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资源所有关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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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个地质灾害点都要有应急预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季节,应有专人值班,保证联络畅通。
7、县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各所每月5只前都要召开一次所务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分析,寻找差距和不足,研究部署当月工作,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8、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县局每年对各国土资源所整体工作和单项工作都要进行全面考核,对在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不仅要给予精神奖励,而且给予物质奖励;
对考评中处于后进位次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给予经济处罚。
各所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所内人员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奖优罚劣,奖惩挂钩。
考勤制度
l、严格考勤纪律,各所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并作为年终考评一项内容。
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县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在“签到簿”上如实填写自己姓名和上班时问,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
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问的15分钟内,超过15分钟签到,视为迟到;
未签到者,视为缺勤;
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村、出差除外)。
2、“签到簿”由各所所长指定专人负责,每月统计出勤情况,并将统计结果和签到记录原件报县局人事监察股,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3、上班时间禁止脱岗办私事,每天各所至少要有1人值班,因公外出须向所内同志说明去向、事因,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4、旷工l天罚款30元;
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按有关劳动纪律处理;
1周内迟到或早退2次,个人写出书面检查;
1周迟到或早退3次,罚款10元;
1周内迟到或早退4次,视作旷1天:
l周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责令其停职检查,工资按60%发放。
5、因病因事请假,要履行请销假手续。
(1)因病因事请假1周以上,本人申请经所长签字后报县局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
所长本人请假一周以上需报局长审批。
(2)因病因事请假三天以(含三天)一周之内,一般工作人员由请假人书面申请,经所长同意后报县局人事股备案;
所长本人请假需报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
(3)因病因事请假二天以下(含二天)由所长批准;
所长本人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报人事股备案。
6、请假期满,应向原批准领导和人事股销假。
原则上不得超假,确需续假的.应履行续假手续,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续假手续的,事后要加以说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廉政制度
1、各所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行业行风。
塑造良好的国土管理队伍形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严禁利用职权接受用地单位、采矿企业的吃请、馈赠。
3、各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吃住必须按有关标准执行,不得进行高消费,否则费用自理。
4、严禁各所工作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歌厅、舞厅、夜
总会以及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国土资源所与所之间以协调工作为借口相互吃请或用公款进行其它消费活动。
学习培训制度
1、各所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
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2、学习方法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每周五下午为各所集体学习日,除此之外,各所还应根据上级的布置和具体情况,适时组织集体学习讨论。
3、集体学习要做到有签到、有记录、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论处。
4、学习内容由各所所长根据上级布置和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5、要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好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全所不少于2万字,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全年不少于12篇。
县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笔记,每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通报,切与职称评定挂钩。
6、各所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学历教育,须经县局批准,否则费用自理,不得报销。
印章管理制度
1、各所印章由所长负责或指定专人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
2、各所因工作需要使用印章,必须经所长同意。
3、各所不得以所名义出具土地和矿产权属证明为他人办证办照提供服务;
不得以所名义加盖印章出具欠条或银行举债;
不得以所名义加盖印章违规收费;
不得在空白纸和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4、如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况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所长就地免职,保管印章人员待岗。
信访接待制度
1、信访机构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具体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信访工作人员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熟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守信访纪律。
3、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礼貌,做到文明办信访。
4、对于来访人员的陈述制作记录,对群众来信需登记、阅信,提出拟办意见。
5、对不属于本系统办理的信访案件,应做好转办工作,并告知来访人。
6、按职责权限,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查处,对转办的信访事宜,检查监督。
7、每月5、15、25日为信访例会日。
8、做好信访案件的统计、归档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
信访工作程序
一、初访接待
1、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单”。
每一起群众来访都要在“群众来访处理单”上进行登记,并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2、做好记录,及时登记。
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人的叙述要认真做好记录,在“问题要点”栏内应写清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反映的问题的主要事实经过和诉请要求,并向来访人索取上访内容和书面材料。
3、告知信访人将要对此问题了解调查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要求其耐心等候,经常联系。
4、对不属职责范围的信访,要告知上访人应到有管理权的部门反映。
二、受理范围
1、权属争议。
包括个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
2、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建住宅,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的。
3、乡(镇)企业或个人未经依法批准,非法搞非农业建设的。
4、国家建设占地,未经依法批准的。
5、未经依法批准,非法转让、抵押、买卖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
6、未经依法批准、非法探矿、采矿的。
7、未经依法批准,越层越界开采的。
8、探矿与采矿危及群众住宅安全及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
9、非法买卖、转让、出租、承包探矿权、采矿权的。
属下列情况可以不立案,但信访工作人员应给予上访人解释说明。
(1)、询问政策或提出批评建议的。
(2)、反映的问题既无具体对策,又无实际内容的。
(3)、反映的问题应由法院、检察院受理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4)、已经处理过的上访老户继续反映老问题的。
三、查处
1、权属纠纷的案件,信访工作人员应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情况需要可到实地勘查了解,先作协商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成的依法处理。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的信访案件,一律规定按法定程序依法处理。
3、按《信访条例》规定,一般的信访问题自受理后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及原因,最长不超过9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意见书”
凡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在处理结案时都必须“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意见书”,此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上访人,在五日内将处理结果与上访人见面,并由上访人签收。
上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应在接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五、整理归档
1、信访案件办理完毕后,由承办人员签名,将所有资料交局信访办。
2、局信访办负责将信访案件按一事一档整理归档。
3、整理归档内容包括:
(1)登记立案表;
(2)信访办理单、批办意见;
(3)承办股室签收单;
(4)现场笔录、取证、鉴定材料等;
(5)初步处理意见和处理决定;
(6)结案报告。
三无乡镇标准
1、领导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协调;
2、健全国土资源监察网络,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和装备;
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划分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定期培训专职人员;
4、国土资源宣传持续有效,干部受教育面达90%以上;
5、全镇无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管理行为。
三无乡镇工作细则
以无“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违法管地”为标准,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为载体。
全面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具体工作采取以下步骤:
1、创造适宜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备,组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健全各类规章制度;
2、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提高全民守法护地自觉性;
3、规范工作程序,理顺相互关系,形成执法结合力;
4、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网络建设,巩固原有工作成果。
大案要案上报备案制度
l、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涉及基本农田二亩以上,一般耕地五亩以上,处罚标的3万元以上的案件,必须报局监察大队备案。
2、县监察大队巡查发现或通过县信访部门、本局信访室转办的案件,必须由主管局长签批立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一般耕地二十亩以上,处罚标的十万元以上的案件必须报市局法规科和县政府法制科备案。
首问负责制度
1、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3、首问负责制是强化全员服务意识的一项制度。
凡属第一个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不论其职责是否与服务对象要知晓或办理的事项有关,均为首部责任人。
4、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要以客相待,热情服务,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释疑解惑,落实办理。
不是自已范围内的工作,要负责安排到有关部门或落实到人,负责到底,决不允许一推了事。
5、首问责任人接到来访电话,属本职业务范围能够答复的,应予以准确答复,一时无法答复,要作好电话记录,留下对方电话号码,待汇报或研究后再给予明确答复,不属于本职业务范围的,要明白来电者的意图,负责告之来电者相关部门、科室的电话号码。
6、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的咨询,要百问不厌,详细解答,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处理要得当,服务要彻底。
7、遇到紧急重要事宜,应特事特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需要请示研究的问题,应立即请示上级予以落实,确定无法按时解决的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做出解释。
8、首问责任人因生硬、冷漠、推诿等态度不好,受到投诉、指控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9、首问责任人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理问题轻率或具体办事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现象,造成服务对象投诉上访的,一经查证,将对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对对方提出的过分甚至无理要求而无法解决的,要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真正使办事和来访人员满意。
11、全局工作人员上班期问一律挂牌上岗,以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
行政为民十项措施
l、向社会公开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
2、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3、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4、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交纳时限。
5、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办案、基准地价和标准地价,公告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6、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系统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7、公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将农村宅基地现状年和规划图及用地计划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使群众对宅基地建设计划消楚、明白。
8、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
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9、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立即进行分类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10、县级以上国上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国土资源法律热线,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1、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各种变通的办法为之供地、发证。
2、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
3、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4、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5、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政务公开内容
一、申请农村宅基地具备条件
1、农村村民无宅基地的;
2、农村村民,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无宅基地的;
4、原有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报批程序
l、占非农用地:
个人申请一一村(组)签署意见——村建部门意见——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发放《农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
2、占农用地:
个人申请一一村(组)签署意见——村建部门意见——国土资源所和乡(镇)政府审核——申报农用地转用——交纳耕地开垦费——上报政府审批——发放《农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
三、审批面积标准
1、城镇部分和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审批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2、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四、收费标准
1、占用非农用地:
每宗地收证书费5元。
征收耕地开垦费(3600~4050元/亩)。
证书费5元。
五、依法依据及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4条、第76条、第77条《河南省实施<
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63条的规定。
对非法占用土地和超过批准用地面积建住宅的,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或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房屋和其它建筑物:
2、非法占用土地的,根据占地性质按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3、使用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按非法占地处理。
服务承诺
1、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文明服务,讲求效率;
2、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报审批,不越职越权,依法办事,依法收费,不推诿刁难,不吃、拿、卡、要;
3、“用地选址、放线施工、竣工验收”三到场,一次性讲明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
首办责任人负责办理过程中的全部业务;
4、符合申请用地条件,证件齐全,占非农用地的,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占农用地的,七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5、农村宅基地个人与个人之间争议案件,六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单位与个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权属争议,六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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