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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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规划,工作开展较为零散、不系统,未形成体系;
二是招标
投标信用信息征集不畅,尚未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应用不充分;
三是招标投标信用指标和标准尚未统一,评价体系尚未形成;
四是缺乏对信用产品的开发运用;
五是招标投标联合惩戒机
制尚不健全,失信惩戒还不到位;
六是社会诚信意识和招标投标
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社会信用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监管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省十二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的要求,运用“互联网+诚信建设”的新思维,以诚信网为依托,建立一个以招标人(含采购人、出让人)、投标人(含供应商、竞买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业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六主体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为主要容的行为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制定囊括六主体统一的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对各主体在标前、标中、标后的招标投标失信行为信息收集、上报、分析整理、运用和公开,对失信当事人实行预警提示,对重失信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及时有效的惩戒,对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诚实守信行为进行激励和优选,落实诚信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领域合理运用,进一步建章立制,以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失信乱象丛生的重问题。
(四)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一规划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做到统筹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分期分步推进实施。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市信用办的具体指导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引导、推动我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
3.健全制度,规运用。
逐步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
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等,规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运用。
(五)主要目标
信用行为的缺失,既容易滋生腐败,造成资源浪费,又重损害了招标投标体制的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尽快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重点围绕构筑守信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体制机制建设,惩戒各失信行为,鼓励诚实守信行为,以实现招标投标诚信意识提高,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使信用建设融入整个市场经济,最终发挥市场经济自身能动作用,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准备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
日)。
建设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制定囊括六主体统一的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初步开发招标投标信用产品;
草拟招标投标领域管理制度机制。
试运行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30
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试运行过程中逐步对呈现的问题加以整改,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
31
――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12月日)。
对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运行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升级改造,全面推广运用,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备,形成系统的管理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面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复杂形势,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措施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招标投标市场诚信缺失问题。
只有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强化顶层设计、建设应用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统筹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发应用信用产品,才能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筑诚实守信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发挥作用。
(一)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1.统筹建设市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2017年6月1日-
2017年12月31日)。
市发改委牵头,以诚信网为依托,统筹完善现有全市信息系统,从规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归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信用信息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归类、完善市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
全面整合工商、银行、税务、行业监督部门、交易平台等信息资源,互相开放接口抓取诚信信息和相关数据,为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支撑,满足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综合评价、信用产品开发利用等服务。
市交易平台要及时采集应用市诚信网信用产品,逐步实现与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的对接,并实现信息的共享交换、互用共认。
积极运用云平台、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招标投标信息的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适时向市诚信网推送诚信产品。
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除具备以上功能外,还须具有如下功能:
一是审核确认预警功能。
对招标投标六主体信用信息加以审核确认,评价量化分处于失信状态时给予不同级别的预警,有预警公示供查询运用。
二是失信行为量化分值查询功能。
招标投标当事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询相应主体的信用评价分值。
三是具备
修复纠正功能。
当事人在期失信行为经过整改确已改正的,可通过平台加以修复。
四是具备异议处理功能。
供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出现异议时运用。
五是具备非涉密的项目评审过程信息公开功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评标专家的评审打分情况及废标情况在信用系统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倒逼评审专家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交易项目评审公平公正。
2.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的应用(2018年1月1日-2018
年4月30日)。
(1)建立入场前信用承诺信息录入制。
在进入交易平台前,招标人、中介机构对招标项目有关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进入交易平台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场交易的信用行为、投标人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容的真实性及投标过程用行为作出承诺,评标专家对评审的公平公正性作出承诺,交易结束后,中标单位对施工工期及质量作出承诺,行政监督部门对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责任作出承诺;
同时,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样本对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等六交易主体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信用系统平台。
(2)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采用联席制度的式进行诚信行为的记录、维护、评分,实行一项目一采集一上报的跟踪管理制度,对每个项目招标投标各环节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出失信行为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核定。
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式有失信当事人主动申报和非失信当事人现场采集记录两种,核定由行政监督部门牵头负责。
主动申报的工作流程:
失信当事人在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行业监督部门主动申报失信信息;
行业监
督部门自收到申报信息起2个工作日召集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核查失信行为信息无误且在申报时限的,经商议视情况按评价标准减半或免除执行,超出申报时限的,视造成后果的轻重情况酌情执行;
失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情况核实无误后1个工作日报市发
改委复审,复审有异议的,由市发改委报至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终审,复审无异议的,由专人在市诚信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
议后录入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对公示情况有疑议的可在公示期向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现场采集记录的工作流
程:
非失信当事人自发现异常情况或失信行为之日起1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采集记录,并由2个以上非失信当事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上报行业监督部门;
行业监督部门自收到失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起2个工作日召集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经有关部门核查失信行为信息无误后1个工作日按评价标准执行并告知失信当事人;
失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情况核实无误后1个工作日报市发改委复
审,复审有异议的,由市发改委报至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终审。
复审无异议的,由专人在市诚信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维护至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对公示情况有疑议的可在公示
期向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在各环节发生应当上报的失信行为信息而未上报或超过上报时限的,经查实部门有不作为事实的,呈报至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相应处理;
有故意隐瞒不上报失信行为信息,造成重后果的,呈报至市监察局深入调查。
(二)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的建设(2017年6月1日-
2017年12月31日)
完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体系。
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服务等制度和配套实施细则,搭建起“顶层设计+信用运行+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形成全市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体系,使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组织建设、发展规划、信用评价、诚信教育等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一是制定《市招标投标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二是制定《市招标投标领域诚信红黑榜管理办法》,依法依
规规招标投标领域“红黑”产生、发布和管理工作;
三是制定
《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实施细则》,明确对信用信息的米集、评价以及信用产品的应用工作。
(三)招标投标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1.开发招标投标信用产品(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招标投标信用产品按照信用评价基本分100分的量化扣分制进行管理:
由招标投标六主体对各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由市发改委专人维护到信用系统平台,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自动生成招标投标信用报告,报告容包括:
在标前、标中、标后存在的失信行为统计情况以及形成一个具体的量化分值,即形成信用产品供诚信评价运用(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行业监督部门提供的诚信信息,交易中心委托第三服务机构对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估、报告并公开。
2.强化对招标投标信用产品的应用(2018年1月1日-
2018年4月30日)。
一是将信用产品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前置条件予以设置。
期形成的关于交易各主体的信用产品应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前置条件加以运用。
对于招标人,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其信用报告,计分期存在重失信行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情况呈报市发改委,作出更换招标人的相应调整;
对于中介机构,信用报告应当作为委托代理业务的重要参考,招标人不得委托存在重失信行为的中介机构代理业务,交易项目进入交易平台前,交易中心应当查看招标人、中介机构的信用报告,对存在重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对于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信用记录达不到信用标准的,由市发改委向市政府呈报追究有关责任并加以整改;
对于投标人,信用报告应当作为其参与竞争的重要参考,充分体现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基本原则,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应当占有一定比例的权重分值;
对于评标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达不到信用标准的,除报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及市财政局外,一定时期不准予入场参加评标,对计分期有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是信用产品采取量化管理制。
在信用产品形成的过程中,
由信用系统平台自动对失信的当事人进行预警提示。
信用评价基本分为100分,采用量化扣分、预警公示进行管理,低于90分
则进入黄色预警状态,低于80分则进入橙色预警状态,低于70分则进入红色预警状态。
三是重点对“红黑榜”信用产品加大力度予以推广运用。
格按照《市诚信红黑榜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推广招标投标“红黑榜”的运用。
由市发改委对信用系统平台的维护管理,以1年为期,根据各量化记分累计筛查出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红榜”、“黑榜”予以公开,对于“红榜”当事人给予加分、通报等激励,对于“黑榜”当事人给予限制投标等相应惩戒。
在投标资格条件设置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选聘评标专家时,对正在
“黑榜”中公示的当事人设定否决性或限定性条款。
四是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招标投
标系统平台智能分析,在招标投标领域集中存在的失信突出问题,由市信用办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针对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单位、人和事,进一步规招标投标行为、惩治腐败行为,净化招标投标市场。
(四)构建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18年1
月1日-2018年4月30日)
1.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
开展招标投标诚信示创建
活动,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
彰,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正面引导,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2.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
将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
价与竞争优劣有机结合应用,对招标投标守信者采取“诚信优价”“诚信优先”等优惠措施激励,对诚信者在投标资格上给予优先选择,在评标中给予奖励性加分;
在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和进场交易服务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守信者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和相关政策倾斜,以吸引更多信誉佳、实力强的企业参与经济建设。
(五)推动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2018年1
1.建立运用信用结果的鼓励性导向。
鼓励各类主体在我市
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各部门、各地区在我市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交换共享的信用信息,建立社会鼓励性导向,综合运用守信激
励政策和市场性、行政性和行业性奖惩措施,使诚实守信成为招标投标领域鼓励性导向,让守信者受益。
2.建立联合惩戒的有效协同机制。
按照“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共抓落实”的原则,格按照《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试行)》的要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推动建立对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形成监管与惩戒合力。
(六)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2018年1月1日-2018
年4月30日)
发挥招标投标协会、行业协会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
作用。
市发改委牵头,指导和鼓励协会制定招标投标规程
(规)、行业规和从业行为准则,形成自律机制;
支持协会承担招标投标统计、信息服务和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引导协会加强调查研究,反映招标投标交易和行业情况、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鼓励协会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加强招标投标自律规则的建设。
(七)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监督体系(2018年1月1日
-2018年4月30日)
加大招标投标领域依法公开信息与数据的覆盖面和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将综合监管、部门监管、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和网上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认真对待公众投诉,做到及时处理与反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推进诚信教育工程,普及信用知识。
由市发改委牵头,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信用建设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培训活动。
二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信用管
理队伍建设。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以诚信服务为基本容的干部职业教育,普及建立信用制度、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信用管理、防信用风险、失信惩戒机制等面的知识,将诚信建设作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容。
(二)完善招标投标信用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明确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工作领导架构。
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发改委为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为协同协作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和场交易诚信征信和交易环节见证。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职能部门和工作联络员。
二是实施工作协调和通报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联络员会议,通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三)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强化目标落实。
市发改委每年汇总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体
系建设的工作情况,制定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案。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由市发改委牵头,适时组织对各县区、部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县区发改局要对所辖围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建立
工作表扬问责机制。
对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市发改委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的县区、单位和个人,除列入失信黑榜外,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按规定进行问责。
(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守信意识。
1.推进诚信教育工程,普及信用知识
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
执业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中,普及针政策和信用知识,进一步充实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行业自律等诚信教育容;
开展招标投标诚信宣传月、招标投标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交易中心、进企业等活动。
2.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弘扬诚信文化。
充分发挥市发改、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监督部门的门户、日报期刊等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开展以“诚信招标投标”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积极向上级信用管理部门推荐优秀征文;
结合本地特点和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引导开展以“诚信投标”、“诚信创优”为主题的正面宣传公益活动,挖掘诚信典型,传播先进代表,披露失信案例,培育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的自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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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 招标 投标 领域 信用 体系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