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模拟B卷卷二答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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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甲受雇于N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指派潜回中国购买军事情报的行为,是完全符合间谍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任务以后又实施了刺探、收买、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择一重罪论处,实行并罚。
(3)选项D中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属于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个罪,只有军人才可能构成,本题中甲不属于军人身份,因此选项D错误。
4.答案:
刑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上述行为定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用足以使人误认为是装有合艾滋病毒血液的注射器随意乱扎,便属于投放虚假的传染病病原体故而构成本罪。
选项A、C、D均有干扰性。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目的是为了寻求性刺激,满足不健康的性欲,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为了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显然,本案中王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泄不满,报复社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因而应定为后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中没有包括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方式,因而王某的行为不应定为寻衅滋事罪。
5.答案:
《刑法》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对犯罪主体并没有特殊要求,而其他几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
本题中非法出租、出售枪支罪的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犯罪主体为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
6.答案: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题中的AB两项,虽然存在杀人的故意,但劝清晨在马路上跑步、劝雨天在树林里散步,都不是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迷信犯是用迷信的方法以为能致人死亡,但其实并非如此。
这是思想上的恶,但并不能造成犯罪结果。
所以C项正确。
D项中甲在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妻乙杀死,虽然他的杀妻行为是因为迷信所导致,但是他仍然要对他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7.答案: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适用死刑的情节。
原《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窃罪中可以适用死刑的这两种情形,而选项D是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仍然保留着死刑的规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8.答案:
选项A,盗窃之后归还赃物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归还赃物只是一个酌定量刑情节;
B项中,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项中,归还所挪用资金不是一个法定量刑情节;
D项中,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答案:
C
解析: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该罪是一选择型罪名,客观方面有法定的三种行为方式:
(1)直接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3)威胁利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做伪证。
但“教唆”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包括在内(306条)。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
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
在本案中律师丙在甲某没有伪造证据的犯意时,“教唆”甲某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对此不能视为“帮助行为”,所以律师丙应定伪造证据罪(307条)。
而不能按照“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处理。
选C。
10.答案:
抢夺罪向抢劫罪的转化。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解释: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本题中,甲、乙携带管制刀具抢夺,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1.答案:
A
盗窃罪与其他财产类犯罪的区分。
盗窃罪是指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的行为。
秘密窃取中的“秘密”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也不影响盗窃的性质。
故题中甲的行为仍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12.答案:
侵占罪与盗窃等罪名的区别。
侵占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题中乙的存折并没有交给甲保存,同时乙的办公室属于乙的实际控制范围,故此存折也不属于遗忘物,更不属于埋藏物。
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所以A项不选。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乙的存折放在其实际控制的办公室内,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将存折取走,且在乙的追问下仍称不知,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故此B项当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让被害人自动交出自己控制的财物。
本案中甲获得的存折不是乙因为被其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的真相所迷惑,“自动”交出的存折,因此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因此C项不选。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3.答案:
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本题中,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而拾得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4.答案: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夺罪。
本题的关键是抢劫罪中的财物是否可以包含欠条。
公民之间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虽不是直接的财物,却是有价的债权凭证。
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其行为属通过违法手段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抢劫罪。
选项A错误。
甲殴打乙致其重伤,属于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不另行成立故意伤害罪。
选项C错误。
甲持凶器闯入乙家,属于入户抢劫情形,不另行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选项D错误。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
暴力的作用对象不同。
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一般针对物,但也包括对人的轻微暴力。
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夺罪。
15.答案: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认定。
本题“甲、乙共谋行抢”,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共谋抢劫,故不能以共同抢劫作为判断标准。
甲乙二人没有形成抢劫的共同故意,此时认定为抢夺的共同故意更合适,属于共犯中“过限行为”,也就是说甲属于在共同抢夺中单独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乙没有使用暴力的共同故意,仍属抢夺罪。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16.答案:
本题考核盗窃罪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题已明确甲的职务为卸货,而甲将客户托运的摄像机带出公司大院并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排除B项。
甲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因该摄像机价值一万元,符合盗窃罪的数量要素,故甲构成盗窃罪,排除AD项。
17.答案: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8条、第9条。
D项内容未在该解释中作出规定,因而定罪处罚于法无据。
18.答案:
行医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作为职业的活动。
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
甲虽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她没有反复、继续、私自为他人戒毒治疗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反复实施这种行为,故不能认定甲在从事非法医疗业务,因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以只有A正确。
19.答案:
明知他入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走私的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20.答案:
本题考点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扰乱法庭秩序罪与其他三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犯罪客体的不同。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犯罪客体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法庭秩序。
本案中,甲扰乱的是审判法庭,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法庭秩序,应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处罚。
故选C。
21.答案: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刑诉法解释》第3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对于C项,其姐姐为人民检察院的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因此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22.答案: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故B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A项仅体现直接原则中的直接采证原则,不符合题意。
C项体现的是集中审理原则。
D项体现的是审判公开原则。
23.答案:
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是相对而言的,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主要事实是指是否发生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为谁所实施,间接证据则相反;
原始证据是与传来证据相对而言的,二者以证据的来源为标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相反则为传来证据。
本题中,只有“证人听到被害人哭泣的证言”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24.答案:
C
发现新罪,需要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25.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6.答案: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据此可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因此,A项正确。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因此,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而可知,并非法院审理的所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不能进行调解。
因此,C项说法不严谨,不选。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入笔录。
因此,D项错误。
27.答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1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内安排会见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第56条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由此可知①②③④均正确,应选答案C。
28.答案: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第2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29.答案: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故B项说法正确。
30.答案:
解析:
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31.答案: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据此可知,王某自行回避的,可以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
选项B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选项C说法错误。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可知,刑讯逼供罪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因此,王某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据此可知,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选项D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4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2.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适用调解。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7条第1款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故D项错误。
33.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34.答案:
《刑诉解释》第248条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亡的被告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
35.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规定: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答案为A。
36.答案: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
所以A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0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
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
所以B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1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
C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3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所以D项说法错误。
37.答案: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是有着独立的诉讼地位的,一般而言,法定代理人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但是法定代理人不得为被代理人承担与其特定人身有关的诉讼义务,如不得代替被代理人进行供述、辩解等,因此应该排除C。
同时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38.答案:
《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
”注意:
此处将犯罪地分为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的基础条件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故A项错误。
第12条规定: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故C项错误。
第7条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前款规定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故D项错误。
39.答案:
只有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才能够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他的规章均不能设定任何许可,A错误;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修改都可以成为行政机关废止行政行为的合法理由,B错误;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规定有关公务员处分的事项,C错误;
规章一般称作“办法”或“规定”,不能叫做“条例”,D正确。
40.答案:
行政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行政委托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但区分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并不在于字面表述,而要看权力的真正来源,授权组织权力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委托组织的权力则源于行政机关,本案中的文字表述虽然是“宁湖区卫生局授权该区内的沃尔玛超市”,但因为权力源于宁湖区卫生局,所以仍旧属于行政委托,而不是行政授权。
41.答案:
公务员申诉控告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因此A正确;
公务员可以先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原机关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再向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是同级人事处理机关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申诉,B错误;
公务员既可以对行政机关对其做出的处分决定提出复核和申诉,也可以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其他人事争议提出复核和申诉,C错误;
受理复核的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但受理申诉的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还可以适当延长,D错误。
42.答案:
省建委作为颁发许可证的市建委的上级机关,可撤销下级机关违法颁发的许可,因此A错误;
如果甲公司在申请许可证时有行贿、胁迫或是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省建委撤销甲公司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就不应对甲公司予以赔偿,B错误;
撤销许可证不适用听证,只有吊销许可证才适用听证,C错误;
省建委拒绝听证申请的行为,以及省建委撤销该公司许可证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正确。
43.答案: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作出,A错误;
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执法人员和做出决定的人员都可以是一人,B错误;
只有50元以下的罚款才能够当场收缴,C错误;
即便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也必须出具书面的处罚决定书,因此选项D正确。
44.答案:
行政拘留的处罚不能申请听证,A错误;
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诉讼只是其公安机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的一项条件,被处罚人还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且被处罚人缴纳了担保金或是提供了合格的担保人,公安机关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B错误;
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C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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