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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
八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三)门诊病例讨论:
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四)医技病例讨论:
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
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
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四、特类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科研项目手术,较大的毁损性手术,年龄75岁以上的病人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要作详细记录,必须明确手术指征,制定手术方案、并发症的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三)术前病历讨论过后必须要有本科室主任签名确认。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在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解剖出结果后进行讨论,但不应迟于二周。
(二)死亡病历讨论要作详细记录,包括入院经过、治疗经过、病情恶化原因、死亡病因、死亡时间等。
死亡原因不明的要注明。
(三)如死亡病历为传染病病历,要在法定的时限内上报院防保科,一类传染病还要上报院部领导。
手术分级制度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常规检查(三大常规、血型、APTT、肝肾功能、胸片、心电图等),明确诊断(难以在术前明确诊断者,应有明确的手术目的和实际意义)。
严格执行术前讨论。
讨论内容包括:
进一步明确诊断;
了解病人及家属的心理活动,手术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
术式、麻醉方法;
术中、术后处理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
确定术者和助手。
(二)手术及麻醉医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病人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
(三)施行手术前必须征得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急症抢救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和单位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四)各项术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征象,均应及时准确处理纠正。
(五)除急症手术外,手术前一天由主管医生填写手术通知单,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
麻醉人员应于术前一天会诊病人,了解病情,认真做好麻醉前准备工作,严格检查核对麻醉中所用一切物品,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药品、器械)。
对于重症患者,术后要观察病人苏醒情况以及给予必要的处理。
(六)各级医师参加手术范围:
低年资住院医师(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可担任一类手术(普通常规中小手术)的术者,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任二类手术的术者,主治医师可担任三类手术的术者及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一、二类手术;
正、副主任医师担任四类手术(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及科研项目)的术者,并指导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进行三、四类手术及科内新开展的手术。
(七)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手术开始前,应认真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等。
术中医、护、麻醉人员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密切配合,术后认真进行三核对(敷料、器械、线圈)。
(八)手术室、麻醉科有责任把好术前准备关,准备项目不全者应向手术医师提出意见、采取补救措施,缺少重要项目可能影响手术安全及效果者,有权拒绝手术。
(九)术者负有组织与指导全部手术过程,保证手术效果和病人安全的主要责任。
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术者的指挥,各行其职,不得失职或不按规程办事,遇有特殊情况依据性质分别由术者与麻醉师负责。
(十)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或进修、实习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领导。
(十一)术中出现意外情况,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十二)病区护士应根据手术的性质,作好手术病员回病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病床、各种治疗器械(输液架、吸引器、吸氧设备、胃肠减压器等)。
(十三)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术者待病人麻醉清醒及病情允许后亲自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分别向值班医师、护士详细交待手术和麻醉情况,病情、用药及注意事项,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十四)手术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整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手术室护士负责准备标本容器,注入适量固定液,并负责将手续完备的标本及时送病理科检查(夜间及节假日可待次日上班后送检)。
(十五)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术后要及时书写手术后医嘱,并及时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要在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
附:
各科手术分级
1、普通外科手术分级
一类手术:
脓肿切开引流术,体表包块切除术,大隐静脉高位结扎术,疝修补术,阑尾切除术,单纯乳腺切除术等。
二类手术:
肠切除吻合术,胃空肠吻合术,胃大部切除术,迷走神经切断术,左、右半结肠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经十二指肠欧迪氏括约肌成型术,胆肠吻合术,直肠癌根治术,甲状腺腺瘤切除术,甲状腺全切除术,乳癌根治术,门奇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三类手术:
门脉高压症各种分流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肝叶、半肝切除术,无血肝切除术,肝内胆管手术,肝移植术,胃癌根治术,甲状腺癌根治术,乳腺癌根治术,全胃切除术,颈动脉体瘤切除术,内窥镜手术等。
四类手术:
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大型手术项目,病情危重抢救性质的三类手术,探查性质或再次、多次的手术;
疑难手术,广泛性脏器切除术等。
2、骨科手术分级
清创缝合术,良性浅在骨肿瘤切除术,骨牵引术,四肢骨折复位及外固定术,缩窄性腱鞘炎手术,肌腱修补术。
开放性骨折的处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半月板切除术,脊柱融合术,膝、肘、踝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慢性骨髓炎手术,截肢术等。
骨髓矫形手术,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肌腱手术,断肢、断指(趾)再植术,周围神经修补移植术,血.管吻合、移植术,骨肿瘤切除术,关节置换术,人工椎体置换术等。
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大型手术项目及病情危重、疑难的三类手术等。
3、泌尿外科手术分级
鞘膜切除翻转术,睾丸、附睾切除术,膀胱造瘘术,膀胱切开取石术,精索精脉曲张高位结扎术,阴茎部分切除术。
尿道狭窄内切开术,肾切除术,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尿道损伤会师修补术,肾固定术,膀胱修补术等。
肾部分切除术,输尿管、尿道成形手术,膀胱全切肠代膀胱术,阴茎全切除术,肾上腺手术,肾移植手术,内窥镜手术等。
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大型手术,病情危急抢救性质的三类手术,探查性质或再次手术的疑难手术,广泛性脏器切除等。
4、胸及心胸外科手术分级
截肋闭式引流术,肋骨切除术,胸壁手术,膈神经钳夹术等。
胸廓改形手术,动脉导管未闭结扎切断术,肺叶切除术,二尖瓣闭式扩张术,食道癌根治术(低位)等。
房间隔缺损,二联症等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全肺切除、肺段切除术,食道癌根治术(高位),缩窄性心包炎心包切余术,二尖瓣直视修整术等。
合并有肺动脉高压、心律紊乱等心脏于术,四联症、大血管转位等复杂畸形的手术,瓣膜置换术,冠状血管搭桥等后天性心脏病手术,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大型手术。
5、脑外科手术分级
头皮肿物切除术,颅骨修补手术,头皮成形修补术等。
颅脑损伤、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内血肿的手术,椎管硬膜外、硬膜下肿瘤手术等。
三类毛术:
幕上肿瘤(脑膜瘤、胶质瘤)、幕下肿瘤(小脑肿瘤、四脑室肿瘤)、中线部肿瘤的手术,脑血管畸形手术,颅内颅外动脉血管吻合手术等。
病情危急、抢救性质的三类手术,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大型手术。
6、妇产科手术分级
卵巢囊肿切除术,附件切除术,外阴肿物切除术,人工流产手术,腹式绝育术,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会阴侧切缝合术等。
子宫粘膜下肌瘤阴道取出术,子宫切除术,韧带内肿物切除术,腹腔妊娠及输卵管妊娠的手术,输卵管成型术,腹膜外剖腹产术,高位产钳术,碎胎术等。
子宫颈癌根治术,阴式子宫切除术,复杂的阴道成形术,复杂尿瘘修补术,内窥镜手术等。
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大型手术,病情危重、疑难的三类手术,探查性质或再次手术的复杂性手术等。
7、眼科手术分级
眼睑腺囊肿摘除术,沙眼滤泡压碎术,眼部皮样囊肿或肿瘤切除术,结膜下囊肿切除术,眼睑内翻矫正术,不植皮的外翻矫正术,眼睑裂伤缝合术,睫状体冷凝术,泪囊摘除术,眼球摘出术,眼球内容刮除术。
前房穿刺术,斜视手术,拉睑肌缩短术,睑外翻植皮术,泪囊鼻腔吻合术,球内异物吸出术,各种青光眼手术,晶状体囊内或囊外摘出术,晶状体吸出术,难度不大的网膜剥离手术,眼底周边部或赤道部的视网膜下猪囊虫吸出术,一般整形术、造瞳术等。
光学角膜移植术,复杂网膜脱离术(黄斑巨裂孔封闭式,环扎术,巨大裂孔视网膜全脱需要联合玻璃体切除术者),玻璃体切割术,黄斑区网膜下囊虫吸出术,复杂的眼肌手术(眼球震颤,眼源性斜视、麻痹性斜视及各种综合症等),后极部磁性及球内非磁性异物吸出术,显微手术,眶内容挖出术,眶内肿瘤摘出术等。
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大型手术项目。
8、耳鼻喉科手术分级
扁桃体摘除术,扁桃体挤切术,鼻息肉摘除术,间接喉镜下喉息肉摘出术,鼻后孔填塞术,直接喉镜检查术,鼻甲(中甲、下甲)切除术,腺样体刮出术。
气管切开术,食管异物取出术,上颌窦根治术,鼓室成形术(1型),乳突根治术。
喉摘出术,半喉切除术,喉成型术,镫骨切除术,气管异物取出术,鼓室成形术等。
9、口腔颌面外科手术分级
各类型拔牙术及术后并发症处理,齿槽嵴修整术,颌面部间隙脓肿切开引流术,颌面部软组织损伤清创术;
颌面部骨折复位固定术(上、下颌骨及颧弓骨,折包括外固定及内固定),舌系带矫正术,颌骨囊肿摘除术,颌面部血管瘤硬化剂注射术,颌面部色素痣切除术,颌面部皮脂腺囊肿切除术,面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磷癌切除植皮术,粘液囊肿切除术,舌下腺囊肿切除术,腭部混合癌切除术,甲状舌管囊肿切除术,单侧唇裂修补术,颌下腺混合瘤切除术,掌握成形术的技术“VY”成形术;
“2”字改形术。
掌握表皮、中厚及全厚皮质移植术。
22.类手术:
双侧唇裂修补术,唇裂术后畸形二期整复术,面横裂修补术,腭裂修补术(包括腭成形及咽成形术),上颌管肿瘤作上颌骨次全或部分切除术,下颌骨良性肿瘤切除立即植骨术,腭裂囊肿(瘘)切除术,颈部包块切除术,面部大型缺损应用皮瓣或皮管修复术,上、下唇癌切除术后上下唇成形术,颌下隙恶性肿瘤切除及颌下三角清扫术,颌间挛缩(即假性关节强直手术)。
颞颌关节成形术(真性关节强直),大型面颊部缺损整复术,正颌外科手术,上颌骨全切除及植皮术,上下颌骨恶性肿瘤根治性联合切除术,神经、血.管吻合术及移植术,舌颌颈联合根治术,颊颌颈联合根治术,肌皮瓣、骨肌皮瓣修复术,游离皮瓣作缺损修复敛器官再造术。
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手术
10、整形美容外科手术分级
表皮移植术,疤痕切除皮肤移植修复术(躯干,肢体部分),体表肿瘤切除,皮肤移植修复术,胸锁乳突肌切断术。
异体皮开窗白体皮植入术,微粒自体皮、大张异体皮混合移植术,切、削痂植皮术,皮管成形术,疤痕切除随意皮瓣修复术,疤痕切除轴形皮瓣修复术,肿瘤切除随意皮瓣修复术,肿瘤切除轴形皮瓣修复术,耳部畸形整形术,包括先天性小耳畸形,耳廓再造术。
眼睑畸形整形术,包括①额肌瓣悬吊睑下垂矫正术;
②阔筋膜悬吊睑下垂矫正术。
鼻部畸形整形术,包括鼻翼缺损,局部皮瓣修复术。
口部畸形整形术,包括小口畸形,口开大术。
眉部畸形整形术,包括带颞浅动脉头皮岛状瓣眉再造术,扩张器植人手术,美容手术:
面部:
隆鼻术,重睑术,去眼袋术,去皱术;
胸部:
隆乳术,巨乳缩小成形术;
形体:
包括吸脂、去脂术。
血管移植、皮瓣修复术,吻合血管,异体大膜移植,中厚植皮术,静脉网状皮瓣修复术,血管植入,皮瓣预构术,高压电击伤,热压伤后坏死组织切除,皮瓣修复术,面、颈部巨大神经纤维瘤切除术,面、颈部巨大血管瘤切除术,颈、腋部淋巴水囊肿切除术,额部皮瓣转移,全鼻再造术,吻合血管,游离复合皮瓣移植术,多种逆行岛状皮瓣复术。
科研项目及新开展手术。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为了有效、合理利用现代医学技术,使新技术、新项目符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在各医疗、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或引进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四、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应当按本制度的规定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向医务科进行申报,在取得准入后方可实施。
新技术、新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意义、范围、适应症、禁忌症;
(三)对申报开展或应用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分析(合法性、理论性、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与效益预测;
(四)新技术的技术操作规范、新项目的操作规程;
(五)新技术、新项目的预见风险,以及预见风险的处理预案。
五、医务科在接到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后,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对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者,经有关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医务科审批授权。
对于器官移植、有创技术、医疗风险较大者,须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学伦理委员会评估,由主管院长审批授权。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务科审批,时间外报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或总值班签名,医务科及总值班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专人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0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0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
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危重病人首诊负责制度
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院外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没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科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
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
各病区要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
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
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九)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副)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副)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3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二)对重危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副)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子、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病情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五)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副)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危重病例,审查对新入院、疑难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副主任医师对新入院的一般病人在首次查房时应提及包括疾病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方案及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四方面的内容,对疑难病例应提及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的意义及明确诊断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对已发出“病危”通知的病人,应自当天起连续三天,每天进行查房,查房需提及当前的主要矛盾以及解决主要矛盾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2、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的错误记录;
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并征求他们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
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的情况;
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检查病员的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六)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病员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
(四)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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