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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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国有企业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凡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企业,须配备专职党组织副书记;
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以实行党组织书记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的交叉任职模式。
2.健全参与决策机制。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须由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重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组织沟通,听取意见。
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实施,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3.探索党组织管人途径。
按照“确定标准、规范程序、
度,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制度,把推动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以及积极支持参与公益活动,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主要内容。
2.改进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
按照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打破单位所有、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和身份界限,选拔素质高、能力强、潜质大、信誉好的经营管理人员。
深化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加大竞争性选人用人力度。
推进市场化配置企业领导人员,着力培育职业经理人才市场。
按照重在培养、同样使用的原则,建设素质优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
3.严格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云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学习教育。
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任职回避、公务回避、职位禁入、兼职审批规定,加强出国出境管理,严格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和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职工代表对企业领导人员民主评议制度。
(三)强化国有企业教育培训工作
1.优化教育培训内容。
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做好战略规划、自主创新、资本运营、风险控制、项目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
开展培训工作,要结合云办发〔2009〕25号《2009—2013年云南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国有企业党员的培训,分别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党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的具体内容。
2.创新教育培训方式。
结合州、县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安排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举办国有企业党务干部培训班、经营管理人员专题研讨班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专题培训班。
把国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干部自主选学和在线学习的范围。
3.加强实践锻炼。
重视企业优秀人才的培养锻炼,适当选派国有企业优秀人员到先进发达地区挂职学习,选派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到基层挂职锻炼,加强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干部交流,切实提高企业人员的素质能力。
4.强化培训管理。
坚持分级、分类培训。
组织部负责国有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相关重点班次。
国资委等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国有企业要制定企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四)抓好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1.坚持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抓好培养开发、评价发现和选拔使用三个环节,努力造就高素质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科技人才、思想政治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把人才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断加大工作投入,完善工作制度。
2.健全企业人才工作机制。
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推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
积极推动先进地区企业人才与我州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为企业培养大批急需的高层次和创新型人才。
认真实施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盘活用好现有人才。
积极开发利用州内外两种人才资源,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
3.营造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把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出资人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构建以市场机制选择人才、任期制度流动人才、薪酬体系激励人才、良好环境凝聚人才、政策体制保障人才的格局。
构建以考核评价为基础,岗位责任、风险与工作业绩挂钩,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奖励与长效激励相统一的激励保障机制。
加大对关键岗位、优秀人才的薪酬激励力度。
(五)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
1.开展“企业效益型党建模式”创建。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促进企业效益提高,竞争力增强为目标,积极开展“四强四优”主题活动,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政治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积极探索党建工作载体和活动方式,围绕增强国有企业在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达到通过抓党建促进企业效益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财税收入增长的目的。
2.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
合理调整企业党组织设置,及时组建新的党组织,把党组织建到车间、班组、工地和项目上,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建立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建立党总支,符合条件的建立党委。
做好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推动改制、破产企业党组织和离退休党员移交社区管理,在移交工作完成之前,原上级管理部门或挂靠部门党组织必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担负起党建工作指导和管理责任。
3.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
注意选拔从事过经营管理工作、党务工作或“双经历、复合型”的人才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
探索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改进企业党组织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积极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
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4.强化党员队伍建设。
注意吸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一线优秀职工特别是优秀青年职工入党。
深入开展“双向培养”工作,把符合条件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能手。
针对不同岗位党员情况,实施党员分类管理。
流动党员较多的企业,应建立临时党组织或将其纳入车间、班组、工地和项目党组织;
具备条件的,可设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5.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目标管理、党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员联系群众、按期换届选举等制度,健全和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结对帮扶制度,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接受全体党员评议和上级党组织考评制度,实现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6.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紧紧围绕“五好五带头”总体要求,按照州委“选准一个载体,深化两项活动,突出三个重点,提升四种能力,实现五个突破”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三联三创”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四强四优”主题活动和示范点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7.提供工作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0.5%—2%的比例提取党组织活动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企业经营预算。
结合工作需要,企业党群活动经费可由企业党组织统筹安排使用。
(六)把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1.发挥党的民主集中制优势。
国有企业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做到集中集体智慧,协调各方关系,统筹大局、把握大势,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
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制定并实施企业文化战略,把企业文化建设融入生产经营管理,以人为本,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凝聚人心,建立具有时代气息、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树立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回报股东、关爱职工的企业形象。
3.发挥党的组织优势。
国有企业党组织具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和价值追求、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作风,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负责人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充分激发蕴藏在职工群众中的创造力量;
反映职工诉求,维护职工利益,开展好“送温暖”、职工医疗互助等活动,构建和谐企业,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委要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级党组织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组织部门要承担具体指导责任,把抓班子与抓党建相结合,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把领导和指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企业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企业其他领导人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参与并主动支持配合党建工作。
(二)合理配备党务工作机构。
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工作的原则设置企业党组织内部机构。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机构应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序列。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组织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所属二级企业及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国有企业须设立党群工作部门,所属三级企业及其他国有企业须有专人负责党群工作。
企业纪委、监察、审计机构可合署办公。
企业内部机构改革调整中,不能把党群工作部门定为辅助部门或二类部门。
(三)建设复合型党务工作者队伍。
企业党务工作人员须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专职党群工作人员按职工总数1%—2%配备。
党务工作人员应熟悉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企业主要领导一般应有经营管理和党群领导工作经历。
注意从生产经营骨干中选拔优秀人才到党群部门工作,积极推动党群部门与经营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轮岗交流。
加强党务干部上岗培训,探索试行党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完善政工系列职称评聘工作。
要把党务工作人员业绩考核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同考核、同待遇、同奖惩,做到同级同薪、同职同酬。
企业一线基层党组织的兼职党务干部,可发放一定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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