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复习大纲及习题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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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限要求
2、申证主体规定
(1)独立法人机构
(2)非独立法人机构
(3)集团公司(4)分装企业
3、申请材料审查
(1)材料的完整性
(2)材料的准确性
(3)材料的有效性(4)企业产品标准的合理性
4、企业现场核查
(1)首次会议
(2)现场核查
(3)核查组会议(4)产品抽样
(5)末次会议
5、产品抽样
(1)抽样方法
(2)抽样单的填写
6、“QS”标志使用
(1)“QS”标志的含义
(2)“QS”标志使用要求
第三部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
1、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10个必备条件
2、现场核查内容
(1)质量管理职责
(2)企业场所要求
(3)生产资源提供
(4)采购质量控制
(5)过程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检验
3、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
4、现场核查表
(1)合格
(2)一般不合格
(3)严重不合格
(4)重点核查项目
5、核查报告
(1)合格(A、B、C级)
(2)不合格
(3)免于现场核查企业的核查结论
6、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
第四部分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1)申证单元的划分
(2)产品种类
2、产品生产工艺
3、生产场所要求
4、必备的生产设备
5、出厂检验设备
6、产品相关标准
7、原辅材料要求
第五部分食品质量安全检验
1、发证检验
2、监督检验
3、出厂检验
4、“*”号项目检验
5、进货验收
6、比对检验
7、检验批次
8、加严检验
第六部分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1、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形式
(1)巡查
(2)回访
(3)监督抽查
(4)年度审查
2、无证生产销售的查处
(1)无证产品的定义
(2)无证生产销售的法律责任
(3)无证查处的相关规定
3、委托生产标识方法
(1)有证委托有证
(2)无证委托有证
第七部分核查人员管理
1、核查人员培训与注册
2、核查人员行为规范
3、核查组长职责
4、核查人员职责
第八部分其他
1、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
2、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规范》的通知
国质检监[2005]336号
3、其他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007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全国统考复习题题库
(以7类产品细则为主)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食品部
二OO七年二月
目录
(共594题)
一、判断题(149)5
来源:
行政许可法5
条例5
79号令5
通则6
糕点7
豆制品7
蜂产品7
果冻7
挂面8
鸡精调味料8
酱类8
其他9
二、填空题(126)10
行政许可法10
条例10
79号令10
通则11
糕点11
豆制品12
蜂产品12
果冻12
挂面13
鸡精调味料13
酱类13
其他14
三、单项选择题(133)14
行政许可法14
条例15
79号令16
通则17
糕点18
豆制品19
蜂产品19
果冻20
挂面21
鸡精调味料21
酱类22
其他22
四、多项选择题(130)23
行政许可法23
条例24
79号令24
通则25
糕点27
豆制品27
蜂产品28
果冻29
挂面29
鸡精调味料30
酱类30
其他31
五、问答题(34)32
条例32
通则32
糕点33
豆制品33
蜂产品33
果冻34
挂面34
鸡精调味料34
酱类34
六、案例题(22)34
通则34
老细则35
糕点35
豆制品35
蜂产品35
果冻36
挂面36
鸡精调味料36
酱类36
老细则36
一、判断题(149个)
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
行政许可法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答案:
×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3、申请人只要符合条件,都有权取得行政许可。
4、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的同时立即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6、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7、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必须撤销该行政许可。
8、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
9、行政机关可以将其行政许可权委托给事业单位行使。
10、部门规章既然不能创设行政许可的事项,也就不能对上位法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
11、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能生产、销售,经销企业可以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1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中对企业的审查就是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宗旨之一,就是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14、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根据需要,地方有关主管可以增加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类别。
1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应适时评价调整。
17、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的核查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18、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19、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要求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20、企业从境外进口半成品零部件,在境内加工或组装成列入目录的产品并销售的,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79号令
2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在国内销售的,应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2、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可免于或者简化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也不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2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
24、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均可出厂销售。
25、某食品生产生产企业生产的小麦粉全部用于加工挂面,其生产的小麦粉应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检测设备只要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就可投入检验、检测。
2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使用召回的产品生产加工食品。
28、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的,检验机构应当立即进行复检。
29、分装企业可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
30、核查组对通过必备条件审查的企业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送到核查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1、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关键控制点的作业指导书及控制记录。
3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以适当的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33、企业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34、当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进入无证查处期,企业不得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35、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36、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可以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
37、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
38、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刁难企业的,企业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39、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行决定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自行严格要求组织生产。
41、国家对从事企业必备条件的核查人员实行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对食品检验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4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考核标准,统一培训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师资,统一组织注册审查员和高级审查员的考核注册。
4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将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部分事项委托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但是许可审批权不得委托。
44、未经批准、备案的人员不得作为技术专家参加核查工作。
45、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46、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部门为省级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受理部门)。
申请受理部门的具体受理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47、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3次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
4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9、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0、审查组对抽样的正确性、抽样单填写的准确性、样品封存的完好性负责。
通则
51、企业在出厂检验中应当按照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一个生产批是指同一天生产的产品。
( )
5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53、对于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不包括在本次市场准入发证范围之内。
( )
54、在发证检验中,企业使用了某种食品添加剂而在食品标签上未注明的,检验机构一旦检出,则判为发证检验不合格。
5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时应用质量好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
56、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发证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
57、在一个企业多个分厂核查中,各个分厂或生产加工点出现的内容相同的一般不合格项,只按一项计算。
5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从2005年开始,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 )
59、现场核查工作基本程序,即召开首次会议、现场核查、核查组会议、末次会议。
60、现场核查工作中,核查组要进行企业标准合理性审查,对企业标准中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的,按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执行。
61、企业明示的经备案的产品标准的某个别项目与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应提供合理性理由。
62、企业发生不合格就应采取纠正措施。
糕点
63、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其主要原料包括小麦粉、油、糖、蛋等。
64、糕点申证单元为5个,即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65、粽子属于熟粉类糕点。
()
66、点发证检验要求检测总砷、铅、铜。
67、须冷加工的糕点产品,其生产场所要求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和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
68、核查月饼生产企业时,要求企业应备有《月饼》及《月饼馅料》的国家标准。
69、粽子类产品在发证检验时要验商业无菌项目。
70、面包是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以酵母为主要疏松剂,适量加入辅料,经发酵、烘烤而制成的松软多孔的食品。
71、糕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和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
72、糕点发证检验的抽样要求随机抽取样品至少2kg(至少8个独立包装)。
豆制品
73、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申证单元有2个,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74、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豆干等产品。
75、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竹、豆腐、豆浆等产品。
76、腐竹的基本工艺流程为:
选料、浸泡、磨浆、滤浆、煮浆、揭竹、烘干、包装。
77、豆制品在贮存中应有防腐措施,做到低温冷冻保藏。
78、其它豆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79、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是GB2711-2003。
80、在豆制品加工中经常用到的添加剂种类很多,如稳定和凝固剂、吊白块等。
81、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天平、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等。
82、在发证检验项目中,次硫酸氢钠甲醛是腐竹产品的检测项目。
蜂产品
83、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包括蜂蜜和蜂王浆,但蜂王浆冻干品不在发证范围。
答案:
84、蜂产品的申证单元是一个,即蜂蜜和蜂王浆。
85、通过HACCP认证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核查。
86、生产蜂王浆的企业必须具有温湿度控制设备。
87、原料蜂蜜必需要经过真空脱水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加工。
88、蜂蜜中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之一是农残、药残超标。
89、一个企业如拥有多个不具备营业执照的分厂或生产加工点时,核查组应使用一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核查,一般不合格项不累加计算。
90、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蜂王浆出厂检验项目中带“*”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4次。
91、核查组对某一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不存在严重不合格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为4(其中:
重点核查项的一般不合格为2),核查结论确定为合格(B级)。
92、蜂蜜的抽样基数为不少于200公斤,蜂王浆冻干品不得少于5公斤。
果冻
93、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
申证单元为2个,即凝胶果冻、可吸果冻。
94、果冻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化糖、溶胶、过滤、调配、灌装、封口、冷却、风干、包装等过程。
95、在GB19883-2005《果冻》标准中,果冻产品的分类是根据组织形态分类和根据原料分类。
96、在GB19883-2005《果冻》标准中,只对凝胶果冻产品的规格要求进行了规定。
如对杯型凝胶果冻规定了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
对长杯型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规定了内容物长度;
对异型凝胶果冻规定了净含量的要求。
97、果冻生产关键控制环节为:
1.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控制;
2.生产场所卫生管理;
3.管道设备清洗控制;
4、灌装、封口控制;
5.杀菌工序控制。
98、果冻生产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是:
1.微生物污染;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标签标识不规范;
4.凝胶果冻的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
5、含乳型果冻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99、果冻生产必备的生产设备有:
1、煮料罐;
2、灌装、封口设备;
3、冷却设施(如水冷、风冷);
4、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100、产品相关标准GB19299《果冻卫生标准》;
QB1432果冻》;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101、生产果冻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有:
1、天平(0、1g);
2、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3、灭菌锅;
4、微生物培养箱;
5、干燥箱;
6、生物显微镜;
7、折光仪。
102、果冻产品抽样时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按照以下顺序抽样:
含乳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汁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其它型果冻。
挂面
103、根据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规定,挂面产品不允许分装,散装产品不纳入发证范围。
104、根据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规定,挂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压延机。
105、根据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规定:
米粉属于挂面的发证范围。
106、企业检验部门应能独立行使检验职权。
107、食品生产加工可以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材料生产食品。
108、企业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1个生产批。
109、在现场核查时仅有一项严重不合格项,核查结论为合格(A级)。
110、企业应当每年检验“*”号项目2次以上(《审查细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1、挂面企业没有出厂检验能力,可以委托出厂检验。
112、挂面烘干时间是保证挂面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应不低于6个小时。
鸡精调味料
113、鸡精中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企业标准。
( )
×
114、高温对谷氨酸钠的呈鲜没有影响。
115、谷氨酸钠所呈现的鲜味强度在溶液的pH值为6、0—7、0时最适合。
√
116、不可以仅使用味精和食盐来勾兑生产鸡精产品。
( )
√
117、企业取得了《食品卫生许可证》不需要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118、在鸡精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酸水解蛋白物质。
119、淀粉和糊精是鸡精中常用的填充物,同时起到赋型剂的作用。
120、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的发证检验项目以外的指标,发证检验时,除对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以外,标签上标注的指标不需要一起检验。
121、发证范围交叉的产品,企业申报应有自主选择权,不能强制要求按主导产品申报。
122、产品中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在发证检验中也不得检出。
酱类
123、酱类发证范围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和没有经过发酵工艺制成而成酱类食品以及不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和没有经过发酵工艺制成而成酱类食品。
124、酱类产品可以使用高温灭菌设备来灭菌。
125、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过程中,除了承担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调查工作外,还需承担食品公司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126、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包装上没有规定的标志可以允许出厂销售。
127、产品检验项目中,只有标签不合格也可以认为产品是合格品。
128、酱类生产过程中不可以用非食用性原料生产的蛋白水解液。
129、采购的原料是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应当选择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130、制曲过程可以用酶法生产来代替。
131、企业生产的食品全部自产自用或全部出口不需要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132、酱生产企业可以将成品包装区可与生产区放在一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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