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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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工作、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建设的改革和发展。
2、依法对本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承担规范、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
负责房地产估价、交易、中介、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备案管理工作。
3、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
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负责进出市施工企业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
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
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6、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
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购建销售、维修管理、租金收取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等级工作。
8、负责全市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监督;
负责建设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9、承担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
指导城市供水、照明、燃气、市政设计、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城市环卫工作;
指导城市市容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
10、负责危房鉴定工作;
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内危陋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
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
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评审和组织建成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
11、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登记、抵押、立契、发证和管理;
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体系。
1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区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申报、审核、备案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工作。
13、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4、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负责对建筑材料实行准入管理。
15.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法独立履行下列职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限于城市管理区)的行政处罚权;
对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管理区店外经营、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16、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法;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工作。
17、依法对全市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深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城乡建设与规划设计科、建管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1、办公室
协助领导督促检查各项决定、计划、批示的贯彻落实,及时掌握机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
负责机关工作综合协调,文书档案管理、文字打印、接待、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卫生管理、计划统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总结汇报、方案意见、请示、通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对党政信息网、政府信息网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福利保险、考核奖励、职称晋升、人事档案、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各种财务报表;
负责对本系统财务工作的审计,协调全局的财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行风建设、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开展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党委、工会、信访投诉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授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直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对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组织参与行政案件应诉活动。
2、行政审批科
负责“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
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实施的同意;
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罚核准;
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
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审批;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城乡建设与规划设计科
负责市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
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协助重点工作规划和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
协助城市市政工作设计;
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定;
审批建筑图纸,并监督建设单位按图施工、放线、验线;
协调市政工程设计、立项、预算和报批;
负责市区内测绘及测量标志的管理;
协同各乡镇编制审批乡镇规划。
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内道路桥梁等公用设施管理;
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城建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负责市区防洪防汛及排水管网清淤工作;
负责城建专项资金的申请、跑办、申报、管理、拨付及验收工作;
负责市政工程的立项、招标、监督施工、协调、验收及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规划的评审工作以及重点小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制定全市村镇建设规章及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村镇建设资金补助计划,统一管理使用各项资金;
负责村镇房地产产籍管理和房产登记发证,管理村镇档案,负责重点小城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村镇综合开发与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乡镇工业园区建设;
指导全市小城镇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指导全市小康农宅示范村建设。
4、建管科
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指导规范和综合管理建筑市场;
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
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收管竣工资料;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负责优质工程评定;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安全监察和文明工地的评定;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政策,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
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建筑配件、勘察设计等建筑队伍资质审查;
培训管理建筑劳务市场;
审批进出本地区的施工队伍;
负责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及劳务纠纷处置工作;
指导开拓外地建筑市场;
发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工程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5、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依法对本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
负责房地产估价、交易、中介、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负责危房鉴定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申报、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经费自理事业人数400名,财政开支人员48名,下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9个:
深州市城管监察大队、深州市自来水公司、深州市建设市政工程处、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化工程队、第二工程队、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队、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深州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深州市房产交易中心。
二、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表4-1至4-3)
部分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467.91万元,本年收入4174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59.84万元,占总收入的98.6%,上级补助收入51.75万元,占总收入的0.12%,其他收入535.73万元。
占总收入的1.28%。
本年支出43837.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9万元,占总支出的0.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万元,占总支出的0.03%,节能环保支出346.55万元,占总支出的0.8%,城乡社区支出41299.45万元,占总支出的94.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53万元,占总支出的0.04%,住房保障支出837.75万元,占总支出的1.91%,债务付息支出1213.3万元,占总支出的2.77%,年末结转和结余377.58万元。
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本年收入合计41747.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10.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12.48万元,节能环保收入13万元,城乡社区收入41159.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收入1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收入10万元,住房保障收入424.45万元。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本年支出合计4383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6.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299.4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7.7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213.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见附表4-4至4-9)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8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8471.8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1159.8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19.7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3.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676.8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7.7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213.3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43202.06万元,年未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7.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年初结转和结余合计235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5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359.46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2687.96万元,其中基本收入569.72万元,项目收入2118.24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4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25万元,项目支出4100.2万元。
本年项目支出结转377.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人员经费合计526.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95万元,基本工资145.89元,津贴补贴72.73万元,奖金12.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42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59万元,退休金155.77万元,抚恤金13.75万元,生活补助1.37万元,奖励金2.3万元,住房公积金79.11万元,采暖补贴27.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3.70万元,其中办公费9.22万元,电费1.4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工会经费4.23万元,福利费5.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年初结转和结余59.73万元,本年收入3847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4万元,项目支出38443.74万元,本年支出3853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4万元,项目支出38503.47万元。
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决算数公务用车运行费6.090868万元,公务接待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我省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解相关政策和依据,在省财政的具体指导下,按方案规定的步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预算管理机制;
以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为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绩效评价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我局积极组织项目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对年度预算中的绩效项目认真开展自评。
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前,积极配合业务主管科室对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规范项目分类,构建合理的绩效指标和评价体系,确立了重点绩效评价方案,并积极配合第三方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五、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雾炮车一辆,金额4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初固定资产12561.857528万元,年增加固定资产494.141465万元,2016年末国有资产总额13055.998993万元。
(七)有关事项说明,包括:
①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467.91万元,本年收入41747.33万元,本年支出43837.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7.58万元。
其中:
收入较2015年增加26540万元,2015年收入为15207.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旧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支出较2015年增加29697.81万元,2015年支出为14139.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6年旧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机构整合合并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公用经费62.169743万元,包括办公费21.967128万元,咨询费2.5万元,电费15.887913万元,邮电费6.8176万元,取暧费10.9797万元,维修(护)费11.77692万元,会议费7.2418万元,培训费0.62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7.28万元,劳务费11.56万元,委托业务费7.25万元,工会经费1.85万元,福利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1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59万元。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总共4.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43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总共2.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
2016年较2015年“三公经费”共减少2.89万元,因提高效率,节约开支,故较上年费用减少。
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今年无购置,保有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
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招待人数260人。
4、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
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9)项目支出:
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基本建设支出:
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11)其他资本性支出:
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其他交通费用:
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14)公务用车购置:
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6)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6年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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