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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模板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WHNYLM/ZD-030-2015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减少新隐患产生和隐患重复出现,对隐患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对“隐患制造者”进行追究和问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事故隐患责任的分类、原因分析方法、责任追究范围和处罚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产生的安全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的分析和责任追究,重点追究隐患产生的人为原因。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重大事故隐患还包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和集团或政府部门认定的重大隐患。
第二条 组织与职责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对一矿三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责任追究和处理;
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一般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责任追究和处理;
各业务部门科室负责对本单位业务保安检查中查处的各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责任追究和处理;
公司安健环部是安全事故隐患分析、责任追究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其“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与隐患产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作业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或管理人员工作安排;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安全意识差或工作不认真导致作业不合规,产生安全隐患;
4.未有效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未按规定使用工器具;
5.未经培训合格取得作业证或未进行作业许可进行作业;
6.其它直接导致隐患发生的因素。
(二)主要责任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隐患的产生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或防护措施。
2.隐患治理不彻底,导致隐患扩大或类似隐患重复发生。
3.在作业过程中劳动组织者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材料,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
4.生产组织、工作安排不合理、不具体,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5.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环保装置和设备,或未按规定使用。
6.对有关部门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
(三)领导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负领导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命令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对主管业务和主管单位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未严格履责,未能有效组织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影响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
4.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
5.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设备存在缺陷但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6.未给员工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或条件,对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由于决策、安排不合理或审批、审核不严格造成不符合项,产生隐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和责任追究范围
安全隐患发生基本源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
人:
安全意识淡薄、培训不到位,能力不足、人员组织不合理;机:
设备、材料准入不合规,维护、保养不到位;环:
作业环境本身存在不安全因素;管:
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一)安全意识淡薄、培训不到位,能力不足,人员组织不合理:
1.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安全或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到位。
改进措施:
持续开展员工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活动、家属协管、亲情教育、案例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力度,严格把关,培训不到位坚决不允许上岗。
责任追究范围:
对人员培训、教育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2.人员熟知各项管理规定,仍故意违章指挥或违规作业。
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明确现场跟班领导、班组长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严格将存在的不安全行为纳入员工安全结构工资考核、风险抵押金考核等考核范畴,并进行不安全行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数的进行脱岗培训或辞退。
责任追究范围:
对人员日常管理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人员虽经培训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加大培训力度和考核,定期开展岗位能力评定,培训学习后仍不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工作能力,调离原工作岗位,从事简单工作。
责任追究范围:
对人员录用、定岗、能力鉴定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4.人员组织不合理,违反安全规律或人机工程原理。
改进措施:
根据管理工作和作业内容的特性,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及分工,充分考虑人员能力、精力,杜绝因人员组织、安排不合理造成人员违章或事故隐患。
责任追究范围:
对人员组织、分工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设备、材料准入、验收不合规,维护、保养不到位:
1.设备、设施设计、加工、制造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改进措施:
根据规范重新设计、加工、采购或安装,对于无法改动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责任追究范围:
对设备、设施设计、制造、加工作业及验收审查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2.设备设施在施工安装阶段遗留问题。
改进措施:
对同类型问题进行认真排查,立即组织整改。
责任追究范围:
对设备设施在施工安装期间监督检查和完成后验收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
改进措施:
更换合规的设备或材料,将供货厂家列入黑名单,设备、材料采购部门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能源公司主管部门。
责任追究范围:
对设备、材料采购、收货、验收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4.无检修、维护保养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或规定不详细。
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立即组织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责任追究范围:
对制定、完善维护、保养及检修管理规定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5.维护、保养及检修相关规定明确,但未严格执行。
改进措施:
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大考核力度。
责任追究范围:
对落实维护、保养及检修相关规定方面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6.安全设备设施使用不合理或未按规定投用。
改进措施:
严格按规定要求投用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需要进行技改、变更或停用的,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恢复运行。
责任追究范围:
对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三)作业环境本身存在不安全因素:
1.作业环境客观条件不符合要求,对人员安全作业、设备设施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方案编制、日常生产组织方面充分识别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利因素,并加以改进,为员工安全作业、设备设施使用提供基本保障。
责任追究范围:
对作业环境设计、创建、管理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四)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1.无该事项的相关管理规定或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该事项具体要求。
改进措施:
责任部门组织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责任追究范围:
对制定、完善该项管理规定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2.管理事项责任划分不明确,未明确主管单位或责任人。
改进措施:
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内部组织分工等方面明确管理责任。
责任追究范围:
对管理责任划分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制度、规程等管理要求的文件未下发到实施单位、实施单位未组织贯彻培训或已经贯彻培训,但未严格执行。
改进措施:
各项管理要求及时下发或公布,实施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严格执行,各单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效果,对明知故犯的行为加大考核力度。
责任追究范围:
对制度、规程等管理要求的文件下发和贯彻培训、落实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4.未组织内部检查工作,或检查不力。
改进措施:
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做到隐患闭环管理。
责任追究范围:
对组织开展内部检查工作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5.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后未落实完成情况,未开展相关内部考核。
改进措施:
加强内部管理,安排工作后制定专人进行落实,根据需要开展日常考核,建立自上到下的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安排或任务布置负有直接、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五条 安全事故隐患分析和责任追究控制要求
(一)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是应着重分析隐患背后隐藏的管理漏洞,采取针对性的纠正措施,从根本上避免隐患的重复发生。
(二)各单位每天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收集后首先按照隐患出现的四种原因进行分类,统计分析隐患出现的频次、类别,确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
(三)现场查处隐患或“三违”应现场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录入隐患分析台账。
根据隐患分析做出处理结果或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等信息及时录入《安全事故隐患分析和责任追究台帐》。
(四)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原因,对隐患“制造者”追究问责,并不断完善防止隐患重复出现的纠正与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隐患产生。
(五)实施隐患分析和责任追究月汇报制度,各厂矿、部门、科室,每月对业务保安检查过程查处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责任追究,出具隐患或问题的分析和责任追究报告,每月月底汇总到安健环部,安健环部汇总后以通知形式上传到公司内网,形成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分析和责任追究报告。
(六)隐患分析和责任追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制度下发之日起到2013年8月底,各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单位每月将本单位查处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选取5条以上主要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第二阶段为2013年9月起,各单位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组织与分工中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上级单位所查隐患全部进行隐患分析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 处罚规定
(一)对事故隐患直接责任人的处理依据公司现有各项管理业务奖罚办法和各单位、各级考核奖惩标准。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按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30%进行连带处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20%进行连带处罚。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按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50%进行连带处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30%进行连带处罚。
(四)在隐患分析和责任追究过程中监督、检举有功的人员,依照公司安全奖罚制度给予奖励。
(五)在隐患分析和责任追究过程中拒不配合的,对责任单位给予罚款500-1000元;责令责任单位落实直接责任人员,并按规定作出处理意见,而责任单位推脱或拖延,不予执行的,每条隐患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第八条 附件
1.WHNYLM/ZD-030-JL01安全事故隐患分析和责任追究台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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