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就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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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缓就业的申请时间与程序:
从5月18日起至5月30日,毕业生先通过学校就业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提交暂缓申请,再到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处签名确认;
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从毕业生申请之日起至5月31日上午12:
00前,通过学校就业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对毕业生的暂缓就业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批后方可确认申请成功。
请有需要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与签名确认,逾期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3、暂缓就业的申请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6月1日前)正在申请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教育局)接收函的毕业生;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等到毕业生取得毕业证、英语四级证书等资格证后,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事局才能签发接收函的毕业生;
(3)、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用人单位提出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见习,且双方满意后再办理接收档案和户口的相关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4)、报考了公务员正等待录取通知或计划两年内继续报考公务员及升学深造的毕业生;
(5)、自主创业正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
由于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时未派遣,不能签发报到证,会对毕业生享受生源地政府人保部门的就业公共服务、职称评定、社保、婚育等带来负面影响,请毕业生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以上申请条件,慎重考虑后再做出是否申请暂缓就业的决定,各学院要根据申请暂缓就业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批。
4、暂缓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经学校批准后,6月10日至20日期间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下同),《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二份,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毕业生留存一份。
5、暂缓就业的取消
至2012年6月30日止的每周一至周五,毕业生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单位有效的接收证明到农林下路72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即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入学后户口未迁移至学校者在生源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是中共党员的毕业生还需到毕业前所在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迁转手续。
(注:
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必要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
6、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毕业生、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五、定向生、国防生、民族生的派遣
定向生、国防生、民族生等类别的毕业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将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制定为回原定向单位、培养部队、生源地就业,学校不能直接修改其就业方案。
(对于新疆、西藏的定向生如需在生源地外的其它地区就业,需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原委托培养的人事局的同意解除定向协议函及教育部民族司的批复,经学校上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再调整其就业方案。
)
六、升学深造
毕业生升学深造的必须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进行申请。
升学深造要以提交录取通知书为依据。
保送、考取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考取成人专升本或其他非普招系列的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前提出不再攻读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和录取学校的书面意见,学校审批后方可纳入就业派遣方案;
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不签发报到证。
七、申请出国(出境)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含入学后户口迁入港澳台的毕业生)必须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进行申请。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含入学后户口迁入港澳台的毕业生),一律以提交签证(或港澳台身份证)为依据,申请之后必须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签证(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
若离校后未获得出国(出境)的,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计划,不签发报到证。
八、不纳入就业方案
外籍学生、留级生、结业生、休学、退学等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就业方案,不签发报到证,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延长学制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批,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
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
结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且需要派遣的,凭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可签发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九、报到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
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
十、调整改派
2010年7月10日开始到2011年6月为调整改派时间,由毕业生于每月的25日前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东风路校区图书馆601室)提交申请改派的资料(原报到证、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
对学生或家长来办理的一律不受理)。
十一、调整改派的规定
1、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2、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3、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十二、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
总体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各学院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准确、完整上报有关毕业生就业信息。
所有纳入已就业的信息必须有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并确保能与联系人取得联系以核查其就业信息。
否则,在整理数据时将当作不规范的数据剔除。
十三、各学院在2010年7月6日前将本学院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毕业生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及报告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政策性强,在操作中要以十分耐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进行。
学院在报批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
刘琼辉,联系电话:
39322472
何绍彬,联系电话:
39322612
附件1:
关于网上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
广东工业大学2010届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签名确认表
附件3:
出国、升学操作说明.
关于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让各学院做好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包括办理暂缓就业)、下发报到证、方案调整与改派、上报就业率等毕业生派遣工作,特作如下说明,请各学院毕业生辅导员在上报方案前认真阅读。
(以下日期如与通知有冲突,以校内通知时间为准)
一、毕业生派遣工作日程表
时间
主要工作
对象
阶段说明
备注
4月~6月底
学生根据协议书、接收函或接受证明在就业网登记就业信息,并把协议书和接收函送就业中心扫描
学院、学校在就业网上审核学生的就业信息
学生、学院
学校
学生上报就业信息
6月9日下班前各学院必须把第一次的方案上报和就业率上报完毕
6月3前,学院必须把暂缓就业方案上报完毕
5月28日前,申请升学、出国的毕业生必须到大学生就业在线提交申请
6月10-20,教育厅将停网,不能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信息
5月18~30日
学生到就业网上申请暂缓就业,并到学院签名确认
学院根据学生签名确认的情况在就业网上审核学生申请
对于网上无法登录的学院先进行处理:
或增加帐号或打报告
上报暂缓就业
(第一次上报方案Part1)
(针对接申请了暂缓就业的)
5月18~30日前
学院审核完学生网上申请的暂缓就业,并将学生签名确认表交中心(学院复印一份留底),特殊的打报告到就业中心
申请暂缓就业必须网上申请和签名确认才算,缺一不可
学院
5月31~6月1日
学校根据学院上交的学生确认表在就业网上审核学生的暂缓就业,并把经学校审核过的暂缓就业名单(简称返还名单)返还学院。
5月25~6月3日
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申请名单)在省系统上报学生暂缓就业方案。
6月5日前
学校在省系统上根据“申请名单”审核学生暂缓就业方案
6月10~20日
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4月~5月30日
对于申请升学、出国的毕业生必须到大学生就业在线进行申请,学院在省系统上打印学生出国、升学申请表,并让学生及其家长签名确认,
上报出国、升学
(第一次上报方案Part2)
5月29~6月2日
学生上交其申请表和录取通知、调档函或签证的复印件学院统一收齐材料后交就业中心
6月1~5日
学院(学校)扫描其申请书等材料并提交其方案
4月~6月8日
学生将协议书、接收函送就学校扫描,学校扫描后将原件返还学院,学院根据接收函、协议书上报学生方案,学校审批
第一次上报方案Part3
(针对接收手续齐备的)
4月-6月底
各学院通过省系统(省就业在线院校终端)上报学生“就业信息”
上报就业率
6月21-6月25
学生将协议书、接收函送学校扫描,学校扫描后交原件给学院,学院根据学生的协议书和接收函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学校审批
第二次上报方案
(针对接收手续齐备的)
第一次打印并下发报到证
6月26-27日
学校到省中心打印报到证,学院到就业中心领取报到证
学院、学校
第一次打印报到证
6月28-29日
学院根据学生是毕业情况下发报到证
第一次下发报到证
6月27-30日
第三次上报方案
第二次打印并下发报到证
7月1-2日
第二次打印报到证
7月3-5日
第二次下发报到证
7月3-9日
学生将协议书、接收函送学校扫描,学校扫描后交原件给学院,学校根据学生的协议书和接收函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第四次上报方案
第三次打印并下发报到证
7月10日
第三次打印报到证
7月10-11日
第三次下发报到证
6月底
学院到省系统上报学生就业信息,学校审核就业信息并上报省中心
就业率的上报与核算
省中心审核就业信息,并停网,算初次就业率
省中心
初次就业率
7月~12月9日
12月10日
省中心审核就业信息,并停网,算最终就业率并下文
最终就业率
7月11日~
2011年6月30
对于已经打印过报到证需要重新办理调整改派的,必须有学生交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学校每月底到教育厅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曾取消过暂缓就业的,不能再办理改派手续
学生、学校、省中心
调整改派期
2012年6月30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可根据接受函到省中心取消暂缓就业,打印报到证,如果办理户口托管的,到保卫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学生、省中心
派出所
暂缓就业期取消暂缓就业
取消暂缓就业
二、操作说明
1、上报方案、调整方案、改派与上报就业率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A、类型上:
类型
备注
第一次上报方案
上报暂缓就业以及接收手续齐备的毕业生方案
第二、三、四次上报方案
1、上次上报方案时因输入资料错误需要重新上报就业方案的。
2、原已办暂缓就业,现在具有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函件已到需要取消暂缓的。
3、原办暂缓就业,现学生申请(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汇总名单加并盖公章后交就业中心,学生申请留学院)派遣回生源地的。
4、原派遣回生源地,但现接收函已到需要调整方案的。
5、因毁约等原因需要更换派遣单位的。
1、原已办理暂缓就业现取消的,需要回收其暂缓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还要通知学生拿到报到证后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2、已经打印报到证后需要调整的,要回收其报到证,若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还要通知学生凭新的报到证到保卫处转户口
改派
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期为1年
上报毕业生的就业信息
12月10日前最终就业率
B、用途上
上报(包括调整或改派)方案就是改动毕业生的“派遣信息”,它直接影响毕业生用来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的报到证的打印。
“派遣信息”上的四项信息直接在报到证上体现,上报一次方案就打印一次报到证。
所以如果已经打印过报到证的要改方案就必须回收原来的报到证,否则教育厅不会打印新的报到证,也不能重复上报相同的方案!
上报就业率只是作为统计学生的就业情况、就业率,不作为派遣的根据。
C、从操作上
①、操作的原则
需要改动毕业生的“派遣信息”的才上报方案,否则一律不上报方案。
②操作的模块。
上报方案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模块中,调整方案在“二级用户上报调整方案”模块中,而上报就业率就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模块。
D、从内容上
上报方案是改动派遣信息,上报就业率是改动就业信息。
上报就业信息必须每一项都要填齐,尤其是单位名称、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资料必须准确;
派遣信息里有4项,分别是主管单位,具体派遣单位,派遣性质和报到地址。
在默认的情况下,每位毕业生都有一个就业方案,那就是:
主管单位为生源地,报到地址为生源地,具体派遣单位这空,派遣性质为正常派遣。
这种方案的意思也就是“回生源地未就业”。
三、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接收手续齐备?
接收手续齐备就是有事接收权的单位(即在省系统的“主管单位”中能查询得到的单位,在省系统的“主管单位”中查不到的,一般就是没有人事接收权的,个别单位没有在教育厅备案的除外)出具接收毕业生的接收函;
接收函的形式可以是直接在协议书上盖章,也可以是另外出具函件。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事由
签名确认
日期
已了解暂缓就业的政策,自愿申请暂缓就业
学院意见
学校意见
同意。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各学院以班级单位进行签名确认。
附件3
出国升学申请操作说明
一、学生操作:
1、登录
2、进入注册页面后,请点击红色字体后面“请激活”。
3、进入“激活会员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同时设置登录密码。
4、激活后返回主页面,使用身份证号和刚设置的密码登录。
5、在“应届毕业生专用”中选择“出国、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
6、选择升学或出国的申请。
7、填写申请中的各项内容后,按提交。
注意申请项目是否选择正确。
8、完成操作后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
二、院校操作
1、更改学生帐号密码
如学生激活帐号后遗失密码,可在“学生数据管理”-“修改学生会员密码”,通过输入身份证号查找学生记录,然后按“修改密码”,即可帮学生重新设置密码。
2、学院审批学生申请信息
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审核申请,并通过院校端系统上报就业方案及上传相关材料的图片。
进入“就业方案”-“审核非派遣申请”菜单,根据申请项目、审核状态等查询申请资料。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如签证、入学通知书),然后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的图片文件,再打印申请表(一式四份),交学生核对无误后,分别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和学院意见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最后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图 查询申请
图 上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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