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医大研字25号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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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医大研字25号精
南中医大研字(2010)25号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
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提升我校科研教学队伍的活力,吸引、培养和使用更多的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及江苏省有关博士后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其管理体制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以下简称“流动站”)。
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涵盖的学科领域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我校设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三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具有博士学位,主动申请进站,经考核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根据博士后人员培养经费的来源,分为:
(一)国家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二)江苏省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三)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四)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五)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博士后人员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但属国家批准的流动编制内的正式职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条博士后管理体制及管理职责
(一)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我校对博士后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委员,由主管科研、教学、后勤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院、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计财处、后勤处、国际处及设站学科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委会负责博士后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学校设立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站申报;博士后人员招生计划的制定;博士后人员的进、出站管理;博士后评估的组织、协调;各级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金的申报;协调落实国家、省及学校等有关博士后管理政策;协助、指导流动站所在学院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等工作。
(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由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面领导该站博士后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教学、科研、考核工作。
流动站秘书具体负责博士后人员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流动站所在学院成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家指导组,由博士生导师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进站人员的遴选、在站博士后人员研究工作的开题、中期考核与评估以及博士后工作人员期满出站考核等工作。
(五)流动站所在一级学科的已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的在职博士生导师均可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联系导师。
学术联系导师具体指导博士后人员在站的研究工作,同时应关心博士后人员,做好其政治思想工作,督促博士后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六)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人事处负责博士后人员工资核定、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等工作;科技处协助各学院做好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和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及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核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博士后人员教学工作的审核;后勤处负责博士后住房配套家具及医疗问题的安排和管理;财务处负责博士后人员专项经费的落实,博士后人员工资、津贴的发放等工作;国际处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有关涉外事务;工会负责博士后人员子女入托、入学事宜。
博士后人员分配工作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做好博士后个人档案的归档工作。
归入的个人档案材料为:
博士后申请表、进站批文、中期考核表、工作期满登记表、出站研究工作报告审核表、出站审批表等。
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由人事处转交分配单位。
第二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四条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一)博士后人员集中招收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其余时间也可招收。
(二)博士后人员的招生要与学校学科发展要求、方向相一致,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力求与我校流动站所在学院所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紧密结合,要与学术联系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相结合。
应尽可能把博士后人员安排到重大科研项目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三)承担重大项目研究的博士生导师优先招收博士后人员。
(四)流动站结合所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科研工作的需要,于每年的12月份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收博士后人员计划表》,将下一年度本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计划上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按照各流动站的科研条件、科研项目、科研需要、住房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博士后人员招收计划,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下达。
(五)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受招收计划限制。
(六)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国家人事部政策执行,不受学校招生计划限制。
第五条博士后人员的申请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我校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凡是超过40周岁的进站人员必须由流动站所在学院、学术联系导师及本人提出申请,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省及国家博管办批准。
(二)为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按照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凡我校及附属医院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六条进站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一般需提前半年与我校有关流动站或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表》,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科研材料(如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科研获奖情况、博士论文摘要、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等。
(二)流动站专家组根据“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身体素质等进行考核(必须进行面试),确定初选人员。
学术联系导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术联系导师招收博士后登记表》,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流动站秘书将材料汇总后上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初选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以真实姓名注册,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提交后,并形成如下材料送交流动站。
1、《博士后申请表》;
2、《单位审批意见表》;
《博士后申请表》、《单位审批意见表》由申请人和招收单位分别填写,其中"当前身份"证明一栏,申请人如系国家统招统分博士生,需由培养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须加盖培养单位学位办公室公章;
3、《专家推荐信》;
两位本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留学博士和外籍博士申请在国内做博士后,至少需提供一份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
4、发表的学术论著、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博士论文等材料;
5、身份证、结婚证及独生子女证等的复印件;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培养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科研学术水平的审核意见;
8、健康检查证明。
9、不同身份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的材料:
属国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
须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院在申请表的有关栏目注明(必须明确写明"属于国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博士生")并加盖公章。
属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
必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写明出站后“是否可自主选择工作”(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在职人员须提供全脱产证明。
进入与我校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站单位的申请人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并要求工作站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流动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考核通过后,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上填写流动站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并将材料报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五)经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准后报送江苏省人事厅博管办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管理
第七条进站和工作期限
(一)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所在的流动站办理报到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上不报到者,学校取消其进站资格。
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推迟进站时间。
(二)博士后人员原所在单位应在其报到前将个人档案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档案未到者(定向、委培、在职博士后除外),暂不办理进站手续。
(三)为保证博士后人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博士后人员进站时与学术联系导师及我校签订三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要求制定出详细、严谨的研究计划,提出拟达到的预期目标,并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等,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
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五)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任务,由本人申请经校博士后管委会主任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一个月。
(六)不适宜做博士后的人员(包括因病请假半年以上者),经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劝其离站。
中途退站者不发《博士后证书》,不得带走“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博士后科学基金”。
第八条在站期间的考核、评定
(一)严格按研究工作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任务对博士后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合格:
政治思想素质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不合格:
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博士后人员应在进站三个月内,按照科研工作协议书的要求制订出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计划,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报告》,并向设站学院作开题报告,由指导小组对其审议通过后,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中期考核:
博士后人员进站满一年,流动站所在学院及学术联系导师应对其工作进行中期考核。
由博士后人员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并向流动站专家组汇报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
专家组对照“科研协议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考核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对与研究工作和研究计划不符的研究者给予必要的提示与指导;考核合格者方有资格参加出站前的职称评定;对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提醒,暂扣其30%的岗位津贴,在三个月后进行复查,无明显进步者,做退站处理;对个别思想品德或科研能力差不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者可终止其研究,作退站处理,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人事厅审批后执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须报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出站考核:
是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研究工作开展情况的最终检查,主要以出站报告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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