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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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以及《贵州省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执行。
(五)应对工作阶段划分及应急反应分级
参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相应规定,将本区应对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应急阶段和结束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应对阶段的划分由有关专家判定,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研究辖区内疫区的划定和宣布事宜,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其他国家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生病例,或卫生部已宣布启动应对准备行动的无应急反应阶段。
2、应急阶段
(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其他省份发生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本省发生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或外省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3)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本省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或外省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出现较大范围传播。
(4)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我区发生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并发病;
本省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在省内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向较大范围扩散或影响多个省份;
卫生部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结束阶段
卫生部判定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则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区人民政府成立流感大流行准备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准备与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有卫生、公安、工商、经贸、物价、财政、农业、民政、交通、教育、环保、食品药品监管、铁道、武警、驻区部队等部门和系统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生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卫生局:
为应对工作牵头部门,一是负责领导、协调本区域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妇幼保健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医疗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包括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年度准备工作计划;
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
定期组织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流感疫情,并及时报告;
定期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等。
二是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
共同做好物资、药品储备;
积极开展流感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及交流活动。
三是及时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告有关流感监测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区财政局:
将流感大流行应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同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区经贸局:
整顿和规范药品贸易市场,加强应对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贸易的监测,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区物价局:
加强应对期间市场价格的预警预报监测,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收费,依法查处违法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区教育局:
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可疑疫情监测,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中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分局:
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配合和支持交通部门开展交通检疫。
*工商分局:
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和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生产供应。
区交通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检疫,防止疾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优先安排事件处置工作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紧急救助物资的运送。
区农业局:
组织好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畜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在发生疫情的农村,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应急处置药品的监督和管理,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
区民政局:
疫情发生时,负责对特困病人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区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正面报道有关信息,加强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区人劳局:
协助卫生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参加医保人员、新农合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积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救助费用。
*地电公司:
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应急处置机构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的需要,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家组织
区卫生局建立流感专家组,主要负责为疾病诊断、疫情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提出建议;
对流感应对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参与应对流感大流行有关预案、技术方案的编制修订;
提供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技术指导及培训;
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工作机制
区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准备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大流行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新预案;
通过简报等形式反映准备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要指定负责股室和人员,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专家组根据应对情况,合理安排专家积极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有关技术科学研究,分析流感应对形势,采取适当形式,及时为应对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及时提出应对工作建议。
三、应对措施
(一)准备工作
当本预案规定的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阶段工作启动后,在流感常规防治工作基础上,加强以下工作。
1、监测
(1)监测系统建设。
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2)监测工作内容。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立即熟悉,并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等常规监测基础上,加强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等疫情的应急监测工作。
(3)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卫生部发布的最新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4)新亚型流感病毒的确认。
本区首次报告发现人类病例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需经卫生部确认。
2、流感疫苗准备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感疫苗接收、分配、接种管理等工作,为流感大流行应对提供及时有力的疫苗保障。
(2)疫苗使用优先人群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亚型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3、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1)药物储备。
区卫生局负责拟定药物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报送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储备。
药物储备和调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药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药品使用和预防性用药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由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
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
4、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区卫生局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各定点医疗机构立即对收治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解决,确保达到定点救治条件。
5、人员准备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6、技术准备
区卫生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流行病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启动应对准备阶段工作后,立即组织一轮次加强培训。
区卫生局要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7、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上级部门和区各机关的支持下,区卫生局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安排审议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落实相应经费,保障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部门沟通
区卫生行政部门保持与农业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有关工作动态信息。
(二)应急反应
各有关部门在区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反应
在强化各项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流感专家组开展我区流感大流行危险性评估工作。
(2)强化联动机制,建立高危人群监测点,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3)强化流感样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4)公路等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卫生部门有关标本和预防治疗药品运送工作,确保有关检测、诊断和预防救治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应对工作。
外地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后,区卫生局迅速向区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启动与农业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2、Ⅲ级应急反应
在Ⅳ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及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监测。
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交通部门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施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
(3)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日信息通报,及时掌握我区及周边地区相关疫情的动态,有针对性地调整防控措施。
(4)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市民自我保健意识。
(5)疫苗和药物。
区卫生局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上级流感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有关疫苗和药物研制、生产、分配信息,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6)消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7)健康教育与咨询。
本区疫情发生地卫生院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3、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监测。
本区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2)疫苗和药物。
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组织下,区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实施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经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
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逐级报告到省卫生厅。
(3)区卫生局每日向领导小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本区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本区未发生疫情时,区卫生局每日向领导小组报告省内外疫情及本区应对工作概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检疫:
本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本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健康教育:
区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4、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全区各种应急处置资源由上级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区卫生局根据流感流行情况和上级指令,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本区或参加外地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口罩由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
(2)监测策略调整。
流感监测的重点调整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和药物。
区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本区疫苗和药物需求量,联系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最大程度地满足药物、疫苗的需求。
(4)区卫生局每日向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区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以及本区应急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区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并报告市卫生局备案。
区卫生局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流感大流行结束
1、评估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区卫生局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部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四、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区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情况的督查。
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
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
督查组成员由区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并由1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采用有效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区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小组,对成员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的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
督查内容包括疾病监测,检验检疫,疫情管控,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督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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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感 流行 准备 计划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