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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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医护人员名录和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0个工作日优化流程:
5个工作日
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流程图
州卫生计生委
州卫计委疾病预防与卫生监督科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0970-8642071服务电话:
0970-8642071
医师注册申请
审核
不予受理
5日内
告知:
补齐材料或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
申请人
合格
不合格
不予注册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设定依据:
《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9、注册过执业助理医师现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还应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3.护士执业许可流程图
25个工作日优化流程:
5
3.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流程图
州卫计委疾病预防与卫生监督科服务电话: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人提出申请
再次申请
医政科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材料符合许可要求当场受理
一次性告知应
补正的材料
医政科进行审查提出许可意见
委领导签批
做出许可决定书并告知本人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需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前款(2、3)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2、港澳(台湾)医师来内地(大陆)短期行医需提供下列资料:
1)、港澳(台湾)医师在内地(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2)、港澳(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5)、港澳(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行医资格证明;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8)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9)内地(大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优化期限: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5个工作日优化流程:
4.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进行受理。
25个工作日优化期限:
5.新建、改建、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审批流程图
行政许可办理地点:
州卫计委
责任处室:
州卫计委医政医管科服务电话:
8645258
5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属于本委
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受理决定(限1个工作日)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审查(限40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
委领导审核(限2个工作日)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限1个工作日)
5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优化期限:
6.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许可流程图
州卫生监督所二科服务电话: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地理位置图、厂区布局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十)分装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大包装生产企业相关材料(1、有效的大包装产品的检测报告;
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并加盖大包装生产企业公章。
以上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除申请书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设计审查许可流程图
州卫生监督所三科服务电话:
一、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已列入放射诊疗项目内容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与设计图纸(包括项目环境平面图、放射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机房或照射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
4、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5、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县卫生监督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书;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批准文件及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复印件);
3、已列入放射诊疗项目内容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注:
以上材料需准备二份,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所有资料逐页加盖本单位印章。
3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通知补齐材料
派二名以上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卫生学审查、验收
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签发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或竣工验收认可书》
8.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流程图
州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
0970-8643017
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所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许可审查科审查(限10个工作日)
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7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
许可审查后制作卫生许可证(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核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初审:
材料合法、齐全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2个工作日)
审核:
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将材料呈委领导。
(8个工作日)
审批:
委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发同意办理的批文,在制作好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上加盖公章。
将材料转交窗口受理人员。
审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
审批同意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准予许可通知单》,发放相关材料给申请人。
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10.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5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
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要求
提交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5相关技术服务区平面布局简图
6从业人员名单及有关医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提出申请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3日内出具初审未受理通知书,写明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符合受理要求的,3日内下达初审受理通知书,10日内进行现场审核
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书
公式7天后无异议
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55个工作日优化期限:
11.母婴保健技术人员执业合格证审批流程图
州卫生监督所
申请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材料包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1寸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医师或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材料、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证明)递交并提出申请
予以受理,并组织培训考试。
考核合格后批准发证
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告知需补充内容
承办人对资质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不合格
不予发证,并进行再培训。
合格
进行公告公示
55个工作日优化流程:
12.放射诊疗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②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
③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④放射诊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扩建)审批流程图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经营场所有效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标注面积)
6.消毒专间平面图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健康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9.卫生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
10.客用化妆品索证资料(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洗浴业)
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
告知补齐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现场审查
不合格合格
书面改进意见
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重新提出申请
时限:
5个工作
1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流程图
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复检合格
3
个
工
作
日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1.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责任处室:
卫计委疾控监督科
服务电话:
8642601监督投诉电话:
8642601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收费流程图
1.预防性体检费工作流程图
行政收费
州第一、二人民医院、州藏医院、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0-8644353、8612645、8642136、8642307
监督电话:
登记
领取体检表
上缴财政
收费、记账
血压身高体重
取尿杯
B超检查
心电图
留尿样
抽血
听力检查
肺功能
眼科五官检查
尿常规
内科检测
拍片
引导单交登记处并签名,
明确领取报告时间
2.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工作流程图
行政收费办理地点: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0-8642307监督电话:
客户委托
审查
接受委托
不予受理,说明原因
签订委托合同
缴费
实施
报告编制
专家评审
反馈报告
(四)行政监督
项目类型:
行政监督责任处室:
州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
0970-8643017监督投诉电话:
卫生监督检查流程图
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着装到达监督现场
制作现场监督笔录
(五)其他行政权力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图
其他行政行为办理地点:
全州各级助产机构
责任单位:
委医政科服务电话:
0970-8645258
1、首次签发流程图
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
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首次签发登记表)
新生儿父母持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进行申领
无误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登记信息,盖章,存根留存
签发人员审
盖章人审核
有误
二、换发流程图
核实信息后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新生儿父母提交换发申请
原签发机构查验换发材料
根据不同换发原因核定材料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3、补发流程图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查验补发材料
核实信息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新生儿父母持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进行补发
2.全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评审流程图
其他行政行为责任处室:
州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
州卫计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电话:
0970-864933
6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44933
不予通过
乡镇、村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县级爱卫办组织相关人员初审并向州级爱卫会推荐
技术指导
技术评估按照《省级卫生城市、镇(县城)标准》,对申报市、镇(县城)进行技术评估
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
2周内补齐材料
现场抽查
眀查或暗访
综合审定
(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对照《省级卫生城市、镇(县城)标准》进行评审
社会公示
州政府网站为期2周公示
进一步技术再指导
重新申报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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