、对拆除后旧料的回放、利用、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九、包括拆除材料水平运距在≤30m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废土归堆。
拆除材料场内水平运距>30m时,按签证计算。
十、拆除不包括材料的加工,如剔砖灰、起钉、断料等。
在拆除时,如需搭设脚手架、支撑、按加固措施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钢筋混凝土拆除包括断钢筋、剔凿、落料等工序。
各种天棚吊顶拆除包括吊杆、龙骨及面层的拆除。
十二、门窗拆除包括门、窗框及扇的整体拆除。
十三、不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地板及踢脚板的全部拆除;
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项目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
十四、零星混凝土拆除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顶、垫块、挂板拆除等。
一、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高度以“m2”计算。
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管道等所占的面积。
二、凡砌筑高度在1.2~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
超过3.6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
砖柱脚手架按柱断面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以“m2”计算。
三、单独的砼梁、柱可计算浇捣脚手架,柱按外围尺寸加3.6m乘以柱高以“m2”计算,梁按梁的净长度乘以室内地坪至梁顶面高度以“m2”计算。
高度在3.6m以内按里脚手架计算,3.6m以上按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四、满堂脚手架按塔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满堂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地坪至施工顶面计算,高度在3.6m至5.2m时按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0.6m至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层的高度在0.6m以内时不计。
高度超过8m的,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措施,费用另计。
五、室内墙、柱、梁面装饰高度超过3.6m,不能利用原脚手架时,可根据不同高度套用外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2。
其中:
柱面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
梁面、墙面按梁、墙净长乘以室内地坪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以“m2”计算。
六、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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