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纪律处分十大高频原因分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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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窗口期减持股份(如ZBJJ、MSD等);
(3)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如DCHB、HCDZ等);
(4)质押违约处置,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及减持计划(如XZZF、XCNY等);
(5)股东、董监高等增持主体因资金紧张等原因未完成增持承诺(如NJXB、YGTZ、TPY等);
(6)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未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如CHJK、JFJY等);
【典型案例一:
一项减持导致四项违规行为】短线交易、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超比例减持、窗口期买卖股票。
经查明,叶XX于2011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7日担任HCDZ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截至2019年11月5日,叶XX未持有公司股份。
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叶XX共计买入公司股票39次,累计买入623,401股,买入金额累计2,667,473.85元;
卖出公司股票61次,累计卖出608,401股,卖出金额累计2,605,162.83元。
经核实,叶XX已将上述股票交易所得收益3,188.98元上缴公司;
2020年3月18日叶XX披露并承诺未来出售其目前持有的15,000股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作为公司监事叶XX在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同时,叶XX在2019年末卖出其当年所持全部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叶X2020年1月17日前10日内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8,000股,累计卖出108,000股,构成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违规行为;
同时,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股份,均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20年3月18日才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叶XX也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开设的证券账户及持有公司证券的情况。
【典型案例二:
增持承诺未履行完毕,相关责任人被纪律处分】增持未达下限,增持主体被通报批评。
经查明,2018年6月12日,河南YGSY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顾X,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XX,时任董事封XX,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孟XX和时任副总经理董X(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4,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
2018年12月11日增持计划履行期届满时,公司披露公告称,顾X和罗XX已增持部分股票,增持金额合计549.50万元,并拟将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
2019年5月26日,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原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上述增持主体决定终止增持计划。
截至2019年5月26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58,310股,增持金额合计549.50万元,仅占增持计划下限的27.4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期履行增持的公开承诺;
在增持计划延期后,仍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增持计划完成率及完成金额与增持计划差距较大。
增持承诺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承诺作出前应当审慎评估论证,承诺作出后应当严格遵守。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顾X,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XX,时任董事封XX,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孟XX和时任副总经理董X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增持主体予以通报批评。
除前述违规减持事项外,他山咨询需特别强调,以下几点最容易被忽略:
(1)质押平仓需要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
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据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执行的,适用《实施细则》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规定。
通过大宗交易执行的,适用《实施细则》关于大宗交易减持的规定。
因此,根据前述规定,在股份质押平仓时,股份持有人也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
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质押平仓是质权人单方行为,并不需要股份持有人同意,质权人券商在通知股份持有人时常常也不明确具体平仓时间,因此股份持有人经常困惑于何时应发减持预披露公告,或者质权人多次发平仓警告通知,反倒使得股份持有人没有更多的关注及重视。
他山咨询认为,为了防范此类违规发生,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质权人发出平仓警告通知时就及时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在质权人通知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书面问询其具体平仓处置安排,并要求质权人明确具体处置时间。
(2)多种方式减持的,仅需披露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等。
大股东及董监高同时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减持的,仅需披露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进展、结果。
对于采取集中竞价以外的其他方式减持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按照自愿原则决定披露的,参照适用本指引。
(3)《证券法》修改后,关注短线交易的违法主体。
《证券法》修改后,扩大了短线交易的主体范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交所目前已经对HRGF、BXRJ、HYDZ等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的配偶、子女等短线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02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020年,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受到上交所纪律处分的案件共28家。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仍然是监管的“红线”和纪律处分“重灾区”。
除了传统的通过通过公司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等方式、银行资金划转、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各类支出、向其拆借资金或代偿债务等方式外,近年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趋于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隐蔽性更高、发现难度增大。
控股股东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7月5日,GLLH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当代资管作价2,000万元出售持有的中农国联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联)49%的股权。
受让双方于2018年7月6日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订10日内,当代资管向公司支付500万元;
在中农国联49%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后30日内,当代资管向公司支付1,500万元。
协议签订后10日内,当代资管未按约定支付500万元转让价款。
2018年8月24日,公司将中农国联49%股权过户到当代资管名下,但当代资管仍未按约定在付款最后期限前向公司支付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交易款。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回上述款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6%。
根据年审会计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30日出具的《关于GLLH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上述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GLLH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施X、时任总经理蒲XX、时任董事会秘书陆XX、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连XX予以通报批评。
向关联方预付采购款项后调整预算,部分预付款项未能及时退回导致构成资金占用】新疆YHYY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HYY)作为上海LYCM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段佩璋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2018年1月,公司与YHYY签订广告代理合作协议,YHYY将其下属综艺栏目、影视剧等媒体平台的广告代理权出售给公司,由公司向其客户出售上述广告时间资源。
公司将上述事项作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公司全年向YHYY预付广告资源采购款合计36,880万元。
但受行业整体下行等因素影响,客户调整广告投放预算,公司全年实际与YHYY发生交易金额2,557.35万元。
YHYY全年累计向公司返还23,199万元采购款,但仍有部分款项未能及时退还。
截至2018年末,上述预付采购款余额为11,123.6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LYCM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78号)和《关于对段佩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79号)的认定,因上述交易,YHYY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57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2%。
截至2019年7月12日,YHYY归还剩余全部款项。
同时,公司未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亦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如实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LYCM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段XX、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余XX、时任董事会秘书陶XX、时任副总裁王XX(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予以通报批评。
他山提示: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可以分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现行监管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采取严格限制态度,而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变相利用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达到实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则严格禁止。
作为监管“红线”之一,非经营资金占用无论金额大小,均面临监管责任。
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上交所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勤勉尽责,就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事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工作备忘录的规定和要求,在年报中详细披露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事项。
若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应充分披露有关情况,尽快启动内部追责,限期清偿占款或解除担保。
对存在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本所将从严依规采取相关纪律处分措施。
同时,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3.9.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03
三、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过大
经他山咨询统计,2020年,因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或业绩快报(及修正)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差异过大,且未更正或更正不及时事宜,被上交所纪律处分的上市公司有27家,与去年相比,纪律处分数量有所增加,其中不乏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大变脸,盈亏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发生。
业绩预亏,修正后大亏,修正金额差异较大,且修正不及时】2019年1月31日,TFGF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FGF或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亿元到-17.2亿元,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5亿元到-20.2亿元。
业绩预亏主要是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所致,包括子公司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人壹本)商誉减值、参股公司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与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及持有的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出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指出,前述资产减值测试工作正在进行中,减值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19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亏损额度大幅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亿元左右。
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除上述事项外,增加子公司壹人壹本商誉减值金额并对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还计提大额存货跌价损失、对子公司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对持有的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计提减值及参股公司华融泰、天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国际)出现投资亏损等。
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亿元。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充分、审慎地评估当期投资损益、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等,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但公司预告的业绩与实际业绩状况出现巨大偏差,差异金额巨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额达21.6亿元,差异幅度达125%,情节严重;
同时,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对可能导致业绩预告不准确的事项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
此外,公司也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19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TFGF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周立业、时任总裁黄X、时任财务总监周XX、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X、时任董事会秘书张XX予以公开谴责。
通过上市公司对业绩变动的说明或对上交所的问询函回复,违规公司对此的解释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主观上不存在延期披露业绩预亏公告的动机。
客观上:
(1)公司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最终沟通后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已及时进行更正业绩预告。
(3)公司与审计机构对相关科目的处理方式存在分歧。
(4)公司对相关事项核查难度大,对业绩预告有影响。
2020年业绩预告,由于众多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对业绩预告的准确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得公司更正业绩预告等事项频发。
出于谨慎性原则,建议上市公司提前与会计师沟通商誉等资产减值情况,以避免由于计提减值准备造成业绩预告不准确等事项发生。
披露业绩预告及其更正公告的几个问题。
第一,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的及时性。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不能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即1月31日前)。
上市公司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1月31日前及时更正的,应当在发现差异后第一时间披露更正公告。
否则,可能被认为更正披露不及时。
第二,业绩预告更正情形。
《上市规则》规定,业绩预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要求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上述差异较大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
(1)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
(2)预告金额或幅度差异较大;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不明确或附加了条件,而实际业绩出现盈亏或同比出现大幅变动等。
第三,两连亏公司预盈时的注意事项。
因连续两年亏损导致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如果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需要在披露业绩预告的同时提交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公司盈利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第四,相关负责人的勤勉尽责。
投资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关注度较高,因此需要上市公司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董事长、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负责人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所披露的业绩与公司实际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得利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更正公告误导投资者,或者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04
四、违规对外担保
2020年因对外担保违规的上市公司有24家,比2019年书违规担保的数量有所增加,主要违规点体现在:
(1)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供关联担保,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ZZYL、GTKG、ZTNY、WLGF等)
(2)
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MDNY等);
承担回购义务,视为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2018年期间,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ZTZC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TZC)及其子公司和非关联方的16笔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22.91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6月22日,公司为控股股东ZTZC及其全资孙公司WHZN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HZN)的3份融资租赁合同承担回购义务,合计金额6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14%。
对于上述回购义务,公司直至2019年10月19日才对外公告并称,该回购义务构成对外担保,同时该担保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7年7月5日与10月27日,公司为WHZN与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的1亿元与0.6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1.6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2%。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直至2019年10月19日才对外披露。
2017年3月30日与5月16日,公司分别为非关联方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绿能)的2.4亿元与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37%与12.97%。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直至2019年10月19日与8月10日才对外披露。
2018年1月19日-12月11日期间,公司为ZTZC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合计9.21亿元的7笔借款提供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1%。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直至2019年7月11日与10月19日才对外披露。
另外,公司为非关联方武汉绿能的5000万元借款和新余格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分别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0.73%与0.29%。
上述担保已经累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直至2019年8月3日与10月19日对外披露。
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邓XX、黄X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陈XX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邓XX、黄X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时任总会计师王XX、穆XX,时任董事会秘书孙XX、徐XX予以通报批评。
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查明的事实,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间,为实际控制人徐XX及其关联方违规累计提供21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约56.34亿元。
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24日,控股股东刚泰矿业的一致行动人上海GTJT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TJT)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亿元,由公司为其提供了信用担保,担保期限至全部债务还清为止,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的7.72%。
2017年9-11月,公司关联方上海刚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鸿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内贸易)、上海嘉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略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陆续向杭州森驰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借款,金额合计21.41亿元,分别由公司提供了信用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的31.64%。
2018年2-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徐XX、关联方GTJT、上海刚泰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鸿内贸易,陆续向自然人仇怡梦、曹怡、李言、李淼、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凯瑞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杨美芳、深圳市知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借款,金额合计17.36亿元,分别由公司提供了信用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31.01%。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上述关联担保本息合计约48.35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99.16%,尚未偿还本息合计34.27亿元。
公司未披露前述关联担保事项,也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迟至2019年4月11日、4月19日在相关公告及对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才予以披露。
2019年5月10日,公司披露《收到解除担保责任确认函的公告》称,收到部分被担保人的确认函,已解除公司提供的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甘肃GTKG(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徐XX、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赵XX(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任副董事长周X、时任独立董事王XX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徐XX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X、时任财务总监张X予以通报批评。
近年来上市公司发生多起违规担保事件,上市实控人、控股股东等,利用违规担保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如SJT、WLGF、HYDQ、FRYY等被上交所发函问询,其中HYDQ、WLGF等公司因为涉嫌违规担保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关于对外担保,他山咨询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个忽略点:
(1)违规担保与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9.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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