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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10天在班前会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
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3)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4754字)
为全面实施《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乡焦集发[20xx]551号),扎实开展20xx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组,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组长:
张福义
第一副组长:
闫建宙
副组长:
申红军韩新选高玉峰王天瑞赵晋才
成员:
裴常新张春健李海胜葛宏升曹建东王亚荣谢志清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申红军同志兼任,各子公司、煤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工作目标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紧密围绕《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服务煤矿安全生产为中心任务,采取多种措施,针对各岗位、各工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三项岗位人员”技能素质和全员安全素质,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力度
各子公司要认真落实《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按照进度要求完成20xx年素质提升目标任务。
1、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15%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本科以上学历,70%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8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85%以上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煤矿特有工种5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全部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煤矿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职称评定和技能鉴定工作,从今年开始把人员素质达标作为煤矿生产和建设的前置条件。
(二)加快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各子公司要按照《临汾市煤炭职工培训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临煤工发[20xx]298号文件)内容,全面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确保20xx年底前全部达标。
(三)强化班前会安全学习
按照“季季有重点、月月有任务、天天有培训、班班有学习”的总体方针,班前会学习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1、第一季度
(1)组织学习山西省十五类七十六种重大隐患。
(2)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明确的十四种新重大隐患。
(3)组织学习本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知识。
2、第二季度
(1)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开采、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通风安全监控部分。
(2)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电气部分。
(3)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煤矿救护。
3、第三季度
(1)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通防内容。
(2)组织员工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内容。
(3)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机电内容。
4、第四季度
(1)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采煤内容。
(2)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掘进内容。
(3)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通用部分内容。
四、十项任务
(一)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各子公司要加强煤矿日常安全教育建档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煤矿“六长”参加省厅组织的素质提升培训,做好“三项岗位人员”与班组长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学历备案和工种技能鉴定四项工作,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专业院校脱产学习和各项业务培训,有条件的煤矿还要聘请名师、专家到煤矿授课、到现场指导。
2、集团公司计划举办两期培训:
(1)3月份邀请专业人员和厂家技术员和对各子公司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支架工、掘进机司机等关键机电岗位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培训;
(2)8月份聘请煤炭高等院校教师及大煤炭集团专家,至少组织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培训一次,确实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加强建设矿井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矿井要加强井下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施工队伍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要认真落实全员培训,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低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不得于一周;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三)足额配备“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足额配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足额配备。
(2)、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1、瓦斯检查工:
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一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
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1-2人。
2、安全检查工:
采掘工作面1人/班。
采(盘)区巡查3-5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井下爆破工:
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人/班;
炮掘面生产班2人/班。
4、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
综采生产3人/班,检修2人/班;
高档普采生产2人/班;
检修1人/班。
5、井下电气工:
综采面3人/班;
普采(综掘)2人/班;
变电所检修1人/班。
6、提升机操作工:
2人/部班。
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等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
(4)、班组长最低配备标准:
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六个班组进行配备,每个班组不少于3人。
(5)、各类岗位人员的实际配备人数应为岗位设置人数的倍。
(四)严格煤矿各类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六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人员均应持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必须全员持证上岗,对于存在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一人多岗,人证不符,以及未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第16条、17条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要加强“六长”资格证书管理,凡资格证书证载单位与实际服务煤矿不符的,均视为无效证件。
(五)健全劳动用工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1、煤矿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必须成立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做到牌板上墙,职责明确。
2、煤矿负责制定本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提出用工申请,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负责职工档案日常管理、日常监督和岗位考核,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上报劳动用工增减情况。
3、严格执行一矿一人一档管理制度。
企业档案内容包括:
企业“六长”复印件、主管部门批复的复工或复产文件、企业用工申请、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分配单、从业人员用工备案花名册、建档花名册等;
个人档案内容包括:
个人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书、体检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书、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及职工信守合同承诺书等。
个人档案要专柜存放。
(六)严禁煤矿未经集团审核,擅自招用从业人员上岗
1、煤矿从业人员在用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提出用工申请,在完成体检、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用工手续后,由集团公司审核申报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派遣。
凡未经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派遣的,一律认定为非法用工。
2、凡未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开工建设。
(七)煤矿用工必须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煤矿用工必须达到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率、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的“五个百分之百”。
自20xx年3月1日起,煤矿与从业人员新签合同,必须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
煤矿应在足额缴纳工伤、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71字)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
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
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
三、培训要求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
四、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1)煤矿工人的权力;
(2)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1)入井前的准备;
(2)入井的注意事项。
3、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4)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5)自救、互救技术。
4、各项事故隐患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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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 教育 培训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