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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具体,措施严密,条理分明,语言精练,齐全详实,字体标点符号符合要求。
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第8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连同会审时作业规程的会审记录交技术部保存。
打印件经审批人员盖章无误后,下发矿有关部室队组、相关的矿领导。
第9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负责本队全体干部及所在队的全体作业人员的学习贯彻;
安监处负责向安监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六小时,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簿,记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凡因轮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补学、考试合格后再下井作业,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作业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实施中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学习一遍直至工程结束。
工作面停产十天以上,复产前必须对相关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重新组织学习。
第10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后的发放登记表原件及时交回技术部。
学习、考试都要做好详细记录,考试成绩必须登记造册。
第11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施工单位贯彻后,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和措施中和各项规定,各职能部室负责监督实施,作业时违反规程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违章作业者将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相应处罚。
第12条责任划分与责任处罚原则
各专业部室及相关领导在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责任明确,实行“谁牵头,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
在出现技术责任事故时,按事故原因和专业性质追究责任,是哪个专业出现问题,就由哪个专业来承担,不相关的部室不负牵连责任。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第13条作业规程编制范围:
1、回采工作面;
2、掘进(开拓)工作面;
3、其它非正规采煤工作面;
4、其它采煤方法或较大工程施工;
第14条所有正规作业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
回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可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15条技术部根据矿井采掘衔接或生产作业计划,提前15—30天向施工队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并附作业规程编制现场调研报告,同时地质测量部门应于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的一个月负责提供该工作面的“地质报告书”并交技术部和施工队。
地质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有:
1:
1000的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要素说明,地质构造、水文、瓦斯、煤尘、开采范围和储量情况,以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关系等。
由生产部门提供本采区或相邻区矿压观测及矿区地质资料,由通风区提供相关的通风资料,如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等资料,机电部门提供相关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施工队技术员应根据以上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尽快编制作业规程。
第16条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一)巷道布置平面图。
(二)地层综合柱状图。
(三)巷道交叉点图。
(四)巷道支护断面图。
(五)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六)最大、最小控顶距图。
(七)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八)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九)炮眼布置下视图、侧视图、俯视图等。
(十)通风系统示意图。
(十一)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压风系统示意图。
(十二)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表布置示意图。
、
(十三)避灾路线示意图。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必须根据集团公司及矿规定相关内容进行编写。
第17条作业规程编制前,技术部负责组织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生产、安监等相关业务部室的专业主管技术员、施工队长、队技术员进行现场调研,并填写《作业规程现场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中要明确技术要求、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和现场调研的组织情况等。
施工队组依据调研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队长、技术员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共同制定可行性方案及生产工艺,由队组主管技术员整理调研报告,并编制作业规程。
第18条作业规程的初稿由队长初审签字、技术部专业主管技术员审核签字后交技术部,由技术部查阅内容齐全无误后,对规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登记时间必须在距施工时间提前20天完成,登记后,由施工队组技术员将编制的作业规程逐个向专业部室审批人员传阅预审,预审时必须在预审表上有相关专业部室审批人员签字记录。
预审完成后由技术部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
参加会审人员有:
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通风、地质测量、技术部、安监、生产、机电、等部室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
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队技术员及时填写审纪录,会审结束时全体会审人员在会审纪录上签字,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方可在文本上签字,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加盖印章,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
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第19条所有采、掘(开)工作面在回采和掘进作业过程中,遇地质情况变化,如断层、陷落柱、氧化带等,以及遇采空区和老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修订作业规程,经牵头专业部门确定的有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20条作业规程必须在投产(或开工)至少提前20天编写完成,于投产(或开工)前7天审批完毕并将批准的作业规程下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第21条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之处时,施工队组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汇报,专业部室应及时会同施工队进行现场调研,由施工队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履行与作业规程相同的审批手续。
批准后的修改补充措施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后再执行。
严禁边报批边施工。
第22条洒水灭尘应作为一道工序纳入作业规程,
第23条开拓、掘进使用锚杆支护技术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要求。
第24条采掘(开)工作面应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新技术,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经验,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25条新的采煤方法的试验;
开拓掘进新上的机械化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支护材料与工艺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的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签字批准实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第26条技术部根据现场实际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复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27条采掘(开)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第28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
1、处理采掘(开)工作面的冒顶事故;
2、处理井下煤仓膨仓、溜煤眼堵塞及巷道贯通施工作业;
3、巷道维修和加固,以及支护材料的回收工作;
4、采掘工作面处理瓦斯积聚及瓦斯排放;
5、采掘工作面起底、刷帮、挑顶作业及工作面临时增加放炮作业时;
6、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压架以及更换拆修支架顶梁、立柱和机组摇臂等大件作业时;
7、采掘工作面因放假检修、停风等造成停产后,需要复产时;
8、采掘(开)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遇地质条件变化,如断层、褶曲、陷落柱等,或遇采空区、空巷、穿越应力集中区、氧化带以及特殊情况下上分层留顶煤,下分层留底煤作业时;
9、综采工作面进行放炮作业时;
10、矿井反风演习、抢险救灾演习;
11、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和井下变电所停电恢复生产时;
12、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
13、必须带电搬迁机电设备,井下更换整体大型设备作业时;
14、在井下大型、重型设备解体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处理运输过程中大型、重型设备落道作业时;
15、瓦斯积聚区、老塘积水和被淹井巷排水处理等作业;
16、“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井下瓦斯抽放系统的作业;
17、矿井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及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
18、在井上下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科学实验工作时;
19、主副井钢丝绳、天轮的更换等;
20、地面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的作业,如重物的起吊、运输、安装、储装系统的工程及设施施工;
21、其它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要制定的。
第29条安全技术措施分为重大项目的和一般性的,采用分类管理。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
特定场所作业的,而且频繁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以及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高、施工难度大的针对性措施。
如矿井局部无计划停风、停电,运输大型设备,更换易损坏设备,瓦斯排放作业等。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30条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主管业务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施工队组进行现场调研充分交换意见后,确定有关要求。
施工队组主管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初稿由队长初审签字、业务主管部室专业主管技术员审核签字后交技术部,由技术部查阅内容齐全无误后,对措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定级后,由主管部室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
参加会审的人员有:
有关矿领导、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
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队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纪录,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方可在文本上签字,由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措施必须加盖印章,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
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31条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部室提前7天向施工队下达“安全措施编制通知书”,编制前必须由主管业务部室组织相关业务部室、施工队长、技术员、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施工方案,技术员依据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初稿经队长初审签字和主管业务部室主管技术员审核后交技术部,技术部对措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定级,登记时间必须在距施工时间提前5天完成,主管部室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
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
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施工队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记录,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方可在文本上签字,由相关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应急性、突发性的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另行通知。
第32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根据专业分工,由主管业务部室提供施工工艺设计资料。
地质测量部门提供施工点附近的地质资料,包括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等内容。
通风区做好施工点的正常通风工作,保证施工点附近不积聚瓦斯。
如巷道贯通措施,通风区必须做好调风措施,并编入贯通措施内,并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第33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可参照相关非正规作业措施编制标准有关章节规定进行编写。
第34条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
第35条旧采区复采、矿井停产和复产,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技术部、安监部门,会同业务处室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36条临时施工、修巷、突发性故障处理、支护变更、工艺变更、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必须由各专业部室队组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37条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质构造地段,如断层、岩溶、陷落柱、采空区、老塘积水等情况,在采掘过程中,技术部必须及时掌握进度,提前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没有探明的地质构造在施工前必须探明,严禁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就施工作业。
第38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可由执行人员研究后提出临时整改意见,报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
第39条操作规程编制范围
1、井上下所有生产在用机电设备;
2、井上下特殊工种(机电设备司机除外);
第40条全矿各种机电操作规程由机电部统一负责编制,操作规程应根据矿整体设计要求和机电设备配置计划及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编制完成,由机电部牵头组织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1条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性能说明书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第42条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由主管业务部室负责编制,应根据现场作业工种的技术要求高低、操作难易程度、工序复杂与否、职工整体素质和操作熟练程度等进行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43条编制好的操作规程,主管业务部室技术员审核签字后交技术部,技术部对操作规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后,由主管部室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
有关矿领导、总工程师以及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
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队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记录,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方可在文本上签字,由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操作规程必须打印盖章,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
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操作规程。
第44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明确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引用标准,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及要领,说明作业要点,制定安全措施等。
第45条对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具体情况而需要补充修改时,施工队提出意见,主管业务部室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46条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除打印发放贯彻外,还应在机房硐室悬挂张贴。
第47条操作规程应每隔三至六个月定期向操作人员贯彻学习,建立培训制度。
若设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换代、施工工艺改变,必须重新制定操作规程。
第48条机电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在用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复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专业对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复查,每年至少一次。
非正规作业管理办法
根据煤矿井下作业环节的不同特点,分为正规作业和非正规作业环节,为全面落实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的技术管理目标,从作业的源头编制规程措施抓起,全面落实技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技术管理体系的管理力度,矿井井下作业实现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与管理,特制定《嘉矿非正规作业措施管理办法》。
一、矿井作业环节分为正规作业环节和非正规作业环节。
一切非正规作业环节的实施都要得到生产部的允许,并办理审批手续。
二、非正规作业的实施过程要接受安监处的监督检查,生产部做好所有非正规作业项目的总体协调指挥。
三、所有非正规作业都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纳入措施中。
四、对非正规作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执行各自的管理规定。
五、非正规作业的分级。
根据非正规作业的特殊性和危险程度、作业特点、工作周期,将其划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
作业条件变化较大,施工难度较大,以及安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关键环节。
2、二级。
条件变化大,施工难度大,技术性较强的一般环节。
3、三级。
临时性的不定期的作业,施工难度和工程量不大的作业环节。
4、四级。
常规性、周期性、重复性作业且技术性一般的施工环节。
六、非正规作业的分类:
分为临时工程、应急工程、突发工程。
七、非正规作业各个等级的管理规定:
一级:
由矿领导成立领导组,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其它副矿长、副总和业务部室领导现场跟班。
二级:
由分管副总成立领导组并组织实施,副总及业务部室领导现场跟班。
三级:
由业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由施工队组队长或书记现场跟班。
四级:
施工队组织实施,队长指定队干现场跟班。
八、非正规作业的分级分类方法:
1、正常作业中如遇断层、陷落柱、老空等,以及原矿规定的需要编写补充措施的情况,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属于突发工程类,突出工程类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一级、二级管理。
2、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需及时处理的非正规作业(如:
修棚、拉底、挑顶等),清挖水仓、巷道修复、反风演习、灾害预防演习,大型设备的检修、更换、安装、突发事故的预防演习,停产期间的所有检修,都划分为应急工程类。
应急工程类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一级、二级管理。
3、除上述外的非正规作业划分为临时工程,临时工程类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三级、四级管理。
九、非正规作业的审批。
1、非正规作业要按照单项工程的要求统一由生产部主管监控,由生产部统一下发编写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通知书。
通知书的格式由生产部确定,一式三份,生产部一份,编写单位一份,另一份为技术部。
2、技术部根据通知书,对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编号管理,并在措施上标注非正规作业的级类别。
3、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将安全技术措施送到技术部进行非正规作业的级类别分类,标注级类别后到规程措施管理员处进行编号、登记。
4、非正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施会审制。
一级、二级非正规作业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并有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参加会审。
三级、四级非正规作业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主管副总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会审。
会审时间、地点由生产部负责,并通知参加会审人员,组织好整个会审过程,做好会审记录。
5、生产部根据安全技术措施所属级类别按规定要求,安排各级人员跟班管理。
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技术部下发编制通知单—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技术部-专业部室-副总-总工(一级、二级)。
7、对周期性、重复性、固定性的非正规作业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通用,但每次作业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
此类措施每半年必须重新审批一次,时间为元月10日前和七月10日前。
十、非正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技术部建立专门的登记管理台帐。
2、施工单位要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进行贯彻学习,一级、二级的要进行考试。
学习、考试要有记录,成绩单、考试卷、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档案,以备检查。
3、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考核。
十一、非正规作业现场管理要求。
现场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定,以及矿各专业部室的各种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变化条件特别技术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变化条件是指顶板、断层、陷落柱、巷道贯通,生产工艺、防治水、通风系统机电设备更换以及主要生产系统变化等情况。
2、各专业部室针对每天安全生产、次日变化预测等情况做好记录,如情况紧急,可采取规程复查形式,制定有效可靠的技术措施,集中会审。
如条件允许,应安排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会审后实施。
3、六大生产专业部室负责各分管系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牵头安排规程复查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在安排规程复查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及时通知技术部,技术部要在同一时间向公司技术部报告。
4、新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时间紧,也必须做好现场调研工作和学习贯彻工作。
5、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毕后,由主管部室负责召集相关审批人员进行会审,各审批人员不得推诿。
6、严格执行《嘉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的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设计会审、评估制度
一、设计评估制度:
1、设计完成后必须由总工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室对设计进行评估。
2、评估内容包括:
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技术的先进性,支护设计的优化。
3、评估主要参加人员:
采掘、机电、通风、运输、安监、等专业负责人,以及生产、机电、通风各专业副总、矿总工程师。
4、对各专业所涉及到的内容由本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进行论证、要保证设计的先进、科学、合理性。
5、对设计中出现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有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保证使用的可靠性。
6、设计应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并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
7、根据评估结果,设计部门要及时对设计进行修改、并在设计的会审中要对评估的结果进行说明。
二、设计会审制度:
1、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的规定要求。
2、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设计的会审,要求相关的业务部室参加,包括采掘、机电、通风、运输、安监等专业负责人,以及生产、机电、通风各专业副总,矿总工程师。
3、设计由总工负责,设计部门组织进行,如出现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到或迟到将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4、会审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并与设计共同存档。
5、设计单位要根据会审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及副总、总工签字后执行。
6、设计审批完成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及施工,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如在施工中遇到难以预见的问题,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须由设计部门提出设计修改意见,经各专业负责人同意,报总工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7、各业务部室技术主管必须对设计严格把关,如设计审批完毕后,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或存在其他问题,需变更设计的,将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8、对设计中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要有可行性报告、产品说明书。
9、设计要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积极推广有使用经验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方案。
10、对于设计中出现的本矿技术水平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由设计部门申请,委托技术水平较高的科研单位、院校进行设计或评估。
作业规程会审制度
为加强矿井技术管理,规范作业规程管理,保证作业规程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对作业规程执行会审制度:
1、凡采、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按期编制完毕后,必须先由各有关业务部室技术主管审阅,并签署意见。
2、审阅完毕后交技术部,经总工组织进行会审,同时确定会审时间、地点。
3、技术部负责提前通知所有参加会审人员。
4、各专业业务部室接到会审通知后必须指派本专业技术主管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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