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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拆改上、下水主管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
c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d在楼板、楼顶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e在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f不得改变实验室、办公室内设置的强电、弱电的开关、闸箱等设施、功能及位置;
g不得在楼内设立厨房;
h实验室、办公室内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需报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3.装修进场、施工
1)装修审核得到批准后,客户单位、施工单位到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a客户单位进场装修前需向物业管理中心预交元/平方米(总计:
¥元)装修保证金。
b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等废物按照物业管理中心要求进行袋装并堆放至指定位置,统一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清运,并收取有偿服务费用(暂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0.5元进行收费)由物业管理中心一次性收取。
c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带齐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照片1张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补办《临时出入证》。
d工程进行中施工队应配备两个灭火器,以确保安全。
e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项目内的各项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并严格履行《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4.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客户单位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进行验收。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工程封闭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有权要求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单位负责。
3)隐蔽工程对阀门、检查孔部位应设置检修口。
4)验收合格一周后,客户单位可到院方办理退款手续,院方将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复验至合格后到方可到院方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二、装修注意事项
1.客户单位装修办公室、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房屋装修、电力、供冷供暖、自来水、燃气、消防、有线、通讯、安全、《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及《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
遇不清楚之事宜,可向物业管理中心咨询。
2.办公室、实验室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办公室、实验室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
3.符合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办公室、实验室使用安全,不得影响办公室、实验室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
4.共用设施为:
户分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冷暖送风管路、煤气干管、雨水管、门禁智能化线路、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
以上部位及设施由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下属设施维护单位负责管理或维护,客户单位装修时严禁占用、封闭、改动公用部位及设施。
5.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6.上、下水道及防水层的装修要求
1)严禁拆改上下水管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
2)客户单位装修卫下水管道时,应做好二次防水工作,以防止向下层渗水、漏水现象。
3)严禁将泥浆、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外污水井内。
4)严禁擅自改装供水管路。
如按照申报方案改造供水管路时,需做好相应管路截门的封闭工作,因为改造或改造后致使的管路跑冒滴漏现象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客户单位负责。
7.楼、屋顶的装修要求
1)严禁在屋顶、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严禁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3)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
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如卫星接收系统、外置设备)的:
a)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
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到院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悬挂物、搁置物、高耸物的,应当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由院方认可方可设置。
b)在院方及设计单位认可情况下,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c)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4)严禁在屋顶堆放杂物。
5)楼顶、外墙属公共部位,严禁私自拆、改、占用、设招牌等。
6)严禁在楼顶及楼板部位超荷载堆放物品。
7)任何形式的钻孔作业不得损坏顶板及梁内钢筋及预留的管线。
8)严禁封闭外廊或在外廊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8.墙面的装修要求
1)严禁改变房屋外立面及在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2)严禁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及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3)严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4)严禁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严禁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7)严禁用全木结构或其他非阻燃材料将墙体封闭。
8)严禁破坏墙内的各种管线。
9)严禁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
10)严禁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9.楼、地面的装修要求
1)严禁在楼板超负荷铺设石材材料。
2)严禁在二楼以上的室内增设以砖石为材料的墙体。
3)严禁随意射钉、钻孔或凿毛面。
4)严禁在楼板上叠加大于2.5㎝的水泥砂浆。
5)严禁在楼宇内擅自将房间改造为卫生间或厨房间。
6)严禁在楼板上放置、砌筑养鱼池及组砌假山石。
7)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10.护栏的装修要求
客户单位严禁在房屋窗户、门安装护栏、卷帘门。
如需安装需提前向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待审批通过后可按照审批样式及施工工艺进行安装。
11.冷热水管路的装修要求
1)严禁改动干管走向或在干管上开孔。
2)严禁拆改移位或倒装水表。
3)需封闭管路的,应在截门、活接、水表等处欲留维修孔或观察口,其尺寸不
得小于300mm×
300mm。
4)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水。
5)严禁封闭给水阀门、下水道检查口、水表、各种管道阀门等。
6)严禁在计量表前接管用水。
12.供电的装修要求
1)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电。
2)线路穿墙必须套防护绝缘管。
3)墙面重新走线,必须剔槽、用线管,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不小于4cm。
4)重新走线,需使用线径不得小于2.5mm2铜线。
5)各种实验、生产等大功率设备,建议单独引线,并有可靠接地。
6)重新安装的开关,开关必须控制火线。
7)封闭在装饰材料内的线路,必须有绝缘线管并需测其对地绝缘电阻,电阻应不小于0.5兆欧。
8)严禁擅自改动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确需改动事先应与院方联系。
13.各楼座已设置中央空调系统,如客户单位需求另外安装空调应在院方及物业认可后,按照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人员指定区域安装(冷凝管必须接入排水管)。
14.空调系统的装修要求
1)严禁拆改空调控制以及运行系统设施。
2)严禁更改空调进回风口位置、大小,不得破坏空调风道及管路保温层。
3)严禁改变空调系统室内检查孔位置及大小。
15.严禁拆改室内、公共走廊智能化安防设备及其线路。
16.所有装修材料严禁堆放在天大滨海研究院内的公共部位,装修垃圾应袋装并集中堆放到物业管理中心指定位置,由物业管理中心或院方进行清理。
17.严禁从楼上抛弃任何物品。
18.严禁损坏办公室、实验室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19.严禁未得到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申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办公室、实验室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
如客户单位工作范围中存在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材料作业的,必须提前进行申报,并服从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签署相关服从文件。
20.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
如需安装需得到院方书面认可。
21.装修期间,须配备两个灭火器,并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状态。
22.凡动用明火(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作业,必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动用明火作业申请》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消防监督。
23.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4.严禁堵塞疏散通道、走廊及占压消防设施设备。
25.禁止携带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院方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6.严禁其他影响、危害建筑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7.门牌及广告的装修要求
1)严禁未经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许可情况下在办公室、实验室门口或窗口装置铁闸或放到窗外。
2)各客户单位欲在其办公室、实验室或任何窗体上,展示广告标识及物品,其位置、尺码及设施需事先征得院方的书面同意。
3)各个办公室、实验室在未经院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在外檐及屋顶加设刀旗、广告牌、灯箱。
4)各客户单位在未经院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在公共走廊以及楼道内设置任何形式的企业门牌以及广告。
以上由于客户单位擅自拆改、改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单位自行承担。
三、装修时间
1.装修时间为每天早8:
30~晚21:
00。
2.对于噪音量过大的电动工具(如冲击钻、电锯等)开动时间为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7:
开动期应尽量减轻对其他客户单位的干扰。
四、对违章装修的处理
1.客户单位在学院内堆放杂物的,由物业单位责令限期清理;
逾期不清理的,由物业单位或院方代为清理。
发生的费用,由客户单位承担。
2.客户单位在未经院方审批情况下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院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客户单位违反以下规定的,由院方或者物业单位责令清理;
逾期仍不拆除或者清理的,由院方或物业单位强制执行。
因拆除或者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客户单位承担。
对非经营性的,
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经营性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在屋顶、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在走廊堆放超荷载堆放物品。
4)在非承重墙体和外檐外侧悬挂空调室外机等设施、设备。
5)倚墙堆放有损或腐蚀墙体的物品。
6)在未经院方许可情况下在办公室、实验室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
7)擅自在办公室、实验室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
8)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4.客户单位在房屋窗户安装护栏的,未按照院方有关护栏设计安装规范颜色和式样,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的,
由院方委托物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院方或物业管理中心强制拆除,发生的费用由客户单位承担。
5.客户单位在未得到院方审批情况下擅自违反《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及《装修责任书》有关规定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
部分关键细则如下:
1)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2)拆改上、下水主管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
3)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4)在楼板、屋顶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5)在办公室、实验室楼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6)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用途的
6.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办公室、实验室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客户单位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客户单位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7.客户单位擅自拆改供冷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客户单位负责赔偿。
8.客户单位因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客户单位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应损失的。
10.客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备注:
客户单位指房屋租赁人、房屋使用人、施工队
五、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物业管理中心、客户单位、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据实际情况,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后附《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天大滨海研究院物业项目
客户单位:
年月日
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年月日
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项目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临时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施工人员出入项目或在施工区域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临时出入证》,违者严禁进出项目。
4.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危险品)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物业中心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及设专人管理。
违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向院方上报,由院方进行处理。
5.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6.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物业管理中心将向公安机关进行上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项目公共区域行走。
7.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8.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由客户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同时物业管理中心将向院方上报,由院方进行处理。
9.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00后请勿离开施工现场。
10.各施工现场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如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的,由客户单位及装修施工单位(施工队)承担责任。
1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2.明火作业(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施工现场须提前申请,凡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审批,随意在楼层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项目内部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内部工作人员)不能动用(发生火灾除外),发现者将依照《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14.施工人员在本施工现场(楼层)不得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者责令清理现场,屡教不改者清除出场。
15.施工人员出入项目所携带物品,物业管理人员有权检查。
16.施工过程中如对楼内或楼外设施(如电梯、楼梯等)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轻重支付赔偿金。
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大滨海研究院物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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