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工程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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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具有土石方施工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近两年在三亚相关施工经验和业绩;
机械设备:
保证施工期间机械数量达到招标人要求;
财务状况:
近两年内财务状况优良;
业绩要求:
近两年在三亚有相关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
良好社会声誉,无不良纪录,无质量及安全事故;
项目经理资格:
要求有建造师证书及5年相同职位工作经历。
9
招标工程范围
土石方开挖施工内容:
降水(止水帷幕)、边坡支护(纯悬臂砼支护桩)、土方开挖及外运。
10
方案深化设计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图纸及场地标高,由投标人进行深化设计,编制提供施工方案。
投标人提交投标方案时,必须附有详细施工平面图(应含有材料堆放场地、运土出入口、路线示意、临时办公室布置等)、支护方案计算书(应含计算模型、荷载取值等)、边坡支护构造详图等。
做到结构分析的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经济性。
投标人依据自身条件和编制的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确定其投标报价。
11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投标前如有不清楚的请自行再次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12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
13
发标时间、地点
年月日09:
00时-17:
00;
地点:
14
标书答疑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的疑问在加盖公司注册公章后,于年月日12:
00时之前传真(或扫描,同时提供电子版)至招标人,招标人于年月日下午17:
00之前回复。
15
工程量计价方式
按含税综合单价填写
16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共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技术标共二份(分正副本)
(均须提供电子版本)
18
装订要求
要求装订成册
19
封套上写明
土石方开挖工程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在年月日10:
00前不得开启。
20
标书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同发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10:
00时前
21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2
联系人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二、
2.1.说明
2.1.1.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由(以下简称招标人)投资建设。
建设资金已落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中标人承建本工程;
2.1.2.工程概况、承包内容、合同工期等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3.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2.2.特别提示
2.2.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书及其附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填写和送达投标文件;
2.2.2.投标文件的文字和数字应清楚,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确定或确定其为废标;
2.2.3.投标人为完成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2.4.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一定为中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无义务进行解释;
2.2.5.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目的而故意采取重大错项、漏项、更改招标内容或要求其它不能满足招标人实质性要求等行为,即被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保留对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追究赔偿的权力;
2.2.6.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拟订的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措施、地下现有管网保护措施和施工标准等经审查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工程技术要求或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或无法满足交通疏导要求,招标人有权确定其为废标或要求在其中标后进行修改,因此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
2.2.7.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的投标价一定作为合同价签订,合同价经商务谈判后确定;
2.2.8.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现有地下管线保护、交通组织、夜间施工赶工的费用。
2.3.发标
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招标文件,将统一对各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释和答疑。
2.4.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段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招标文件
2.5.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的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5.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不清楚,需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疑问和现场踏勘会上的疑问作统一答复和做出说明;
2.5.3.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活动
3.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份数二份,分正副本)、商务标(份数共二份,一正一副)两部分文件组成;
3.2.投标文件要求
3.2.1.投标文件须包括招标书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是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3.3.投标文件报价
3.3.1.本次投标报价范围:
土方开挖(含外运,弃土点自寻)、止水帷幕、纯悬臂砼支护桩;
3.3.2.各投标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和编制的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确定其投标报价;
3.3.3.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施工期间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直接成本和企业管理各项费用及利润、市场和政策性涨价等全部因素;
3.3.4.本次投标报价为固定包干总价,各投标人只允许一个投标报价;
3.3.5.投标人的综合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凡自身理解或计算错误和漏项者均视同在其固定包干总价之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3.4.投标有效期说明
3.4.1.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招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2.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书面通知投标人。
3.5.投标文件提交
3.5.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3.5.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凡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同时提交相应授权书。
3.5.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分别密封包装在两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再将密封包装好的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另外,所有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3.5.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投标要求的,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开标和评标
4.1.开标会议
采用内部开标。
4.2.所有迟交和要求撤回及其它明显不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3.投标文件的审查
评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4.3.1.主要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3.2.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交身份证及其它授权文件的;
4.3.3.投标主要内容、格式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
4.3.4.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4.3.5.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
4.3.6.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3.7.技术标存在严重技术缺陷或商务标价格明显远离合理价格区间的;
4.3.8.投标文件出现雷同的;
4.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3.10.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4.1.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初步审查后,符合本标书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4.4.2.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实施或投标报价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4.3.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4.5.评标
4.5.1.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
4.5.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4.5.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4.5.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
4.5.4.1.评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4.5.4.2.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4.5.4.2.1.投标文件未予以密封;
4.5.4.2.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投标人授权代表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5.4.2.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5.4.2.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4.5.4.2.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5.4.2.6.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5.4.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5.5.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作作废标处理。
4.6.细微偏差
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4.7.评标办法(见下表)
4.7.1.商务标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占60分;
4.7.2.技术标评审方法:
占40分;
4.8.评委按照下表规定计算并提交评分评审结果。
附表: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商务标书
60
报价与图纸符合性
完全符合5分,90%以上符合2分,90%以下符合0分
价格
55
方案与图纸通过后各单位对比:
合理最低65分,较低50分,中等40分,较高25分,高0分,低于市场价0分
二
技术标书
40
项目经理简历
相同性质和规模工程的经验(同职位)的管理工作:
经验非常丰富业绩突出10分,经验丰富业绩好5分,经验一般业绩较好2分,经验及业绩差0分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
按是否合理、科学、可行,关机节点控制有力,是否很好的满足施工需求对比:
很好10分,较好5分,一般2分,差0分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编制水平
按编制是否完整,水平高低:
很高10分,较高5分,一般2分,差0分
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
完善、先进、可行:
非常好5分,好3分,一般2分,差0分
资源配备、财务状况、人员
资源、人员、财务状况:
很好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0分
五、合同授予
5.1.合同授予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
在投标文件已被确认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符合和具备有效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人力、物力、财力和信誉的前提下,其投标已按本招标文件附件的评标办法及原则被评为中标人。
5.2.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有权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5.3.中标通知
5.3.1.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3.2.对落标单位招标人将在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通知其未中标。
5.4.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并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承包金额的5%。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规定执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5.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5.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5.5.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5.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条件
土石方开挖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土石方开挖工程。
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土石方开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土石方开挖工程(具体范围见附件一所示),按甲方提供的标高,进行深化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承包施工,包括施工区域内的开挖、淤泥开挖、场内土石方外运及处理,止水帷幕、纯悬臂支护桩、场地平整及整理,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税费包、办理政府部门有关报批手续、包验收、税金、包场内运输道路及场地的清洗清理等。
第五条、工期与进度
5.1.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通过的绝对工期为:
45个日历天(包含节假日在内);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开工日期的,则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为准,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并按时进场开工。
5.2.开工前,由乙方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监理审核,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工期是否顺延规定如下:
5.2.1.本工程在施工过中若因下雨等天气因素影响,造成无法施工连续8小时以上,经甲方及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予以顺延工期;
5.2.2.不可抗力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盖章认可后,可进行调整;
5.2.3.如乙方未按时提出顺延工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工期签证的权利;
5.2.4.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持续进行而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相应顺延,停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5.3.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6.1.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
6.2.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6.3.除以上质量要求外,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第七条、合同价款
包干总价:
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款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80%,工程,办理结算后付至工程款的95%,留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之后无质量问题再将余款结清。
8.2.乙方在申请进度款/结算款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合规税票,甲方通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
8.3.工程款分为进度款、结算款,乙方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时,甲方才支付工程款。
8.4.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报送进度报表给甲方审核后支付。
第九条、计价与计量
9.1.计价范围:
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止水帷幕、纯悬臂砼支护桩。
9.2.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总价包干合同,本合同所确定的总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9.3.包干总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税金、余土外运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本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包括风险金及政府相关收费等)等全部费用,结算不作任何调整,地下土质情况、回填处工作面不足等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一十条、结算
10.1.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移交竣工验收备案所有资料(以备案管理机关要求为准)后,乙方应按照甲方预结算工作规程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报告》以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最终结算申请报告》及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后90天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由双方共同完成最终结算后,由甲方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文件。
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最终结算审核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造成工程最终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2.乙方的最终结算送审,无论是经甲方还是经甲方委托的单位审核,若审核的核减幅度超过5%(含5%)时,甲方可将该项目的结算工作顺延30天,以便详细调查,若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或其他咨询单位审核的,该项目的审核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3.《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各审批人未全部签字或各审批人已全部签字但未加盖双方公章,《最终结算审核报告》都未生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合法依据。
第一十一条、甲方责任
11.1.甲方委派为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测量委派为现场测量代表,但该代表的签字须加盖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公章后才有效。
除非本合同有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委托,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签字都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予确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
11.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第一十二条、乙方责任
12.1.选派为乙方施工现场代表,并于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12.2.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的搭建以及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2.3.甲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乙方从该接驳点将水电源引至施工现场并承担接驳费用,负责施工期间用水费用,水费的计取标准按相应部门收取的规定执行,水电费支付至总包方。
12.4.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和交付。
12.5.遵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卫生环保守则,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6.乙方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否则,发生任何事故,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7.在土石方回填过程中,有分包单位的施工,可能因为工作面的影响,降低施工效率,乙方必须配合分包单位,甲方不再承担此笔费用,由土石方单位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能因此原因工期顺延。
如之前乙方已有机械进场但没开始施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一十三条、工程验收及交付
13.1.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及省市的现行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第一十四条、验收及中间验收
14.1.乙方在进行到须中间验收部位时,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申请后24小时内派人随同监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经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验收签字乙方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的增加全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14.2.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公司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部位重新进行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接受相应处罚。
第一十五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5.1.竣工验收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5.1.1.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15.1.2.竣工资料完备、合格。
15.2.具备上述条件时,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十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监理公司及参与验收的单位或部门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竣工之日。
15.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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