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与口才社团管理制度借鉴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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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热爱公众演说;
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在校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集体荣誉和利益,不得以协会名义处理任何私人事务;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协会规定的任务;
(五)、积极为本协会出谋划策,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协会全体利益为重;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协会成员平等、自由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参加和知悉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向协会组织机构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四)、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拥有被选举权;
(五)、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利,但会员须递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报会长审批。
第十五条会费的使用:
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的正常活动开支并按时向全体会员
公开账目情况。
会费的主要开支项目是:
购买活动的宣传材料;
购买一些与协会有关的书报刊;
编辑出版内部交流资料和奖励优秀协会成员等。
第十六条协会干部竞聘制度:
(一)、如会员因事不能参加协会的活动,须提前向协会主要负责人请假;
(二)、凡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受学校通报批评处分以上者,不得担当或竞选本协会干部;
(四)、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受校纪校规处分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七条会员的奖惩制度
(一)、对协会工作有重要的给予奖励。
(二)、对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有意扰乱协会正常工作组织、损害协会名誉的给予惩罚,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十八条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副会长、团支部、精英部、办公室、*宣部、财务部、外联部
第十九条各部门根据xx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各部职能。
第二十条执行机构产生程序及权限:
机构的各个职务任期为一年,届时改选。
新一届协会各个职位由该届成员竞选并填好候选名单,再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连任及兼任要求:
机构的各部门的职务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年;
也可以兼任,但不得超过两个。
第二十二条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第四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职责:
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常务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团支部和各部部长组成。
会长统一协调安排协会各项事务,召开常务会议和会员大会。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监督协会工作情况,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负责重大活动的场地安排、活动嘉宾及活动人员的联系和接待,以及整个活动现场的后勤工作。
团支部负责开团课以及思想工作。
*宣部负责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张贴、制作海报等。
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对外工作,如开展同校内外其它协会的联谊活动和为协会活动争取社会赞助等。
精英部负责协会会员培训事宜及策划。
财务部负责社团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报账。
第五章:
协会的例会制度
第二十四条由社团社长主持召开,参与人员为社团全体成员。
会议内容如下:
(一)、传达学校上级组织的各项精神和布置的工作,学习相关文件;
(二)、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
(三)、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例会全体会议由社团社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社团人员。
会议每三周召开一次,具体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部门会议由校学生社团各部社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所涉及的各个部门的干事。
部门会议由部长定期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对于校学生社团碰到的问题,在例会上群策群力,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共同商量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会议应指定专人在会后做专门研究,在下次例会提出讨论。
第二十八条例会前,例会负责人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出席例会者,应准时出席例会,不得提前离会。
第二十九条不出席例会者,应事先按照《校学生社团请假制度》请假,若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视为无效,以旷会处理。
第三十条开会期间出席者应遵守会议纪律,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一条各种例会性质均使用下列条款:
(一)、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办公室将做通报批评;
(二)、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社团社员资格。
;
(三)、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由办公室通报全会,经核实劝其离职;
(四)、无故迟到五分钟以上者,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第三十二条例会形成的意见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无故延后执行者或不执行者,按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上述条例者,由副社长负责记录,社长负责监督。
第六章:
社团申办活动制度
第三十四条社团举办的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生活动必须先经过社团联合会及团委的审查,如同意举办,须至少一位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成员参加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生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责任人必须对活动的内容、安全等负总责。
第三十七条时间要求
(一)、跨院校性质的大型活动在活动正式召开前1个月或更早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上报有关书面材料。
(二)、全校性或跨院系性质的大型活动在活动正式召开前2周或更早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上报有关书面材料。
(三)、本社团内部举办的常规活动须提前3个工作日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登记。
(四)、社团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活动照片等影像资料;
(五)、各社团开展活动后,必须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连同活动资料一并上交社联备案,作为各项评优依据。
(六)、社团申报活动要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上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及策划书。
(七)、学生社团开展任何活动应主动通知并接受校社联对活动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申报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材料:
活动策划书(大型活动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小型及常规活动可电子版)及《社团活动申请表》
(2)申请时间:
(3)申报地点:
(二)、审批
(1)由社联组织部接受活动举办材料后会及时上报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及主席团。
(2)经社联办公室及主席团开会讨论决定是否审批通过该活动。
(3)社联审批通过后上报至校团委审批。
(4)经社联、团委审批通过方可进行活动宣传与布置,并领取相关活动批准,领取成功后方可举办活动。
(三)、上交总结
(1)活动结束后于一周之内上交活动总结及相关活动资料、影像、图片等。
(2)上交对象:
社联。
(3)经社联组织部整理后上报至办公室秘书部备案存档。
第三十九条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未经校社联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生社团活动。
同时,不经批准,任何社团也不得以“校团委”、“院团委”、“校社联”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学生社团未经领导单位批准擅自开展集体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缔学生社团资格。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学生社团活动,活动的责任由学生社团自行承担,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生社团活动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版面时,要遵守社团宣传工作规范,社团张贴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未经校社联批准备案擅自张贴广告的学生社团,活动视为违规。
(五)、学生社团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或者进行其它形式的对外宣传时,必须定位于学生社团,并且必须醒目注明“学生社团”字样。
(六)、举行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或不遵守校社联活动规程的学生社团,视情节轻重,予以该学生社团警告到取缔学生社团资格的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学生社团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校社联给予适当处分;
若造成恶劣影响,则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活动经费及管理
第四十条经费来源:
(一)、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拨款;
(二)、专项活动资金;
(三)、会员会费;
(四)、社会捐赠或资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本社团按照《xx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二条经费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经费支出项目:
(一)、社团各项活动;
(二)、日常宣传;
(三)、办公用品;
(四)、其他合理的支出。
第四十四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五条条本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四十六条经费使用必须得到理事会通过方可使用。
活动经费支出总额超过社团余款1/2的项目必须得到社团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开展。
第四十七条负责账本管理,帐目应记录清楚;
负责现金管理,并保管相应报销单据(发票或收据)一年以备查。
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社团会长和指导教师的签名。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应按照《xx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资产和财务移交手续。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有社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一半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社联或校团委。
第九章:
社团终止程序
第五十一条提交注销申请表
(一)、主动注销情况下,由会长联系人力资源部,获取社团注销申请表进行填写;
(二)、强制注销情况下,由校社联进行填写。
注销表填写完毕后,提交至校社联办公室。
第五十二条注销确认会议
提交社团注销表之后,校社联在7个工作日之内安排主席团成员与演协负责人的见面会,社团至少派出3名成员(现任会长,前任会长以及普通会员一名)接受校社联主席团的询问。
第五十三条注销公示期间
社团注销确认会议完毕后,将在校社联的*站上公示一个月,一个月以内,接受演讲与口才协会任何成员提交的取消注销申请书。
第五十四条社团资料备份
统计注销社团的简介和活动记录,并存档保存。
第五十五条取消注销
注销公示期间,接受演讲与口才协会任何成员提交的取消注销申请书。
申请书直接发送到校社联指定邮箱中,经过校社联核实之后,申请人提交新的演协章程、演协一年规划、演协年度详细计划呈交给校社联办公室并安排主席团进行简单的面试。
之后再决定是否注销社团。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常务会议,修改本章程须经过协会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方可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实行。
演讲与口才社团管理制度借鉴二
一、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xx市演讲与口才促进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我市各界在演讲实践活动和学术研究中的专家、学者和广大演讲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时代鼓与呼,为正义呐与喊;
团结全市在演讲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广大演讲爱好者,开展演讲方面的教学实践、科研学术活动;
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在政府、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中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xx献计献力;
加强与全省、全国及世界各地演讲界的联系与交流,促进xx市演讲水平的提高和xx演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为推进xx文化建设、当好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xx市。
二、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二)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供良好服务;
(四)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五)邀请各地演讲界人士,开展主题演讲、辅导讲座、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举办全市或承办全省性、全国性的演讲活动,组织、策划和指导地区、行业性的演讲竞赛与培训活动,规范管理演讲活动的组织和评选,探索开展多语种演讲;
(七)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演讲咨询与培训等服务;
(八)推动高校演讲教学水平和大学生演讲能力的提升;
(九)加强粤港澳演讲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粤港澳及海外演讲事业蓬勃发展;
(十)结合会员发展需要,开展有关咨询、培训、拓展等业务;
(十一)编写相关演讲与口才方面的书刊、教材,拍摄、录制有关音像制品;
(十二)推动和实践公益演讲活动,营造精神文明建设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策划和组织开展其他有助于促进xx市演讲水平的提高和xx演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活动。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三、会员
第八条会员
(一)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我市各界在演讲实践活动和学术研究中的专家、学者、广大演讲爱好者及有关单位。
(二)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长保管。
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
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
(三)申请加入本会须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无正当理由,本会筹备组、理事会不得拒绝申请人入会。
第九条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演讲教学和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
(二)热心支持演讲事业。
(三)热爱和积极参与演讲活动者。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
(一)名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自愿为原则缴纳会费,无硬性要求;
(二)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200元;
(二)秘书长、会长助理、常务理事、监事,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三)副秘书长、理事,每年缴纳会费900元;
(四)认证会员,每年缴纳会费800元。
(五)理事单位、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5000元。
第十四条本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费标准制定程序,以自愿为原则,由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载入章程。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徽章,会员超过1年不履行义务的,或不缴纳会员费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四、组织架构
第十七条本会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其中理事为竞选方式产生。
第十九条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第二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八)对本会更名、重大事项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修改章程,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宜,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7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
第二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1年。
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30%。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
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表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表决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十)表决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表决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须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第三十六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经会长或者有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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