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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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报表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城客统1表
城市(县城)客运交通管理信息表
年报
设市城市、县城
城市(县城)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月10日,纸质报表及电子邮件
3
城客统2表
城市(县城)公共汽电车基层表
6
城客统3表
城市(县城)公共汽电车投资基层表
11
城客统4表
城市(县城)出租汽车基层表
15
城客统5表
城市(县城)轨道交通基层表
18
城客统6表
城市(县城)客运轮渡基层表
22
城客统7表
城市(县城)客运交通管理信息综合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5
城客统8表
城市(县城)公共汽电车综合表
26
城客统9表
城市(县城)公共汽电车投资综合表
27
城客统10表
城市(县城)出租汽车综合表
28
城客统11表
城市(县城)轨道交通综合表
29
城客统12表
城市(县城)客运轮渡综合表
30
三、调查表式
(一)城市(县城)客运交通管理信息表
表号:
制表机关:
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46号
填报单位:
201年
有效期至:
指标
计算单位
序号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基础设施
-
公交专用车道长度
公里
轨道交通车站数
个
2
其中:
换乘站数
城市客运轮渡在用码头数
4
综合客运枢纽
5
对外交通综合客运枢纽
二、经营业户
公共汽电车经营业户数
户
7
国有企业
8
国有控股企业
9
私营企业
10
出租汽车经营业户数
车辆301辆以上的企业数
12
车辆101-300辆(含)的企业数
13
车辆51-100辆(含)的企业数
14
车辆50辆(含)以下的企业数
个体经营业户数
16
轨道交通经营业户数
17
城市客运轮渡经营业户数
三、公交IC卡售卡量
张
19
四、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
标台/万人
2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1年月日
城客统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设市城市、县城的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二、本表第1行、20行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余各项指标均保留整数位。
三、指标解释
1.公交专用车道:
指为了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而科学、合理设置的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
公交专用车道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1)常规公交专用车道,指为常规公交在城市道路上专项设置的限时段满足公交车快速通行的行车道;
(2)常规公交逆行专用道,通常是指在单行城市道路上,允许公交车逆行通行的专用行车道;
(3)快速公交专用车道(BRT专用道),指为快速公交(BRT)在城市道路上专项设置的,采取全时段、全封闭的专属行车道。
公交专用车道长度按照划线长度统计。
计算方法:
(1)单向车道长度计算公式:
公交专用车道长度=1/2×
车道长度
(2)双向车道长度计算公式:
(上行起点至终点长度+下行起点至终点长度)
2.轨道交通车站数:
指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上供乘客候车和上下车的场所个数。
包括地面、地下、高架车站。
如同一个车站被多条线路共用,同站台换乘站计为一站;
非同站台换乘站,按累计计算。
3.换乘站数:
指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上,乘客能从同一站台或通过专用通道从一条轨道交通线路转乘其他轨道交通线路的车站数,不同轨道交通线路换乘的站点按一个换乘站统计。
4.城市客运轮渡在用码头数:
指报告期末在用的、供城市客运轮渡停靠和乘客购票、候船和乘降的场所个数。
5.综合客运枢纽:
指城市公共汽电车与轨道交通之间、城市公共汽电车或轨道交通与其他对外客运交通方式(公路、铁路、航空、水路)中任意一种方式之间能够实现换乘且线路相对集中的枢纽站,是为安全、有序、高效地疏导客流而设有相关设施和场地的大型车站的集合体。
综合客运枢纽是多种客运交通方式线路汇集的大型客流集散点,枢纽站中不同交通方式的场站设施实体建筑应在同一空间内布设或有专用通道相连或可通过专门的摆渡工具实现旅客换乘衔接。
本制度中统计的综合客运枢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城市公共汽电车与轨道交通进行衔接的换乘枢纽站;
一种是对外交通综合客运枢纽,即城市公共汽电车或轨道交通与其他至少一种对外客运交通方式(公路、铁路、航空、水路)进行换乘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站。
6.经营业户:
指截至报告期末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运营资质证件,从事城市客运交通经营活动的业户。
按照经营类别,分别统计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轮渡的经营业户数。
国有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8〕200号《关于企业划分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和国统函〔2003〕4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的相关规定和说明,本表中的“国有企业”指狭义的纯国有企业,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
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的规定,国有控股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
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经营业户按企业经营业户数和个体经营业户数进行统计。
企业经营业户数按不同企业管理车辆规模(含自有车辆、合股车辆、挂靠车辆等)进行分组统计。
7.公交IC卡售卡量:
指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售的主要用于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公交IC卡总量。
8.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
指截至报告期末城区内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含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车辆)标台数。
计算公式:
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公共交通运营车标台数/(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
城区人口指划定的城区(县城)范围的人口数。
按公安部门的户籍统计为准。
暂住人口指离开常住户口地,到本市(县城)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一般以公安部门的暂住人口统计为准。
四、表内逻辑关系
2行(轨道交通车站数)≥3行;
5行(综合客运枢纽)≥6行;
7行(公共汽电车经营业户数)≥8行+9行+10行;
11行(出租汽车经营业户数)=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
(二)城市(县城)公共汽电车基层表
201年
计算
单位
一、运营车辆
停车场面积
平方米
33
运营车数
辆
自有停车场面积
34
其中:
空调车
租用社会停车场面积
35
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车辆
三、运营线路
BRT运营车辆
运营线路条数
条
36
运营车数按车长分:
运营线路总长度
37
≤5米
BRT线路长度
38
>5米且≤7米
无轨电车线路长度
39
>7米且≤10米
四、运营服务
>10米且≤13米
客运量
万人次
40
>13米且≤16米
城市道路客运量
41
>16米且≤18米
月票换算客运量
42
>18米
使用IC卡的客运量
43
双层车
运营里程
万公里
44
运营车数按燃料类型分:
公交车进场率
%
45
汽油车
五、运营能耗
乙醇汽油车
汽油消耗量
吨
46
柴油车
乙醇汽油消耗量
47
液化石油气车
柴油消耗量
48
天然气车
液化石油气消耗量
49
双燃料车
天然气消耗量
标准立方米
50
无轨电车
电能消耗量
千瓦时
51
纯电动车
六、从业人员及财务状况
混合动力车
21
从业人员数
人
52
其他
驾驶员人数
53
运营车数按排放标准分:
乘务员人数
54
国Ⅱ及以下
23
企业年收入总额
万元
55
国Ⅲ
24
运营收入
56
国Ⅳ
驾驶员年平均收入
元
57
国Ⅴ及以上
非驾驶员职工年平均收入
58
标准运营车数
标台
公交运营补贴补偿
59
本年新增运营车数
公交车辆购置与更新补贴
60
本年报废更新运营车数
七、运营安全
额定载客量
客位
行车责任事故次数
次
61
二、场站设施
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
62
公交调度中心
31
行车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63
保养场面积
32
报出日期:
城客统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城市(县城)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县城)中按照规定的编码、固定线路和固定时间行驶,沿线设置停靠站点,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标准收费的客运车辆。
二、本表由设市城市、县城的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交通经营业户填报并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本表第40~51行、55~56行、59~60行、63行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余各项指标均保留整数位。
四、指标解释
1.运营车数:
指城市(县城)用于公共客运交通运营业务的全部公共汽电车车辆数。
新购、新制和调入的运营车辆,自投入之日起开始计算;
调出、报废和调作他用的运营车辆,自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不再计入。
可按不同车长、不同燃料类型、不同排放标准和是否配备空调等分别统计。
公共汽电车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主要在城市(县城)的城区范围内运营;
(2)有固定线路编码,按照固定线路和固定时间运营;
(3)运营线路站点设置有严格规范,市区线路站点之间相距一般在500米~800米之间,部分城市公交站点之间的距离更近;
(4)按照现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规定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核载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8人;
(5)城市公共汽电车多享受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以及税费减免政策,并实行低票价办法,同时对老年人及特殊群体实行票价减免。
BRT是快速公交系统(BusRapidTransit)的简称,它是利用现代化公交技术配合智能交通和运营管理,开辟公交专用道路和建造新式公交车站,实现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达到轻轨服务水准的一种独特的城市客运系统。
BRT运营车辆是指投放于快速公交系统运营的车辆。
2.标准运营车数:
指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合成的运营车数。
计算单位:
标台。
标准运营车数=∑(每类型车辆数×
相应换算系数)。
各类型车辆换算系数标准表
类别
车长范围
换算系数
5米以下(含)
0.5
5米~7米(含)
0.7
7米~10米(含)
1.0
10米~13米(含)
1.3
13米~16米(含)
1.7
16米~18米(含)
2.0
18米以上
2.5
双层
1.9
3.本年新增运营车数:
指报告期内为满足运力投放需求,单纯新购置的运营车辆数。
4.本年报废更新运营车数:
指报废或淘汰运营车辆后,重新购置的运营车辆数。
注:
本年运营车数同比绝对增加量=本年新增运营车数+本年报废更新运营车数-本年报废或淘汰车辆数。
5.额定载客量:
指经营业户所属所有运营车辆的额定载客人数之和。
额定载客量=车厢固定乘客座位数+车厢有效站立面积(平方米)×
每平方米允许站立人数
每平方米允许站立人数按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执行。
6.公交调度中心:
指负责当地公共汽电车指挥调动、安排工作的公共交通指挥中心。
公交调度中心通过采集公共汽电车的位置、出行乘载状况等运行状态信息,实现车辆的调度与指挥。
7.保养场:
指主要为公共汽电车提供车辆养护、保修的场所。
8.停车场:
指公交企业所属或租赁的运营车辆停车场地,其中租赁的停车场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公交企业仍在正常租用的社会停车场。
多个公交企业租赁同一个停车场地的,面积按照各自租用面积分别统计,立体式停车场面积按照单层面积分层累加计算。
停车场面积=企业自有专用停车场总面积+社会停车场租用面积+其他公交站点中固定用于停放运营车辆的场地面积。
9.运营线路条数:
指为运营车辆设置的固定运营线路条数。
包括干线、支线、专线和高峰时间行驶的固定线路。
不包括临时行驶和联营线路。
10.运营线路总长度:
指全部运营线路长度之和。
运营线路长度=∑各条运营线路长度
=∑1/2(上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下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上下行终点掉头里程)
单向行驶的环行线路长度等于起点至终点里程与终点下客站至起点里程之和的一半。
运营线路长度不包括折返、试车、联络线等非运营线路。
11.客运量:
指报告期内公共汽电车运送乘客的总人次,包括付费乘客和不付费乘客人次,包括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完成的客运量。
付费客运量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乘客依据售出普通客票张数计算人次,单程客票每张计算1人次,往返客票每张计算2人次;
(2)无人售票运营车辆,以实收金额折算乘客人次;
(3)用IC卡付费的运营车辆,乘坐只需刷卡一次的,实际乘客人次按实际刷卡次数计,乘坐需上下车各刷卡一次的,实际乘客人次按实际刷卡次数除以2计;
(4)团体包车按实际载客人数计算,单程运送每人计算1人次,往返运送每人计算2人次,如实际载客人数不易计算时,亦可按车辆额定载客量计算;
旅游客票不论到达几个旅游点,一张客票只计算1人次,购往返票的按2人次计算;
(5)纸质月(季)票乘客人次等于月(季)票张数乘以每张月(季)票月(季)乘车次数。
每张月(季)票月(季)乘车次数由近期客流调查资料确定。
无客流调查资料的城市月票乘车次数大中城市按120人次计算,小城市按90人次计算,季票乘车次数分别按360和270人次计算。
不付费客运量计算方法:
不付费客运量=不付费人口数×
不付费人口日均出行次数,其中不付费人口的日均出行次数各地可按照所掌握的客流调查资料(如居民出行调查)确定或按人均0.5~2人次进行推算。
城市道路客运量指运营线路有50%以上线路里程在城市道路上的公共汽电车所完成的客运量。
该指标必须填写,不得为空。
12.运营里程:
指报告期内运营车辆为运营而出车行驶的全部里程。
包括载客里程和空驶里程。
载客里程:
指运营车辆载运乘客行驶的里程。
包括运营车辆为运送乘客在线路行驶的里程和包车载客里程。
空驶里程:
指运营车辆为运营而规定不载运乘客的空车行驶里程。
包括从车场至线路出、回场里程,中途故障和其他原因空驶到起点、终点或车场的里程,包车回程的空驶里程。
13.公交车进场率:
指运营车辆年日均夜间进场停放车辆数(含在专业停车场停放及在公交首末站或枢纽站中停放的车辆数)与总运营车数的比值。
公交车进场率=公交车年日均进场停放车辆数/运营车辆总数×
100%。
14.运营能耗:
指运营车辆行车消耗的各种燃料和电能的数量。
按汽油、乙醇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电能的消耗量分别统计,其中天然气的消耗量填写标准立方米。
参考换算标准:
汽油1吨=1351升;
乙醇汽油1吨=1342升;
柴油1吨=1149升;
液化石油气1吨=1852升;
1吨液化天然气=1380标准立方米天然气(1个标准立方米天然气是指1个大气压下,20摄氏度时的1立方米天然气)。
15.从业人员数: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单独统计驾驶员人数和乘务员人数。
16.企业年收入总额:
指公交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所有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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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县城 客运 统计 报表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 运输部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