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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从发展的角度看,合作社在地域上、产业延伸上将会有更大范围的合作,专业性将被综合性取代。
4.经营获利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其经营获利的原则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交易为准则,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来获取,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经验看,其经营获利的方向有几个方面,一是统一对外销售产品,发挥规模效益降低销售成本,发挥品牌优势(商标、产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等)提升价格,加工后增加附加值等等。
二是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发挥采购数量大的优势,压低价格,节省费用,比如肥料、农药、饲料等等。
三是提供专业化服务节约成本,比如用农机耕地、播种、插秧、收割,病虫害防治,统一育苗等等。
5.二次返利
“二次返利”,是相对农民(社员)把产品出售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时所获取的收益(即一次返利)而言。
之后,合作社在向外出售产品时获取差价,剔除相关的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就是二次返利。
如果这是一个营销公司(个体老板),那么差价显然成为利润归公司(老板)所有,但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互助组织,不能把利润据为己有——这就是为什么合作社要有“二次返利”。
只有通过二次返利,才能把利润真正地还给农民,才能体现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这一本质和农民通过合作社互惠互利,多劳多得这一利益共同体的特性。
6.民主管理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农民之间的一种劳动联合,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具体表现为对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实行所有成员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在合作社内部比较重大的事项决策都要实行民主决策,规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运行的组织框架。
具体内容较多,今年国家农业部颁布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第一项标准就是民主管理好,有9项内容。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
(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
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
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7.与单个农户比较的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完成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归纳起来农民参加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
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
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
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
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8.与企业和个体大户比较的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外拓展市场,争取最大经济效益方面与企业一样具有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其独特优势体现在合作社对成员的二次返利上,并通过民主管理作保障,确保成员与合作社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共享,风险共担。
而企业和个体大户所得利润是按资本分配的,在与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经济往来时,企业与农户间是一种利益竞争关系,因此压级压价、结算打白条、不履行合作就时常出现。
同时,合作社在争取国家税费减免、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贷支持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二、为什么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最佳组织形式
经济学和管理学都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是任何一个组织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是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和决定性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推行的农村改革其核心就是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体制为联产承包的家庭经营体制,极大的激发了八亿农民的生产热情,取得了让世人惊叹的成效,对推动其他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
随后实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开启了中华民族振兴的大幕。
还有国企改制、政府机构改革等等都是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
包括筹建一个组织,加强一个企业单位的管理,建立内部管理机制也是极为重要的。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三农”的传统自然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农民普遍感到农产品卖难、赚钱难、自身权益维护难,耕地抛荒、外出务工是农民的无奈选择,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家庭经营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政府为此下文件、定法规、办亮点、调结构,效果都不太理想,感到很茫然,关键是没有找准农村经营体制这一“三农工作”的着力点。
从《农民专业合作法》实施几年的成效和国外“三农工作”经验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新形势下农村经营体制的新发展,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行新的、经济紧密性合作,走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之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新形势,解决家庭经营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合算等问题,激发了农民的内在活力,为农业现代化和解决三农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最好途径
促进农民增收是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核心目标,当前就是市场竞争的残酷性和一家一户分散性的矛盾制约着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为解决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户组成的市场主体。
首先,它可以统一组织销售,取得比一家一户销售好得多的效益。
陕西苹果、寿光蔬菜是通过合作社稳定和拓展销售的,永兴冰糖橙也是通过一批合作社基本解决销路问题的。
其次,合作社内部可实行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提供生产服务,可以比一家一户生产节省大量成本。
第三,合作社还可以统一实行产品贮运、加工,实现产品增值。
同时,合作社所得利益每年都要全部分配给合作社社员,真正实行互利互惠,共同致富。
这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最显著标志,是政府提出“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根本理由。
3.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发达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经验
据资料介绍,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有效地发挥着生产与市场之间协调与组织作用。
美国80%的农场主通过合作社购买农用物资、销售农产品或得到所需的服务。
存在着众多的农业专业行业协会:
如美国新奇士协会、华盛顿苹果协会、美国小麦协会、美国马铃薯协会等合作社。
日本80%的农副产品由农协销售,9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由农协提供,农户所需资金的绝大部分也靠农协信用部门提供。
政府的农业政策,也需要通过农协系统来贯彻实施。
可以说,从生产到流通,从婚丧嫁娶到生老病死,凡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有关的一切方面,都是农协的事业范围。
荷兰95%的花卉和80%以上的水果、蔬莱是通过合作社分销的,不仅实现了真正的高效率,还推动了荷兰农产品的出口。
德国几乎100%的农业是合作社经济。
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大力倡导的重要工作
2010年元旦,胡锦涛总书记来到河北省三河市李旗庄镇李旗庄村香菇大棚里,了解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情况,对这个专业合作社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早在2008年9月10月在河南、安微农村考察时,胡锦涛多次表示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并希望继续探索,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2009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党的“三农”工作理论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
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步伐。
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法规政策积极引导的重要内容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下发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地指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6.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政府给予大力扶持的重要项目
国家从2004年开始就安排了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随后省市配套安排一部分。
我市自2004年开始,共争取国家财政部农业部项目73个,资金948万元。
市财政自2007年开始安排30万元,现达到100万元,用于扶持市级示范社。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07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税收的政策。
国家工商等部委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办证、年检减免规费的政策,并严格要求不得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
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出台了涉农项目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交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
今年国家烟草公司对烟草专业合作社购买国家补贴的农机具,除国家补贴外还另外补贴40%的政策。
2010年中央1号文件特别强调:
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
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
总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升华,而且是党委政府新时期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的重大转变,对解决“三农”问题,加强党的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工作效率,精简机构人员都有重要影响。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抓住了农村工作的关键,抓住了农村发展的未来。
三、怎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农民群众方面
农民群众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党的农村政策扶持的主体,是合作社成效受益的主体。
所以,农民群众要充分利用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这一经营体制,这一发展方向,转变观念,认真学习,真心合作,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好,办出成效来。
1.认识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通过学习和相互交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进一步开阔眼界,转变观念,特别是要把农村经济从“养猪为过年、种粮做口粮、种点水果自已尝”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向“种什么、养什么都是为了卖出去赚钱”的商品经济转变;
认真研究分析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种什么养什么才能赚钱,赚更多的钱;
在此基础上,要研究个人在市场上单打独斗好赚钱还是联合起来好赚钱,逐渐认识到国家扶持农民发展合作社的意义,了解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过程中的优势,提高领办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2.围绕产业选定合作方向
产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
为此,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定认识的基础上,就应该考虑本地现有的产业在规模上、特色上、品质上、区位上、经济效益上、发展前景上有那些优势,以此作为发展合作社的努力方向。
比如,东江湖柑桔种植、宜章脐橙、永兴冰糖橙、汝城小水果等种植户就有发展相关合作社的基础,苏仙区白鹿洞镇长冲铺村几乎家家户户种植葡萄,发展葡萄合作社就有很好的基础。
还有一些国家鼓励的大宗农产品,比如水稻、养猪、油茶、林业等我市传统农业产业也具有发展合作社很好基础条件。
3.在产业发展环节中选定合作伙伴
在分析了成立合作社的产业基础之后,就面临合作社合作环节的整合问题。
作为一个产业,涉及一系列的环节。
合作社可以以同一生产经营环节的农户进行合作,比如,水果种植户进行合作,主要方向是统一销售。
也可以产销结合型等,比如生猪养殖户与运输销售户合作。
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的领域将逐步扩大,合作环节将会逐步延伸。
4.制定章程制度选定经营管理班子
在合作意向明确,合作方向确定之后,就可以组织讨论制定合作社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选定经营管理班子等筹备事宜了。
这里的关键是要有几个带头人来组织。
从发展合作社的经验看,有这么几类人员成为带头人,一是村组干部,二是种养销大户,三是技术人员,四是有志于发展集体事业的热心人。
一定要推荐出思想素质好、群众信得过、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作为合作社组织者、管理者,合作社的发展才会有保障。
5.按市场规则千方百计增加收入节约成本
合作社成立后,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适应市场需要,能够增加收入,节约成本,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首先是面对市场抓统一销售。
要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创立自已的品牌,建立营销网络,组建销售队伍,千方百计扩大销售。
销售的途径有“农(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超市)对接”,“农(农民专业合作社)校(高校、学校)对接”,“农(农民专业合作社)企(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市场)对接”等等。
其次是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内部的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取得效益。
比如,可以统一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统一购买肥料、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统一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机耕,统一防疫等等。
6.按合作社法要求民主规范管理
合作社吸引力、凝聚力的关键是有利共享,民主管理。
总体上是要要按合作社法规定的制定章程,建立制度,财务核算等程序进行管理。
其中,首先是严格按合作社规则实行二次返利,并按交易量(额)为主,但也要很好的保护出资成员的权益。
其次,要严格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要按《章程》规定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管理人员有权有责,奖惩分明,决策过程民主公开,重大事项由成员大员决定,投票表决一人一票。
(二)政府部门
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三农”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在县乡两级显得尤为重要。
在新形势下,抓好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金钥匙”,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抓手。
所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应转变工作方式,明确工作思路,大力引导、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做大做强。
具体工作有四个方面。
1.大力宣传引导和培训。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是有个过程的,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和引导,让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必要性有一定的了解,对外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做法及成效有一定的了解,对国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这项工作主要要依靠乡镇干部来做。
同时,县乡要结合召开会议,各种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与知识的培训。
培训的重点是乡村干部、种养大户、营销人员以及其他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引导他们牵头组建合作社。
2.精心开展合作社筹建和发展中的业务指导
在深入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和重点培训的基础上,对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的村组和有意向组建合作社的村民,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指导,重点是制订合作社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合作社的机构设置,筹备召开社员大会,向工商部门申报注册登记等。
同时要指导合作社建立后业务发展的方向,具体运作管理的方式,如何发挥自已的优势和特长,把合作社发展起来,力求让参加合作社的村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益,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保护好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
按照上级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队伍的要求,我市迫切要解决的是县乡农经管理人员少、编制少,乡平不足1人,且县乡农经管理体制不顺的突出问题,为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业务指导的基本条件。
3.开展示范社创建工作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
合作社运作起来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跟踪指导,特别是指导其规范管理,包括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民主决策和监督,二次返利到位等等。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按照国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思路,就是全面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国家、省、市都分别出台了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的标准和具体考核认定办法,并配套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
县乡两级应该大力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出台县乡示范社的标准和相应的考核认定办法,对认定为示范社的合作社要给予一定奖励,从而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做大做强。
4.加强协调促进扶持政策落实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好环境
国家对合作社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大都在各相关部门手中,这就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促进落实,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同时各级各部门也要从“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发展合作社就是发展农村”的角度,出台一些政策,或者从支农大项中列出一部分专门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协调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促进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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