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常规操作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872698
- 上传时间:2023-01-11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3.84KB
骨科常规操作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骨科常规操作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骨科常规操作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先将肢体置于功能位,用器械固定或专人扶持,并保持该位置直至石膏包扎完毕、硬化定型为止。
扶持石膏时应用手掌,禁用手指。
2.缠绕石膏时要按一定方向沿肢体表面滚动,切忌用力抽拉绷带,并随时用手抹平,使各层相互粘合。
3.在关节部位应用石膏条加厚加固,搬动时要防止石膏折断,过床后要用枕头或沙袋垫平。
4.石膏包扎后应注明日期及诊断。
5.石膏未干固以前,注意凸出部勿受压,以免凹陷压迫皮肤,引起压迫性溃疡。
6.为加速石膏凝固,可在温水中加放少许食盐,天气潮湿可用电炉、电吹风等方法烘干。
7.石膏固定应包括骨折部位的远近端二个关节。
肢体应露出指(趾)端以便于观察。
8.术后应密切观察,尤其最初六个小时。
如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切开或拆除石膏。
(1)肢体明显肿胀或剧痛。
(2)肢体有循环障碍或神经受压。
(3)不明原因的高热。
9.石膏松动、变软失效,应及时更换。
10.应鼓励患者活动未固定的关节,固定部位的肌肉应作主动收缩、舒张的锻炼,以促进血液循环,防止肌肉萎缩及关节僵硬。
第三节牵引术
[适应证]
1.长骨干骨折复位后不稳定,需要维持对位者。
如股骨干大斜形骨折。
2.骨折脱位,需要持续牵引方能复位。
如颈椎骨折脱位。
3.需要矫正或预防肌肉痉挛所致的关节畸形。
4.软组织挛缩引起的畸形。
5.某些腰痛、坐骨神经痛患者。
[牵引方法]
1.骨牵引:
小孩易损伤骨骺,应慎用。
(1)穿针部位:
1)尺骨鹰嘴:
肘关节屈曲90°
,在鹰嘴最突出部穿入,由内向外,注意勿损伤位于肱骨内上髁下方的尺神经。
2)胫骨结节:
由胫骨外侧,自腓骨头和胫骨结节连线的中点,由外向内侧穿入,注意勿损伤腓总神经。
3)跟骨:
踝关节置于中立位,自内髁尖端和足跟后下缘连线中点,由内向外穿入,注意勿损伤胫后动脉及胫神经。
4)股骨髁—上部位:
内上髁内收肌结节上方一横指处进入,由内向外,注意勿损伤动脉。
(2)操作方法:
1)放好体位,划标线记,常规消毒,铺无菌巾。
2)手术者在牵引针进出口处,采用局部浸润麻醉方法,由皮肤直至骨膜下,助手固定患肢,皮肤轻向近心端牵拉。
3)术者用骨钻,将牵引针直接穿入皮肤,按进出口位置,垂直于骨干钻入。
4)用酒精纱块保护针的皮肤接触点。
5)安装牵引弓、牵引架,按所需重量进行牵引。
床脚抬高。
2.皮肤牵引。
(1)先清洁皮肤,在牵引区涂上安息香酸酊,并在其未干之前贴上胶布。
(2)贴于身体之胶布应先备妥,粘贴时要平坦无皱折,胶布末端分2—3块,以使牵引力均匀分布在患肢上。
(3)在骨隆起处用纱块或棉垫保扩,可用长条胶布大螺旋形将两侧牵引胶布连接,但切忌环形缠绕肢体。
(4)再用绷带缠绕二层,但胶布近端留l厘米露出,以利日后观察胶布有否脱落。
(5)牵引端用宽窄适宜的扩张板。
(6)放置牵引架,加适当重量。
下肢牵引时要抬高床尾。
[持续牵引的注意事项]
1.注意胶布有无松脱,扩张板是否在适合角度,有否折断。
2.经常检查牵引架的位置,如有错位或松动,应及时纠正。
3.注意牵引绳是否受阻,注意牵引重量是否合适。
重锤应离地面26厘米左右。
4.注意牵引针出入口处有无感染,有否移位,每天用75%酒精滴在纱布上,以防感染。
5.患肢牵引轴线是否符合要求,有否旋转,成角畸形。
6.注意肢体皮温、色泽,有否血循环变差或神经受压现象。
7.骨折或脱位病例,除上述各项外,还应注意:
(1)每天测量、并记录肢体长度变化情况,
(2)应按患者具体情况、不同类型骨折,及时调整牵引重量。
(3)视情况有规律地指导病人作肌肉运动及关节功能锻炼。
(4)按术前或术后要求,及时调整牵引角度。
第四节小夹板固定术
1.四肢闭合性骨折,但骨折不稳定型者,应配合应用皮牵引或骨牵引。
2.四肢开放性骨折已进行内固定者,如股骨髓内针固定后。
[注意事项]
1.所选择夹板长短、宽窄应当合适。
太宽不能固定牢靠,太窄容易引起皮肤坏死。
夹板应占肢体周径五分之四。
2.应合理放置固定垫,并且位置要准确。
3.应用夹板前应准确判断病人神经,血管等损伤情况,以利于观察。
4.缚带要松紧合适,要求缚后所打的结可以上下移动1厘米。
5.有计划指导病人做功能锻炼,并嘱病人随时复诊。
第五节清创术
1.6~8小时以内的伤口,应行清创术。
2.8~24小时之间的伤口仍可行清创术,但一期缝合与否应依伤口情况而定。
[禁忌证]
1.超过24小时的伤口,通常不宜做清创术。
2.伤口已有严重炎症,则不应作清创术。
[操作步骤]
1.刷洗:
(1)良好的麻醉、必要时上充气止血带。
(2)用肥皂水刷洗伤肢及伤口创缘皮肤,生理盐水冲洗,反复三遍。
(3)依次用双氧水、新洁尔灭液及生理盐水清洗创面。
(4)擦干伤肢,常规皮肤消毒、铺巾。
2.清创:
用刀、剪等器械清除污染和失活组织,按方向、层次循序进行。
3.冲洗:
(1)用无菌生理盐水清洗创面。
(2)伤口时间较长或某些特殊类型的创伤,再次用双氧水清洗。
(3)更换手术台最上层无菌单,更换用过的器械,术者更换手套。
第六节截指术
1.手指血液循环丧失或已坏死。
2.手指恶性肿瘤。
3.手指创伤性毁损。
4.无功能甚至妨碍手功能发挥的伤指或残指。
1.有再植指征的断指。
2.手指良性肿瘤。
3.有条件覆盖的指端缺损。
1.在截除平面作等长鱼口状切口,掌侧与背侧皮瓣等长,约为皮瓣基底宽度一半。
2.将指骨在接近皮瓣基底平面截断,以皮瓣对合时无张力为度,骨端修圆钝。
3.结扎两侧指动脉,两侧拗固有神经抽紧时在靠皮瓣基底平面快刀切断,使其缩入指内。
4.全层缝合掌侧和背侧皮瓣。
1.尽量保留手指长度。
2.在关节平面截指须去除关节软骨指节头部两侧膨大骨突。
3.缝皮瓣时要消除两端可能出现的“猫耳”。
[疗效及出院标准]
1.伤口一期愈合,残端外形圆润,皮肤无张力,无神经瘤形成者合格。
2.好转:
伤口愈合,残端有张力,外形欠佳,或神经瘤形成。
3.未愈:
骨外露,伤口不愈。
4.多指截指住院者,伤口拆线后出院。
第七节前臂中下1/3交界平面截肢术
1.手创伤性毁损。
2.手恶性肿瘤。
3.手血液循环丧失,组织不可逆变性坏死。
4.有持续疼痛表现又无实用功能的残手。
1.有再植指征的断腕、断掌或前臂离断。
2.手良性肿瘤。
3.有修复条件的手部创伤。
1.在前臂中下1/3交界平面作前后等长鱼口状切口,皮瓣长度相当于基底部前臂直径的一半,结扎头静脉和贵要静脉等浅静脉。
2.皮肤、皮下组织和深筋膜之间尽量不分离,深筋膜切断平面可比切口平面略远,从深筋膜深面将皮瓣向近侧翻转。
3.在皮瓣基底平面切断桡、尺血管束,双道结扎。
4.尽量高位以快刀切断正中神经、尺神经和桡神经。
5.在远于皮瓣基底平面切断各前臂肌肉,使之回缩至截骨平面,切断结扎骨间背侧和骨间掌侧血管束,快刀切断其伴行神经。
6.在前臂中下1/3交界平面横行截断桡骨和尺骨,骨端磨光滑,用骨腊封堵骨髓腔口。
7.深筋膜深面放置硅胶管引流,缝合深筋膜和全层皮肤。
8.包扎截肢残端,胶布固定敷料防止滑脱。
1.必须缝合深筋膜封闭截肢残端,而且不能张力过大;
否则影响装假肢。
2.术后常规在床边放置一止血带,便于随时止血。
1.与截指相同。
2.伤口拆线后出院。
第八节断指再植
[病史采集]
1.损伤原因、程度。
2.损伤时间。
3.现场和转运入院过程处理和离体手指情况。
4.失血情况和意识状况。
[体格检查]
1.注意全身情况,有否合并重要脏器伤。
2.检查断指平面,骨,关节、血管、神经、肌腱及软组织挫伤程度,创面污染情况等。
[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血小板。
2.伤手正斜x线片,离体指需置于片内,必要时加侧位片。
[诊断]
1.完全性断指:
是指受伤手指完全离体,无任何组织相连;
或仅有少许已严重挫伤的组织相连,但手术中必须切断使之完全离体。
2.不完全性断指:
是指不吻合血管无法存活的受伤手指,伤指残留的相连皮肤不足周径的1/8,其余部分完全断离,或保持连续性的组织少于伤指横截面的1/4。
[治疗原则]
1.适应证
(])拇、示、中三指的单指离断应尽力再植,环、小指离断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及患者的意愿决定再植与否。
(2)一手多指离断,有条件者,应力求全植,但应首先再植主要功能的手指。
(3)末节断指,对于拇、示、中指末节只要在手术显微镜下能找到适于吻合血管的动、静脉、且软组织无明显挫伤,应予再植。
(4)小儿断指,只要条件允许,均应尽力再植。
(5)拇指旋转撕脱性离断,可采用血管、神经、肌腱转位的方法再植。
(6)拇,示、中指的单指多段离断,均宜再植。
2.禁忌证
(1)伤者的健康状况无法耐受手术。
(2)断指指体损毁。
(3)断指血管床广泛损伤。
(4)断指常温缺血时间超24小时,指体不可逆变性。
(5)断指经浸泡等不恰当处理,致使血管受损伤或指体变性。
(6)预计再植成功无实用功能恢复者。
3.操作步骤
(1)断端清创标记。
(2)骨、关节内固定。
(3)修复伸屈肌腱。
(4)吻合2~4条指背静脉。
(5)吻合1~2条指固有动脉。
(6)缝合指固有神经。
(7)合理包扎伤口。
[疗效及出院标准]
1.完全成活:
再植指组织存活,骨折获骨性连接,恢复保护性感觉和良好运动功能。
2.部分成活:
再植指部分指体存活,获部分功能。
3.存活和部分存活:
再植指指体完全或部分生存,无功能恢复。
4.基本出院标准是再植指存活,伤口愈合。
通常再植指维持血运1周以上,伤口无感染者可出院。
第九节断肢再植
3.现场和转运入院过程处理残端和离体肢体情况。
5.合并伤情况。
2.检查断肢平面,骨、关节、血管、神经、肌腱及软组织挫伤程度,创面污染情况等。
2.伤肢正斜位x线片,离体肢体需置于片内,必要时加侧位片。
1.肢体完全性离断:
是指受伤肢体的远端部分完全离体,无任何组织相连;
或者伤肢仅极少量的已挫伤组织与人体相连,但清创时必须切除而使之完全离体,称之为肢体完全性离断。
2.肢体不完全离断:
也称大部分离断,即伤肢体大部分断离,局部伴骨折或脱位,残留的相连组织少于该处横截面软组织总量的1/4,主要血管断裂或栓塞,肢体的远侧部分无血液循环或严重缺血,不吻合血管伤肢无法存活者。
(1)病人全身情况许可,能接受再植手术。
(2)离体肢体必须有一定的完整性,血管床无严重破坏。
(3)再植有一定时限。
(4)再植肢体能恢复一定的功能。
(2)断离肢体损毁。
(3)断肢血管床广泛损伤。
(4)断肢常温缺血时间超过10小时,肢体组织不可逆变性。
(5)预计再植成功也无实用功能恢复者。
3.操作步骤
(1)清创标记。
(2)固定骨支架。
(3)吻合血管(血循重建)。
(4)缝合肌肉与肌腱。
(5)缝合神经。
(6)皮肤覆盖。
再植肢体存活,骨折获骨性连接,恢复保护性感觉和良好运动功能。
再植肢体大部分存活,获部分功能。
基本出院标准是生命体征平稳,再植肢体存活,伤口愈合。
第十节拇指对掌功能重建
不能修复的正中神经损伤,而桡、尺神经正常者。
1.正中神经尚可修复。
2.用于重建而转位的肌腱本身或支配的神经功能差。
3.拇指的完整性及对掌功能必备的骨、关节条件差。
[手术方式]
1.环指指浅屈肌腱移位,拇指对掌功能重建术。
2.掌长肌腱移位,拇指对掌功能重建术。
3.小指展肌移位,拇指对掌功能重建术。
4.小指固有伸肌移位,拇指对掌功能重建术。
5.尺侧腕伸肌腱移位,拇指对掌功能重建术。
6.尺侧腕屈肌腱移位加游离肌腱移植,拇指对掌功能重建术。
7.示指固有伸肌腱移位,拇指对掌功能重建术。
以环指指浅屈肌腱移位,拇指对掌功能重建术为例:
1.切口及环指浅屈肌腱游离。
(1)环指掌面近节指横纹与掌远纹之间作横切口,约长1.5cm,显露屈肌腱鞘管,并切开鞘管,找出、辨认指浅屈肌后切断。
(2)腕横纹以近作横切口,长约2cm,找出环指指浅屈肌腱并抽出。
(3)于拇指掌指关节桡背侧作跨关节“s”切口,显露拇指短展肌止点及拇长伸肌腱。
2.环浅屈肌腱转位,手拇指背切口与腕部切口之间,作皮下隧道并牵引环浅屈肌腱能通过。
3.固定环浅屈肌腱并调好张力,把环指指浅屈肌腱穿过拇短展肌止点处并缝合固定,被动仰腕如拇指能自动外展为张力合适,环指指浅屈肌腱与拇长伸肌腱缝合,以增进拇指旋前功能。
4.关闭切口石膏托外固定,缝合切口,用前臂背侧石膏托,把患手固定于屈腕、拇指对掌位。
1.术后2周伤口拆线,3周拆石膏托。
2.功能锻练。
1.治愈:
对掌功能恢复≥60者。
功能恢复不及60%者。
未治,或治疗后对掌功能反不及以前者。
第十一节拇指再造术
1.拇指Ⅰ~Ⅱ度缺损,伤者要求再造。
2.拇指Ⅲ~Ⅳ度缺损。
3.手五指全缺。
[手术方法选择]
1.Ⅰ、Ⅱ度缺损,可切取趾甲床的部分趾或部分第二足趾移植。
2.拇指Ⅲ、Ⅳ度,选用第二足趾或趾甲皮瓣移植。
3.拇指Ⅴ、Ⅵ度,选用第二足趾,足背皮瓣或复合皮瓣移植。
[术前准备]
1.病人全身情况好,能耐受长时间手术。
2.局部条件好,无炎症、无足癣、供足无瘢痕。
3.血管条件好,多普勒检查动脉情况,足背静脉炎输液阻塞。
4.是否要携带跖关节。
5.皮瓣携带大小及形成术。
6.再造指需保持对指位,长度以达到指近节中段为宜。
1.足背“S”形切口。
2.切断拇短伸肌腱,显露足背动脉。
3.进一步得到第二跖背动脉。
4.根据需要,切取第二足趾肌腱、神经及骨及关节。
5.观察血运,解除血管痉挛。
6.供区移植,与受区进行骨固定,肌腱神经吻合,皮肤缝合,最后进行动脉及静脉吻合。
1.术中血管变异的处理。
2.无创性解剖。
3.术后三抗:
抗感染、抗痉挛、抗血栓。
1.再造拇指完全成活,供区伤口愈合。
2.再造拇指部分成活或失败,经采用其他手术方法修复愈合。
3.再造拇指需功能锻炼。
第十二节皮瓣移植术
1.外伤所致软组织缺损伴有骨或肌腱外露,而无法用其他方法修复者。
2.肢体低度恶性肿瘤广泛切除遍有大面积软组织缺损者。
3.关节瘢痕挛缩畸形,切除瘢痕、矫正畸形后有深部组织裸露者。
4.需要在瘢痕区内施行骨、关节、肌腱或神经修复者。
5.慢性骨髓炎彻底病灶清除,拟一期消灭死腔,闭合创面等。
6.慢性顽固定性溃疡切除后的创面。
7.受区及其附近有可供吻合的正常血管。
[皮瓣类型]
1.轴型血管皮瓣;
(1)直接皮支血管皮瓣。
(2)肌间隙皮血管皮瓣。
(3)主干上小分支血管皮瓣。
(4)肌皮血管皮瓣。
2.非轴型血管皮瓣。
3.组合皮瓣。
[供区选择]
1.供皮部位皮肤外观正常,质地柔软,无瘢痕。
2.血管解剖位置恒定,易于解剖,有适当长度血管蒂(2~3厘米以上)和适当外径(1厘米以上)。
3.供区隐蔽并可供足够大小皮瓣,皮瓣的厚薄、肤色和其上的毛发要能满足受区需要。
4.皮瓣最好有一根感觉神经。
5.皮瓣切取后对供区部位功能及形态影响不大。
6.复合皮瓣的供区应可同时切取与皮连在一起的神经、肌腱和骨骼等.
[受区准备]
1.新鲜外伤创面处理。
2.慢性感染创面处理。
3.无菌创面处理。
4,受区血管选择。
视各种皮瓣切取办法进行。
1.术后一般处理:
制动、保温、止痛、禁烟。
2.观察皮瓣血循环情况,颜色、皮温、肿胀程度和毛细血管充盈情况。
3.“三抗”治疗:
抗感染、抗痉挛,抗血栓。
1.移植皮瓣完全成活,供区伤口愈合。
2.移植皮瓣部分成活,经外科处理后愈合。
3.移植皮瓣失败,经外科其他手术方法处理愈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骨科 常规 操作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