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维修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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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9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0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1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小时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13不可抗力: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居民区屋面防水维修
3.2工程地点:
新疆克拉玛依市×
×
区
3.3工程内容:
本工程主要是对矿服服务事业部所属公共事务管理公司老区居民区屋面进行防水维修。
3.3承包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居民区屋面防水维修施工计划作为参考依据,实际施工的合格工作量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按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办理工程经济签证)为准。
3.4工作内容:
从施工准备、施工、材料供货到竣工验收合格的一切工作。
防水方式按甲方安排采用屋面卷材防水(2层SBS)和屋面卷材防水(1层高分子聚乙烯涤纶)两种防水方式进行维修。
,SBS防水材料选用五家渠天山牌或乌鲁木齐中意牌,高分子聚乙烯涤纶采用建疆牌或东风牌。
废弃拆除物均由乙方运至×
区规定的地点。
计划编号:
3.5资金来源:
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2承包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计划编号:
)居民区屋面防水维修施工计划作为参考依据,实际施工的合格工作量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按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办理工程经济签证)为准。
工作内容: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报告时间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单价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以结算书方式确定。
6.2结算办法及依据:
6.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中标清单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七(附表1~附表3))。
6.2.2合格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为准。
6.2.3结算价款=甲方确认合格的工程量×
中标清单综合单价+可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
,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中油独石化造价〔2011〕1号《关于下发2011年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办法的通知》及独石化造价管理部门下发的现行其他结算文件。
,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措施费费率及增加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注: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
措施费中的费率及增加项目(钢管密目网、模板)的造价已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人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3工程拨款与结算
,在经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后14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依照经审定的统计报表,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按约定比例逐月抵扣预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次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5%质量保证金。
6.4其他约定。
6.4.2工程竣工后20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
,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费用预(结)算。
6.4.4特殊情况需要外委的混凝土构件的价格及加工地点事先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
7.材料设备供应
7.1本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供应。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防水卷材。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甲方要求不符或与中标投标文件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乙方采购材料应按施工规范及行业要求的现行标准采购;
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应对材料质量负责。
7.3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7.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5对于按国家、自治区、行业及公司等规定要求,必须在施工前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的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7.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设计单位及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7.7除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检验外,甲方另要求的检验,检验费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如下约定:
如检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8.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工程师
款(选择
,及时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甲乙方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乙方必须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
甲方将向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为:
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具体权限及实施方案见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甲方书面授权中监理权限的内容行使权利,但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批准:
1、工程变更;
2、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工程款的审核;
4、分包施工单位的确认;
5、工程索赔(包括工程变更单或工程经济签证和工期顺延)。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利。
甲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_______________,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和业绩,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部人员名单配置人员;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经理及经理部班子成员必须在工程现场岗位组织管理工程施工,特别是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量、HSE、技术人员不得未经甲方许可而随意离开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岗位;
对乙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为称职的人员。
8.2甲方工作
,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达到进场开工条件,甲方承担费用。
,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并在14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20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
,并承担相应费用。
8.3乙方工作
7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
,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7日内提出开工报告。
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
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
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达到竣工条件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他处罚。
,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20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见甲方提供的电子文档。
9.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
9.1工程经济签证、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9.2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12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意见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10.工程质量和验收
10.1工程质量规范和工程等级
50300-2013》进行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小时内、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48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24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48小时内没有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验收合格24小时后,工程师没有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5竣工验收
7日内,乙方按,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后14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14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28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日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0.6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详见附件三)。
10.7其他
,乙方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重大改变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部分双方协商确定归属;
乙方采取新工艺、新技术等措施实现的节约部分归乙方。
,如甲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乙方配合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不得一人身兼多职”。
,变更人员大于15%的,业主不接受变更要求。
,必须事先填写“工程管理人员变更审批单”,经业主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变更。
,除非有证据证明在岗人员有违法、辞职或身体健康原因、业主书面要求更换提出的变更;
所有变更人员的业绩、执业资格必须优于原在岗人员。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11.1与本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居民区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施工HSE合同》(附件二)。
确定《居民区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施工HSE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技术成果权归属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属归:
□甲方所有。
√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13.保密
1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3.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3.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14.权利瑕疵担保
14.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
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5.对外关系
15.1乙方与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5.2其他:
/
16.保险
16.1双方应当各自对其工作人员、材料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由甲方承担;
,并承担相应费用;
,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8.违约责任
18.1、甲方未按期提供有关资料的,工期相应顺延。
18.2、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无偿返修。
乙方拒绝返修或返修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质保金不予返还。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甲方操作不当的除外。
18.3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以一审审定税前造价为基数的千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18.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以一审审定税前造价为基数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8.5装置检修过程中因停建、缓建、返工、材料设备的积压倒运及施工力量的调迁而影响工期,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18.6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甲方损失:
按甲方实际损失的100%赔偿。
18.7、乙方未按合同第7.1-7.10条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酌情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18.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本合同项目经理人选的,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向甲方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甲方同意的项目经理。
以上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日违约金,直止更换甲方同意的项目经理。
18.9、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20天将结算书提交到结算一审部门,每拖延一天按一审审定税前造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结算书不能按期提交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到结算管理部门。
18.10、施工单位提交的送审造价经结算一审部门审定后,准确率低于90%的,每低于1%按结算一审部门审定税前造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8.11、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单或工程经济签证提交期限的约定
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通知业主的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到现场对工程变更单或工程经济签证的实施的内容和数量进行核实,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已全部实施及原设计图实施情况进行确认签章。
施工单位在工程量发生变化后14内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整工程变更单或工程经济签证单,并催促监理工程师及时办理。
超过期限未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对逾期补签的工程变更单或工程经济签证单、设计变更每份支付500元违约金(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由项目业主代表负责)。
18.12、除18.2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及18.6条款外。
其他按以上规定最高扣至一审审定税前造价的百分之十。
18.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14、凡违反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及×
石化公司有关反违章禁令现行规定的,按本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9.工程分包
19.1本工程的分包
A.不分包
B.分包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将分包协议在签订后24小时内提交甲方。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工程主体不得分包)。
拟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明细,且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须向业主报批。
,任何分包人、分包代理人、雇员及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即为乙方的行为、违约和疏忽,乙方应为之负完全责任;
,应将拟选的工程分承包商的名单及其相关的资质、业绩、资料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送达招标人。
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查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投标人,并写入合同方为有效。
19.2转包或违反规定分包
乙方中标后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以上规定进行分包的,视情节轻重适用以下条款:
,提出解决办法,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且追究其违约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2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B方式解决。
A.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
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21.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工程合同
21.2《居民区屋面防水维修工程HSE合同》
21.3中标通知书
21.4招标文件及附件
21.5投标书及其附件
2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7工程量清单
21.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1.9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10其他工程经济签证单
22.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2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须经设计单位与甲方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2.3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质量、进度和安全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20条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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