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1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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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自来水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的规定,规定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
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暖气、热水的范围。
五.冷气
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六.煤气
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
煤气的范围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和液化煤气。
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
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
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成的液体。
主要成份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八.天然气
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
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烃类。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第1324号的规定,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九.沼气
沼气,主要成份为甲烷,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其范围是:
1.图书。
是指出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2.报纸。
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
3.杂志。
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6]770号)的规定,教材配套产品与中小学课本辅助使用,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是课本的必要组成部分。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
图书"
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
即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受托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题】提问:
一般纳税人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其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
印刷企业的适用税率应视其业务不同情况而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因此,发生以上业务的其适用税率为13%:
二、如果属于印刷厂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报纸、杂志,由出版单位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包括纸张)的,其印刷收入属加工收入,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十二.饲料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饲料。
饲料的范围包括:
1.单一饲料:
指作饲料用的某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或其加工品。
2.混合饲料:
指采用简单方法,将两种以上的单一饲料混合到一起的饲料。
3.配合饲料:
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对各种营养成分的不同需要量,采用科学的方法,将不同的饲料按一定的比例配合到一起,并均匀地搅拌,制成一定料型的饲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的规定,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的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十三.化肥
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
化肥的范围包括:
1.化学氮肥。
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氨、氨水等。
2.磷肥。
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
3.钾肥。
主要品种有硫酸钾、氯化钾等。
4.复合肥料。
是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磷、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
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
也有含三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
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铵、磷酸二氢钾肥、钙镁磷钾肥、磷酸一铵、磷粉二铵、氮磷钾复合肥等。
5.微量元素肥。
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极少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如硼肥、锰肥、锌肥、铜肥、钼肥等。
6.其他肥。
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十四.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
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等。
十五.农膜
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抛秧盘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明确规定农膜是指地膜和大棚膜,而抛秧盘不在农膜的征收范围内。
此外,由于抛秧盘为塑料制品,也不属于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农机的征收范围。
因此,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的征收范围。
农机的范围为:
1.拖拉机。
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
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2.土壤耕整机械。
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
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3.农田基本建设机构。
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
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4.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
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复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5.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
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
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6.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7.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
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8.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
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9.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构、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磨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农机。
10.农业运输机械。
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
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农机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的规定,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
手扶拖拉机底盘"
)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
农机"
,应按有关"
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因此,该通知执行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应当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11.畜牧业机械。
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
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12.渔业机械。
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
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渔业机械的范围。
13.林业机械。
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
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林业机械的征收范围。
14.小农具。
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十七.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粮食。
2.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例题】提问:
生产蚕豆酱、黄豆酱、甜面酱及其他酱腌菜等产品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蚕豆酱、黄豆酱、甜面酱及其他酱腌菜产品,凡采用罐头包装(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采用包装容器简单包装,未进行排气密封的,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晒烟叶。
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晾烟叶。
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初考烟叶。
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不包括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生产豆奶粉可以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从豆奶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豆奶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水洗芝麻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回答:
水洗芝麻是经筛选、浸泡、脱皮、脱水等工序加工处理后的芝麻,性质和用途未发生改变。
因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水洗芝麻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8.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还包括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原木。
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原竹。
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天然树脂。
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其他林业产品。
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的规定,茴油是八角树枝叶、果实简单加工后的农业产品,毛椰子油是椰子经初加工而成的农业产品,二者均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薄荷原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65号)的规定,纳税人以薄荷植物(杆、叶)经简单加工生产的薄荷原油,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其对外销售薄荷原油应按照农产品的增值税征免税规定征免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的规定,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蛋类产品。
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征税范围,但是不包括各种蛋类的罐头。
鲜奶。
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76号)的规定,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
鲜奶"
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3.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动物皮张。
4.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的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鬃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
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
洗净毛、洗净绒"
征收增值税。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蚕茧。
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天然蜂蜜。
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某县蜂业中心生产蜂蜜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天然蜂蜜属于应税农业产品的范畴,经过简单加工生产的蜂蜜(含瓶装蜂蜜),亦属于应税农业产品的范畴,按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执行。
蛹衬应当按照增值税哪一档税率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的精神,蛹衬系农业产品中"
其他动物组织"
类货物,应当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十八.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十九.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电子出版物的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和BD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二十.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二十一.食用盐
食用盐,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和《食用盐卫生标准》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2009年以后,水煤浆产品还可以继续适用增值税13%的低税率吗?
在2009年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第1144号),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水煤浆产品可比照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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