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职业保护调研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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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却看到,当职业灾害发生后,受伤的工人开始他的工伤维权行动时,同样作为包工头他的态度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很多时候他们是阻碍工人工伤维权的。
职灾工人的工伤维权对象是劳务公司,为什么包工头要从中作梗呢?
他是出于什么目的?
而在工伤维权的过程中,为什么职灾工人要努力避免依法维权呢?
他们为什么选择正常工伤维权程序以外的方式进行?
是制度设计出问题了,还是工人不懂法?
还有,就是回到最前面的那则故事,企业一开工不就要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吗?
但工伤发生后,是什么让施工单位敢于掩盖事实真相,敢于工伤拒赔,难道仅仅是利益驱动的使然?
以资质挂靠的权力寻租为内核、以劳务分包的资金卷入为载体、以包工头关系霸权为基本组织单元的包工制度,构成了建筑业施工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环环相扣的“三位一体”。
在这种畸形的工程管理与用工制度下,一方面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被忽视,安全隐患极大,工伤事故频发;
另一方面,由于包工制度遮蔽了真实的劳动关系,使得因职业灾害而利益受损的工友维权艰难。
相较于其他领域的工伤与职业病维权,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维权更显艰难。
今年的建筑工人关爱日我们将锁定建筑业领域中比“恶意欠薪”还要恶劣和严重的职业灾害与工伤拒赔,寻找和探寻工伤农民工作为人最起码的生命尊严。
对于每一届的建筑工人关爱日,我们都不想只是在制度层面上进行讨论,也不想只是去付出我们的恩悯与同情,因为有时付出恩悯与同情也是一种奢侈;
而我们所要吁求的是作为行动主体的沉默脊梁不再沉默,建造中国的中国工人真正坚强。
因此,以建造尊严为主旨的建筑工人关爱日,我们想重申——
建造建造者的尊严,不是令行禁止那样简单,更不限于令行禁止。
与建造者建造尊严,不是恩悯怜惜那般简单,更不限于恩悯怜惜。
建造者建造的尊严,不是太阳那般预定升起,但会形成于自身中。
二、资料来源与核心发现
本研究的资料来源于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在2007年至2012年五年的工地实践服务中对所在工地发生的职业灾害案例的跟进与研究。
五年间,共跟进职业灾害案例131个,涉及134人,其中职灾死亡案例4个,涉及5人。
其中,有效跟进案例73个,占案例总量的56%,涉及73人。
因案例当事人或亲属放弃维权或私了离开事发工地失去联系而导致跟进中断的案例58个,占案例总量的44%,涉及61人。
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我们仅就完整掌握的73个案例资料进行分析。
本研究的内容主要分为:
职灾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职灾发生的职业与工龄分布、职灾发生工地职业保护情况、职灾事故表现、职灾维权的路径选择以及职灾维权结果等六个部分。
1、职灾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
主要从职灾工人的性别、年龄分布;
2、职灾发生的职业与工龄分布:
主要考察的是职灾易发生的工种、工龄、职业培训情况和事发时间;
3、职灾事发工地职业保护情况:
主要考察的是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与工伤保险的缴纳情况、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情况;
4、职灾事故的表现:
分为事故表现、事故归因和职灾工人的伤残评估;
5、职灾维权的路径选择:
主要从施工方对待职灾工人态度、包工头的态度、职灾维权工人的诉诸部门和频次、职灾维权的关键难点、主要援助力量和维权方式等几个方面来考察;
6、维权结果的剖析:
主要从维权耗时、解决方式以及维权损失率等几个方面来考察;
为便于对本次调查有一个全局的了解,我们首先对次调查的核心发现进行一个呈现。
1、中壮年职灾建筑工人占到职灾总量的2/3,大部分职灾受害者是农村家庭最重要的劳动力和经济支撑。
从职灾工人的基本情况来看,男性群体占到95.9%,这也与建筑业的劳动力构成以男性主导为主有关。
职灾工人的输出地主要来源于河南、河北和四川,这三个省份也恰恰是北京建筑业工人的主要输出地。
从职灾工人的年龄构成来看,中壮年工人占到调查总量的67.1%,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的家庭负担最重,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养。
他们的职业伤残往往导致一个农村家庭陷入生计上的困境。
2、95.9%的职灾工人没有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的缺失导致建筑工人无法做到按章操作、安全施工。
从职灾样本的职业分布来看,木工职灾数量占到样本量的65.8%,是发生职灾的第一大工种,职灾发生率是调查中其他工种总和的将近2倍。
从职灾工人的职业培训来看,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工人仅占样本量的4.1%,未受过任何培训和指导的职灾工人占样本总量的76.7%。
可见,职业培训的缺失是导致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失误而导致职灾事件的发生。
3、建筑业资质挂靠使得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安全保障的投入降至最低。
资质挂靠与层层分包已经成为建筑行业通行的潜规则,94.5%的劳务分包公司为私人挂靠,47.9%的总包施工单位为私人挂靠,建筑领域的劳务分包公司都已蜕变为只是出租建筑资质的“皮包公司”,而国内具备一级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除了个别的大型国企外,也都加入到资质挂靠的“权力寻租”行列中。
资质挂靠让挂靠者逃避了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私人挂靠者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降低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对工程进度的追求超过了对安全的重视,76.7%的职灾工人未受过工地的任何安全教育。
4、高达九成的建筑业农民工无合同无保险,劳动保护的监察力度亟待提升。
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发现一例有正规的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
高达89.1%的建筑工人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工伤保险。
建筑工地成为国家劳动法律实施的真空地带,其结果是受伤工人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5、基本防护措施的缺失与频繁赶工造成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频发。
在调查中,超过一半的职灾工人是因为防护措施缺失而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而这其中又以高空坠落为主,且多发于高空作业的木工工种。
虽然建筑业安全施工的法律规定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要为高空作业工人提供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但实际来看,有的受伤工人根本就没有安全带,还有的工地因赶工程进度的问题,纵容甚至直接要求工人卸掉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由此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6、职灾发生后,九成工人遭受“工伤拒赔”
调查中,九成的职灾工人遭遇“工伤拒赔”。
“工伤拒赔”是一种比“恶意欠薪”更为恶意的行为,恶意欠薪的受害体毕竟还是身体健康的工人,而“工伤拒赔”的受体则不仅在经济上遭受侵害,而且人身权的侵害更是难以弥补。
7、包工头对工人维权态度消极,“关系霸权”让工伤维权陷入尴尬。
在出现职业灾害后,包工头往往成为施工单位“工伤拒赔”的帮凶,“关系霸权”除了在劳动现场制造了工人对包工头的忠诚、约束了工人的不满,在工人职灾发生后“关系霸权”则又成为工人工伤维权的隐形杀手。
在调查中,只有8.2%的包工头对工伤维权报支持态度,而高达89.1%包工头对工人的工伤维权态度消极,而这其中更是有近四成的包工头直接阻碍工人的维权行为。
8、劳动合同缺失导致工人工伤维权遭遇“劳动关系难认定”的重伤
在工伤维权的关键难点调查中,60.2%的工人选择了“劳动关系认定”,21.9%的人选择了“赔付执行难”。
工伤索赔程序的一头一尾,让高达八成的职灾工人遭遇“杀手锏”。
9、工伤维权法律程序加大了工伤工人的维权成本
在调查样本中,只有15.1%的工人选择了严格按照工伤维权程序维权的职灾工人,但从其结果来看,都没有获得自己本应获得的工伤赔偿,或是仍在工伤维权的层层大山阻隔中艰难前行,或是走到某个程序因无法继续与用人单位耗下去而以私了告终。
七成的工人选择了以工伤认定法定程序之外的方式维权,或者对法律进行了有选择性的使用,并主要依靠法定索赔程序之外的维权行动来争取工伤赔偿。
让人遗憾的是,有高达12.4%的工人选择了放弃维权,而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不是维权程序繁琐,时间成本高,维权的过程中遭遇了相关方的威胁或欺诈,而不得不放弃维权。
10、建筑工人的维权过程成为被“剥权”的过程,工伤拒赔的施工方成为最后赢家
而在选择维权的工人中,有高达78.1%的工人选择了私了;
而私了的对象有64.3%为劳务公司的挂靠人或包工头。
真正拒绝私了并坚持到底的工人,比例只有区区2.7%。
选择私了的工人中,64%的工人是因为维权程序太繁琐,耗时太长而选择私了。
最后的索赔损失率在60%以上的工人比例竟高达56.2%。
实得赔偿与应得赔偿之间差距小于10%的工伤维权案例,只有少得可怜的2.7%。
三、解构建筑业职业安全与职灾维权
1、职灾的受害人群多为农村家庭的经济支柱
表1.1职灾工人的性别结构
性别
样本数
比例
男
70
95.9%
女
3
4.1%
总体
73
100%
在73个案例所涉及的73名职灾工人中,男性70人,占样本量的95.9%;
女性3人,占样本量的4.1%。
表1.2职灾工人的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已婚
61
83.60%
未婚
12
16.40%
在73个样本中,已婚61人,占到样本量的83.6%,未婚12人,占到样本量的16.4%。
表1.3职灾工人的输出地结构
籍贯
安徽
6
8.2%
河北
14
19.2%
河南
16
21.9%
黑龙江
1
1.4%
湖北
7
9.6%
吉林
江苏
2
2.7%
辽宁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15
20.5%
云南
重庆
从输出地分布来看,全部为非京籍户口,主要来自河北(14人)、河南(16人)、四川(15人),共45人,总计61.4%,这也是北京建筑业农民工的三个主要来源地,他们分别占到样本量的19.2%、21.9%和20.5%,占样本总量的其他省份的工人28人,占样本量的38%。
表1.4职灾工人的年龄结构
事发年龄
35岁以下
18
24.7%
36岁~50岁
49
67.1%
51岁及以上
依照劳动力的年龄段来划分,35岁及以下的青年工人18人,占到样本量的24.7%;
36岁至50岁的中年工人49人,占到样本量的67.1%;
51岁及以上的中老年工人6人,其中两人为60周岁,占到样本量的8.2%。
从年龄段来看,遭受职灾的中年工人超过2/3,这个年龄段的工人,是负担最重的年龄段,上有老需要赡养,下有小需要抚养,他们的职灾将对一个家庭的生计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一人受伤,全家遭殃,这是职灾对受害工人背后家庭影响的深刻写照。
本次调研案例中,有超过1/5的案例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遭受职业伤害而使得家庭陷入贫困。
2、职业安全培训双重缺失,职业安全事故频发
表2.1职灾工人的工种分布
工种
木工
48
65.80%
瓦工
5
6.80%
混凝土工
4
5.50%
水电工
油漆工
9.60%
其他工种
从职灾样本的职业分布来看,木工48人,占到样本量的65.8%,是职灾受害的第一大工种,职灾发生率是调查中其他工种总和的将近2倍。
表2.2职灾工人的工龄状况
从业年限
不满1年
11
15.10%
1~3(含3年)
20
27.40%
4~10年
31
42.40%
11年及以上
15%
从遭受职灾工人的从业年限来看,工龄在3年(含3年)以下的职灾工人31人,占样本量的42%,其中初次进入工地打工遭受职灾的工人11人,占样本量的15%。
但同时,遭遇职灾的人群中,熟练工人也超过了四成;
11年以上的遭受职灾的工人比例与不满1年的遭受职灾比例相同。
可见,工作经验并不与职灾发生率成正比关系。
表2.3职灾工人的职业培训情况
职业培训
受过职业培训并有职业资格证
4.10%
受过短期职业培训没有职业资格证
1.40%
在工地上拜师学习
13
17.80%
在工地上自学
56
76.70%
从职灾工人的职业培训来看,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工人仅有3人,占样本量的4%。
没有进行过正式职业培训的工人70人,占样本量的96%。
1956年6月,在劳动部门的统筹领导下,全国按产业、按部门逐步建立起涉及上万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并开始全面推行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制度。
当时规定技术等级的数目(通常八级,或在八级之内),同时确定了各等级的技术要求。
各用工单位也加强对工人的职业培训,而由于工人的技术级别直接与工资挂钩,所以工人主动学习职业技能的意愿也比较强烈。
1984年,建筑行业启动全面改革以来,建筑企业开始施行内部承包制,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开始出现分离,施工企业慢慢辞退正式工人,转而通过包工头大量使用廉价的农民工劳动力。
由于企业已经不再按照工人的技术级别进行工资的晋级和考核,对于使用农民工作业的包工头来说,他也不愿意为工人的职业培训买单,以至于到了现在,活跃在建筑工地的数千万建筑业农民工受过正式职业培训的寥寥无几。
由此形成了今天建筑业农民工“放下锄头进工地,拿起瓦刀盖高楼”的局面,这种局面造成今日的建筑施工质量不佳,也造成了大量建筑业农民职业灾害的产生。
表2.4职业灾害的基本表现
事故表现
高处坠落
43
58.90%
触电
物体打击
10
13.70%
机械伤害
上下班路上车祸
从调查来看,职业灾害主要表现为高处坠落,占到58.9%,远远超过其他的职业灾害类型。
这主要源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不给工人配发安全带,安全网和护栏缺失造成的职业灾害。
在实际调查中,有的受伤工人根本就没有安全带,还有的工地因赶工程进度的问题,纵容甚至直接要求工人卸掉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由此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表2.5职业灾害的事故原因
防护措施缺失受伤
40
54.80%
工具操作不当受伤
19
26.00%
工作中被他人所伤
过劳死
从调查来看,职业灾害的主要事故原因为防护措施缺失(54.8%)和工具操作不当(26%),这正表明工地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的缺失以及职业技能教育亟待加强。
3、建筑业资质挂靠与层层分包使工地安全保障降至最低
3.1职灾工地的施工企业资质调查
施工资质
总包为正规公司、劳务为正规公司
总包施工单位为正规公司、劳务为私人挂靠
35
47.90%
总包为私人挂靠、劳务分包为正规公司
总包为私人挂靠、劳务为私人挂靠
34
46.60%
从总包开始便是私人非法承包
从调查来看,只有1例是从总施工单位到劳务分包都为正规用人单位,而就这一例也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劳务分包,因为工人是直接由空调厂家派到工地安装空调的焊工。
94.5%的劳务分包公司为私人挂靠,47.9%的总包施工单位为私人挂靠,建筑领域的劳务分包公司都已蜕变为只是出租建筑资质的“皮包公司”,而国内具备一级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除了个别的大型国企外,也都加入到资质挂靠的“权力寻租”行列中。
从表面上来看,资质挂靠是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一种“共赢”行为,挂靠方得到了工程利益,被挂靠方拿到了挂靠费。
建筑资质挂靠是法律上不允许的,就和公务员不允允许贪污受贿和利用职务为自己牟利益的规定一样。
3.2职灾工地的安全教育情况
安全教育
有规范的工地安全三级教育
不完整的工地安全教育
21.90%
无工地安全教育
57
78.10%
从调查来看,高达78.1%的职灾发生工地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
在对职灾工人的访谈中,一部分工人反映,“只是来工地的第一天,由包工头或安全员对大家讲解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时间一般不长,往往十几分钟完事。
”还有的工地为了应付主管部门的检查,在工人进场后会给工人发一份安全考试卷,与考卷同时发送的是一份安全考试答案,工人照抄即可。
更多的工人则反映根本就没什么安全培训,“头天晚上到工地,第二天就开始干活儿了,连来的工地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
也有工人向我们透露,在工地安全主管部门对工地进行检查前,施工单位已经向各包工队发出通知,在这个时候,包工头为了应付检查,一般只派极少数有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的工人上岗,而这已经成为工地上通行的规则,而即便这样的规则在近几年也慢慢少了,因为主管部门为了图方便只是在工地项目部看一看安全档案和安全考试花名册而已。
工地安全教育的缺失、安全管理的松弛以及安全设施的不完备都源于资质挂靠和层层分包给了这种违规行为以生存的空间。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同时,《建筑法》还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建筑市场上“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属于被禁止的违法行为。
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规定: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
但实际上挂靠已经成了建筑行业的潜规则,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招标公司、设计公司、监理公司等等多数资质都在挂靠。
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的资质管理上,申报资质很难,但管理资质却很不完善。
有钱就可以买到资质的现象很严重。
大多数有资质的公司其实不直接承接工程,而是靠收取资质挂靠人的管理费用来实现运营和增值。
这其实也是一种权力寻租。
同时,由于资质挂靠是利益双方的一种非法约定,出让资质的一方很难对受让资质的一方进行监管,相互推卸责任,相互扯皮,而主管部门对此的纵容,导致建筑业工程管理处于放任的态度,这就使得建筑行业出现群魔乱舞的现象。
资质挂靠方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方面加紧工程的进度,压缩工期,另一方面则不愿意在安全设施上进行投入,忽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导致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上海11·
15大火发生后,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杨禹在《上海火灾其实发生在“严打”分包之后》中用很形象的话语道出了挂靠、分包、转包制度的弊端:
“为什么这样的层层“分包转包”屡禁不止?
我想这样的层层分包转包实际上是在编织一个利益共沾网。
什么是分包转包,其实大家心里也都很清楚,一个有资质的实体获得了一个工程,之后把它分包给自己的儿子,儿子分包孙子,孙子分包给重孙子和他女朋友,所有这些儿子往下都没有资质,他们共同来分享有钱大家赚,这样的情况之下,安全就被放到了最后一个位置。
那么谁来监督他们,这样一个工程会有监理单位,是谁呢?
是我的亲家,我的孩子的老丈人,都是一家人自己在玩这样的事情,我想这样的局限绝对不能再继续了,特别是在“11.15”这样惨重的一个火灾发生之后,我们对这个局面应该是忍无可忍,这种在建设领域“左手监督右手”的局面必须尽快改变,如果不能改变,我们想一想还要多少火灾,死多少人,破坏多少个家庭,我们才能真正避免下一次火灾的发生?
上海大火过去两年了、武汉升降梯坠落事件过去了、哈尔滨垮桥事件过去了,我们并没有看到建筑行业资质挂靠和层层分包的乱象得到根本治理,挂靠制度、转包制度、层层分包制度依然横行,劳动合同缺失、工人权益受损,这一点只要随便去一个工地进行做一下探访就可得知。
建筑业监管部门对资质管理上的监管不力、公权力的寻租以及建筑行业用工环境的恶化导致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和工程挂靠人之间黑吃黑的现象愈演愈烈。
在此,促请相关部门从根本上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坚决制止资质挂靠和层层分包、转包等寻租行为,治理整个建筑行业的施工和用工环境。
4、包工制度遮蔽了劳动关系,施工方工伤拒赔大行其道
表4.1职灾工人的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情况
合同保险
工人有劳动合同有工伤保险
有劳动合同无工伤保险
工人无劳动合同有工伤保险
工人无劳动合同无工伤保险
65
89.10%
高达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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