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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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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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碰到庭长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
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
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
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
中午11点3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
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
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
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
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
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
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
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事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
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
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20天中,帮助庭长草拟了5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
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
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
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
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
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
他说:
“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
”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
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
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们这个学期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
现在很后悔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
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作为一个新人,一个实习生,要学的实在太多,上述提到的工作都是从零开始由同事领导帮忙指导,而后自己慢慢上手,每次碰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向领导和同事虚心请教,学习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学以致用,加快提升自己的实务能力。
利用下班时间和休息时间,翻看一些法学书籍和杂志,对实务审判中的一些前沿问题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结合实际中碰到的案例,撰写文章予以探讨,时刻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今后自己学习成长打好基础。
学习是一个长期过程,尤其是从事法律工作,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的钻研自己的业务能力,更好为人民服务。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
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
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
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
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
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站法资源。
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
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20天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
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
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篇二:
法院专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一)
实习时间:
xxxx-xxxx
实习单位: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习内容:
专业实习
前言:
今年暑假按照学校的要求我在X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四星期的法学专业实习。
这次实习使我感受颇深,也受益匪浅。
在这段时间,我亲身地感受了自己法学知识的欠缺,同时也真正了解了法学知识在实践中的具体利用,达到了理论和知识相结合的实践经历,通过这次专业实习使我对我们的专业课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对我们法律这个行业有了更清晰地认识。
作为法学学生我感到无比自豪,但我们前面的路还是任重而道远,还有许多事去做,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也犯了好多错误,但总体上这次实习是一次成功的实习,是一次值得总结的实习。
实习单位简介:
XXXX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下辖三县一区刑事、民事、行政的二审案件及市内重大案件一审的审理。
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里设有纪检监察室、行政装备处、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法医技术室、司法警察支队、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民事第三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刑事第一审判庭、立案庭等处室。
我所实习的是民事第一审判庭,庭上有庭长一人、副庭长两人,法官四人,书记员两人,我们庭上主要受理的是关于人身和财产损害案件。
实习经过
为了更好、更快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的预期目的,我与X年X月X6日进入法院开始实习。
X年X月X日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来到法院,法院的法官们还没上班,我看着威严的法庭心情是那样的激动,毕竟这次实习跟第一次不一样。
上次我是在区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完成的认识实习,在那里是没有像样的法庭,但是这儿不一样法庭看上去是那样的肃穆,庄严。
8点30法官们准时上班了,我找到政治处主任他将我调到了民一庭,这也是我唯一的遗憾,开始我准备要到刑事庭的。
主任告诉我民一庭是全院最忙得庭,让我在里面好好磨练一下,从此,我就开始了我的忙碌而又收获颇丰的专业实习,当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没有改变而到民一庭是正确的选择。
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很热情,很善良,我能够从每一个身上学到知识。
不管是书本上的知识还是实际的知识运用,对我而言,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法院审判的案件都是经过审判后要进行存档的,而好多都是手写的,亲手装订的。
我跟着书记员也作了不少这样的事情。
我们把已经审判完的案件装在自己制作的档案夹里面,心里觉得挺自豪的。
在制作档案盒的时候,会用到剪刀什么的,偶尔也会不小心弄伤手了,但是我也并觉得快乐,因为自己相信我们还处于无一技之长的时刻,就应该从最简单的做起。
这是对自己人生观念的检验。
实习总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四个阶段并没有具体的分界线,甚至说是互相交叉着存在,这只是就个人感觉而定的划分。
一、初步了解与熟悉环境(9月3日——9月7日)X年8月26日早晨,我拿着学校开的实习报告推荐表,来到了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刚开始还有些胆怯,但是见了院长之后就不觉得拘束了。
在我向院长详细讲述了我的实习计划之后,院长真诚地接受了我,希望我能够真正学到知识。
最后我被分到了民事第一审判庭。
在我走进民一庭时庭上法官就给与了我热烈的欢迎,对我的生活给了很大的帮助,在这一周内他们并没给我太多的事去做,给了我好多他们的卷宗去看,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庭上的大致情况有了了解,而且跟着书记员
贺解珩对我们院里的机构以及基础设施有了了解,如我要打印文件到那、盖章签字到那,慢慢的院里的基本情况就知道了,同时我的工作量也加大了。
二、认识办案流程与旁听审判(9月10日——9月14日)这段时间我没有参加案件的审理,只是帮书记员作一些简单的工作,你别小看这些简单的工作,它可以让你学到不少东西。
我就通过打印文件、拿文件到院领导那签字盖章、领取文件、往电脑上打一些法官们写好的判决之类的文件等慢慢的通过不断地接触案件开始熟悉案件,这样使我开始对本院受理案件、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有了一个比较清楚地认识.具体受理流程如下图:
这一过程中最让我兴奋的事是旁听,顺便说一下,在区法院实习时我也旁听过,这次还这么兴奋是因为办公室里放的那几件法袍,在区法院我没见过这东西。
9月3号早上我来到庭上把卫生打扫完后,贺叔就来了,他告诉今天要开庭,问我想去听吗,那是当然的了。
九点整准时开庭,我坐在旁听席上看着法官们穿着法袍,高高的坐在法庭之上,心中真是羡慕不已,当时就想有一天我也会坐上去的,一趟庭下来案件没听多少,全想这了。
三、进入审判并处理法律文书(9月17——9月20日)这一阶段应该是我最忙碌的时间,我开始帮着他们审理案件,签送传票、做开庭笔录。
而且最让我想不到的是他们让我进入了案件的讨论,讨论后依照讨论开始帮他们做阅卷笔录、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在这个过程中最喜欢的就是阅卷,我感觉阅卷对我帮助很大,作为法学学生在实习时如果能真正的阅几份卷,那对学习是很有帮助的。
四、依依话别(9月21日)实习结束了,马上就要走了,真舍不得离开这。
法官们一个劲的说我给他们帮了很大忙,但是我知道在这期间我也给他们添了很多麻烦,谢谢你们民一庭的法官们。
实习感受:
这次实习教会了我许多,也让我明白了许多。
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作为一个法学学生我们不仅要在学校学习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我们更要走出校门走进社会不断提升个人素质。
一、对自身的认识在法院认识实习的四周里感受颇深,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经过两年的学校学习,虽然在理论上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这些基础根本上无法适应实践,就别说我们的能力问题了,就一个法科学生来说不仅是去看法条那么简单,他还应该具备各种素质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处理司法文书的能力等等,有此次实习我看到了差距,到学校后要更加努力,以争取在毕业后顺利的处理案件,解决矛盾纠纷。
实习报告
二、对法院系统的认识就我国现在存在的法院系统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如果对其作一个详细的认识是不太那么容易的,我就对我在实习过程中比较关注的两个主体进行一下我的认识分析。
(一)、对法官的认识法官是一个多么神圣的称呼,又有多少辛酸在这个称呼背后,在我们家乡流传这样一句话“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在这里我只想给法官们辩解一下,我们不否认在法院系统内存在着一些道德素质不高的法官,但是当你走进他们中你会发现他们要比你想象的好、可爱。
他们使多少双罪恶之手,被利剑斩断,多少迷途的羔羊又知归返,使多少干戈化为玉帛,多少破镜终又重圆,多少难缠的债务得到偿还,多少濒临倒闭的企业重又
生机盎然。
在实习中我也知道了一些我们市一些优秀法官的事迹,如:
用病弱之躯点燃起生命火焰的铁法官谭彦;
年仅39岁,因积劳成疾,猝然倒在审判台上的好法官潘火中;
法雨润幼苗、使浪子回头的优秀法官尚秀云;
勇斗强权、捍卫正义的杨铁如;
为妥善调处一起群体纠纷而永远失去与爱妻见最后一面的民勤县法院副院长张尚友;
两袖清风任法官三十八年,临终给老伴和子女留下两万元债务的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老法官郭能有;
心脏病突发,经紧急救治脱险后就又立即奔赴抗击“非典”第一线的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生珍等等。
当我看到、听到这些事迹时,不禁对法官肃然起敬,我们过去多关注的司法官的业务素质,但是我们想象一下一个法官业务素质再高,没有这样为民请愿、心怀天下的情怀,他也只能是一个蛀虫。
因此到学校我要始终以此为诫不断要求自己。
(二)、对审判委员会的认识1、审委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现在运行的法律系统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组织,它是由法院的正副院长以及其他领导组成的特殊的审判组织,其审议结果直接决定着判决书的内容,也就是说它决定着一个案件的命运。
从表面上看他充分体现了我国审判监督以及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但是有这样一个问题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并不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依据只是法官们提交上去的审委会报告或者是一些有关案件的一些不完整的资料。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
(1)导致审判不公,法官及合议庭的成员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就他们所掌握的案情以及所学专业知识是完全可以对案件有一个合理的审判,但是当审判委员会的介入就有可能改变法官们的意识,有的甚至以审判委员会的意见为主,就是在审判委员会里都存在这样的现象,最终决议都是以院长的意见为主,甚至在审委会笔录最后加一句“其他委员都同意某某院长的意见”,这样出来的审委会结果作为判决能公正吗,能民主吗?
(2)责任归属不清,直接影响法官办案积极性。
就法官来说他认为案件的判决是由审委会决定的并不是他作出的他只是当了一次打印机,因此其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
而且就案件的责任真怪下来如果强加给法官也不太公平,这样就会使案件审判责任归属不清。
2、个人的一点意见:
就我个人认为审委会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只是其介入的时间不对,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从立案到发出判决其没有必要介入,因为有合议庭就能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其判决也能比较公正因为少了好多外界的干扰,那么审委会应该在什么时候介入呢?
在案件中有这样两种案件审委会是应该介入的,一种是发回重审的,证明案件在本院审理时出现了问题那么审委会就有必要介入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这里顺便说一下,由于审委会组织的特殊性其具有一定的行政,纪律处罚能力)是继续办案的法官有所参考。
第二种案件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证明案件在本院审理时出现了问题那么审委会就有必要介入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
这样做的好处是即划清了责任的归属,又能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还能杜绝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三、专业知识的认识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原告宋占科与被告温继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2004年2月,原告宋占科首付110400元从武威金鹏公司按揭贷款购买了总价款为276000元的柳工50C型装载机一辆,购买后即租赁给被告温继龙经营使用,在被告经营期间,原告分两次向金鹏公司偿还贷款本息29052.11元,被告分多次替原告向金鹏公司偿还贷款本息96000元,后原告以房产一套抵顶结算清了金鹏公司的剩余贷款本息。
另外,在被告经营期间,被告借给原告借款30000元,其中20000元原告出具了借条。
2005年3月20日,经双方结算,将30000元的借款算作被告向原告交纳的租赁费,原告收回了其向被告出具的20000元的借条,同时被告向原告支付了58000元的租金后,双方签订
了《装载机租赁协议》,协议约定:
一、乙方(被告温继龙)支付甲方(原告宋占科)现金58000元整,甲、乙双方就2005年3月20日前的租赁关系终止;
二、甲方于2005年3月20日起将装载机租赁给乙方经营,租赁期限至2006年6月30日;
三、租赁费的计算按总租赁费112000元计算;
四、租费缴纳,2005年6月前暂不缴纳租费,租费暂用于乙方经营使用,2005年7月起每月支付租赁费10000元,每月的租费在上月的30日缴纳,六月三十日交12000元,2006年6月30日前必须交清全部租赁费;
5、乙方在2006年6月30日前不论何时交完租赁费装载机所有权归乙方,甲方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八、违约责任,若乙方不能按时缴纳租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装载机,乙方必须保证装载机完好,2005年6月前期间必须计算租费;
九、以上条款双方必须认真遵守,若任何一方违反给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协议签订后,被告共向原告支付租赁费32000元,尚欠80000元。
原告以被告违约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装载机并承担协议签订后至装载机返还前每月10000元的租赁费,被告提出反诉,认为双方之间系融资租赁关系,同意返还装载机,但要求原告返还收取的全部租赁费。
(二)合议庭及审委会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倾向性意见):
虽然原告购买装载机后就一直由被告经营使用,且协议中有被告若按约履行协议后就取得所有权的约定,但协议第一条明确约定在被告向原告支付58000元的租金后,之前的租赁关系终止。
而且融资租赁关系中对出租人有特别规定,必须是经批准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法人,本案中原告不符合该特别规定,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被告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
虽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为租赁协议,但从协议内容看,如果双方按约履行协议,装载机的所有权将转移给被告,因此双方之间可认定为买卖关系,而且双方签订这种名为租赁关系实为买卖关系的协议时,显然考虑到了协议签订前被告经营使用原告装载机并支付租金的情况,只不过在该买卖关系中买卖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条件是被告必须按约定分期按时付清货款,即协议约定的租赁费。
现在被告没能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按原告的请求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应相当于由于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但由于双方在协议中既约定了返还装载机和承担2005年6月前的租赁费的违约责任,由约定被告要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约定显然高于由于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考虑到装载机自购买后就一直由被告经营使用,被告也已支付了大部分租赁费,而且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装载机的请求也是依据双方协议主张的违约责任,被告在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宜再承担返还装载机和其他的违约责任,装载机可归被告所有。
对于原告主张的合同期满后的租赁费,因双方之间实质上是买卖关系,且被告已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了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故不应再支付该费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
双方之间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被告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理由和第一种意见一致。
但同时认为,在协议签订前双方就是租赁关系,且该租赁关系双方已结算清楚,并予以终止。
至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如果被告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租赁费,则该协议可认为是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双方之间是买卖关系。
现在被告没能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租赁费,该协议只能认定为一般的租赁协议,双方之间是租赁关系。
被告没能按约定在2006年6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应按原告的请求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并返还装载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应和由于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相当。
原告要求支付2005年6月前的租赁费本身就是依据协议主张的违约责任,又主张让被告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显然过高第三种意见认为(审委会意见):
基本同意合议庭第一种意见处理不以融资合同处理,但是却不能认为是买卖关系,而是租赁合同,由于执行的原因和公平原则被告不再承担违约金自付清租赁费,装载机判归被告(三)案例感受此案我之所以作为我实习的一个典型案例来认识是因为他告诉我一个道理就是在我们在学校学习时只是对于法规法条单一的,简单的认识。
但在实践中,人们订立合同,建立各种关系都是以个人利益出发,这样就会使各种法律关系交叉在一起,甚至出现一些看似像但并不是的法律关系,就如同此案一样从表面上看它似乎是一个简单的租赁合同,但是在
协议里面却有买卖合同意思的存在,在诉讼中当事人还提出了这个合同应以融资合同处理,由此可以看出现实中的法律关系并没有书中那么简单,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跟审委会就出现了以上三种不同的认识,从法官们的认识中我们看到好多案件的处理已经不再是合同处理的问题,他关系到案件执行、公平等问题,民法案件的特殊性在这里也就体现出来,他不再是像刑法那样死了,他更注重的是公平、可行性、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以及化解矛盾维持社会的稳定性,这也就是民法中存在好多调节的案件,这些调节结果并不是依据法律有时甚至是违被法律精神的,但是当事人自愿的法律也会将其认可,民法意思自治的重要体现,也是市民法的表现。
结语: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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