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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关于山体滑坡段施工安全的专题报告》
关于山体滑坡段施工安全的专题报告
中石化川东北物资供应储备中心指挥部
中石化川东北物资供应储备中心监理部
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我施工单位仍在进行抢险施工,但鉴于山体滑坡的严重形势,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作业已属冒险作业。
为确保抢险施工人员安全和相关人员安全,现就有关安全事项报告如下
一、鉴于山体滑坡的严重形势,导致其更加严重的诱因主要有:
放炮作业、山体自重、雨水渗透。
因此应防止放炮作业和雨水渗透对山体的影响。
二、我方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已成重大隐患,请综合各方观测信息,向我方明确科学及时的撤离时间或停止施工时间,以保证所有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由于滑坡危险区域与村民交通干道交叉,一旦出现滑坡,不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遭到严重威胁,而且过往村民及相关的其他标段的施工人员安全也同样遭到严重威胁。
监理部虽通知了我施工单位且也落实了封闭措施,但对于行人和摩托车辆无法彻底封闭;
因此,建议建设方协调当地机关及时封闭该交通干道,禁止所有人员过往该区域,并发出公告,避免因山体滑坡扩大伤害后果。
以上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一旦发生事故,情况将扩大,问题将升级。
敬请就以上问题协调解决!
重庆南江中石化川东北物资
供应储备中心边坡治理工程达州项目部
2007年11月25日
篇三:
《关于山体滑坡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近几年来,山体滑坡险情频繁,众多滑坡体中,有的尚处于蠕动变形阶段,据气象部门称,去年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仅十堰、襄樊两市因暴雨就先后引发了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1119处,其中山体滑坡989处、泥石流130处,有10万人受到地质灾害威胁。
山体滑坡一旦发生,不仅造成滑坡体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而且泥石流将危及一定范围内的房屋、交通、人员安全,面对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防部门该如何应对?
一、山体滑坡的危害
山体滑坡不仅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会对附近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威胁。
20xx年6月17日,房县榔口乡珠藏洞村二组发生一起大型山体滑坡事件。
目前滑坡已导致15家农户房屋出现明显裂缝,其中特危房屋8户,涉及农户70余人。
20xx年8月12日,房县青峰镇镇青河村、阳坪村、深屿沟村3个行政村连续发生重大山体滑坡事件,其中,深屿沟村塔石板沟的滑坡体面积约40万平方米,青河村何家坡体面积约60万平方米,阳坪村换香扒滑坡体面积约455万平方米,受山体滑坡的影响目前已有133户,501人,422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其中,63户,244人,223间房屋倒毁,不能居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00多万元。
二、山体滑坡处置对策
1、力量调集。
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照明、防化救援、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消防车辆和大型运载车、吊车、铲车、挖掘车、破拆清障车等大型车辆装备,以及检测、防护、救生、起重、破拆、牵引、照明、通信等器材装备,并派出指挥员到场统一组织指挥。
如果现场情况严重,仅仅依靠消防力量无法完成时,应及时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安监、卫生、地质、国土、交通、气象、建设、环保、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协助处置,必要时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2、现场警戒。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要及时与国土资源局的工程技术人员配合,根据滑坡体的方量及危害程度,来确定现场警戒的范围。
同时立即发布通告,对滑坡体上下一定范围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
通过电话、vhf、扩音器等多种形式通知滑坡体上下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立即撤离;
启动应急撤离方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人员、财产撤离。
3、侦察监测。
山体滑坡事故发生后,往往还会发生二次或多次山体滑坡。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首先要对山体滑坡的地质情况进行侦察,确定可能再次发生山体滑坡的区域,对其进行不间断监测,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对山体滑坡监测方式有三种1)宏观监测,在地方行政管理和专业部门技术指导下,利用肉眼的巡查和利用测量工具(如皮尺)测量地表裂缝变化。
2)专业监测系统,专业监测系统是采用综合监测手段(全球卫星定位(gps)监测、遥感(rs)监测、地表和深部位移监测等)对重大崩滑体、重要设施基地实施立体和应急监测的专业化监测与预警体系。
3)宏观监测与专业监测结合并用。
4、开辟通道。
交通部门迅速调集大型铲车、吊车、推土车等机械工程车辆,在现场快速开辟一块空阔场地和进出通道,确保现场拥有一个急救平台和一条供救援车辆进出的通道。
{山体滑坡描写}.
5、搜救被困人员。
滑坡体趋于稳定后,启动搜救工作预案,消防部门主要利用生命探测仪、破拆器材、救援三脚架、起重气垫、防护救生器材、医疗急救箱等设备,深入山体滑坡事故现场搜寻救生。
在塌方内部遇有人员埋压,利用生命探测仪进行现场搜索,确定被埋压人员的数量及其具体位置,采取兵分多路,利用破拆、切割、起吊等装备进行施救。
同时可用听、看、敲、喊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
在利用破拆、切割、起吊等装备进行施救时,为防止造成二次伤害,可采用救援气垫、方木、角钢等支撑保护,必要时也可用手刨、翻、抬等方法施救。
在施救过程中,必须安排国土资源部门技术人员对山体滑坡情况进行监测,如有再次发生滑坡险情,迅速通知现场救援人员撤离。
三、行动要求
1、本着“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伤员后尸体,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进行。
2、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安全员应在不同方位全过程观察山体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垮塌征兆要立即发出警示信号,救援人员要迅速、安全撤离现场。
3、救援人员不得聚集在山体结构已经明显松动的区域作业,避免山体再次垮塌,给救援人员和被困人员带来危险。
4、未完全确认已无埋压人员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使用大型挖掘机。
当接近被埋压人员时,应在确保不会发生坍塌的前提下,小心移动障碍物,防止伤害被埋压人员。
5、救援初期,不得直接使用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车辆清楚现场。
6、采用起重设备救人时,不能盲目蛮干,必须认真研究受力情况。
篇四:
《关于李渡小学后校门山体滑坡的紧急报告》
涪陵区李渡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关于李渡小学后校门地段山体崩塌情况的紧急
报告
涪陵区教委
李渡小学位于李渡街道办事处和平路7号,占地面积11125平方米,现有在职教职工92人,学生近1000人(其中幼儿园学生200人)。
近年来,学校后校门地段山体逐渐崩塌变形,地面出现沉降,严重威胁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情况紧急报告如下。
2008年5月,李渡小学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后校门围墙和围墙内的道路开始出现细小的裂缝。
2009年6月,在一场大暴雨中,后校门所在的偏岩子发生了大面积的山体崩塌,长60米的边坡上出现了两条宽约50公分的裂缝,边坡上一颗百年老黄桷树被掀翻,后校门道路局部沉降变形,同时悬崖边上的学校围墙出现长3米、宽2厘米的裂缝。
山体崩塌地段紧临李渡小学后校门道路以及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幼儿园睡房、教师宿舍3号楼,有近250名小学生、200名幼儿及其家长每天由此道路通行,崩塌体下方正对李渡老粮店库房。
如遇汛期降雨,该段岩体会不断沉降变形,一旦失稳崩塌,将会直接危及500多人员的生命及学校教学楼、宿舍、粮店库房等国家财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李渡街道及国土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指导学校
设置了监测点,明确了监测人员,落实了预警防范措施。
为了保障李渡小学师生、家长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请求区教委专题报告区政府,落实资金,开展崩塌体地质勘察,编制治理方案,及时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报告
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二
篇五:
《关于春华镇洞田村山体滑坡事故的情况汇报》
关于春华镇洞田村山体滑坡事故的情况汇报作者县电子政务办时间2013-02-22[打印][关闭][收藏]一、事件基本情况
2013年2月19日凌晨4时左右,我县春华镇洞田村洞田组长松公路旁的一小卖部因山体滑坡,造成房屋倒塌,直至清晨7时10分左右才被路人发现。
接到报告后,春华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长沙县副县长王国良立即赶往现场处置,镇村干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共组织救援力量60余人,挖机1台,经过紧张施救,上午9时12分将两位被掩埋的老人挖掘出来。
经医务人员现场确认死亡后,将两位遇难者的遗体送往殡仪馆,目前家属情绪稳定,正在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死者分别为王新龙(男),79岁;
张淑威(女),76岁,系夫妻关系(育有1子3女,均已成家),在此处开小卖部20余年。
二、事故处理情况
事情发生后,春华镇高度重视,党委书记魏检、镇长张荣等党政班子成员迅速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并成立以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民政办、国土所、春华医院、洞田村支村两委干部和联村干部为成员的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施救组、医疗救助组、善后处理组、信息报送组,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我镇在第一时间将这一突发事件向县委办、政府办、应急办、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报告。
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副县长王国良及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领导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及善后事宜处置工作。
王国良副县长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死者的后事,抚慰好家属;
二是要密切关注家属及当地群众的动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要正确引导舆论,由县委宣传部把关,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四是要设置警示牌、警戒线,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迅速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要倒查原因,反思教训,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的审查监督。
2月19日下午,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光标以及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国土局地勘处、市国土监测中心、省物理勘探研究院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到现场查勘,将相应情况向我县作了初步通报,并就做好后段地质灾害整治工作进行指导。
1、关于慰问工作。
春华镇从民政途径安排慰问金2000元送到遇难者家属手中。
随后,王国良副县长与县民政局等部门领导到遇难者家属家中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金2000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民政部门规定的抚恤标准,切实做好抚恤工作。
2、关于善后事宜处理。
由村组牵头组织开展治丧工作,尽早火化遗体,让死者入土为安。
深入开展群众工作,掌握民情动态,严防寻衅生事,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关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省物理勘探研究院专家肉眼现场观察,初步判断该事故为人为小型岩质崩滑地质灾害,诱因为附近新建房屋取土切坡改变土坡应力释放和近期雨水浸泡,造成山体顺坡向顺滑。
春华镇对滑坡现场相关的两栋房屋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实,死者小卖部房屋(事故中倒塌)建于1988年,面积约25平方米,为土木结构。
小卖部旁边的新房由该组村民冉孟明(已故村民张博厚上门女婿)所建,系非法建筑。
该房始建于2012年11月3日,2013年元月主体竣工,为三缝两层楼房,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只贴了外墙砖,暂无人居住。
冉孟明以已故岳父张博厚名义申报建房,并在镇国土所国土员胡杰2012年11月初下村检查时,由该村支部书记林长根向其递交申请报告。
胡杰以现址为地质灾害易发区不适宜建房为由,当场拒收,考虑到冉孟明家境困难,且原住房破旧,交通极为不便,符合建房条件,要求其另选新址并按程序报批。
冉孟明未听劝阻,突击两个月将
房屋主体建成(在建房过程中,国土员胡杰多次到现场口头要求停工)。
冉孟明建房取土切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负责处理该事故的镇村干部第一时间将在外打工的冉孟明通知回家与死者家属协调赔偿事宜,经镇村干部积极调解,20日下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冉孟明同意赔偿死者家属9000元,并签订赔偿协议,当场全额支付赔偿金,死者家属对结果表示满意。
三、事故后的反思
此次事故发生后,我县进行了深刻反思,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措施
1、迅速在全县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和水库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和各类水库{山体滑坡描写}.
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长县政办函〔2013〕6号),2月28日后,我县政府督查室、国土、水务、安监等部门将到全县各镇、街道对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2月19日下午,春华镇已在洞田村事故现场和九田村九横公路旁一处山体滑坡易发区设置警示牌,拉设警戒线,并立即组织国土所、派出所、联村干部及13个村(居)委干部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2、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
县国土局将严格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及安全技术指导,县民政局、住建局要重点支持位于地质灾害区域的房屋改造,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春华镇对S207线两厢100米控制范围内房屋逐户调查建档,同时对原S207沿线22户违章违法建筑户约谈,商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划适应新型城镇化的村民集中居住。
丰都县兴龙镇铺子村5组湛家湾“6·
2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丰都县政府网2015年12月22日09时26分来源:
安监局
2015年6月20日,丰都县兴龙镇铺子村5组湛家湾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我局接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丰都县兴龙镇铺子村5组湛家湾“6·
20”触电事故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县检察院参加。
由于该事故涉及专业技术分析,故我局于2015年6月21日委托重庆市政府专家库安全专家进行了技术分析,专家组于2015年9月28日出具了《2015年“20”重庆市丰都县兴龙镇铺子村5组湛家湾杨淑芳触电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山体滑坡描写}.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丰都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公司类型分公司。
法人代表付强;
单位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42号,经营范围从事广播电视网络开发、投资、规划、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广播电视网络传输软件及设备开发、制造、销售;
计算机销售;
电子元件开发、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等。
该企业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500230300006690)、《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56562276-3)、《税务登记证》(渝500230565622763)等相关证照。
2、国网重庆丰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雷善春;
单位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新弯路3号,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电力工程设计、电器设备及电力线路安装、维修、电器设备产品、电工器材的销售等。
该企业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500230000005177-1)、《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5623110-8)等相关证照。
二、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6月20日11:
00时许,重庆市丰都县兴龙镇铺子村5组湛家湾村民杨淑芳未归,其孙女遂外出寻找,在其自家屋前约数十米处的水田旁发现杨已倒地仰卧于杂草丛中,当即报警。
丰都县公安局社坛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检验后确认杨淑芳符合电击死亡。
经调查组现场勘查发现,杨淑芳死亡时接触的闭路电视信号线及其拉设支撑镀锌钢丝从矮坡上的电杆往上追溯,在距杨淑芳死亡地点直线距离约200m处,丰都供电公司所属铺子村2台区2a-4电杆向2a-5电杆供电的AC400V裸露镀锌钢绞线附近有闭路电视信号线支撑杆GD115,AC400V裸露镀锌钢绞线与闭路电视信号线及其拉设支撑镀锌钢丝有交越处,且交越处的AC400V裸露镀锌钢绞线与闭路电视信号线及其拉设支撑镀锌钢丝均无任何绝缘隔离措施,现场检查均有短路烧损、放电痕迹。
(二)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杨淑芳,女,汉族,84岁,系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北拱4组人,身份证号512301197010183274。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15年6月20日事故发生后,丰都县兴龙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丰都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了该起事故。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丰都供电公司于2013年在对事故区域的农网供电线路实施改造安装时,未严格按照《配电网运行规程》(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519-2010)相关条款之要求,确保AC400V线路与邻近于之前就已安装到位的闭路电视信号线及其拉设支撑镀锌钢丝的电气间距完全符合标准。
加之,丰都供电公司相关职能人员在已经发现AC400V线路与邻近的闭路电视信号线及其拉设支撑镀锌钢丝垂直距离过近,有可能导致闭路电视信号线及其拉设支撑镀锌钢丝异常带电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不积极报告、不积极整改隐患、不积极采取事故隐患控制措施,导致AC400V线路带缺陷运行,而广电丰都分公司在发现其闭路电视信号线及其拉设支撑镀锌钢丝断落的情况下,不整改、不检修线路隐患,放任其随意放置于人员能直接接触的部位,直至发生杨淑芳触电事故,是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
(1)广电丰都分公司相关职能人员在面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对整改不认真、不负责,对已经断裂落地的闭路电视信号线及其拉设支撑镀锌钢丝隐患熟视无睹,对闭路电视信号线及其拉设支撑镀锌钢丝与AC400V强电线路电气间距不满足标准要求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而该公司相关领导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隐患整改漠不关心。
(2)丰都供电公司相关职能人员在已经检查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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