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购房合同专用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866051
- 上传时间:2023-01-11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8.40KB
合同范本之购房合同专用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合同范本之购房合同专用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本之购房合同专用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
篇二: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
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
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
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
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
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
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
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
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
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
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
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
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
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
(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
(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
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
对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产管理部门要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篇三:
签订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时需要准备的印章
需要准备的印章合同签约共需印章33枚。
其中,第1—30枚为长条形印章,下列各表中所印章的规格均为雕刻后,影印出来字体大小的规格,最后3枚分别为圆形和正四方形印章,市面较为常见,不多赘述。
以下18枚印章(3枚重复有粉色标记,刻15枚即可)是需要刻制的在印章的内容,具体事项需要在开发商处得到确认无误后刻制:
以下12枚印章,“刻制内容”里面的话即是刻制在印章上的文字,禁止修改变动。
印章名称出卖人印章注册地址印章营业执照注册号印章企业资质证书号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带区号联系电话印章当地邮政编号印章委托代理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地址印章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土地的取得方式印章项目地址印章土地编号印章土地批准文号印章建筑规划许可号印章施工许可证号印章预售许可证号印章刻制内容开发商公司全名开发商公司注册登记证地址营业执照上找,一般是12位数资质证书上找,一般是8位数法人代表姓名售房部联系电话###市邮编一般为开发商方负责项目的副总开发商公司注册登记证地址###市邮编销售部联系电话即:
出租、出让等方式,项目的官方地址形状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约0.5╳规格cm约0.5约0.5╳╳6?
根据内容,上限10cm约0.5约0.5约0.5约0.5约0.5约0.5╳╳╳╳╳╳322322约0.5╳?
根据内容,上限10cm约0.5约0.5约0.5╳╳╳231?
根据内容,上限10cm约0.5约0.5约0.5约0.5约0.5╳╳╳╳44444╳
印章名称销售依据印章刻制内容###市房管局建筑面积以房管局测量面积为准,价格不变据实核算,房款多退少补
(2)买受人逾期付款或违反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形状长条形规格cm约0.5╳3面积确认印章长条形约0.5╳9交付期限印章长条形约0.5╳7交付期限印章(3)政府行为导致工程延期的,并由作出该行为的政府机构提长条形供相关证明的(4)遭遇风雪天气或技术难关无法顺利竣工的(5)因设计重大变更且经买受人同意影响工期的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后15日内,买受人来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商品房已付;
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从视为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
买受人按有关规定承担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
归全体买受人所有归出卖人所有长条形约0.5╳9交付期限印章约0.5╳7交付期限印章交接印章(开头空出两个字的位置)交接印章长条形约0.5╳7长条形约0.5╳8长条形约0.5╳9交接印章长条形约0.5╳9交接印章约定事项印章约定事项印章长条形长条形长条形约0.5╳7.533约0.5约0.5╳╳以下三枚印章同市面常见印章:
印章名称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委托代理章刻制内容###市######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形状圆形正方形正方形规格cm市面常用的即可市面常用的即可市面常用的即可
【篇二:
签订购房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项】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6、合同条款多把关
7、补充协议别嫌烦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
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
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
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
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
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
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
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
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
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
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
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
《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
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
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
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
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
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
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
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
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
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
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商品房基本情况;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
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
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
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
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
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
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
建材配备清单、等级;
屋内设备清单;
水、电、气、管线通畅;
门、窗、家具瑕疵;
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
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
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
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
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
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
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
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
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
【篇三:
房地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编号:
xxx字行政(2013)第001号-01
编制部门:
综合管理中心
编制日期:
二0一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广东建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各类印章管理和使用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用章严肃性,切实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印章是指公司行政章(下称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部门印章等各类印章。
公司的印章是公司行政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公司的权力和责任,因此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二章:
管理印章的责任
1、公司总部及相关管理部门需按照此印章管理办法执行且负责印章和用章等事项。
2、各类印章由专人领用和管理,印章专管员是印章安全保管和合规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除印章专管员外,任何人不得保管、持有和使用印章。
3、印章专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印章使用程序的规范性、完备性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拒绝,并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
印章的种类与刻制
1、印章的种类:
(1)、公司总部印章:
广东建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公章、广东建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法人章、广东建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广东建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劳动合同专用章及公司总部各部门的印章。
(2)、各级人员名章:
财务人员名章、个人工作使用的名章;
2、印章的刻制: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范本 购房 合同 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