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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
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电力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DY-A05DE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按期限整改”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电力机械厂各部门、车间、控股公司及多经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六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
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确定为事故隐患。
根据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评估为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八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我厂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消除,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实行分级督办,做到闭环管理。
第九条“事故”界定,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
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
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条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我厂建立厂部、部门(控股公司、车间、多经单位)、班组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厂安全监察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总结评估,并汇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通报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是本专业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或辖区)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部门、陕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在专业(或辖区)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评估、核定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三)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四)汇总、统计、分析全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向省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上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落实好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排查本部门的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及设施、所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缺陷、缺失进行排查,实施预评估。
(二)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实施闭环管理;
对需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三)根据本部门安排,负责事故隐患和缺陷的控制监测、治理等相关工作,包括编制、实施一般事故隐患的控制措施、治理方案,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工作。
(四)了解、掌握本部门所管理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度,及时销号。
第十八条各部门将发包、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排查治理第十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各级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
第二十条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
生产设备运行方式分析;
各类安全性评价、电网设备评估;
各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
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
已发生事故、障碍、异常、违章的原因分析。
机电仓库管理规定
DY-479E8
1.目的 规范机电仓库的管理,把库存控制在合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花园机电仓库的管理。
3.内容 3.1机电班长负责对机电仓库的管理工作。
3.2堆放物品时应确保:
a)物品的堆放高度不超过2米;
b)液体物品用适宜的容器盛装;
c)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或进行隔离;
d)所有的标识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并且摆放产品时标识应朝外;
e)对贮存条件有要求的物品,应予以充分满足;
f)对不合格品和降低使用的物品应做特别标识。
3.3库房应做好防潮、防鼠等措施,以保证物品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生锈、不失去使用价值。
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标识或采取隔离措施,并报机电主管处理。
3.4机电班长应每周对机电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内干净、整洁。
3.5机电班长应于每月月底对库房内物质进行一次盘点,作出下月补充物质的采购计划。
3.6机电班长应核对入库物质的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采购计划相符,并进行外观检查、技术资料清查等。
经验收不合格的物料,应进行适当的标识或隔离,并及时知会机电主管联系供方或采购部门或与顾客协商处理。
3.7物质出入机电仓库时应填写《物料收发登记表》进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
3.8对于服务过程中多余的物料退库,由机电班长验收,合格则在《物料收发登记表》上冲红办理入库;
不合格则进行适当的标识,由机电主管或顾客处理。
3.9做好有关记录。
4.记录 4.1《物料收发登记表》、《物料盘点登记表》、《机电库房维保检查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二年。
5.附件 5.1《物料收发登记表》 5.2《物料盘点登记表》 5.3《机电库房维保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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