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工程造价基础知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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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例题1】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已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c、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e、材料、设备已经购入
【答案】a、b、c、d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维护管理。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从业资格(表1-2)
3.建设工程发包(表1-3)
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不得肢解发包。
按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建筑工程承包(表1-4)
承包资质: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
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例题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建筑工程监理(表1-5)
实行条件: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没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实施原则:
客观、公正;
监理发现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认为施工不符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6.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表1-6)
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法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知识点二、合同法(考点)
1.合同法概述(表1-7)
合同主体:
平等主体有三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法组成:
按照合同的标的不同,将合同分为15类
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表1-8)
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可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表1-9)
定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的必须过程,是预备行为,无需担责。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厂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注意:
1)要约可撤回,可撤销;
承诺可撤回,但不可撤销
2)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招标文件为要约,投标文件为承诺
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合同订立的程序——承诺(表1-10)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规定。
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逾期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内容的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5.合同的成立(表1-11)
合同成立的时间: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采用合同书在签章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6.格式条款(表1-12)
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的解释: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解释。
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7.缔约过失责任(表1-13)
构成条件: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
注意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合同生效(表1—14)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碍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9.效力待定合同(表1-15),主要两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1)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只需获利不需承责。
(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代理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入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是否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态度
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第三人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0.无效合同(表1-16)
无效合同的情形,特点: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均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1.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表1-17)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可部分无效
12.合同履行的原则(表1-18)
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3.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表1-19)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标、行标履行;
没国标、行标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3】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正确的有: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订立合同时签订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依法应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约定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d.逾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答案】acd
14.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表1-20)
因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况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情况
15、合同的变更(表1-21)
协议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定变更:
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合同的事由
16、合同的转让(表1-22)
合同债权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合同债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表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其他情形
18.违约责任及其特点(表1-24)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与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双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19.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表1-25)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20.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表1-26)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互谅地商谈并达成协议
调解:
经过第三者的说服与劝解,使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
有民间调解、仲裁调解和法庭调解。
21.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表1-27)
根据《仲裁法》对合同争议解决实行“或裁或审制”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中,双方在第三方主持下,平息争端,达成协议,这种方法称为和解。
【答案】×
【例题5】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
a、和解b、索赔c、调解d、仲裁e、诉讼
【答案】acde
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诉讼:
提交人民法院受理、调查、判决
一般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点三、招标投标法(考点)
1.招标(表1-28)——联系p91相关内容复习
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修改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投标(表1-29)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问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联合投标——注意对照联系p2联合承包的内容复习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骗标或行贿评委
3.开标、评标和中标(表1-30)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一般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例题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20日b、15日c、10日d、25日
【答案】b,【解析】招标人发出澄清或者修改15日内;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评委人数5人以上单数。
技经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表1-31)
权利:
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或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2.政府的定价行为(表1-32)
定价范围:
政府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价或定价: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表1-33)
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表1-34)
土地分类: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3.建设用地(表1-35)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一般应有偿出让使用。
可划拨取得情形: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一般不超过两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的情形:
5类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泼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
(2)情形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适当补偿
1.保险法(表1-36)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其他保险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
知识点七、税收相关法律
1.税收相关法律(表1-37)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
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即: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收种类:
根据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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