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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正科级(含)以下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及生产工人均为参加考核的对象。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一)考核内容
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指聘用制人员)。
平时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与季度、半年度公路养护评比结合起来进行考核;
机关人员实行绩效考评,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绩效考评)为基础,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超过或短于一年的,聘期结束前一年月进行,其中聘期在年度末的,聘期考核应与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含廉政要求)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的表现,两个方面均划分为“达到基本要求”和“达不到基本要求”两个档次。
(1)能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
(2)能否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严守国家机密,廉洁奉公;
(3)能否正直无私,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
(4)能否做到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局内部规章制度,领导干部能否执行“八严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能,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水平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1)是否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水平、文化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能够适应工作的身体状况;
(2)是否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
(3)是否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理解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是否参加各种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1)工作态度是否端正,工作是否努力勤奋、认真细致;
(2)能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
(1)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和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所完成的工作是否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上级要求的质量水平;
(3)所完成的工作能否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达到既定的工作目标。
(二)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平时考核只作记载不确定等次。
开展绩效考评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从绩效考评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各等次的标准为:
优秀:
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
较好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基本合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
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优秀等次指标:
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优秀等次的人员控制在单位实有人数的20%以内;
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优秀等次的人员控制在单位实有人数的18%以内;
单位发生违反安全、计生、综治责任或人员受到处分的,优秀等次的人员控制在单位实有人数的12%以内;
其他单位优秀等次的人员控制在单位实有人数的16%以内。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各单位考核工作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局机关科级(含)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基层各单位股级(含)以下人员的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考核领导机构确定。
基层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市局考核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职工参与与组织确认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分层次逐级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考核: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
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2.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下半年退休的人员退休前先行予以考核;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5.军队转业干部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原则上可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6.单位公派学习、培训、借用一年以内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8.因病、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半年级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9.签订短期合同的人员没有完成规定的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人员在继续教育实施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的学时数的,周期最后一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0.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停薪留职和休岗人员原则上可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内部退养人员原则上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11.其它特殊情况人员根据其当年度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可参加年度考核;
累计不足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程序
1.考核预告。
为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实行考核预告制度,预先向群众公布考核的对象、考核时间和参加考核的单位及人员,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撰写个人总结及述职述廉报告。
平时考核由被考核人对自己出勤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定期登记,直接领导负责审核。
年度(聘期)考核由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聘期)个人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参加考核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要按照考核内容和本年度(聘期)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情况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述职述廉。
参加考核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在机关全体职工会议上述职述廉,基层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在本单位机关全体职工(含班站长)会议上述职述廉。
4、民主测评。
参加考核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在本单位机关全体职工(含班站长)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由市局考核工作机构组织。
局机关及基层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要在本单位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范围内进行测评,基层道班人员在本班站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由本单位考核工作机构组织。
民主测评后,考核组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5、评定考核等次。
根据本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绩效考评)情况,由所在部门提出考核等次,上报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参加本单位综合评定,最后评定出考核等次。
对考核等次的确定不能简单以民主测评得分情况作为考评的唯一标准,要全面分析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综合评定各方面因素,确保考核结论真实准确。
6.公示。
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人员有异议,可以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7、反馈。
各单位的直接领导以谈话方式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应在《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三)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制度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将本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聘期)考核结果报送局政治处审核,未经审核的,不能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局政治处将汇总各单位的考核结果,送市交通局备案。
参加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填写200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没有确定考核等次的也要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本人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平时奖励性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惩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依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各项奖金;
②具有续聘和晋升职务的资格,在聘期内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或晋升行政、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工人技术等级;
③聘用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依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发年终奖金,不能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推荐对象。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取消年终奖金,给予批评教育,并安排接受相应的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②暂缓一年晋升职务;
③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制人员可予以解聘;
④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六、争议处理
被考核人员对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单位聘用工作组织申请复核,聘用工作组织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被考核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结果通知后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上一级复核申诉结果为最终复核结果。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原考核结果的执行。
聘用人员因考核结果的使用与聘用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事仲裁。
七、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聘用工作组织负责(由于我局未实行全员聘用制,考核工作暂由年度(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为加强对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年度(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年度(聘期)考核工作。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实施进行审核。
局属各基层单位要相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市公路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5年度(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陈四郎
副组长:
张玉洪
成员:
郑炳发、卢建福、魏然、陈金章、武文华
2005年度(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
魏然(兼)
副主任:
杨益勇、施金国
陈凌、林小苹、蔡世瑛
八、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从2005年12月28日起至2006年1月25日止。
局属基层个单位副科级干部的述职述廉与考核测评工作将于2006年1月9日—13日进行。
各单位要按照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的部署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
局属各单位应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及年度考核结果报局政治处。
附件:
1.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
记表。
2.年度量化考核民主测评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人事年度考核实际方案2005年通知
抄送:
市人事局、市交通局
莆田市公路局2005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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