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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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在采掘工作面及与其相互连接的上、下顺槽中设置瓦斯超限报警仪,监测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并将信息及时传送到地面控制室。
4.2瓦斯燃烧爆炸防范措施
4.2.1矿井通风系统稳定,严格掌握风量分配,加强通风管理,合理分配风量,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4.2.2采掘工作面采取独立通风,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4.2.3由于大巷及采区巷道布置在煤层中,为减少煤层风化及减少瓦斯涌出,主要巷道采用锚网喷支护,用喷射混凝土封闭巷道周围。
4.2.4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防止瓦斯积聚。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风地点停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在新鲜风流中看守。
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2.5掘进工作面做到“三专”、“风电、瓦斯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连续供电方式,严防风筒漏风。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由于特殊原因停风,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双风机,双电源”要齐全可靠,
4.2.6依据采掘工作面位置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对井下各种通风构筑物要及时建筑和安装,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4.2.7加强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把长距离掘进工作面列为防治瓦斯重点管理区。
4.2.8采煤机在割煤前,要检查其周围瓦斯浓度,以免割顶、底和夹矸时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4.2.9为防止瓦斯灾害事故扩大,回风立井井口设防爆门和安全出口,以防冲击波毁坏风机。
4.2.10掌握矿井瓦斯的涌出、移动规律,及时预测预报,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4.2.11井下盲巷一律在12小时内封闭完毕,及时封闭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络巷,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在30天内完成永久封闭。
4.2.12启封盲巷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项措施,按要求报技术矿长批准,由救护队执行。
4.2.13每月排查一次瓦斯重点管理区,重点瓦斯管理区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管理。
4.2.14必须使用防爆的机电设备,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必须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严防电器失爆。
井下有预防电火花、放炮及磨擦火花的措施,防止引爆瓦斯。
4.2.15严格电气焊措施的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
4.2.16做好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井下一旦出现自然发火要特别注意火区的瓦斯情况,严防自然发火引起瓦斯爆炸。
4.3煤尘监测监控
4.3.1矿井配有足够的测尘人员和测尘仪器,按规定布置粉尘测点。
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2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4.3.2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体系,完善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健全综合防尘制度、防尘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巷道冲刷制度和综合防尘检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防尘设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有明确的奖罚标准及考核办法。
所有防尘设施要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3.3坚持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技术矿长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对综合防尘重大隐患,做到有排查、有落实,责任到人。
使安全隐患从排查、制定措施、跟踪治理、消除确认实现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3.4在工程验收及质量评级时,严格执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坚持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
4.4煤尘爆炸防范措施
4.4.1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安设支管和阀门,并按要求定期冲刷积尘,杜绝煤尘堆积。
4.4.2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降尘措施:
机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架间、放煤口喷雾,采煤机内外喷雾,推广使用负压二次降尘装置,定期冲尘,净化风流,各转载点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
炮采工作面采取放炮前后洒水、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定期冲尘、净化风流、各转载点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
掘进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高压远程放炮喷雾、水射流除尘器、除尘风机、综掘机割煤喷雾、净化风流、各转载点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
4.4.3定期测定粉尘。
通过定量化的粉尘测定,检验综合防尘措施实施效果。
4.4.4防止煤尘引燃措施:
井下杜绝明火,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
使用煤矿安全炸药,爆破时的装药量、雷管、炮泥等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时,必须严格措施的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
4.4.5防止煤尘爆炸传播的措施:
防止煤尘爆炸传播主要采取设置隔爆水棚的措施,即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均按规定安装隔爆水棚。
4.4.6消除落尘:
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粉尘量,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对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
4.5预警行动
4.5.1瓦斯检查员发现任何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工区、矿调度。
矿调度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将瓦斯超限地点和瓦斯浓度等内容汇报给技术矿长。
技术矿长负责召集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5.2“一炮三检”制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禁止爆破。
4.5.3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技术科必须下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和通风工区必须编制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5.4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排放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5.5瓦斯传感器发生报警,矿调度、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命令超限地点及影响范围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5.6通风工区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对综合防尘设施进行验收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4.5.7测尘发现异常点要及时汇报通风工区和技术矿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4.5.8各单位对每旬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要做到及时整改。
4.5.9通风工区要定期分析研究煤尘爆炸事故的信息,并制定防范措施。
5信息报告程序
执行矿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6应急处置
6.1事故的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定为Ⅰ级应急响应。
6.2响应程序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后,矿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支援。
6.3处置措施
6.3.1爆炸点或附近职工听到或者感觉到爆炸声响和空气冲击波时,应立即背朝声响和气浪传来的方向,脸朝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到,头部要尽量低,有水沟的地方最好爬在水沟边上或坚固的障碍物后面;
屏住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的高温气体,避免中毒和灼伤气管、内脏;
用衣服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盖严,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肉;
迅速取下自救器正确佩带;
等高温气流及冲击波过后,应立即辨别方向,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新鲜风流,并按照避灾路线,尽快逃离灾区。
6.3.2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井巷遭到严重破坏,退路被阻止时,矿工在受伤不太严重的情况下,要迅速佩带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出到新鲜风流中。
如果巷道难以疏通,要坐在支护完好的峒室中,对于受伤严重的人员,也要给其佩带好自救器静卧待救;
若无峒室,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6.3.3回采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爆炸时可能形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聚积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所有在该范围的人员都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都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
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在支架间设立临时避难场所,静卧待救,附近有峒室时,也可进入暂避。
6.3.4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的进行避灾,撤退沿途和所有经过的巷道交岔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援人员及时发现,进行营救。
在整个避险过程中,每个受灾人员要沉着冷静稳定情绪,做到有组织,有纪律,并有计划地节约使用矿灯;
6.3.5如硐室内有压风设施,应设法开启压风进行自救。
要有规律的不间断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便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灾人员所在的位置。
6.3.6如主要通风机防爆盖与防爆门受损,当班人员应立即使用仓库内的木板先临时堵漏,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听从指令。
6.3.7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后,现场人员或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综合调度室)汇报。
6.3.8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瓦斯爆炸信息后,立即通知其它区域人员:
发生瓦斯爆炸,按避灾路线撤退,同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的相关人员到总指挥部集结待命。
6.3.9根据井下汇报及事故发生区域的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救援小分队、技术部视现场实际情况,最终决定井下基地位置。
井下基地应设置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良好、运输方便,不易受爆炸波直接冲击的安全地点。
同时,救援队伍要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区域人员最多的地方实施快速侦查、营救。
6.4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抢险注意事项
6.4.1进入灾区前,必须由矿山救护队员探明情况,确认各项气体指标符合要求,不会发生二次爆炸后才可进入。
6.4.2在搜救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氧气、瓦斯、一氧化碳等其他有害气体的情况,检查风向、风流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6.4.3进入灾区后要迅速恢复被破坏的通风设施,加强爆炸区的通风,冲淡瓦斯。
6.4.4灾区人员撤出前,不准随意减少灾区风量,不准随意停开风机。
6.4.5在抢救事故期间,应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由专业矿山救护队配备。
矿山救护中队技术装备表表1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及说明
单位
数量
运
输
通
信
矿山救护车
每小队1辆
辆
3
移动电话
部
12
灾区电话
套
2
程控电话
1
引路线
m
1000
个
人
防
护
4h氧气呼吸器
台
6
2h氧气呼吸器
便携式自动苏生机
自救器
压缩氧
30
隔热服
灭
火
装
备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干粉灭火器
8kg
20
风障
≥4m×
4m
块
水枪
开花、直流各2个
支
4
水龙带
直径63.5或50.8mm
400
高压脉冲灭火装置
12L储水瓶2支、35L储水瓶1支
呼吸器校验仪
氧气便携仪
数字显示、带报警功能
红外线测温仪
红外线测距仪
多种气体检测仪
Ch4,CO,CO2三种以上气体
瓦斯检定器
10%,100%各2台
一氧化碳检定器
风表
机械中、低速各1台,电子2台
秒表
干湿温度计
温度计
0~100℃
10
矿山救护中队技术装备表表2
工
具
液压起重器
液压剪
把
防爆工具
锤、斧、镐、锹等
氧气充填泵
氧气泵
40L
8
4h呼吸器备用1个/台
2h呼吸器,备用
救生索
长30m,抗拉强度3000kg
条
担架
含2副负压多功能担架
副
保温毯
棉织
快速接管工具
手表
副小队长以上指挥员1块/人
绝缘手套
电工工具
绘图工具
工业冰箱
瓦工工具
灾区指路器
或冷光管
设
施
演习巷道
体能训练器械
药
剂
泡沫药剂
t
氢氧化钙
0.5
矿山救护小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表3
通信
器材
引路绳
矿灯
备用
盏
氧气呼吸器
2h、4h氧气呼吸器各1台
自动苏生器
紧急呼吸器
声音≥80dB
灭火
装备
灭火器
帆布水桶
检
测
仪
器
呼吸器检测仪
光学瓦斯检定器
10%,100%各1台
检定管不少于30支
氧气检定器
便携式数字显示,带报警功能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检测CH4,CO,O2等
矿用电子风表
氧气瓶
采气样工具
刀锯
铜顶斧
两用锹
小镐
矿工斧
矿山救护小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表4
起钉器
皮尺
卷尺
钉子包
信号喇叭
探险棍
充气夹板
急救箱
记录本
本
圆珠笔
备件袋
注1:
急救箱内装止血带、夹板、酒精、碘酒、绷带、胶布、药棉、消炎药、手术刀、锤子、剪刀以及止痛药、中暑药、止泻药等。
注2:
备件袋内装保明片、防雾液,各种垫圈每件10个,以及其他氧气呼吸器易损配件。
矿山救护小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表5
4h
战斗服
带反光标志
胶靴
绝缘
双
毛巾
安全帽
带定位装置
顶
双光源,便携
测绘
仪器
手套
布手套、绒手套各1副
灯带
背包
装战斗服
联络绳
长2m
根
氧气呼吸器工具
粉笔
以上装备为救护小队单兵装备,小队数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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